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三十七年李毓林顶庙田文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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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大屯契约文书汇编上册》 图书
唯一号: 250920020230004459
颗粒名称: 民国三十七年李毓林顶庙田文契
分类号: D927.733.36
页数: 2
摘要: 民国三十七年李毓林顶庙田文契。
关键词: 李毓林 顶庙田 文契

内容

立顶明狮子山庙田文契人李毓林,为因乏用,今将祖父遗留分授本己之庙田壹块,坐落水井上。东抵邓姓界,南抵李姓界,西抵买主界,北抵谷姓界,四至分明,随田载庙租肆斗。今请凭中上门,出顶与李叶氏名下为业耕安。是日三面议定,时价随市金元券弍佰叁拾陆元正(整),即日出顶主亲手领明应用。此系实洋实契,二彼心干(甘)情愿,并无货物准拆(折),亦非逼迫等情。自顶之后,任随叔母子孙耕安,毓林房族人等不得异言争论。恐口无凭,立顶契为据。
  酒水画字清白
  凭中人:李丁氏
  李毓仁
  原中人:李凤洲
  徐振香
  代字人:李光廷
  永 远 管 业
  民国三十七年冬月初七日 立顶契人 李毓林

知识出处

大屯契约文书汇编上册

《大屯契约文书汇编上册》

出版者:孔学堂书局

本书为贵州安顺地区屯堡村落的典型村落——大屯村的明清及近代契约文书的汇编合辑,全书以文书持有者为单位,根据契约文书订立时间,对文书编目,以体现文书的归户性,串票放在文书之后,文书分类索引置于书后,以便查询、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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