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司法行政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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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安顺市西秀区双堡镇志》 图书
唯一号: 250920020230005709
颗粒名称: 第三节 司法行政
分类号: D035.34
页数: 8
摘要: 主要从法制宣传、普及法律常识和人民调解等几方面介绍了双堡镇的司法行政情况。
关键词: 法律 司法 行政

内容

一、法制宣传
  1950年5月,中央人民政府公布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区、乡开展学习宣传《婚姻法》活动。1951年宣传土地改革政策,促进土地改革运动的开展。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宪法》公布实施后,掀起学习和贯彻《宪法》的高潮。1955年到1958年继续学习宣传《婚姻法》、《宪法》等。1959年9月,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宣传“少杀、少捕、管制也要比过去少”的政策方针。1965年宣传打击反革命复辟活动,惩治造谣煽动、阶级报复、反攻倒算、强奸、贪污盗窃、投机倒把、贩毒、流氓、伤害、抗税、重婚等犯罪活动。1979年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1983年宣传五届人大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刑法》,宣传严厉打击刑事犯罪和依法“从重、从快”的方针及宽严结合的政策。1984年开展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宣传活动。1985年开展普及法律常识的宣传。用5年时间向全体村民宣传法律常识。1992年开展打击盗窃犯罪、卖淫嫖娼,扫除“六害”的宣传。6月进行“珍爱生命、禁绝毒品”的禁毒宣传。1993年宣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宣传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禁毒的决定。1994年5月结合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宣传月活动,制作《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录音带进行宣传,利用张贴标语,举办宣传栏进行严厉打击杀人、抢劫、诈骗、盗窃、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宣传。1995年5月,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宣传活动中,宣传中共中央、国务院、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的宣传。1996年5月,开展“严打”斗争,运用广播、张贴标语、悬挂横幅等形式宣传“严打”斗争。1997年继续深入开展“严打”斗争宣传,公安部关于清理收缴枪支通告,切实加强民用枪支和民用爆炸物品的管理,同时宣传严厉打击杀人、抢劫、强奸、爆炸、制贩毒品犯罪及拐卖妇女儿童、车匪路霸等刑事犯罪活动,散发综治、禁毒宣传资料1860份,张贴标语216幅,利用有线电视宣传10次。1998年继续深入开展禁毒斗争,在综治宣传活动中,利用星期天赶场机会散发资料2000余份。1999年,开展“严打”斗争90天扫毒行动,利用广播、张贴标语、宣传栏等形式,宣传各种法律、法规,利用赶场天到场坝举行法律服务咨询活动,散发资料3000余份,解答法律咨询150人(次),悬挂横幅8幅,张贴大小标语40幅,制作宣传图片25幅。2000年继续深入开展“严打”宣传,7月30日,配合安顺市公安局在双堡小学举行公捕大会,对盗窃、抢劫等11名犯罪分子实行公开逮捕,此次公捕大会打击了刑事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遏制了犯罪分子的破坏活动,同时教育广大人民群众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增强人民群众勇于同违法犯罪作斗争的法律意识。2001年,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宣传月中,结合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为期2年的“严打”整治斗争,坚决实现社会治安的明显好转为目标,开展声势浩大的“严打”禁毒宣传。为提高广大群众的法律意识,配合西秀人民法院在双堡集贸市场利用赶场天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散发资料3000份,解答各类法律咨询130人(次)。2002年,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宣传月中,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等法律、法规,制作案例宣传版块20余块,解答法律咨询200余人(次),散发资料3000份,张贴大小标语35幅,举办法制专栏5期。
  二、普及法律常识
  1985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作出决定,用5年时间向全体公民普及基本法律常识,把法律交给公民,使人人知法、守法,增强法制观念,维护国家安定,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顺利进行。1985年,双堡区制定了五年普法工作安排意见,成立了普法领导小组,普及法律常识的对象主要是9~60周岁的公民,重点是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和青少年。普法的内容有《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婚姻法》、《民法通则》、《继承法》、《经济合同法》、《森林法》、《兵役法》、《民族区域自治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简称“十一法一条例”。方法上以上法制课为主,自学与其他形式为辅,机关干部每月集中2~3天时间学或分批分期学习,中小学按照教学计划安排上好法制课,辖区机关采取分批分期集中学习,农村根据“农闲多学、农忙少学”的原则,结合办夜校和扫盲班进行学习。“一五”普法期间,双堡区政府为抓好普法工作,先后拨款购买干部职工和农民普及法律常识读本,购买安顺地区普法办公室翻印的“十一法一条例”,做到干部和普法员人手一册,辖区机关单位、村(居)委会各2册,进行普及法律常识的宣传和学习,组织机关干部和职工进行统一考试。1990年经市普法领导小组验收,双堡区完成了第一个五年普及法律常识各项工作。
