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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第二节 人事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安顺市西秀区双堡镇志》
图书
唯一号:
250920020230005717
颗粒名称:
第二节 人事
分类号:
D630
页数:
4
摘要:
主要从编制、干部管理等方面介绍了双堡镇的人事貌情况。
关键词:
编制
管理
人事
内容
一、编制
民国19年(1930年)以后,双堡乡、江平乡、所坝乡各设乡长1人,设文化、户籍、警卫干事各1人。民国24~25年(1935~1936年)间实行保甲制,置联保办公处,设主任、副主任各1人,文化、户籍、警卫干事各1人,后增设民政干事1人。民国30年(1941年),撤联保办公处,复置乡公所,设正、副乡长各1人,设经济、民政、文化、户籍、警卫干事、书记各1人,乡丁2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乡、镇人员编制由县编委会制定。1950年初,设正副乡、镇长各1人,公安、民政干事各1人。之后,随着政务工作的开展,干部逐渐增加。1951~1956年,对区乡行政机构进行了三次整顿编制工作,乡(镇)公所设正副乡(镇)长各1人,民政、公安、武装干事或助理干事各1人。1957年末,贯彻中共八届二次会议精神,精简上层,充实基层。1958年7月县、市分设后,将农村乡(镇)分别合并建立人民公社,设正副主任各1人,秘书、武装部长及公安、民政助理各1人。之后员额又有所增加。1962年,国民经济发生暂时困难,根据中央调整精神,对在职人员又作了一次较大调整,使之总编制保持1957年的水平,时公社机关称公社管理委员会,设正副社长及秘书,武装部长,公安员,民政助理等,编制6~9人。
“文化大革命”时期,人事编制工作受到干扰和影响。1978年重新核定编制。1981年,对机关和事业单位采取审批工资基金的办法以控制人员编制,制定人员标准和改善人员结构比例。
1991年,撤区、并乡、建镇后,双堡镇根据贵州省机构编制委员会的有关文件精神,本着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定编定员。镇党委设书记1人,副书记2人(其中1人兼镇长,1人为专职副书记);党委办公室设主任1人,工作员3人,武装部设部长1人,副部长1人,参谋1人;团委设书记1人;妇联设主任1人;纪委设书记1人,纪检员2人;政府设镇长1人,副镇长3人,政府办公室设主任1人,工作员3人;经济科技办公室设主任1人,副主任1人;民政股设股长1人,工作员1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设主任1人,副主任1人;财政所设所长1人,副所长1人,工作员3人;土地管理所设所长1人;村镇建设管理所设负责人1人;乡镇企业管理站设站长1人,工作员3人;文化广播电视站设站长1人,工作员2人;教育辅导站设主任1人,副主任1人,工作员1人;计生技术指导站设站长1人,计生员5人;林业站设站长1人,副站长1人,工作员1人;畜牧兽医站设站长1人;农机站设站长1人,工作员2人;镇中心卫生院设院长1人,副院长1人,工作员8人;在以上股、室、站、所中,除中心卫生院经费实行差额补贴外,其他均由财政开支。
1996年,党委办公室和政府办公室合并为党政办公室,设主任1人,副主任1人,工作员2~4人。撤经济科技办公室、文教卫生股,建教科文卫办公室,设主任1人,副主任1~2人,工作人员3~4人。
2002年,撤教科文卫办公室,建社会经济发展办公室,设主任1人,副主任1人;撤民政办公室,建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设主任1人,副主任2人;建农业服务中心,设主任1人(由乡、镇副乡、镇长兼),副主任2人;保留农经站、农技站、畜牧兽医站、农机站、水利站,各设站长1名(副股级),隶属农业服务中心。
二、干部管理
