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人民调解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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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安顺市西秀区双堡镇志》 图书
唯一号: 250920020230005712
颗粒名称: 三、人民调解
分类号: D035.34
页数: 4
摘要: 1949年11月22日,安顺县人民政府成立后,即成立区、公社,相继建立了调解委员会,各调解委员会建有处理民间纠纷登记薄、问话记录及会议制度,人员由工人、青年、妇女及地方人士组成。
关键词: 司法 法制 宣传

内容

1949年11月22日,安顺县人民政府成立后,即成立区、公社,相继建立了调解委员会,各调解委员会建有处理民间纠纷登记薄、问话记录及会议制度,人员由工人、青年、妇女及地方人士组成。1958年随着人民公社的建立,各级调解组织调整充实,掀起订立爱国公约运动,当时在民间流传:“爱国爱社如爱家,爱国模范人人夸,公约制定到了户,逐条执行也不差,人民调解为人民,有了纠纷莫进城,只要找到调委会,消除隔阂是非清”。1964年双堡公社各村共有调解人员30人,调解民间纠纷13件,塘山公社各村共有调解人员12人,调解纠纷5件,江平公社各村共有调解人员21人,调解纠纷9件。1966年至1976年“文化大革命”期间,人民调解工作被扣以“阶级调和论”的帽子,组织陷于瘫痪状态。
  1981年,对公社和事业单位的调解组织进行调查摸底,恢复人民调解工作。1982年以公社为单位分别进行登记造册,调整充实调解人员,公布调解组织和调解人员名单。1983年后每年都对人民调解人员分期分批进行培训,并不断进行组织整顿。1989年国务院第四十次常务会议通过《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并公布施行,同时废止1954年《人民调解委员会暂行组织通则》,明确了人民调解的性质和人民调解的各项制度。为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领导,及时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充分发挥人民调解预防纠纷的第一道防线作用,2000年10月,双堡镇成立司法调解中心,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2002年9月24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通知》及司法部制定的《人民调解若干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的若干意见》司法解释的出台,实现了人民调解与诉讼制度的衔接,对做好人民调解工作,维护社会稳定,实现国家长治久安,具有重要意义。1992年至2002年,各级调解组织共调解民间纠纷1400余起。2002年全镇共有调解委员会31个,调解人员109人。
  1988年7月至2002年,双堡法律服务所成立以来,开展法制宣传,解答法律询问,代写法律文书,调解疑难纠纷,担任法律顾问,帮助群众提高政策水平和法律知识,解决群众“告状难”、“请律师难”、“办公证难”的问题,共调解各类民间纠纷630余起,法制宣传130次,解答法律咨询450人(次),代理民事、刑事自诉案件89起。

知识出处

安顺市西秀区双堡镇志

《安顺市西秀区双堡镇志》

出版者:贵州人民出版社

本书系统的记录了安顺市西秀区双堡镇志的历史沿革、自然地理、人口与民族、党派与群团、军事、农业、经济、畜牧与水产、商贸、财政、税务、金融、文化教育、方言等的发展与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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