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军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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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安顺市西秀区双堡镇志》 图书
唯一号: 250920020230005671
颗粒名称: 第六章 军事
分类号: E158.9
页数: 18
摘要: 主要从驻军、军事机构、地方武装、兵事、兵役和民兵等几方面具体介绍了双堡镇的军事情况。
关键词: 双堡镇 军事 武装

内容

第一节 驻军
  一、明清时期
  在要害地方设置堡、哨、营、汛、塘为明清时期的驻兵地,乾隆46年(1781),设山京汛制兵50名,汛下辖蒙渡、黑土塘,每塘有士兵2~8名驻防。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
  1973年9月,中国人民解放军9939部队某部进驻境内,1980年调离。
  1974年8月,中国人民解放军86879部队由广西调入境内执行防空任务。1979年对越自卫还击战争中,曾前往参战,1993年调离。
  1980年6月,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贵州省总队某部进驻境内至今。
  1980年10月,安顺县公安消防大队某班进驻境内,执行训练任务,1981年调离。
  第二节 军事机构
  一、民国时期
  民国22年(1933),贵州省政府发布训令,成立保安团,安顺县成立县保卫团指挥部、保卫团教导队,各乡镇成立保安团,乡镇保安团中队长或副中队长由县保安团教导队招收有小学、初中文化程度18~25岁青年组成基干队,进行政治、军事训练半年,结业后由县保卫团指挥部任命,保安团人数10~20人。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
  1961年11月,根据中共中央文件,恢复区武装部,配部长和助理员各一名,双堡公社、江平公社、塘山公社分别建立人民武装部,配部长一名,公社人武干部为预备役军官,称武装部长或武装干事,人民武装部在人民公社党委的统一领导下,接受公社党委和上级武装部的双重领导,人武干事人选由公社党委提出,其待遇与公社干部相同,训练由军区、县(市)人民武装部负责,公社干部编制包括人武干部,人武干部不属于公社行政编制,由上级另配编制。1984年8月,双堡人民公社改称双堡镇,江平公社改称江平乡,塘山公社改称为塘山乡,武装部也改为乡(镇)人民武装部。建镇、并乡、撤区后,改为双堡镇人民武装部,配武装部长、副部长、干事各1人,人选由镇党委提出,市人民武装部任命。
  1962年1月,双堡公社、江平公社、塘山公社相继建立人民武装委员会,人民武装委员会的成员由人民公社的组织、宣传、民政、公安、共青团、妇联等部门领导组成,武装委员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2人,委员若干人,主任由公社党委副书记担任。人民武装委员会的任务是:结合本地实际,贯彻执行中央军委有关民兵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指示,审查公社人民武装和有关部门提出的民兵建设计划和组织有关部门协同进行民兵工作,研究改进民兵工作方法,讨论年度的征兵、退伍和研究战时人力动员方案,开展国防教育,组织维护社会治安等。
  第三节 地方武装
  一、安顺团防第五区局
  民国3年(1914),建立团防局,并根据城乡划分区局,府亲辖地为6区,县辖地为9区,共15区。后改府为县,以东西南北分8区,双堡设第五区局,有10余人,土枪5支,有洋枪4支。
  二、民国义勇常备队民国22年(1933),根据省政府训令,安顺成立国民义勇常备队,双堡区为区队,区长兼任队长,有30~50人。
  三、安、紫、长边区游击纵队
