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三、提供人:燕小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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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大屯契约文书汇编上册》 图书
唯一号: 250920020230004464
颗粒名称: 二十三、提供人:燕小国
分类号: D927.733.36
页数: 8
摘要: 燕小国提供的卖厢房地基、卖水田等文契。
关键词: 燕小国 卖水田 文契

内容

编号:yxg01 民国十年李上达卖厢房地基文契 尺寸:50cm×55cm
  民国十年李上达卖厢房地基文契
  立卖明厢房地基壹间文契人李上达,为因乏用,今将祖父遗留分授本己名下厢房壹间,坐落小门楼。东抵过道,南抵墙脚,西抵胞兄界,北抵天井,四至分明。今请凭中上门,出卖与胞兄李上昌名下永远柱(住)坐。是日三面言定,时价花银正□弍拾弍元弍角。胞弟亲手领明应用,并无货物准折,亦非逼迫等情,此系二比情愿。自卖之后,任随胞兄永远柱(住)坐,胞弟子孙异言,恐口无凭,立卖契为据。
  内添小字数个。
  酒水画字清白
  寸木拳石门窗户壁亦(一)并在内。
  代字人:李大志
  丁坐星
  李上贤
  原中人:丁汝秀
  胞弟日后三年五载不得翻(反)悔,如有此情,兄弟自任(认)套哄之究(咎)。
  中华民国十年八月十三日 卖 李上达 立
  永 远 管 业
  编号:yxg02 民国二十六年李上□分关文契 尺寸:21cm×20cm
  民国二十六年李上□分关文契
  立分关字人李上□,□□□□□牛棬(圈)□半间个,□□□关□□南□壹□分□皆为□□,□□□所分捻,□□□并无□恢,恐口无凭,特立此分关为据。
  各 平 天 理
  均分人:丁朗星
  丁云甫
  □□善
  徐用久
  民国二十六年□月二十八日 分关
  编号:yxg03 1950年邵金氏卖水田文契 尺寸:45cm×49.2cm
  1950年邵金氏卖水田文契
  立卖明水田文契人邵金氏,为因乏用,今将本己祖父遗留分授水田乙(壹)块,坐落少田坝。东抵齐,南抵齐,西抵齐,北抵齐,四至分明,任随田斗祖(租)乙(壹)石每年上纳卖主。请至上门,今请凭中上门,问到李仲益名正洋柒拾元整。卖主亲手领明应用,此系实银实契,二比情愿,并无货物准折,亦非逼迫等情。自卖之后,任随买主,房族侄子以及不得异言争论。恐口无凭,立卖契为据。田以上乙(壹)块,齐姓过水到田无人争论。
  天 理 良 心
  酒水画字
  代字人:邵大明
  凭中人:邵大明
  叔 邵进先
  邵文星
  邵海先
  邵金星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历庚寅年腊月二十一日 邵金氏 立契
  编号:yxg04 1954年李仲益、李春光分关文契 尺寸:46cm×25.2cm
  1954年李仲益、李春光分关文契
  立分关字李仲益、李春光弟兄二人将祖父遗留房屋地基划分为二股,门向北方正房二间,右手乙(壹)间,室山头厕所乙(壹)个,东西向地基三间,扒左正房间平分给李仲益。右手乙(壹)间,过道乙(壹)间,占天不占地,地下共同走路,东西向地基间半,左手分给李春光,正房左乙(壹)间补右乙(壹)间瓦三百块,板叁丈乙(壹)尺,由中柱为界,弟兄各格半间,各间开门燕(院)坝共同用,李仲益分得风波对押,李春光分得对全部雷波乙(壹)个,其有门等共用均分,弟兄双方愿意,并无逼迫等情。自分之后,各照各业,不得均占他人。今恐人心不古,特立分关为据。
  其有东西向地基三间,祭祀弟兄占时分用。
  其有各人分得地基上杏树及右头各人照管拣用,中间的墙二人共有。
  各 平 天 理
  凭中人:李达明
  徐甫臣
  丁连甫
  代字人:李后礼
  公元一九五四年古三月十七日 李仲益 李春光 弟兄同立

知识出处

大屯契约文书汇编上册

《大屯契约文书汇编上册》

出版者:孔学堂书局

本书为贵州安顺地区屯堡村落的典型村落——大屯村的明清及近代契约文书的汇编合辑,全书以文书持有者为单位,根据契约文书订立时间,对文书编目,以体现文书的归户性,串票放在文书之后,文书分类索引置于书后,以便查询、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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