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人口 民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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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安顺市西秀区双堡镇志》 图书
唯一号: 250920020230005558
颗粒名称: 第三章 人口 民族
分类号: K297.35;K280.73
页数: 25
摘要: 详细介绍了双堡镇的人口与民族。
关键词: 双堡镇 人口 民族

内容

第一节 人口
  一、人口来源及姓氏
  据各姓氏《家谱》资料,境内主要各大姓氏为:李、刘、王、杨、张、陈、吴、谢、徐、周等。
  李姓,原籍江西南郡高坝子石灰巷。明洪武十九年(1386年),李虞、李威,随明傅友德征南入黔。李姓系李威后裔,现居住左官、张官、花恰等村寨。
  刘姓,始祖刘某,于南京应天府随明傅友德大军征南入黔,为十八指挥之一,平南后定居安顺北兵营,后入迁居现左官、上马牛、张官、塘山、水塘、落水等村寨。
  王姓,始迁祖王承照于江南应天府统第八路军入黔后,其子王天佑袭职,后居左官、张官、双青、双堡、石门、花恰等村寨。另洪武十四年(1382),始迁祖王二天于江南应天府,随明傅友德大军征南入黔,为十八指挥之一,平南后居普定卫(安顺市)城地。
  张姓,明初,始迁祖为明颍川侯傅友德之张雄部属张程奉调北征南入黔,程、雄具脉,程后因战失悉,其后迁居张溪湾、张官、双堡、石门、花恰、山京等村寨。
  吴姓,始祖吴文珍于南京应天府随明傅友德大军征南入黔,为十八指挥之一,平南后定居安顺北兵营,其后迁居落水、大坝、许官等村寨。
  谢姓,于洪武年间,始祖谢成,原籍南京应天府瓦桥街石灰巷,洪武年间随明傅友德大军入黔,其后迁居平寨、高堡等村寨。
  二、人口变化
  民国以前,境内所有村寨人口稀少。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1959年双堡公社总人口5224人,江平公社总人口3626人,塘山公社总人口6552人(原为所坝公社,包括:蒙弄、塘上、所坝、塘山、梅其、市梅、山其)
  1964年双堡公社人口普查结果为:全社共有10个生产大队,84个生产队,29个村寨,1246户,总人口5229人。江平公社人口普查结果为:全社共有7个生产大队,60个生产队,23个村寨,891户,总人口3768人。塘山公社人口普查结果为:全社共有6个生产大队,58个生产队,35个村寨,928户,总人口为4093人。
  实际三者总人口之和为13090人。
  三、人口分布
  据普查资料统计,境内所辖人口分布特点:产粮区人口聚居较密,交通发达村寨较稠。1982年第三次人口普查时,1000人以上生产大队有:左关大队、张关大队、双青大队、双堡大队、石门大队、花恰大队、山京大队、大毛其大队、膳马牛大队、仡佬大队、平寨大队、塘山大队、塘上大队、鹁鸽大队、所坝大队和贵州省山京畜牧场;500至1000人的大队有:下苑大队、许官大队、水塘大队和落水岩大队。500人以下的大队有:张溪大队、大坝大队和双堡居民委员会。
  根据第三次人口普查资料统计,双堡公社总人口为(含贵州省山京畜牧场)13913人,其中:男性人口7141人,占总人口51.3%,女性人口6772人,占总人口48.7%;江平公社总人口为6813人,其中:男性人口3384人,占总人口49.7%,女性人口3429人,占总人口50.3%。塘山公社总人口为5340人,其中:男性人口2692人,占总人口50.4%,女性人口2648人,占总人口49.6%。据《安顺市志》资料显示,双堡镇人口密度为220人/平方公里。
  四、人口构成
  性别构成,1990年第四次人口普查时:双堡镇男性人口为5673人,占总人口的51.61%,女性人口为5318人,点总人口的48.39%,人口性别比为106.68,比1982年第三次人口普查时下降了1.67个百分点;江平乡男性人口为3776人,占总人口的51.05%,女性人口为3621人,占总人口的48.95%,人口性别比为104.28,比1982年第三次人口普查时上升了5.59个百分点;塘山乡男性人口为2913人,占总人口的51.20%,女性人口为2777人,占总人口的48.8%,人口性别比为104.90,比1982年第三次人口普查时上升了3.16个百分点。
  第二节 民 族
  一、汉族
  (一)族源