  民国25年(1936),朱桂林配合李尉林在双堡一带建立地下武装,向安(顺)紫(云)长(顺)边界发展,经多次联合召开会议,组织地下武装,定名“安紫长边区游击纵队”,1949年11月发展到1500余人,下设3个游击支队,7个游击大队。有重机枪3挺、轻机枪5挺、六0炮5门、各种枪支1000余支。安紫长边区游击纵队配合中国人民解放军剿匪结束后,于1950年8月整编入安顺军分区基干团,杨诗书任副团长。
  四、双堡区民卫小队
  1949年8月,省政府布置应变,县成立民卫总队,各乡组织民卫小队,双堡民卫小队于1949年11月下旬被安紫长边区游击纵队和解放军围歼。
  第四节 兵事
  一、清朝时期
  咸丰十年(1860)5月27日,太平军石达开部下张遇恩率队攻下归化(紫云),双堡的布依族农民叶桂林率领农民前往联系。咸丰十一年(1861)1月7日,太平军在叶桂林父子和农民军的配合下攻下旧州。1861年2月6日,太平军联合叶桂林、罗文秀两支农民起义军进攻安顺府城,清军殊死抵抗,未克。太平军北上镇雄州,两支农民起义军仍回本地坚持斗争。
  二、民国时期
  民国24(1935)年3月,中央红军四渡赤水南渡乌江威逼贵阳,从贵阳、龙里之间越过湘黔公路,兵分左右两路纵队西进。4月13日,右路纵队三军团之一部经广顺区进入双堡境内大小市梅、石浪、曾家院、下窝、水井山、长田、小花恰、火把寨、哨头、山京、下苑、张溪湾经十二毛坡抵鸡场。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
  1949年10月4日,国民党安顺县长李紫珊接受应变旨意后,成立安顺反共动员保民会,积极筹备力量,组织游击武装,建立预备兵团。确定以双堡、杨武为游击根据地,在城乡作反革命应变布署。纠集伪保长,强迫欺骗部分群众为匪,在城乡组织反对新生人民政权的武装暴乱。1950年2月14日,国民反共救国军司令曹绍华指使何文瑞攻打双堡区公所,工作员林铸、徐杰被杀害。境内土匪和经过双堡的国民党溃败的残余士兵活动猖獗,欺压百姓,中共安顺县委成立“安顺县剿匪指挥部”,以驻安的中国人民解放军151团某连与安紫长边区游击纵队共同组成一支剿匪大军,依靠贫苦农民、积极分子,采取军事围剿、政治瓦解、发动群众相结合的方针,实行首恶必办、胁从不问、立功赎罪、立大功受奖的政策,对土匪,集中优势兵力,重点围歼,经过双堡战斗、张官战斗、沙子关战斗、雷打岩至花恰战斗,土匪四处逃串,国民党的残兵败将及李紫珊部下被人民解放军和安紫长边区游击纵队歼灭,李紫珊被抓住枪毙。1950年下旬,剿匪斗争基本结束,逃串土匪在我剿匪大军经旧州战斗、旧州半山水桥战斗、二铺战斗、小水塘(广顺)战斗、独木冲(长顺惠水交界)战斗等,全部歼灭。
  第五节 兵役
  一、民国时期
  中华民国建立之初,贵州处于军阀统治,连年军阀混战,各地军阀拥兵割据,各自为政,其兵源主要靠招募,一般实行募兵制。
  民国22年(1933),国民政府颁布第一部《兵役法》,规定实行征兵制。凡年满18~45岁的男子,除服常备兵役外,其余服国民兵役。兵役制度从民国25年(1936)起执行,分为国民兵役和常备兵役两种。国民兵役分为初期国民兵役、甲种国民兵役和乙种国民兵役。男子年满18岁服初期国民兵役,役期2年,在所在地参加军事训练。初期国民兵役期满后,凡未服常备兵役、补充兵役和甲种国民兵役的,服乙种国民兵役,并进行适当的军事训练。国民兵在国家战争时期或非常事变时期要接受召集,担任补充作战和当地的防勤务,维护地方秩序,必要时参加作战。
  常备兵役的服役年龄为20~45岁,分为现役、正役、续役三类,平时征集20~45岁的男性,入营服现役,役期为两年,期满后转为正役,服正役6年后转为续役,年满45岁转为甲种国民兵。服正役和续役的常备兵均不在营中,但平时必须按规定参加检阅和军事训练,战时随时应征入营。平时训练国民兵在不影响职业的原则下,利用适当地点和空隙时间,进行疏散或巡回军事训练,而常备兵役之现役训练则必须入营集中进行。
  民国32年(1943),国民政府颁布第二部《兵役法》。
  民国35年(1947),国民政府颁布第三部《兵役法》。规定中华民国男性皆有依法服兵役的义务,兵役分为常备兵役、补充兵役和国民兵役三种。补充兵役分为现役和预备役两种。现役由适合服常备兵役的超额男性,视国防的需要每年征集一部分入营,由常备师或管理区进行4~6个月的军事训练,期满退役转为预备役至45岁除役。
