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续诉人丁逸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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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大屯契约文书汇编上册》 图书
唯一号: 250920020230004357
颗粒名称: 具续诉人丁逸凡
分类号: D927.733.36
页数: 2
摘要: 具续诉人丁逸凡为妨害自由与伤害,续诉并更正金王氏为张王氏,请求票传侦讯公诉事。
关键词: 丁逸凡 续诉 侦讯

内容

具续诉人:丁逸凡,四十岁,安顺清白乡大屯。
  被续诉人:王敬贤、王德昭、王张氏、王老三、王老四、王张氏、王滕氏、金王氏、徐王氏、王方氏、王培中、王焕妹、张氏,张王氏未祥。
  为妨害自由与伤害,续诉并更正金王氏为张王氏,请求票传侦讯公诉事。窃民以妨害自由为情,告诉王敬贤等。承已侦讯,应候法办,曷敢冗渎。兹特续诉此。窃民因被王敬贤率带王德昭等多人,估抱伊已死小孩,直至民之家内,并实施伤害与抢夺民之钱财,及损毁用具。遂民遭此损害后,经告诉己承侦讯,后即未见再传,其有前列被告,因张王氏之名,已错为金王氏,又张氏系王敬贤之岳母,为不知伊外家姓字,故仅列以张氏之名。兹民为被告张王氏之名已错,与未见再传。特谨状,续请钧长当核准予票传侦讯公诉,实为公便,招讯少处。

知识出处

大屯契约文书汇编上册

《大屯契约文书汇编上册》

出版者:孔学堂书局

本书为贵州安顺地区屯堡村落的典型村落——大屯村的明清及近代契约文书的汇编合辑,全书以文书持有者为单位,根据契约文书订立时间,对文书编目,以体现文书的归户性,串票放在文书之后,文书分类索引置于书后,以便查询、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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