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生育性优惠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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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安顺市西秀区大西桥镇志》 图书
唯一号: 250920020230004638
颗粒名称: 2.生育性优惠
分类号: K297.35
页数: 1
摘要: 1988年-2002年间,贵州省采取的生育性优惠。
关键词: 人口 控制 计划生育

内容

据1988年1月1日《贵州省计划生育条例》和2002年《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①对农村、农业户第一胎生的女孩,间隔4年,可以申请办理2孩生育证。
  ②对少数民族第一胎是男孩,间隔4年,可以申请办理2孩生育证。
  ③对男到女方家落户,女方属独生子女,无论第一胎是男或女,间隔4年后,可申请办理2孩生育证。
  ④对其一方或双方是城镇居民的,只生育第一胎,如第一胎经实查,属先天性残疾,经办理有关手术,可以生育第二胎。
  ⑤女方30岁生育第一个女孩的,不受间隔控制,可以生育第二胎。杜绝第三胎。

知识出处

安顺市西秀区大西桥镇志

《安顺市西秀区大西桥镇志》

出版者:贵州人民出版社

本书系统的记述了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大西桥镇的境域及建制、自然地理、人口民族宗教、政治、军事等方面的发展、变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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