  汉族进入贵州境内,始于春秋时期,而大量迁居,则是明洪武年间。据《贵州通志、地理志》载,秦王赢政十六年(公元前205年)后,秦始皇派武臣通五尺道,派兵进入贵州,在夜郎地区一度设置官吏。但秦汉时期,在今贵州境内,虽有郡县之设,委有流官,但因贵州地处边陲,山重水复,路途遥远,此种“边郡”设在少数民族聚居区域,当地土酋势力很大,大部分地区仍为土酋当政。安顺宁谷、平坝天龙、毕节黔西、威宁、赫章等多达数十处汉墓及汉墓群、汉窑及汉遗址之发掘和大量秦五尺道(古驿道),足以佐证春秋时期汉代职官及兵马曾居于安顺。《续修安顺府志》载:历晋、隋、唐、宋、元诸朝,或置郡、或置州、或置路,以资统治。既曰讨,必以兵;既曰置,必以官,是则历代汉族之往来于其间者非少数。然此等汉人,多视安顺如逆族,公毕即返中土;少数留居者,亦以形单势孤,习俗移人,久居与土著同化。故曰安顺氏族者,鲜知有明以前之汉人。至明洪武时,为长治久安计,徙江南巨族号称20万入云、贵两省,是为今曰云、贵两省诸氏族之始祖。
  史有称汉人为“客家”,这些“客家”来源不同,籍贯各异,时间有先后。民国《镇宁县志》中《民凡、民族》中记载:“汉族……其中以江西、江南籍等占多数,四川(辗家子)次之,闽、浙、豫、鲁、皖、鄂等又次之。其移徙来源,最早者为明洪武初年征南屯田戌边之军队(多为苏、赣籍),次为明、清两代游宦之文、武官吏及其部属佐杂暨遭遣戌者,再次为因经商及做工至县落籍者(盛于清未及民国川、湘)。故称汉人为“客家”。盖喻为远来作客也”。抗日战争时期,或战乱、或灾荒、或经商,又有汉人由两广、福建、江西等地迁入。双堡境内之汉族,究其渊源,上述诸种情由兼而有之。
  (二)屯堡人
  1.屯堡人的由来
  凡居住屯堡者,皆以屯堡人呼之。清道光《安平县志》卷五说:“屯堡,即明洪武时之屯军”。随着历史的发展,废除屯田制,或戍乱、或迁徒,住在屯堡人的,不尽为明初军籍后裔。屯堡人一名词“初本专以上之名住居屯堡者,工作、农业,妇女皆不缠足,从事耕耘者,率皆以屯堡人呼之,则屯堡人之意味又不专就居住论者”。后来的屯堡人,不再专指“调北征南”的屯军,也包括了“调北填南的屯民,不仅指居住屯堡的人,也包括居住屯堡以外的妇女不缠足”,服饰相同者。在境内居住的屯堡人主要是在双堡村、张官堡、左官堡、许官堡、小高堡、连屯、仡佬寨等村寨。
  2.语言
  屯堡人的语言有屯与堡之别,屯人语言利落,堡人操“堡子声”。“堡子声”是其语言习惯的特征,宜带卷舌音,第一声与北方相同而区别于当地流行的“安顺汉语”。同时还有大量的儿化音。
  3.服饰
  屯堡人女装古朴,尚保留着明代的风格。《安顺府志》记载:“屯军堡子……妇女以银索绾发髻,分三绺,长簪大一环,皆风阳汉装也”。少女留长发辫,两耳前上方留细发于太阳穴边,前额的头发剪与眉齐,称“三把头”或“风阳头”。已婚妇女挽髻,插凤凰状的发簪,戴马尾编织的发网,发网上垂插玉器或银质的梅花簪。头包青、白布帕,上装穿右衽大袖布纽长袍。袖口和左大襟边沿上镶四指宽的多条花兰干,称为“花辫”,一般三件套穿,衣料为兰布或白布,腰间系腰带,丝头垂于身后,腰前系兰青色相间的围腰,穿长裤,脚穿绣花的尖尖长统鞋,不缠足,不绑腿。男子,头挽青布帕或戴毡窝帽,穿长衫、布鞋或草鞋,现多数已着普通时装。
  4.婚姻
  屯堡人的婚姻,一般以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为主。现虽还如此,但须由男女青年双方同意,境内为安顺市城郊、镇域屯堡人受城市文明影响,男青年自由恋爱已渐成时尚。订婚时要杀鸡,然后由男家择吉日报婚期给女家。在举行婚礼时,男家要备猪肉半边(连头带尾),衣服,财礼交给女家,数量多少视男家经济情况争取女家同意而定。结婚前几天,姑娘要哭嫁,原来是出阁坐轿,现多为乘车。由女方兄或弟背上轿、车,有上路鸡一只。送亲客为二位妇女。凌晨或清晨出阁,当天到达夫家。下轿后要用鸡点血,然后跨鞍入门。夫家神台上点七芯灯,新娘顶乌云帕进入中堂后,听司仪安排拜堂,先生封诰四句,新郎新娘喝交杯酒。夫家要办喜酒,宴请亲朋好友,席散,拥新人进入洞房,新郎给新娘挑“鸟云帕”,亲友闹新房。
  第二天,新娘进厨房做饭,亲友品尝,吃团圆饭。
  第三天,新娘“回门”,当日返回。
  5.丧葬
  屯堡人逝世历来用木棺土葬,推行殡葬改革后,开始实行火葬。
  老人去世,并洗尸、穿衣。穿衣宜单忌双,盖棺不严闭,用白布作孝,剪白纸缠竹作杖。孝男剃头服孝,做“道场”三或七天不等。设灵堂,贴孝对,超度亡灵。择吉日请酒,来客吊唁、下祭。出丧,一般是清晨,撒“买路钱”,挂招魂幡。坟墓要择地定向,掘墓坑曰“买地”,意为买地葬父(母)。墓坑掘毕,用纸钱、雄黄和颖子杆烧井,按时辰落棺入土,垒土砌坟,葬妥后,插望山钱。3日后复山,添土,逝者家置牌位。服孝3年,春节期间不贴红对联,不燃放鞭炮。
  6.信仰
  屯堡人,一般信仰佛教、道教,个别村寨建有祠堂、庙宇、菩萨,中堂贴神榜,过年过节杀猪禽供奉。“神榜”上,中行写“天地君亲师位”或“天地国君亲师”供奉。
  7.文化生活