  1991年10月,双堡区制定了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律宣传教育第二个五年规划的通知,成立了“二五”普法领导小组,设立普法办公室。普及法律常识的对象为各级领导干部、司法人员、行政执法人员、宣传教育工作者、青少年。主要内容有《宪法》、《行政诉讼法》、《义务教育法》、《国旗法》、《婚姻法》、《残疾人保障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禁毒的决定》。“二五”普法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1991年到1992年6月,为普法教材的准备阶段,第二阶段为1992年6月至1994年12月为实施阶段,第三阶段为1994年12月到1995年12月为“二五”普法总结验收阶段。1991至1992年,双堡镇普法办统一购买《社会主义法制建设若干问题讲话》、《农民法律知识读本》等各种普法学习资料和辅导教材350余套(册),机关干部、学校教师人手一套(册),22个村(居)委会, 125个村民组各一套(册)。镇政府每年按照普法对象人均0.15元的预算经费拨给普法办公室作为普法工作经费,“二五”普法的5年时间,镇政府用于普法经费2.7万元,全镇“二五”普法参学率为普法对象14576人的92%(其中机关干部职工、学校教师参学率为100%)。普法参考率达90%(其中机关干部职工、学校教师达100%),普法考试及格率达95%(其中机关干部职工、学校教师达100%)。通过市普法办验收,完成第二个五年普及法律常识任务。
  1997年9月,双堡镇成立了“三五”普法领导小组,制定了“三五”普法规划,第三个五年普法规划的普法对象是:农民、知识分子、教师、学生和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其重点对象是:一是全镇机关干部,二是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三是企业管理人员,四是青少年。总体目标是在公民中继续深入进行《宪法》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基础知识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教育,进一步增强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不断提高全镇干部依法办事和依法管理水平和能力,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促进依法治镇和依法治村工作的开展。其间共订购《“三五”普法汇编》30册。《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基本知识》共20册,并组织全镇干部职工、教师学习《宪法》、《行政诉讼法》、《合同法》、《国家赔偿法》、《土地管理法》、《刑法》、《婚姻法》、《未成年保护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学习,普及率达90%,1998年10月,镇“三五”普法领导小组组织全镇干部、职工和教师238人参加安顺地区“三五”普法统一考试,参考率达95%,及格率为100%。1998年根据市普法办关于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安排意见,1999年成立了双堡镇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在石门村开展依法治村试点工作,培训普法依法治理骨干25人。2000年8月,组织全镇干部职工、教师参加“三五”普法学习考试,参考率95%,及格率为100%,顺利完成第三个五年普及法律常识任务。
  2001年12月,双堡镇成立“四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四五”普法规划和实施意见,普法对象是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青少年学生、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总体目标是:根据我国宪法原则和新时期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发展进程,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全面提高全镇公民的法律意识,通过五年普法依法治理的实施,努力提高全镇公民的法律素质,为依法治国、依法治镇,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奠定坚实基础。2002年5月根据区普法办的通知,组织全镇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参加全区“中国加入世贸组织WTO知识讲座”。6月组织干部职工订购“四五”普法书籍《世贸组织基本知识问答》、《法律法规选编》、《公务员依法行政读本》、《干部法律知识读本》。9月,组织全镇干部职工、教师进行学习法律知识考试,参考率达95%,及格率达100%。
  三、人民调解
  1949年11月22日,安顺县人民政府成立后,即成立区、公社,相继建立了调解委员会,各调解委员会建有处理民间纠纷登记薄、问话记录及会议制度,人员由工人、青年、妇女及地方人士组成。1958年随着人民公社的建立,各级调解组织调整充实,掀起订立爱国公约运动,当时在民间流传:“爱国爱社如爱家,爱国模范人人夸,公约制定到了户,逐条执行也不差,人民调解为人民,有了纠纷莫进城,只要找到调委会,消除隔阂是非清”。1964年双堡公社各村共有调解人员30人,调解民间纠纷13件,塘山公社各村共有调解人员12人,调解纠纷5件,江平公社各村共有调解人员21人,调解纠纷9件。1966年至1976年“文化大革命”期间,人民调解工作被扣以“阶级调和论”的帽子,组织陷于瘫痪状态。
  1981年,对公社和事业单位的调解组织进行调查摸底,恢复人民调解工作。1982年以公社为单位分别进行登记造册,调整充实调解人员,公布调解组织和调解人员名单。1983年后每年都对人民调解人员分期分批进行培训,并不断进行组织整顿。1989年国务院第四十次常务会议通过《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并公布施行,同时废止1954年《人民调解委员会暂行组织通则》,明确了人民调解的性质和人民调解的各项制度。为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领导,及时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充分发挥人民调解预防纠纷的第一道防线作用,2000年10月,双堡镇成立司法调解中心,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2002年9月24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通知》及司法部制定的《人民调解若干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的若干意见》司法解释的出台,实现了人民调解与诉讼制度的衔接,对做好人民调解工作,维护社会稳定,实现国家长治久安,具有重要意义。1992年至2002年,各级调解组织共调解民间纠纷1400余起。2002年全镇共有调解委员会31个,调解人员109人。
  1988年7月至2002年,双堡法律服务所成立以来,开展法制宣传,解答法律询问,代写法律文书,调解疑难纠纷,担任法律顾问,帮助群众提高政策水平和法律知识,解决群众“告状难”、“请律师难”、“办公证难”的问题,共调解各类民间纠纷630余起,法制宣传130次,解答法律咨询450人(次),代理民事、刑事自诉案件89起。

知识出处

安顺市西秀区双堡镇志

《安顺市西秀区双堡镇志》

出版者:贵州人民出版社

本书系统的记录了安顺市西秀区双堡镇志的历史沿革、自然地理、人口与民族、党派与群团、军事、农业、经济、畜牧与水产、商贸、财政、税务、金融、文化教育、方言等的发展与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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