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七年赵登朝卖水田文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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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大屯契约文书汇编上册》 图书
唯一号: 250920020230004406
颗粒名称: 民国七年赵登朝卖水田文契
分类号: D927.733.36
页数: 2
摘要: 民国七年赵登朝卖水田文契。
关键词: 赵登朝 卖水田 文契

内容

立卖明水田文契人赵登朝,为因乏用,今将本己名下水田贰块,坐落五马山脚。东抵丁姓界,南抵满,西抵吴姓界,北抵坟坝,四至分明。请凭中证上门,出卖与万应达名下管业耕安。即日三面言定,无九三水银壹拾五两二钱整。其银赵姓亲手领明应用,此系实银实契,二彼情愿,并无货物准折,亦非逼迫等情。自卖之后,任随买主子孙永远耕安,卖主房族子侄与(以)及异姓人等不得异言争论。如有此情,自任(认)套哄之咎。恐口无凭,立卖契为据。
  酒水画字清白
  其有垦(埂)上树木一并在内。
  永 远 管 业
  代字:丁富安
  原中:王福春
  凭中:赵云臣
  赵林妹
  民国七年四月初六日 赵登朝 立
  老契失落,日后翻出作如故纸,今将此业当与李姓,李姓转当与陈姓,祖父与姓赎回之当契,揭与万姓为据。
  此字:丁日华 代笔
  凭证:丁吉星
  丁慧星
  丁汝霖
  徐崇云

知识出处

大屯契约文书汇编上册

《大屯契约文书汇编上册》

出版者:孔学堂书局

本书为贵州安顺地区屯堡村落的典型村落——大屯村的明清及近代契约文书的汇编合辑,全书以文书持有者为单位,根据契约文书订立时间,对文书编目,以体现文书的归户性,串票放在文书之后,文书分类索引置于书后,以便查询、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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