  屯堡居民具有典型的江南风格与贵州土著风格的杂合特征,为木石结构。承重墙(屯堡人称山墙)和正面半截墙(屯堡人称门墙)为方块砌成,房梁、檐、小梁、楼面、房内墙为木质,楼正面对外多为木护栏,门窗为木制,多数正门外侧另设一半截门(屯堡人称腰门)。腰门下门坎较高,达许尺,多为木方制成。屋面多以青瓦或石片盖之。前门正厅屯堡人称“堂屋”,为供奉“神榜”,家人小聚,接待亲朋茶话之所。正厅后多为厕房,正厅两旁有厢房,主要为卧室。屯堡人善农耕,接受良种良法快,田间管理佳,田地产量一般都比较高。屯堡居民喜好养殖,养猪、养鸡、养鸭均较普遍。
  腌制腊肉、香肠、血豆腐、盐菜、酿制米酒、制作甜酒和糍粑等是屯堡饮食文化的重要内容。
  骑马代步,马车运输,是屯堡人之所长,随着交通运输之日益发达,已日渐为机动车所取代,骑马代步正绝迹,马车运输也已少见。
  屯堡人具有独特的文化心理和经济才能,“地戏”(俗称“跳神”)和“跳花灯”是屯堡人至今热衷开展的民俗活动。地戏戏目皆征战,无谈情说爱题材。唱书源于江南,后为屯堡人独有的传统演艺,现已基本失传。开茶馆唱(听)山歌,为屯堡人传统和流行的娱乐生活之一,现已逐渐被现代娱乐文化生活所取代。
  雕刻、编织、铁木制作,是屯堡人的民间工艺,现张官村、姨妈寨、石门的打铁就是其中铁木制作的典型例证。
  屯堡人擅长经商,改革开放以来,他们的特长得以发挥。
  二、苗族
  (一)族源族称与分布
  1.族源族称
  (1)族源
  境内苗族的族属渊源与古代“九黎”、“三苗”有密切关系。
  远古时代,苗族先民生息在黄河中下游一带(苗语称“乃当不达”),组成“九黎”部落联盟,以蚩尤作为首领。故《周书、吕刑》中有“蚩尤对苗民制以刑”之说。后因蚩尤“不用帝命”,被黄帝和炎帝部落联合打败。九黎部落战败后,一部分南下到长江中游一带,结成新的“三苗”部落联盟,商朝时期,部分“三苗”迁徙今甘肃、青海、四川交界的“三危”地区,这部分苗族后来又有部分向南迁到今四川、云南、贵州,进入今安顺市。部分“三苗”迁徒到湘、黔、桂交界以沅为中心的“五溪地区”,史籍称为“五溪蛮”。唐宋时期,因人口增长和战争因素的影响,苗族先民中的一部分逐渐西迁,到达今安顺境内。
  (2)族称
  1.境内的苗族多自称“蒙”(苗语),自古以来各支系的苗族均有各自的称谓。
  1951年,国务院和全国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第一次会议通过的《共同纲领》的精神,根据苗族的历史渊源和苗族人民意愿,统称为“苗族”。
  2.分布
  境内苗族人口分布在荡上堡、膳马牛、新院、平寨、大井、青塔、雷打岩、长田、上陇头、水井山、大双堡、小花恰、山京、哨头、鱼塘、许官等自然村寨。
  在境内的苗族操川黔滇方言第一土语,也有操川黔滇方言和贵阳次方言南部土语的。
  3.习俗
  (1)居住
  境内的苗族居住在依山傍水,土地肥沃之地。原来的住房大多数是上盖茅草,俗称茅草房,现在已基本上以瓦房、石板房或平房所代替。大多与汉族杂居,只有新院、大井、青塔、雷打岩、长田是苗族集居的自然村寨。
  (2)饮食
  境内苗族食粮以大米为主,高梁、小麦、包谷为杂粮。糯食是苗族群众的主要食品之一,逢年过节要吃糍粑,用糍粑祭祀祖先。亲戚朋友来访,要做糍粑招待,婚姻往来用糍粑互相赠送。每年农历腊月家家户户要做年粑,其存放主要是用水泡。肉食猪肉、牛肉、狗肉和鸡肉等。每年农历腊月,经济宽裕的人家要杀年猪,腌制腊肉。苗族嗜食牛肉和狗肉,历代婚丧嫁聚多用牛肉做宴,狗肉已发展成时尚食品。酒是苗族的喜礼,男子饮烧酒,妇女和儿童饮甜酒。自酿自饮,以糯米酒为最佳。苗族酿造酒一般以糯米、大米或包谷作原料。苗族嗜食酸、辣食物。
  (3)服饰
  苗族的服饰,男子原穿的是长衫,头戴花帕,花帕为刺绣花镶边,麻带系腰。现除个别老年人以外,已全部与汉族、布依等族相同。
  境内苗族妇女的服饰为:头戴半月形红木梳,外绕银链,后脑插银簪。服饰上衣两襟交叉相合,下身着长裙。麻带系腰,前围白色围腰。衣襟、腰带均用蜡染布或刺绣花镶边。
  (4)婚姻
  苗族自古以来恋爱自由,婚姻自主。男女青年一般通过“跳花”、“游春”、“向月亮”和赶场等机会互相认识,了解后,情投意合者经媒人撮合,双方父母同意,即可缔结婚约。
  婚姻分以下几个程序:
  提亲:即男方聘媒人上女方家说亲,上门说亲一般带一两包点心(糖果),女方家如有意就回话,如果不同意,则婉言谢绝。媒人一般要往返2~3次才能谈妥。
  定亲:男方请与自己年龄相当的男青年1人作“陪郎”,另请2~4人同至女方家,由媒人点交部分彩礼钱,算为定婚,女家请酒,酒、鸡作礼物,女方家杀鸡设宴。苗族的定婚酒颇为讲究,酒前,女方的姐妹、哥嫂、弟媳要联合为“新郎”和“陪郎”洗脚,以洗脚戏耍而乐。“新郎”和“陪郎”坐下席,酒宴开始后,男方来客即席唱《结亲歌》。