  民国36年(1947)国民政府征兵实行“三丁抽一,五丁抽二”,乡级建立兵役协会,协助役政机关征集兵员,乡、保壮丁,“三步抽签”征定新兵,强行抽抓,民国后期在境内共被抓丁323人。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兵役
  1955年以前实行志愿兵制,由自愿为革命事业奋斗的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及其他劳动人民自愿报名参军,其服役期限根据部队需要和本人自愿而定。境内参加中国人民志愿军人员共83人,健在78人。
  1955年7月,中华人民共和国颁布第一部《兵役法》,实行义务兵役制,规定凡年满18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男性公民,都有义务服兵役,国家定期进行征集。兵役分现役和预备役两种。
  现役规定:陆军3年,空军4年,海军5年,期满后退役,也可以根据部队需要和本人自愿,超期服兵役1年。
  预备役规定:年满18周岁至40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男性公民,具有专门技术的女性公民,中国人民解放军退役的军人,未被征集服现役和平时免服兵役的应征公民,经兵役登记机关登记后服预备役,为预备役军人。1978年3月,改为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的兵役制度。
  1984年5月,中华人民共和国颁布第二部《兵役法》,实行义务兵役制为主体的义务兵与自愿兵相结合、民兵与预备役相结合的兵役制度。《兵役法》规定:每年的12月31日前年满18至22周岁的男性公民,应被征集服现役;当年未被征集的,在22周岁以前,仍可被征集服现役。女性公民根据军队建设需要,征集服现役。每年12月31日,年满18周岁的男性公民,按县(市)兵役机关的规定,进行兵役登记,经初步审查合格的称应征公民。兵役分现役和预备役,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或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为服现役;编入民兵组织、预备役部队或经过预备役登记的服预备役。服现役期限陆军3年,海军4年,根据军队需要和本人自愿可超期服役。预备役分军官和士兵两类,预备役军官按照服预备役期限已满最高年龄的退出预备役。预备役士兵分为一类和二类,年龄为18周岁至35周岁。第一类预备役人员包括编入基干民兵组织的,经过预备役登记的28周岁以下退出现役的士兵,以及28周岁以下的专业技术人员。第二类预备役人员包括编入普通民兵组织者,经过预备役登记的29至35周岁的退出现役的士兵,以及其他符合预备役条件的男性公民。服第一类预备役年满28周岁的士兵,29岁转入第二类预备役。
  《兵役法》规定:保卫祖国、抵抗侵略,依法服兵役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拒绝逃避兵役登记,应征公民拒绝、逃避军事训练,经教育不改的,基层人民政府应当强制其履行兵役义务。
  1979~1984年,境内应征入伍、参加对越自卫反击作战(轮战)共53人。
  1998年12月,颁布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规定:我国的兵役制度实行义务兵与自愿兵相结合,民兵与预备役相结合的兵役制度。现役服役期限为两年,取消超期服现役规定。志愿兵实行分期服现役制度,满10年退出现役的,由国家安排工作,连续服役满30年的,可以作退休安置。民兵预备役人员参训年龄由18至25周岁调整到18至22周岁,对城乡义务兵家属给予优待等。每年需征集入伍人员任务数分配到乡镇,征集入伍的大多数是农村适龄青年,身体及政治条件合格的男性青年。1992年建镇、并乡、撤区后,双堡镇从1992~2002年12月共为部队输送160名合格青年,其中1999~2002年12月为部队输送合格青年74名。
  第六节 民兵
  一、组织建设
