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婚姻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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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安顺市西秀区双堡镇志》 图书
唯一号: 250920020230005585
颗粒名称: (4)婚姻
分类号: K280.73
页数: 2
摘要: 双堡镇苗族自古以来恋爱自由,婚姻自主。
关键词: 人口 民族 苗族

内容

苗族自古以来恋爱自由,婚姻自主。男女青年一般通过“跳花”、“游春”、“向月亮”和赶场等机会互相认识,了解后,情投意合者经媒人撮合,双方父母同意,即可缔结婚约。
  婚姻分以下几个程序:
  提亲:即男方聘媒人上女方家说亲,上门说亲一般带一两包点心(糖果),女方家如有意就回话,如果不同意,则婉言谢绝。媒人一般要往返2~3次才能谈妥。
  定亲:男方请与自己年龄相当的男青年1人作“陪郎”,另请2~4人同至女方家,由媒人点交部分彩礼钱,算为定婚,女家请酒,酒、鸡作礼物,女方家杀鸡设宴。苗族的定婚酒颇为讲究,酒前,女方的姐妹、哥嫂、弟媳要联合为“新郎”和“陪郎”洗脚,以洗脚戏耍而乐。“新郎”和“陪郎”坐下席,酒宴开始后,男方来客即席唱《结亲歌》。
  结婚:结婚日子由男方择定后向女方家报喜,提前交足彩礼,女方的父母家即按“日单”作好准备。结婚前一天,新郎请陪郎一起提酒一壶,背米一升,抱小鸡两只(称伴鸡)到女方家提亲。翌日拂晓,女家邀请夫妻双全的夫妇1对,男女青年2~6人送亲。新郎不骑马,新娘不坐轿。新娘到夫家,男方家族中的一长者于门庭手提公鸡绕新娘头数圈,口念《护吉去凶词》,以示扫除途中所遇之“邪气”后方可进家。新郎、新娘进门不拜堂,婚礼期间不同房。结婚酒按家庭经济条件安排,一般请客30~50人,进出3天。3天客散后新娘随送亲客回门。此后把女方接来后,直到生育后才“落夫家”,现“不落夫家”之俗已逐渐被革除。
  离婚:离婚要经过男女双方寨老、族老或亲朋好友调解。男嫌女而离婚,女方可不退或少退财礼钱,还要给女方一定数量的“包羞钱”;女嫌男而离婚,女方要退给男方的财礼,还要赔偿男方一定数量的“损失费”。

知识出处

安顺市西秀区双堡镇志

《安顺市西秀区双堡镇志》

出版者:贵州人民出版社

本书系统的记录了安顺市西秀区双堡镇志的历史沿革、自然地理、人口与民族、党派与群团、军事、农业、经济、畜牧与水产、商贸、财政、税务、金融、文化教育、方言等的发展与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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