  结婚:结婚日子由男方择定后向女方家报喜,提前交足彩礼,女方的父母家即按“日单”作好准备。结婚前一天,新郎请陪郎一起提酒一壶,背米一升,抱小鸡两只(称伴鸡)到女方家提亲。翌日拂晓,女家邀请夫妻双全的夫妇1对,男女青年2~6人送亲。新郎不骑马,新娘不坐轿。新娘到夫家,男方家族中的一长者于门庭手提公鸡绕新娘头数圈,口念《护吉去凶词》,以示扫除途中所遇之“邪气”后方可进家。新郎、新娘进门不拜堂,婚礼期间不同房。结婚酒按家庭经济条件安排,一般请客30~50人,进出3天。3天客散后新娘随送亲客回门。此后把女方接来后,直到生育后才“落夫家”,现“不落夫家”之俗已逐渐被革除。
  离婚:离婚要经过男女双方寨老、族老或亲朋好友调解。男嫌女而离婚,女方可不退或少退财礼钱,还要给女方一定数量的“包羞钱”;女嫌男而离婚,女方要退给男方的财礼,还要赔偿男方一定数量的“损失费”。
  (5)传统礼节
  苗族习惯以酒为礼,酒礼有定亲酒,结婚酒、月米酒、过年酒、上梁酒等。应邀客人必须用酒作礼物。上门吃酒要唱《栏门酒歌》。菜少了一般无人责怪,酒不足常常会引来非议。同堂吃酒,请年长者坐“上席”,鸡头敬给老人吃。有劝饭劝酒习俗,劝客人吃饱喝醉。一家来客,全寨帮助。建房造屋互相帮助,红白喜事互相帮助,栽秧割谷互相换工。苗族群众还有互相救济的传统,如寨里有人家遭天灾人祸,左邻右舍送钱赠物。
  (6)传统节日
  大年:苗族多称春节为“大年”,大年初一到初三,男青年要“游春”。女青年选择村寨附近的一高地,结伴绣花或缝制衣物,男青年吹芦笙、萧、笛或奏二胡,结伴游春。
  跳花节:跳花节于正月初四开始,在平旷地竖一木,以常青叶缚其顶为“花树”,男女数十人不等,携芦笙围树边奏边舞,有的男装女服,三、五成群歌舞。跳花期间,青年男女汇集跳花坡,谈情说爱,以结莲理。境内苗族的花坡有大井村、雷打岩村和长田村聚集在一起的望场关对门坡(跳花坡),新院、上马牛村常跳的海子坎。
  小年:苗族称正月十五为小年,小年过后开始春耕生产。
  三月三:祭山神、打狗扫寨。苗族中的部分村寨,这天要集资买条狗,让人拉着随巫师逐门逐户念《护吉去凶词》,向各家各屋内撒“圣水”,“扫尽”瘟疫和火种。
  四月八:纪念杨鲁部落的部将祖先秋龙阵亡。苗族的大部分家庭这天要吃染咸红,绿色的糯米饭。
  五月二十八:邻镇旧州“抬菩萨”,双堡镇内各地苗族有前往参加活动的习惯。
  六月初六:寨民聚会,共定村规民约。
  七月半:祭祀祖先。苗族用新米(或稻叶)、米酒祭奠。
  八月十五:月明之时,习惯向久婚不育夫妇送老瓜,预祝早得贵子。
  九月初九:家家户户要“吃新”,用新糯米打糍粑吃。
  (7)宗教
  境内苗族存有“万物有灵”的意识观念,认为石头、日、月、雷、电、山、水、树木等自然物和自然现象都是有灵的,能致人吉凶,因而对其进行祈祷或祭祀,寻求庇护或消灭灾祸。其中:祭山神、寨(庙)神、树神为常见。20世纪50年代未期,苗族居住村寨的大部分“神树”被砍伐,祭祀神树的现象逐渐消失。1960年后,政府大力宣传破除迷信,山庙、土地庙部分被毁,祭祀山神、寨庙的现象也随之绝迹。但近年来,祭献活动又在少数中老年人中稍有兴起。围草绳,订红布条的“神树”、山神庙、土地庙偶有所见。
  崇拜祖先是苗族民间遗留下来的一种宗教信仰,认为人的生死是靠祖先保佑。凡逢年过节,办红、白喜事,遇事卜卦问吉,都有程度不同的祭祀内容。苗族祭祀,称“砍牛”为“打牛”,现只于丧葬中“开丧场”才能见到。
  由于外来宗教的影响,境内苗族普扁信“八字”。男女能否结婚要看“生辰八字”,红、白喜事要择“黄道吉日”。目前,择日术只掌握在少数“先生”手中。
  (8)丧葬
  苗族的丧葬形式分为正常死亡者土葬和非正常死亡者火葬两种。土葬是苗族一种古老的葬式。
  苗族传统的丧葬仪式分为“送终”、“开路”、“开丧场”、“打牛”、“招灵”等程序。
  送终:老人临终时,儿子、儿媳妇在身边,聆听遗嘱,寿终时刻,一般要烧“落气钱”,鸣铁炮三响或放鞭炮1串,以通知全寨。并派人通知舅家及亲朋,还要给亡人剃头(妇女梳戴)、沐浴,换上寿衣装殓入棺,停放于堂屋,供亲朋吊唁,祭司为死者“开路”,用雄鸡作“开路鸡”,口诵《开路词》,从开天辟地讲到伏羲兄妹造人烟,历述祖先之来源和迁徙经过,指引之灵随着祖先迁来的路线,力排各种阻拦,越过众多关卡,去“黄水河”与祖先聚会。
  开丧场和打牛。出殡前夜,亲戚朋友成群结队前来下祭,当晚,鞭炮声不绝于耳,唢呐、锣鼓声通宵达旦。第二天拂晓出丧,逝者在唢呐,锣鼓和牛角声中被抬到丧场。丧场开设在离寨子不远的平坦地方。方圆十几丈,中央插着“牛伞”,侧面挂大皮鼓,1人击鼓。棺木停放于“牛伞”下,孝子斜系腰和木弓箭,在棺前一手牵牛,一手持钢刀置于牛头之上,砍牛师在侧口诵《砍牛词》,1~2人携芦笙鼓点奏祭祀曲。事毕,送亡人上山安葬。墓地一般请风水先生选定。有些家庭不设丧场。“打牛”在家里从简进行。有部分苗族还有“停丧待葬”古俗,即灵柩出丧停放于山中数月,乃至数年后安葬入土。
