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三年李凤廷当园地文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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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大屯契约文书汇编上册》 图书
唯一号: 250920020230004483
颗粒名称: 民国三年李凤廷当园地文契
分类号: D927.733.36
页数: 2
摘要: 民国三年李凤廷当园地文契。
关键词: 李凤廷 当园地 文契

内容

立当明园地文契人李凤廷,为因乏用,今将祖父遗留本己名下园子壹块,坐落丁、刘二姓房后头。今请凭中上门,出当与丁召南三公名下管理。是日三面言定,当价净银壹两三钱弍分,是日亲手领明应用。自当之后,任随丁姓耕安,李姓房族子侄以及异姓人等不得异言。恐口无凭,立当契一张为据。
  其有老契失落未接。
  代字人:胡荣先
  凭中人:丁玉清
  民国三年四月十二日 李凤廷 立
  有 银 续(赎)取

知识出处

大屯契约文书汇编上册

《大屯契约文书汇编上册》

出版者:孔学堂书局

本书为贵州安顺地区屯堡村落的典型村落——大屯村的明清及近代契约文书的汇编合辑,全书以文书持有者为单位,根据契约文书订立时间,对文书编目,以体现文书的归户性,串票放在文书之后,文书分类索引置于书后,以便查询、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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