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十七年李毓文卖水田文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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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大屯契约文书汇编上册》 图书
唯一号: 250920020230004443
颗粒名称: 民国十七年李毓文卖水田文契
分类号: D927.733.36
页数: 2
摘要: 民国十七年李毓文卖水田文契。
关键词: 李毓文 卖水田 文契

内容

立卖明水田文契人李毓文,为因无银应用,今将祖父遗留之田壹坋,坐落园背后,大小二块。长田东低(抵)李姓界,南低(抵)买主本宅,西低(抵)李姓沟,北低(抵)卖主本宅。豪沟田东低(抵)李姓田,北低(抵)丁、李二姓界,西低(抵)卖主本宅,南低(抵)园垦(埂),四字(至)分明。卖主园子秧田由豪(壕)沟大秧田过水,其田在西又(右)九科米壹升叁合。请凭中证,出卖与李叶氏名下为业。是日三面议定,时价正洋叁百肆拾元正(整)。当日凭众亲手领明应用,此系实银实契,二比情愿,并无货物准拆(折) ,亦非逼迫等情。自卖之后,忍(任)随买主永远耕安,卖主房族人等不得异言争论,如有此情,为卖主一面承耽(担)。恐口无凭,特主(立)卖契为据。
  酒水画字清白,垦(埂)界树木在内。
  永 远 管 业
  凭中人:李毓仁
  皮氏
  毓贵
  原中人:徐崇云
  代字人:徐振明
  民国十七年七月二十七日 李毓文 立

知识出处

大屯契约文书汇编上册

《大屯契约文书汇编上册》

出版者:孔学堂书局

本书为贵州安顺地区屯堡村落的典型村落——大屯村的明清及近代契约文书的汇编合辑,全书以文书持有者为单位,根据契约文书订立时间,对文书编目,以体现文书的归户性,串票放在文书之后,文书分类索引置于书后,以便查询、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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