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十五年李毓文顶粮田文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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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大屯契约文书汇编上册》 图书
唯一号: 250920020230004460
颗粒名称: 民国十五年李毓文顶粮田文契
分类号: D927.733.36
页数: 2
摘要: 民国十五年李毓文顶粮田文契。
关键词: 李毓文 顶粮田 文契

内容

立顶明粮田文契人李毓文,为因乏用,今将祖父遗留分授本己名下水田半块,坐落郭家坟。东抵李姓界,南抵徐姓界,西抵李姓界,北抵李姓界,永道凤(俸)粮米壹斗伍升伍合,丁银随粮上纳,四至分明。情愿请凭中上门,出卖与叔母李叶氏名下管业耕安。即日三面言定,时价正洋壹佰柒拾元整。即日毓文亲手领明应用,此系实银实契,二比心干(甘)情愿,并无货物准折,亦非逼迫等情。自卖之后,任随叔母永远管业,毓文子侄以及异言(姓)人等不得异言争论,如有此情,毓文一面承耽(担)。恐口无凭,立顶契为据。
  酒水画字清白
  外添二字。
  原中人:李皮氏
  王汝盛
  凭中人:徐崇云
  代字人:徐振香
  民国丙寅年八月二十五日 立顶契人李毓文 立
  永 远 管 业

知识出处

大屯契约文书汇编上册

《大屯契约文书汇编上册》

出版者:孔学堂书局

本书为贵州安顺地区屯堡村落的典型村落——大屯村的明清及近代契约文书的汇编合辑,全书以文书持有者为单位,根据契约文书订立时间,对文书编目,以体现文书的归户性,串票放在文书之后,文书分类索引置于书后,以便查询、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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