  招灵。安葬完毕,家族招“亡灵”转回家,贡上糍粑、饭、鱼、肉、酒等祭品祭祀众祖先。治丧主持人反复向“亡灵”和众祖先祭酒饭,事毕送往寨外,示意送死者到了阴间,丧事结束。
  三、布依族
  (一)族源、族称与分布
  1.族源、族称
  (1)族源
  布依族来源于古代“百越”人中的“骆越”人,双堡镇境内是其聚居区之一。
  《布依族简史》称:“布依族的族源,据现有汉文史籍记载和民族学资料的综述,最早可以追溯到古代的越人”。《贵州古代史》又说:“布依族与’骆越’有密切的历史渊源”。“骆”是越族的别称和最早名称。《后汉书、马援传》李贤注曰:“骆者,越别名”,戴裔煊先生在《僚族研究》中说:“越人本来称别应为骆”。可见,骆越的族称是以越和骆互为别称的。百越人在殷商时期已大量活动在长江以南的广大地区。故《史记》注“臣瓒曰,自交趾至会稽苯八千里,百粤(越)杂处,各有种姓。”其中之骆越分布于今广西中西部、广东西南部、海南岛、贵州及越南北部。《唐书、地理志》说:“牂牁江,俗称郁江,即骆越水也,亦名温水,古骆越地也。”因族而获江名、地名。《异物志》记载:“有一山,在海内小而高,似系船筏,俗称越王牂牁。”明确指出牂舸为越人之地,镇境亦在其中,其中含双堡镇。“骆”、“越”或“骆越”、“夷越”是先秦以前的称谓,汉、晋以后则谓之为“僚”,《后汉书、西南夷传》称“夷僚”。
  唐宋时期,牂牁国、罗甸国及普露静王领地交错于黔中和黔西南。其居民,史籍皆以“蛮”称之,《旧唐书》说:“武宗会昌中二年,牂牁蛮遣使入朝”。又《新唐书》载:“鬼主阿佩内属。会昌中封其别帅为罗殿王,世袭爵。其后又封别帅为滇王。皆牂舸蛮吏。”此时期,又以归附较早而纳赋役者称之为“番”,蛮者,僚也。戴商煊先生在《僚族研究》中说:“旧唐书又不以僚称之东谢蛮、西赵蛮、牂牁蛮。东谢蛮在黔州之西数百里,南接守宫僚。其文化有若干最显者之特点,如依树为层巢而居,用铜鼓,赏有功者以铜鼓,度燕聚则击铜鼓。此等特点,即与《魏书僚传》称僚人所居之’干兰’及所用之’铜’相同,’铜’即铜鼓讹传。为赵在东谢之南,其所居地方至东夷子,西至昆明,南至西洱河。西越之风俗与东谢略同,牂舸之风俗与东谢略同。又宋史所载抚水蛮、广源州蛮,其俗亦同,广源蛮即新唐书之西原蛮,皆僚族”。以上所述之“僚”随后之“诸蛮”的活动范围,就是先秦时期“骆越”的住地。今镇境在其间。
  宋、元之际,布依族从“僚”、“蛮”中分化出来,成为单一的民族,称为“仲家部”或“仲家”。《元混一方舆胜览》记住安道宣慰司有“钟家部”即“仲家部”。这里指居住在滇黔连接的南北盘江流域的布依族。是故,《读史方舆纪要》卷121说顶营长官司“元置顶营寨,……疏果四时不乏,然多烟瘴,不可居,惟土著仲家居焉。”明确指出:“仲家”为贵州西南部的土著民族。明、清乃至民国时期,均沿此称,或曰仲家,或曰仲家苗,或曰仲夷、夷家、夷族等等。
  综上所述,双堡镇境内布依族和其他地方布依族一样是从先秦时期的“越”、“骆越”,汉、晋时期的“僚”和唐宋时期的“蛮”衍变和分化而来,并保留了汉、晋以来僚族中的某些习俗,如“好楼居”、“贵铜鼓”、信“鸡卜”、“能为细布,色至鲜净”等。
  (2)族称
  布依族自称“布依”,“布”是“人”或“民族”之意,“越”、“依”是古越人对自己的称谓。史籍记载的族名“越”、“俚”、“也”、“伊”、“夷”等都是“依”的汉语译音。故有“夷家”、“夷族”之称,又有“布纳”、“布依”、“布笼”之别。“仲家”、“夷家”、“布纳”、“布笼”等都是对布依的不妥称谓。根据布依族人民的意愿,1953年8月24日至28日,贵州省人民政府民族事务委员会在贵阳花溪召开仲家族更正民族名称代表会议,与会代表一致赞同用本民族的自称“布依”为民族名称。中央人民政府民族事务委员会以民(53)字第77号文批复:废除对布依的其他不妥称谓。明确统称“布依族”的确切族称。
  (二)分布
  镇境内布依族分布在镇8个行政村,15个自然村,其中全居10个村,杂处5个村,分布村寨参见下表:
  布依族主要居住在河谷或坝区。在镇境内,聚居的有10个自然村,杂居的有5个自然村,村寨处在不同坝区,大多是土地肥沃,水资源丰富的产粮区。
  (三)习俗
  1.居住
  布依族多居住在依山傍水的地区,依山立寨,聚族而居,住房盛行楼房或半边楼,即“干栏”式建筑。在镇境内,在正房的两边有厢房,对面有照面房,组成四合一院。
  建筑材料多为石块砌屋基和外墙,以簿石片或小青瓦盖房,木料作柱头。近年来逐渐盛行钢筋水泥结构建房。
  2.饮食
  布依族的主食与汉族同,嗜食糯食和酸菜。春节、重阳必打糍巴,是礼尚往来的必需品,粽粑是青年男女“赶表”的食品。酸菜、盐菜、泡菜、霉豆腐常作为农忙时节的方便菜。春节时的食品较普遍的是腊肉、血豆腐、香肠和鸡辣子。布依族喜以酒待客,婚、丧、嫁、娶、过年过节均须有酒。客人来访,必以酒招待。
  3.服饰