  1950年后,在武工队(文工团)的组织发动下,境内各村先后成立农民协会,管理村级行政事务,履行村级行政职能,为打击国民党残余势力、土匪、地、富、反、坏分子的破坏活动,巩固新生的人民政权,各村建立“自卫队”、“人民武装”等民兵组织,当时共计成立21个自卫队,有队员420人,145支枪(大多是民国时期私人购买的汉阳枪,“清匪反霸”中收缴),当时对民兵的人数、年龄、身体状况等条件没有明确规定,一般要求是贫下中农出生,拥护新生政权的积极分子参加。
  1951年,中共中央、中央军委作出一系列加强民兵建设的决定,以后连续几年,民兵队伍不断发展壮大。1958年9月,毛泽东提出“我们不但要有强大的正规军,我们还要大办民兵师”。为响应全民皆兵号召,1960年,双堡管理区的民兵组织编为1营10个连;江平管理区的民兵组织编为7个连;所坝管理区的民兵组织编为4个连。1961年4月对民兵组织进行整顿,双堡管理区共有基干民兵165人,普通民兵643人,共编成1个普通民兵营,7个普通民兵连,25个普通民兵排,44个普通民兵班,基干民兵编成2个连,5个排,15个班,配备民兵干部19名,江平管理区共有基干民兵515人,普通民兵136人;所坝管理区共有基干民兵321人,普通民兵119人。
  1962年,贯彻民兵工作“三落实”(组织落实、政治落实、军事落实)指示,结合社会主义教育工作,以巩固民兵组织和纯洁民兵队伍为主要内容,对民兵组织进行整顿。1963年双堡公社整顿民兵组织后,有民兵连10个,23个排。其中基干民兵4个排,14个班;江平公社整顿民兵组织后,有民兵连7个,21个班;塘山公社整顿民兵组织后,有民兵连4个,10班。
  1964年,双堡公社整顿民兵组织后,民兵建制没有改变,民兵总数达到825人,其中基干民兵191人,退伍军人22人,武装班排人数92人;普通民兵634人,女民兵14人,复退军人36人,民兵干部总数150人,其中正副连长22人,教导员11人,排长54人,复退军人、民兵干部61人,女民兵干部2人。江平公社民兵组织经过整顿后,共有基干民兵129人,普通民兵583人。塘山公社民兵组织经过整顿后,共有基干民兵116人,普通民兵496人。
  1978年,中国共产党第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加强民兵组织建设,双堡公社、江平公社、塘山公社分别组建了武装基干民兵连,民兵总人数269人。1980~1981年,着重对武装基干民兵进行整顿,调整布局,扩大分布面。1981年5月至1982年9月调整民兵组织,减少数量,提高质量,简化组织层次,减轻群众负担,基干民兵年龄由28周岁下降到22周岁,而且都是懂驾驶、修理或军事训练的复退军人,将基干民兵、武装民兵和普通民兵进行编组。1984年双堡镇对民兵组织进行整顿后,共有民兵736人,其中基干民兵170人,普通民兵566人,建有1个基干民兵连,10个普通民兵连。江平公社对民兵组织进行整顿后,共有民兵556人,其中普通民兵413人,编为7个普通民兵连,23个普通排,28个班;基干民兵143人(女11人),编为1个基干民兵连,3个独立排,7个独立班。塘山公社进行民兵组织整顿后,共有民兵506人,其中,普通民兵371人,编为4个连,10个排,30个班;基干民兵135人(女15人),编为1个连,4个排,12个班。
  1992年以后,贯彻总参、总政《关于深化民兵工作调整改革的意见》,按照减少数量,合理布局,突出重点,分类建设和有利于领导,有利于提高质量,有利于开展活动,有利于执行任务,有利于平衡负担的原则,完成了民兵组织整顿、兵役登记、退伍军人预备役核对工作,地方与军事专业对口技术人员预备役登记,国防动员潜力调查,应急分队组建、征兵等工作。按照训练大纲经过封闭半封闭训练150余人,同时组织民兵积极参加“两个文明”建设和退耕还林工作,支持西部开发,战备执勤,人工影响天气,完善了各类资料图表归档工作,1992年,双堡镇正规划建设被评为达标单位,民兵训练被评为先进单位。
  二、教育与训练
  政治教育,民兵的政治教育工作在乡或公社党委的领导下,主要根据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兵役法》等内容,结合实际对民兵进行光荣传统、爱国主义、国际主义、革命英雄主义、战备形势和阶级斗争、新旧社会对比等教育,还结合清匪反霸、减租退押、土地改革、抗美援朝,动员民兵参军参战,进行保卫革命胜利果实及民兵性质和任务的教育。
