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工资福利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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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安顺市西秀区双堡镇志》 图书
唯一号: 250920020230005716
颗粒名称: 二、工资福利
分类号: F244
页数: 3
摘要: 主要介绍了民国时期到2001年双堡镇的工资福利情况。
关键词: 劳动 工资 就业

内容

民国时期,政府机构、公立单位职员以及长期聘用人员主要实行月薪(俸薪)制,正薪一般相对较低,很难维持生活,乡允许向农民收取食米菜金,作为正薪之外的补助。食米菜金可因各个时期物价与生活水准及收取的难易程度而不同。民国33年(1944年),职员月发食米8斗,生活补助费560元(当时币),民国34年(1945年)以后,月发食米不变,生活补助费增加为800元(当时币)。随着国民政府的法币贬值,虽然货币工资增加,也远不及物价上涨速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员工实行供给制,初发衣物大米,月发零用钱2万元《当时币)。1950年下半年,按职务分10等30级评定津贴;1956年全部改为薪给制,每月发货币工资,分级评定工资额。1959年进行工资调整,工交系统和市以下企业分种别实行八(七)级工资制,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仍实行分级评定工资制,调整企事业单位部分员工工资待遇,规定农、林、水、粮食部门人均增资不超过3.50元至4元,个人增资最多不超过6元。文教卫生人员月增资不超过4.50元至5元,工人增资不超过6元,技术人员的工资相当于其他人员的工资,管理区干部可高于一般企事业单位、工人的工资,1957年前参加工作的人员工资适当高于1958年后人员的工资。1958年和1959年还发给职工跃进奖金。1959年,公社副书记工资级别从原26级提高为24级。1960年又对工、建、交、文教卫生、商业、粮食等部门分别不同程度进行工资调整。
  1963年国家拨出专项资金进行职工工资升级,其政策为:“不可不增,不可多增”。
  1964年,对新录用人员在试用期内的工资待遇进行了规定,即普通高中修学3年以上的为26元,普通初中修学3年以上的和初中肄业的为20元。
  1966年,国家因提高粮食销售价格,对职工实行补贴,每个干部、职工每月补贴3元,补助对象为:一是14级以下干部的工程技术人员、文化工作者等,二是正式工人,三是经劳动部门批准、连续工作在半年以上的临时工,四是其他纳入国家工资计划的职工。1972年又一次调整工资。
  1977年对新招职工(包括自然减员招补和退休退职后子女顶替)的工资待遇加以明确,国家行政机关27级、小教10级、卫生技术人员21级是最低工资,作为新招职工的定级标准,中学教员因原工资标准起点较高,不适用社会上新招人员定级标准,因此,将中学教员工资10级以下标准,作为新中学教员定级使用。9月又进行调资,其人数范围是:1977年9月30日在双堡的固定职工,只要是1971年底参加工作的,除行政17级和工资额相当于行政17级的干部已按年限调资的人数外,其余均属按比例调整工资范围人数。
  1985年,双堡公社、塘山公社和江平公社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进行工资标准调整,企业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工资改革和调整脱钩,平均每人每月增资16.67元。
  1994年,根据(1994)省通字第11号文件规定,进行第三次工资改革,机关实行职级工资制。工资分为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工龄工资四个部分,其中职务、级别工资是工资构成的主体。职务工资最低为50元,最高为630元;级别工资共分15级,每级设置一个工资标准,级别最低为55元,最高为470元,所有职务人员基础工资相同,标准为90元;工龄工资按工作人员的工作年限确定,工作年限每增加一年,工龄工资增加1元,直到离退休当年停止。事业单位根据经费来源不同,有3种工资管理办法,即全额拨款单位、差额拔款单位和自收自支单位。这些单位在核定编制的基础上实行工资总额包干,增人不增资,减人不减资,节余由单位自由安排使用。专业技术人员分别实行五种不同类型的工资制度,即教育、科研、卫生、新闻出版等单位实行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工资制;对事业单位的管理人员,在建立职员职务序列的基础上实行职员职务工资制。
  1997年,根据黔人资(1997)12号文件规定,从1997年7月1日起将机关行政人员基础工资标准由原每人每月9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10元。
  1999年根据国办发(1999)78号文件和黔府发(1999)19号文件规定,从1999年7月1日起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标准进行调整:机关行政人员基础工资标准由每人每月110元提高到180元,级别工资标准由十五级至一级每人每月55~740元提高到85~720元;对机关新录用的工作人员(见习期),初中毕业生每人每月280元,高中、中专毕业生每人每月295元,大学专科毕业生每人每月315元,大学本科毕业生每人每月330元;对事业单位新参加工作人员(见习期),初中毕业生每人每月280元,高中、中专毕业生每人每月295元,大学专科毕业生每人每月315元,大学本科毕业生每人每月330元。
  2001年,根据国办发(2001)14号文件和黔府办发(2001)41号文件进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标准调整,从2001年1月1日起,机关行政人员基础工资标准由每人每月180元提高到230元,级别工资标准由十五级至一级每人每月85~720提高到115~1166元;对机关新录用的工作人员(见习期),初中毕业生每人每月360元,高中、中专毕业生每人每月375元,大学专科毕业生每人每月395,大学本科毕业生每人每月415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构成中的固定部分工资标准相应提高,活的部分按国家规定的工资构成也相应提高。对事业单位新参加工作人员(见习期),初中毕业生每人每月360元,高中、中专毕业生每人每月375元,大学专科毕业生每人每月395,大学本科毕业生每人每月415元。

知识出处

安顺市西秀区双堡镇志

《安顺市西秀区双堡镇志》

出版者:贵州人民出版社

本书系统的记录了安顺市西秀区双堡镇志的历史沿革、自然地理、人口与民族、党派与群团、军事、农业、经济、畜牧与水产、商贸、财政、税务、金融、文化教育、方言等的发展与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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