七、婚姻登记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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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安顺市西秀区双堡镇志》 图书
唯一号: 250920020230005729
颗粒名称: 七、婚姻登记管理
分类号: D630
页数: 2
摘要: 1950年安顺县在全县组织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大力宣传男子20岁女子18岁始得结婚,男女平等,自由恋爱。
关键词: 民政 社会 婚姻

内容

1950年安顺县在全县组织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大力宣传男子20岁女子18岁始得结婚,男女平等,自由恋爱,一夫一妻,婚姻登记,喜事新办的新婚姻制度,对婚姻关系破裂,经调解无效的,准予合法离婚。1954年,内务部正式颁布《婚姻登记法》。按登记法规定,凡结婚男女须到当地区、乡人民政府“登记”。1955年6月以后,根据中央内务部颁布的《婚姻登记办法》的规定,男女双方必须同时持户口所在地的居委会或生产大队证明,到登记机关填写结婚申请书,始得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对要求离婚者,经调解无效,双方自愿并对子女抚养,财产分配等问题作出明确协议,始得准予合法离婚。1980年后,按修订的《婚姻法》和《婚姻登记办法》,结合计划生育,提出男女结婚年龄为男22岁,女20岁。

知识出处

安顺市西秀区双堡镇志

《安顺市西秀区双堡镇志》

出版者:贵州人民出版社

本书系统的记录了安顺市西秀区双堡镇志的历史沿革、自然地理、人口与民族、党派与群团、军事、农业、经济、畜牧与水产、商贸、财政、税务、金融、文化教育、方言等的发展与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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