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拥军优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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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安顺市西秀区双堡镇志》 图书
唯一号: 250920020230005722
颗粒名称: 二、拥军优属
分类号: D630
页数: 2
摘要: 1951年,人民政府成立拥军优属委员会,由县长任主任,领导开展全县拥军优属工作
关键词: 编制 管理 拥军

内容

1951年,县人民政府成立拥军优属委员会,由县长任主任,领导开展全县拥军优属工作。当年召开大会,表彰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自愿军中安顺籍的英雄模范,宣传他们的事迹。
  1952年以后,每年“八一”建军节、元旦、春节等纪念性节日,乡(公社)党政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拥军优属教育和慰问活动,对驻地部队进行走访慰问,深入农村走访慰问烈军属,召开拥军慰问坐谈会等,为烈军属贴春联,挂光荣匾,送慰问品。1952年8月,组织评选烈军属模范活动,评选出一批思想觉悟高、劳动生产好的烈军属代表参加安顺县召开的烈军属、复员退伍军人优抚模范大会。
  1954年春节期间,在全国人民同庆抗美援朝胜利的形势下,组织到农村,驻地厂矿和部队进行走访慰问,针对部分烈军属的困难,拨出专款作为烈军属和复员退伍军人的补助费。
  1952~1966年,拥军优属形成制度,每年乡(公社)都投入经费开展拥军优属活动,切实解决烈军属及复员、退伍军人的困难,有力地推动了各项事业的发展。
  “文化大革命”期间,拥军优属活动未能扎实开展。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恢复拥军优属制度。1985年元旦,春节期间,除慰问本地驻军部队外,还对烈军属、伤残军人普遍走访慰问,送烈军属证书、抚恤金及慰问品。1987年开展“支持、尊重、爱护”部队的拥军活动,发动妇女、民兵、职工和学生等群团组织联合发起为子弟兵送背心、书包、书籍等,还有写慰问信等活动。
  1991年撤区、并乡、建镇后,镇政府每年都拨出专项经费开展拥军优属活动,从1991~2002年底,共拨出经费5.8万余元用于开展拥军优属活动,利用每年“八一”建军节、春节等节日向烈军属和复退军人进行走访慰问。
  优待烈军属:明清时期,对从军者略有优待,其家属可免征徭役,牺牲者缓征、次子入伍,灾年给予一定抚恤金。建国后,1951~1954年间,对烈军属实行群众优待办法,烈军属缺乏劳力者由所在村派工代耕,生活困难者由政府发给优待粮。1955年农业合作化后,对有耕作的烈军属由群众代耕改为集体代耕,1956年又改为优待烈军属劳动日制度。1961年,对贫困烈军属、带病回乡的复员退伍军人,除享受优待劳动日外,对无依无靠、困难较大的孤老烈军属、三等残废军人、带病回乡的复员退伍军人,国家给予定期定量补助。1980年农村全面实行承包责任制后,改优待劳动制为群众集资优待。1981年试行优待金统筹集资、统一兑现的办法,即在优待劳动日、发放实物办法的基础上,计算生产大队优抚对象基本金额,由生产大队统筹提成集资,直接兑现给优待对象,每户优待金40元至100元不等,各大队不同。1985年改进集资和优待办法,即农业人口每人年交0.3元,非农业人口每人年交0.5元,国家职工每人年交1元,由乡(镇)收取上交市(县)民政局,再按发放标准返乡(镇),统一兑现给优抚对象,标准为农村烈军属每户150元,城镇每户80元,又规定本籍义务兵,其家属优待金按军人军功增发:一等功奖发300元,二等功奖发200元,三等功奖100元。1988个市、县实行“征兵、优待、安置一条龙”的办法,使优待工作进一步发展。随后逐年提高优待标准。
  至2002年12月,双堡镇共有在乡复员军人76人,按每人每月97元标准发放优抚金;因战或因公伤残的军人3人,其中三等甲级1人,现年发放优抚金1440元,三等乙级1人,年发放优抚金1300元,二等乙级1人,年发放优抚金2339.50元;因战牺牲的军人2人,年发放烈属优抚金4200元,生活困难的退伍军人2人,年发放优抚金每人300元。

知识出处

安顺市西秀区双堡镇志

《安顺市西秀区双堡镇志》

出版者:贵州人民出版社

本书系统的记录了安顺市西秀区双堡镇志的历史沿革、自然地理、人口与民族、党派与群团、军事、农业、经济、畜牧与水产、商贸、财政、税务、金融、文化教育、方言等的发展与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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