  布依族的服饰,男性同于汉族等民族。女性具有浓厚的民族特色。依地而分,大致有裙装、长衫装、滚边花装和短衣装四类。
  头饰是于额顶沿中线将发辫向后盘,梳成拱桥形发髻。青年妇女在拱桥髻端戴银碗,碗底有太阳图案,图案中心镶扣子两枚,上吊四尾小银鱼。老年妇女不戴银碗。拱桥髻均用拱形榔树皮固定,绣有鱼、虾图案的花帕,两耳上方衬汁帕,帕绣八尾鱼、四只雀、一对虾和一朵八角花。
  姑娘服饰属于“裤子装”,上着齐腰短衣,大襟右衽。发辫盘于头顶,外绾一块长三米多,宽三十厘米的青花布,扎成“锅圈”。
  滚边花装,是中老年妇女的服装。衣长齐膝,右斜襟、领口、袖口用彩色布或刺绣镶边。围腰上窄下宽,绣有花、草、等图案。裤子为大补管,脚遍有少量刺绣。
  短装是布依族姑娘的服饰,上着齐腰短衣,右衽斜开襟。颈挂银链钩围腰,围腰上宽下窄与衣同长。腰系约寸宽之腰带。头饰为梳长辫于脑后,包青帕。
  4.婚姻
  布依族的婚姻缔结,一般要经过择偶、说亲、订亲、交财礼、结婚、坐家等程序。
  择偶。有两种方式:一是:“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包办婚姻,另一种是青年男女在“玩坡”、“赶青年场”中认识,经过对歌、赶表、发展到情投意合,男方回家,告知父母,方请媒人说合。
  说亲。由男方家请一个家族或亲戚中德高望重的老年妇女充当“补事”(布依族语:媒人),带糖到女家说亲。一桩婚姻往往需要“补事”来回多次游说,故布依族求婚有“跑不破鞋底不成婚”的说法。如女家不同意,则由姑娘把前几次暂收礼退还给“补事”。
  订亲。布依族语称为“卡盖”(“杀鸡”之意),由男女双方达成协议后择日进行。男方请家族中两位妇女或由男方的母亲与媒人携带酒、鸡、肉、糕点到女方家把糕点分给家族,并请家族中年长者陪宴。通过这一仪式将双方协议公布于众。
  交财礼。布依族语称为“角贤”,礼金从180元到期400元不等,现已远远不止这个区间数。是时,男方家备酒、猪腿、鸡、糖、豆腐、炮竹、蜡竹、鸾书、毛笔、墨等物请媒者与亲友二、三人前往女家议聘,酒、糖分一部分给女家家族。女家设宴款待,家族做菜陪酒,男方拿女方“八字”后,唱道谢歌,“骑马回程”。
  结婚。婚期由男方择定。婚礼分为“姑娘酒”和“媳妇酒”。“姑娘酒”由女家操办,客人住一宿即回。“媳妇酒”在“姑娘酒”次日。由男家操办,酒期一天到三天。
  双堡境内的布依族,男家在婚前一天聘一押礼先生、一男童、一女童及抬嫁装的十多个男青年与新郎一起携带酒、公鸡、猪肉前往女家接亲。当天,新娘的母亲或嫂子清点陪嫁物交给押礼先生让抬嫁装者抬走,新娘由伴娘陪同跟后。到男家后,新娘与新郎一起拜天地、父母,互拜后进入洞房。是夜禁止任何男女进入洞房。
  送亲客为青年男子或全是妇女。他们来男家时,男方寨上的人故意关寨门,用板凳拦路,送亲客必须靠唱礼歌闯过“关卡”。晚间与主人通宵达旦对歌。
  婚期的当天午夜,男方要摆“扎马酒”,请男方长辈、厨师们入座,新娘向众人敬酒并赠送自已绣的鞋、鞋垫等。次日中午,送亲客将返,男家设宴款待。送亲客须唱《筷子歌》、《开发歌》、《劳动歌》等方能就餐。离开男家时唱《骑马歌》,放“骑马”钱,男家则边唱歌边敬酒送客起程。
  布依族有“不落夫家”之俗,结婚只是一种形式,结婚期间新郎与新娘不同房,新娘住满酒期即随送亲客返回娘家。男方要到次年或隔一段时间才能接回。新娘来往无定数,直到生了第一个孩子才长住男家。这段时间少则一、二年,多则七、八年不等。
  生第一个孩子,男家要办“月米”酒,又称“三糟酒”,女家请人前往送礼,女家此时方把陪嫁的桌柜、帐被送至男方家,以至婚姻缔结最后完成。
  5.节日
  布依族的节日,有些是布依族所独有,保留自已的民族特色;有的则为与其他民族共有,但节日活动的形式又有差异。
  小年。又名“了年”。时间在农历正月最后一天,示春节结束之意。届时家家炒油团粑、杀鸡、做菜敬祖宗。出嫁的女儿、姑妈返家团聚,故又有“女儿节”之说。
  三月三。是日,因居住地域不同而各异。有杀猪宰牛扫寨,祀山神,三、四两日,各村不通往来,误者罚之;有挂青扫墓者;有以枫香叶杂糯米喂牛,表示农忙季节已到。
  六月六。是布依族较为隆重的节日。是日,各家各户必杀狗宰鸡,包粽粑敬祖宗。有的村寨还有杀猪、宰牛神农及始祖。还有一部分青年则于这日身着盛装聚会于黄腊乡的孔陇场,或梅旗六月关举行对歌、赛马等。
  春节。又称“大年”,布依族语称为“根今”。明、清时期布依族“以腊月为岁首”,过年是腊月间,清后期始改学汉族过春节。年三十举行接祖先回家过年的仪式,晚上“明火守岁”。故有“三十夜的火,十五夜的灯”之说。布依族中有“年小十五大”的说法。
  6.禁忌
  布依族的禁忌,生产上的有:打新雷(春天第一次打雷)天忌泡谷种,开山取石忌吹口哨、呼喊。
