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农村社会救济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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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安顺市西秀区双堡镇志》 图书
唯一号: 250920020230005725
颗粒名称: (二)农村社会救济
分类号: D630
页数: 2
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农村社会救济按照“生产自救、群众互助,辅之以政府必要的救济”方针,给予孤老残幼和贫困户救济和扶持,妥善安排他们的生活。
关键词: 民政 救济 救灾

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农村社会救济按照“生产自救、群众互助,辅之以政府必要的救济”方针,给予孤老残幼和贫困户救济和扶持,妥善安排他们的生活。1952年,农村社会救济工作对困难较大,无依无靠,生活来源困难户采取不同方法进行救济;对临时困难的由政府给予临时救济;对有生产能力的,则组织生产自救、互助互济,政府帮助解决农具、耕牛、种子等困难;对无依靠的孤老残幼采取“五保”(保吃、住、穿、医疗、安葬)的办法,实行集体供养,国家救济,统一管理。1956年以后,农村全面实行农业合作化,农村社会救济对孤老残幼实行五保制度,采取发放供养费,供养粮的方法,由高级社将五保户的生活包了下来。1958年人民公社化后,贫困户、五保户均由公社统一解决,集中在集体食堂吃饭。1963年对农村贫困户、五保户重新调查,确定救济对象,对孤老残幼无依无靠者,分别订出救济标准,实行集体抚养。1964年规定“五保户”吃粮水平应稍高于一般社员水平。“文化大革命”时期,农村社会救济工作一度受到干扰和影响。1981年,对五保户重新进行调查,确定对象,并提出对五保户每人年粮食不少于200公斤,每年单衣1套,4年棉衣1套,6年1床被子,住房不漏风雨,有病及时治疗,死后由集体办理丧事等具体生活待遇标准。1983年市、县进一步落实对五保户的供养措施,并填发“五保证”,分三类供养:一类由集体统一供养;二类由亲友代供养;三类由亲属收养。从1986年起农村其他社会救济工作也逐步改进,国家下发救济粮款,实行专账、专人管理,克服了优亲厚友或平均分配等弊病。1987年实行有偿无息借贷的救济办法,对农村一般困难户实行救济粮、款春季借出,秋后无息归还的办法。1988年又将贫困缺粮的救助分为四种类型,即无偿救济、有偿救济、返销供应、议价供应,根据救助对象的不同情况采用不同的方法。1989年实行“政策公开、数量公开、标准公开”和“张榜公布,群众监督”的原则,在农村试行救济粮发放挂牌管理(即挂牌救济)的办法,提高了农村社会救济工作的透明度。
  1991年撤区、并乡、建镇后,依照“依靠群众、依靠集体、生产自救、互助互济、辅之以政府必要的救济和扶持”的方针。在农村的社会救济工作中,一手抓救济,一手抓扶贫,坚持开展多形式的帮扶工作,镇党政领导每年都定点定人对贫困户进行帮扶,农村党员开展“双带”活动,各部门包村帮扶,通过给予小额扶贫贷款、技术、项目、信息等帮扶,人民生活水平逐步提高。至2002年底,全镇共有468户,1775人先后摆脱贫困。
  1999年元月1日双堡镇开始实施农村人口最低生活保障金制度,对农村贫困人口进行社会救济,标准为45元,共受益77户249人。

知识出处

安顺市西秀区双堡镇志

《安顺市西秀区双堡镇志》

出版者:贵州人民出版社

本书系统的记录了安顺市西秀区双堡镇志的历史沿革、自然地理、人口与民族、党派与群团、军事、农业、经济、畜牧与水产、商贸、财政、税务、金融、文化教育、方言等的发展与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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