  195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兵役法》颁布后,在民兵中进行《兵役法》的宣传教育,树立依法服兵役的思想。1956年进一步整顿民兵组织,发展基干民兵,纯洁民兵队伍,开展民兵普查登记工作。结合中心工作,在民兵中开展加强清匪反霸、维护社会安定及加强防空战备教育。1958年,围绕农业合作化、人民公社、大跃进,对民兵进行社会主义建设教育。1959年~1962年,进行解放军“三大民主”、“三大一改”和民兵三大任务、十项守则教育。
  1963年,民兵的政治思想工作,狠抓“四个一”(即人的因素第一、政治第一、思想工作第一、活的思想第一),结合社会主义教育,开展“向雷锋同志学习”,加强对民兵的光荣传统教育和民兵三大任务、十项守则的教育。1970年对民兵的政治教育以学习雷锋和援越抗美战备形式教育为主要内容。
  1971~1975年,进行以批判林彪反革命罪行和“备战、备荒、为人民”为内容的形势教育。
  1976年,进行批判“四人帮”反革命罪行的教育,在民兵中开展“三查”(即查思想作风、查武器是否掌握在可靠人手中、查武器装备是否保存良好并随时处于战备状态),做到“三见”(即见人、见思想、见武器弹药)。
  1977年,进行毛泽东的人民武装思想《十大军事原则》教育,深入揭批“四人帮”反革命罪行教育,动员民兵投入到“工业学大庆”、“农业学大寨”的群众运动中去,开展生产竞赛活动。
  1978年,对民兵进行对越自卫反击战、保卫边疆的教育,号召民兵支援前线参军作战。1980~1983年,开展学习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进行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的教育
  1984年,对民兵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的学习教育。1985年以后,坚持1个月1堂政治课制度,加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教育,组织民兵开展“以劳养武、富国强兵、科技致富”等活动。
  1992年后,进行宣传党的基本路线和改革开放政策,贯彻落实江泽民主席“政治合格、军事过硬、作风优良、纪律严明、保障有力”五句话总要求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及中共十六大精神,动员民兵预备役部队积级支持和参与国家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立足本职工作岗位作贡献,支持西部大开发,搞好退耕还林工程,开展科技攻关、扶贫攻坚、劳动致富,参加两个文明建设,开展“双拥”工作,配合公安部门打击偷牛盗马、流氓恶势力、车匪路霸,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开展以劳养武等活动。
  三、军事训练
  1950年初期,每年都组织民兵进行军事训练,双堡乡、江平乡、所坝乡的民兵干部参加县兵役局的短期培训后,组织本乡民兵进行队列、射击、投掷、战术等训练,训练时间为10~30天。
  1960年,贯彻“军政并重,劳武结合”的原则,民兵训练以野营训练、射击训练、手榴弹投掷、步枪的一般构造分解,利用地形地物障碍进行训练。双堡管理区共训练民兵769人,江平管理区共训练民兵620人,所坝管理区共训练民兵358人。4月21日,双堡管理区、江平管理区,所坝管理区组织部分民兵参加安顺县组织的“五一”民兵检阅。
  1961年,根据民兵工作“三落实”,贯彻“以劳养武、劳武结合”的指示精神,对民兵进行防空、防暴、步枪射击、手榴弹投掷等训练。1964~1965年,按照坚持民兵工作“四个第一”和贯彻“劳武结合、军政并重”的方针,双堡公社共训练民兵960人,其中基干民兵345人,普通民兵615人;江平公社共训练民兵676人,其中基干民兵235人,普通民兵441人;塘山公社共训练民兵560人,其中基干民兵184人,普通民兵376人。
  1973~1976年,按照上级人武部“严格训练才能打仗”的要求和总参民兵军事训练纲要,对武装、基干民兵进行了单兵利用地形、地物射击动作,步枪第一、二练习实弹射击,手榴弹投掷训练为期10~20天。