  生活中的有:忌跨新房大梁;忌放桐油灯在神龛上;赶场或出远门忌抬碗;赶场天忌在门口站;正月初一忌扫地、倒水出门、忌见到绳索及忌梳头;正月初七忌出门;忌抬尸进寨;办喜事忌戴白帽、穿白衣、鞋;年轻人与老年人同席忌坐上方;与老人同坐忌跷腿;与老人同行忌在前面;忌从老人面前过;公公忌进媳妇卧室;成年男人忌进产房;产妇忌窜户。
  7.迷信
  埋“花根”。婚后数年不育或生子女少者,认为是“花根飘”,要请巫婆“埋花根”。即巫婆以帕遮双眼,摇头而歌,直唱到“王母娘娘采花送给想生孩子的夫妇”为止。
  拜保爷。小孩生病或身体虚弱,饮食不佳,即认为孩子是别家人,要拜保爷(即干爹)。保爷的选择方法有两种:一是找生辰八字相符合之人;二是请魔公或巫婆推算吉时。届时先临者即是。保爷找到后,择吉日带孩子携鸡、糖等礼物前往拜认。保爷须给孩子改名或将孩子改从已姓,并回之以礼物。从此两家亲密往来,形如亲戚,俗称“干亲家”。
  立指路碑。孩子有病,若魔公或巫婆推算是为“阴箭所伤”,就必须于三岔路口立块指路碑,上刻弓开弦断,箭来碑档;上走某地,下走某地,信士某(孩子名)立等。这种碑具有指引人方向的作用。
  扫家。布依族地区,若谁家常有人生病。做事不顺,或常有乌鸦在房上叫,蛇在梁上出现,狗上楼、鸡不至警而鸣等,即认为是家中“不干净”,须请魔公来扫家送“热”(布依族语“鬼”之意)。设鸡米祭坛。在门上、壁上贴咒语,手拿竹片或马刀等东敲西打。完了将几张画有怪象的纸送到寨外烧掉,以示鬼妖已降。
  扫寨。布依族村寨,多在二月、三月、六月或寨上出现流行性疾病,瘟疫或其他怪现象时扫寨。届时,由魔公操刀于前,数青年人牵狗于后,逐家念咒语,贴咒画符。
  扫火眼。认为生火眼是被火眼鬼缠住,须扫除。其法为:让患者面向西方凝视天边,由一老人手把茅叶立于其后念咒眼鬼之语,并把芭茅叶点燃,让其眼盯火光,接受烟熏。
  叫魂。布依族认为凡身体虚弱而面黄肌瘦,时而惊悸之人是魂魄掉了,要招魂方好。招魂的方法为:准备一箸香、一个鸡蛋、一块二角钱于门口喊“某(患者名)你在哪里,快回家”。喊毕,回家杀鸡祭祖,认为如此即好。
  请鬼看病。在布依族中,有些人把魔公和巫婆看成是人与鬼神之间的联系人。因此,一旦有病则请魔公看病,其方法多是翻黄历等旧书,以判断病人某天在某地遇上鬼,从而施法治之。
  立水碗。一名“吃水饭”。一旦有人突然发病,即认为是某位去世的祖先作祟,必立于水碗。其方法为:用一平底碗盛少许水,再用三支竹筷立于碗中,旁人问:“你是谁,为何使某(患者名)痛”。问毕,在水碗中装入一些饭,放在门口或堂屋口叫“某(作崇者名)来吃饭快回去”。
  8.宗教
  布依族主要信仰原始宗教和天主教。
  (1)原始宗教
  有自然崇拜和祖先崇拜两种特征。
  自然崇拜是对日、月、星辰、山、水、草、木、石等一些自然物均赋予生命力而加以崇拜。从而产生了土地神、山神、树神、门神、梁神、灶神、火神、水神、雷神、风神、云神、雨神、石神等众多神灵。这些神灵各司其职,接受人间香火。人们则通过对这些自然物的祈祷以期望帮助自已消灾纳福,解除痛苦,求得平安。
  祖先崇拜贯穿于布依族生产及生活中,事无巨细,节不论大小,均行祭祀之礼,以求祖先的保佑。因此,布依族人家均设神龛供奉祖先。
  (2)天主教安息会
  咸丰年间,法国天主教会派领事神甫来安顺传教。同治时,天主教徒劳崇先将安顺城内傍近塔山。邻园通古寺的两道遗署给教会,于同治七年(1868)改造成教堂,开设天神会(即安息会),即派人进入部分布依村寨活动。
  9.丧葬
  布依族的丧葬,古代盛行“葬以伞盖墓,期年而火之”的二次葬。至乾隆年间有“葬不用棺”之习。入近代,因各地所信宗教不同,故做法差异极大。
  (1)信仰原始宗教的丧葬
  大至可分为以下几个内容:
  入殓。人死后,即鸣炮报丧,横停于神龛下,放少许碎银在亡者口中并给亡者洗脸、梳头、穿鞋,穿衣服、敬永别酒、说嘱咐语。毕即将尸体入殓。
  置教堂。亡家以中柱为界,用竹笆糊白纸把堂屋隔成两室。内室停棺,棺下放灯、鸡、酒等。外室为孝堂,堂中放一张八仙桌,桌上有米、酒、饭、豆腐、鸡、鱼、茶等贡品,灯、香火昼夜不息。隔墙中央贴书有“极乐世界”字面的八卦图案,两边留出入小门,门框上贴门联。
  开路。在祭祀前一天举行。魔公击铜鼓祭祀调,燃烛点香唱经。孝男、女身着孝服跪于堂中,当魔公颂及开路歌时即入内室。颂毕鸣炮举哀即告结束。
  吊丧。布依族语称“谷夜亡”(意为“做鬼客”)。每位亲朋必邀数人同行,少者五、六人,多者数十人,唢呐则是必备之物。亲朋好友还须于出殡前日带猪头、鸡、鸭、糖果等前来吊丧,丧家发给吊丧者孝帕或孝衣,吊丧者跪在堂中,由两位魔公按其贡品逐一向亡人举献,献毕鸣炮。
  砍牛祭祀。出殡前夜,丧家请魔公来念经。魔公戴斗笠、扛马刀、挂谷穗,在铜鼓声中用布依语唱颂《砍牛经》中的《起首经》、《砍牛树经》、《造房经》。
  出殡日晨,牵黄牛一头到孝堂前,魔公击铜鼓念《起魂经》。念毕,将吊有招魂幡的大竹栽于丧家房后,牵牛到赶牛场。
