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七年李应洪永认字据文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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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大屯契约文书汇编上册》 图书
唯一号: 250920020230004435
颗粒名称: 民国七年李应洪永认字据文契
分类号: D927.733.36
页数: 2
摘要: 民国七年李应洪永认字据文契。
关键词: 李应洪 永认字据 文契

内容

立出永认字据人李应洪,为因父亲李芝昌亡故,卜地于高田祖茔之上。但此地合族业已封过,不准添塚,德昌葬此亦是将磘坑秧田一块相换。应洪只得请团证与合族说合,愿出地、金银拾两以作九世祖考李公讳琼拜扫之资,因现在无银,愿将房子作抵。倘蒙祖宗默佑,不拘远近相便,把此银交出,若是发达,不拿此银,子孙不昌。恐口无凭,特于李琼祖公墓前立字为据。
  团证:丁沛膏
  凭中:李应佐
  贵
  儒
  荣
  达
  毓荣
  顺清
  民国七年二月二十六日 李应洪 亲笔立

知识出处

大屯契约文书汇编上册

《大屯契约文书汇编上册》

出版者:孔学堂书局

本书为贵州安顺地区屯堡村落的典型村落——大屯村的明清及近代契约文书的汇编合辑,全书以文书持有者为单位,根据契约文书订立时间,对文书编目,以体现文书的归户性,串票放在文书之后,文书分类索引置于书后,以便查询、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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