  1977年,对武装基干民兵进行攻防战术刺杀、工事构筑与伪装、行军与宿营、对隐显目标实弹射击,训练时间15~20天。
  1978~1979年,民兵训练工作贯彻“三落实”,开展群众练兵活动,1980年,根据总参谋部民兵军事训练大纲对基干民兵进行军事训练,每年15天。训练内容为山地射击和对抗射击,步枪第一、二练习和步兵战术训练等。1981年,民兵训练采取周期进行,一周期分两年,一年为半个周期,训练时间为15天。1984年,根据基干民兵的发展训练规划,双堡镇训练基干民兵170人,江平乡共训练基干民兵143人,塘山乡共训练基干民兵135人,1986年以后,民兵军事训练内容以步枪、高射炮、高机枪、重机枪、机械修理为主,每年双堡镇、江平乡、塘山乡均组织参加县、市人民武装部组织的集中训练,时间为20~30天。
  1992年以后,民兵军事训练得到进一步的加强和提高,上级军事机关下达的90名参训任务,实际训练153人(次),超额完成63名,训练采取封闭或半封闭式,按训练大纲进行步枪、“八二无后座力炮”、“三七高炮”等有关内容的训练,并进行政治、科技教育,每年都取得优良成绩,得到上级军事机关的表彰和奖励。
  四、贡献
  土地改革时期,民兵在各级人民政府领导下,“依靠贫雇农,团结中农、孤立富农,打击地主”的方针,配合人民政府,没收地主土地和富农出租的土地,分给无地或少地的人耕种,镇压改造了38名恶霸地主,顺利完成土地改革。1951年到1957年,民兵配合公安机关斗争地主,清理逃散的土匪残余势力,拘捕罪犯24名,收缴鸦片174公斤,烟具52件,枪支60余支,维护了地方社会治安秩序。
  1958年,双堡管理区、江平管理区、所坝管理区组织百余名民兵参加滇黔铁路建设。配合铁道兵第六师26.27.28团修建安顺到六枝工程施工任务。1961年9月,双堡公社、江平公社、塘山公社组织民兵1个连90人,在上级人武部门的率领下参加虹山水库大坝的突击抢险工作。1963年4月双堡公社组织民兵百余人参加对双堡下苑村的火灾扑救工作。
  1966年冬,双堡公社、江平公社、塘山公社组织民兵百余名参加县人民武装部组织的对铁路、公路、重要厂矿进行防空警戒。1967年,双堡公社、江平公社、塘山公社抽调300余名民兵参加修建320国道。1970~1972年,抽调双堡公社、江平公社、塘山公社450余名民兵参加湘黔铁路大会战。
  1991年7月,组织双堡镇、江平乡民兵1个连90人参加落水岩水库抗洪抢险。1992~2002年,改革开放以来,民兵带头推广科技兴农,自觉执行计划生育政策,在武装部的领导下,参加森林火灾扑救、植树造林、民兵积极参加村寨治安联防和重点路段、复杂场所的巡逻防范,形成治安巡逻制度,协助公安机关破获偷牛盗马、“三电”设施案件及其他刑事案件、治安案件多起,打击刑事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遏制了违法犯罪的上升势头,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为维护社会稳定做出贡献。
  五、山京防雹站
  1999年3月,镇党委、政府为加强人工影响天气的领导,新建山京防雹点,配“三七”单管高炮一门,后更换为“三七”双管高炮一门,配人工增雨固定四管火箭发射架一台,为炮点建设和民兵生活补助投入经费10万余元。民兵不怕风吹雨打,坚守岗位,为境内和邻近乡镇农业生产(特别是烤烟生产)作出了贡献。
  六、民兵应急分队
  2000年8月21日,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贵州省西秀区人民武装部(2000)军字第36号文件批复,成立双堡镇民兵应急分队,2个班,队长田彦,副队长王兴荣,编入西秀区民兵应急营机动分队。
  (抗美援朝人员名册及对越作战人员名册见附表)

知识出处

安顺市西秀区双堡镇志

《安顺市西秀区双堡镇志》

出版者:贵州人民出版社

本书系统的记录了安顺市西秀区双堡镇志的历史沿革、自然地理、人口与民族、党派与群团、军事、农业、经济、畜牧与水产、商贸、财政、税务、金融、文化教育、方言等的发展与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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