1949年,安顺县人民政府成立以后,组建乡人民政府工作班子,根据当时工作需要留用旧政权部分公职人员,接受军大、革大毕业生,进入干部队伍;1953年以后,干部来源的渠道主要是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分配,从社会吸收,安排复员军人、转业干部。“文化大革命”时期,干部录用工作受到冲击,执行“社来社去”的规定,部分中专毕业生未予分配工作,同时强调以家庭出身为首要标准,从“贫管会”中选拔部分工人、农民担任人民公社、中小学校和企事业单位的管理干部;其中有相当部分人长期未落实编制待遇而形成了“以工代干”问题。1981年,为了改变农村人民公社干部文化程度偏低,年龄偏高的状况,通过“公开招考,择优录用”的办法从农村招收知识青年,经一年培训后充任人民公社管理干部。1982年,开展“以工代干”人员的清理和转干工作,对已担任副科级以上职务和从事技术工作满15年的,转为国家正式干部,其余人员,通过考试考核,择优录用为国家干部,未录用者原则上回原单位工作。1984年,首次选聘合同制干部担任乡(镇)管理干部,合同期2~3年,享受国家同级干部待遇,表现优秀者续聘或转为国家正式干部。在此期间,通过考核,也有部分民办教师和试用教师转为公办正式教师。
1991年撤、并、建后,继续实行乡镇干部选聘制,其中分为市聘用和镇聘用,聘用期一般为3年,在聘用期间,享受同级国家干部的待遇,对表现突出的采取续聘或根据政策规定转为国家正式干部。
1956年以后,干部的职务任免规定是:乡长、中心小学校长由县人民委员会任免。“文化大革命”时期实行“分级管理”,即公社革委会负责人由区革委会审批,生产队革委会负责人由公社革委会审批。1979年恢复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乡(镇)长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或罢免,乡(镇)党委由同级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报市(县)委组织部审批或直接由(市)县委组织部任免,乡(镇)下属的各工作部门负责人由乡(镇)党委集体研究决定,报市(县)委组织部审批。1986~1988年,改革人事制度,中小学正副领导职务的任免权下放至乡(镇)。1990年安顺县与安顺市合并后,人事任免调动由市委组织部和市人事局任免。2000年9月撤地建市后,人事任免调动由市(区)委组织部和市(区)人事局任命。
岗位工作目标责任制,1984年开始,干部管理工作实行岗位目标责任制:乡(镇)党委负责人、乡(镇)长根据年度的工作任务及要求与市(县、区)委、人民政府签订目标责任书,各村、党支部、乡(镇)属工作部门根据年度的工作任务及要求与乡(镇)党委、政府签订目标责任书,明确工作岗位和职责,按职责要求和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1988年后,目标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推广,将工作内容层层分解,年终进行年度考核和评定等次,并与工资奖金挂钩。
干部奖惩,在干部管理中,对在各项工作中有突出成绩的给予表彰、记功、提升职务等奖励,对失职、犯有错误的人员则给予批评、记过、撤职、开除等处罚,以达到奖勤罚懒,鼓励先进,鞭策后进的目的。
干部离休、退休、退职,为实现干部的新老交替,保持干部队伍的生机与活力,国家公务员实行离休、退休、退职制度,1957年起根据国务院制定的办法规定,女年满55周岁,男年满60周岁,工作年限满5年,参加工作前主要靠工资生活或工作年限女满20年和男满25年的,工作年限不满10年因积劳成疾或因工致残丧失工作能力的,给予退休待遇;不符合退休规定的允许退职,退职费按有关规定一次发给。“文化大革命”期间,干部退休、退职工作停止。1980年,根据国务院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干部实行离休制度,根据参加革命工作的不同时期,按规定每年增发一定的离休补助费。1988年,按照贵州省制定的统一标准,市、县调整职工退休、退职费待遇。1990年进一步提高离退休人员的待遇。此外,自1985年起至1990年期间,市、县先后几次为离退休人员增发地方性生活补贴和高龄津贴。并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可以办理内退,停薪留职和年满30年工龄的可以办理退休等地方性制度。2002年,根据西秀区人事局文件精神,镇机关干部职工男年满53周岁、女年满50周岁可以办理退休手续。
知识出处
《安顺市西秀区双堡镇志》
出版者:贵州人民出版社
本书系统的记录了安顺市西秀区双堡镇志的历史沿革、自然地理、人口与民族、党派与群团、军事、农业、经济、畜牧与水产、商贸、财政、税务、金融、文化教育、方言等的发展与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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