  砍牛场设在晒坝,坝中栽一棵刮了皮的树。牛牵到后,绕树三圈拴于树脚,孝男、女进行要谷种、牛魂、人魂,向牛敬献等仪式。魔公念《砍牛经》和《牛蹄经》,念毕,由大女婿执刀将牛砍倒。
  出殡。抬棺出门外,置于凳上,魔公念经进行祭祀,祭毕。鸣炮、吹唢呐,孝女提灯笼,打火把在前引路,将棺材抬到墓地。
  入葬。事先请魔公择墓地、定坟向、挖好墓穴。择日烧香、纸、以雄鸡跳井,再洒以雄黄酒后,将棺入穴。魔公念《伏龙经》,孝子念《买地经》,其余人挖土垒坟。
  (2)信仰天主教的丧葬
  入殓。人死即鸣炮报丧,将亡人停于堂屋侧边,燃烛念《圣经》。出殡前夜,再由长者给亡人穿衣,教徒念《亡者日课经》并向棺内撒“圣水”,然后入棺。
  吊丧。出殡前夜,亲朋至友约人携祭帐,吹唢呐前来吊丧,外家吊丧,孝子执柱丧棍跪接。是夜,吊丧者吹唢呐通宵达旦。
  出殡。出殡日晨(时间不定),丧家鸣炮,教徒念《亡者日课经》,撒“圣水”。念毕行于前,寨邻抬棺居中,吊丧者吹唢呐尾后前往墓地。
  入葬。亡人生前即择地并做成“活坟”。入葬时,教徒念经并洒“圣水”和雄黄酒于穴中。念毕鸣炮人穴、垒坟,插上十字架于坟上。
  10.语言文字
  (1)语言
  布依族语言属于汉藏语系壮侗语族布傣语支。布依族各地的词汇和语法结构一致性很大,语音对应比较整齐,语法上虽然有些细微的差异,但没有地域性的规律。各地不同的词也不容易找出明显的地域分界来。因此,布依族内没有方言的差别,根据语音的差异和部分词汇的不同所作的分类,镇境内属于第二土语区(黔中土语区)。
  (2)文字
  布依族早期没有文字,遇事多刻木以记,用绳子打结或放豆粒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于1958年以拉丁字母为基础,创造了布依文。
  四、白族
  1.族源
  白族是古代“龙国人”与部分明初为迁贵州的应天(南京)人的共同体。战国初年,中原龙国为楚所灭,楚将所俘龙国人流徒贵州。故称“盖徒驻氏之裔”。秦汉之际,龙家有所发展,龙谢两姓与傅、严、董三姓并存于柯及附近地区,成为“西谢蛮”和“西欧国家赵蛮”。宋代,大姓势力强弱不定,唯龙姓氏保持极盛,为西南“七番”之首。元初,龙姓势力有所减弱,但仍为当时贵州之一大部族,元世祖至元二十七年(1290年),斡罗思、吕国瑞“请创罗甸宣慰司”时,“尚言招罗甸国扎哇并龙家、宋家……诸种蛮夷四万六千六百户”。
  明朝以后,龙家的分布遍及贵州及其他地区。在安顺者多在府城附近。《贵州图经新志》九载:“安顺州,州民皆属龙家夷类,多张、刘、赵、谢四姓”。《安顺府志》载:“侬家,一曰龙家,相传皆外省客籍,又传自明时奉调来黔”。这些远道而来的南京人,得到龙家人的友好相待,“以夏变夷”定居下来。
  2.分布
  境内“谢氏”(称白族)主要居住在平寨村,其次,仡佬、高堡自然村也有一小部分。根据第五次人口普查资料统计,平寨村有白族人口62人,仡佬村有白族人口75人。
  3.习俗
  (1)居住与服饰
  白族住地属于依山傍水而建,古代,部分寨子外围筑有石墙,外有护城河。住房分古式和现代两种,古代住房为木质结构以双间为一幢,从坐房对向的左右两边起,第二排柱头上架有不放穿方的双托,托的两端刻有龙头图案,名曰:“龙头独架双托”。现代住房同于汉族。其服饰明清之际衣服“尚白”,“尚青”。头饰:马蹬龙家“若马蹬”;大头龙家“以牛、马鬃尾杂发盘之若盖,以尖笠覆之”。现代服饰同于汉族。
  (2)婚姻
  明清时期不与外族通婚,均系同族同姓联姻,有“宁愿葬错九坟,不愿开错一门亲”的观念,婚姻中“姑舅表婚”、“姨表婚”较为普遍,民国时期渐与他族通婚,婚姻的程序、方式同于汉族。
  (3)节日
  白族人具有特色的节日有农历四月八、七月初六和十月初一。
  四月八:买酒买肉,贡奉祖先,家人团聚。
  七月初六:是祭祀传说李天王的日子,早年为族内大庆,需祭以36挑鸡(每桃31只)、38桃鸭(每桃28只)。现每家用一张祖宗牌写上五辈祖先名字,贴于神龛板壁上,贡以酒菜。
  十月初一,庆祝牛王之节,类似于仡佬族。
  (4)丧葬
  清以前“焚子瘗子”的火葬,清以后基本同于汉族,唯多做“雷茶”,即由丧家亲族按户凑米面、姜米、核桃仁、糖等煮成粥,在明清时期曾普遍使用,民国以后,随着现代文化的发展而逐渐消失。
  4.语言
  白族没有方言差别,只有土语区别,但现在只有个别老年人能说出少量的单词。

知识出处

安顺市西秀区双堡镇志

《安顺市西秀区双堡镇志》

出版者:贵州人民出版社

本书系统的记录了安顺市西秀区双堡镇志的历史沿革、自然地理、人口与民族、党派与群团、军事、农业、经济、畜牧与水产、商贸、财政、税务、金融、文化教育、方言等的发展与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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