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提供人:徐世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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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大屯契约文书汇编上册》 图书
唯一号: 250920020230004312
颗粒名称: 十三、提供人:徐世华
分类号: D927.733.36
页数: 8
摘要: 徐世华提供的卖陆地、卖房屋等文契。
关键词: 徐世华 卖陆地 文契

内容

编号:xsh01 民国二十八年夏云先卖陆地文契 尺寸:46cm×48.7cm
  民国二十八年夏云先卖陆地文契
  立卖陆地人夏云先,将自治(置)之业,西门外坐落陶家关陆地壹份。东抵李、□二姓,南抵坡墙脚,西抵周、李二姓,北抵水沟,四至分明。凭中上门,出卖[与徐国铭]名下为业。是日三面言定,[时价]大洋陆[拾元正(整),卖主亲手领明]应用,并无货物准折,亦非逼迫等情。自卖之后,任随[买]主耕安佃种,卖主房族子侄不[得异言,如有此情,为卖主]一力[承担。恐口无凭,特立卖]字为据
  [酒]水画字一并清白,□一张接交。
  永 远 管 业
  [原]中人:李献□
  凭中人:徐□德
  代笔人:田瑞华
  中华民国二十八年□月□日 夏云先 立
  编号:xsh02 民国三十□年徐国才卖房屋文契 尺寸:44.5cm×49cm
  民国三十□年徐国才卖房屋文契
  立卖明□□文契人徐国才,为因乏用,今将祖上遗留分授本己名下〔房屋〕弍间。东、[西]、北抵本宅,南抵李□界,墙院一并在内,四至分明。今请凭中上门,出卖与胞侄徐佑□名下管理。是日三[面]议定,时价法币市用伍仟弍佰元正(整),胞叔亲手领[明]应用,二彼情愿,[并无]货物准折。自卖之后,不得异言,侄永远管[业,立]卖契为据。
  酒水[画]字清〔白〕
  代字:徐甫臣
  原中人:刘仲华
  民国三十□年六月十九日 徐国才 立
  永 远 管 业
  编号:xsh03 民国三十七年李齐氏、李春华卖陆地文契 尺寸:46.5cm×51.8cm
  民国三十七年李齐氏、李春华卖陆地文契
  立卖明陆地文契人李齐氏、同子春华,为因需用,今将本己名下陆地壹块,坐落荷叶大地。东抵李姓界,南抵丁姓界,西抵李姓界,北抵李姓界,四至分明。今请中正(证)上门,出卖与徐佐珍名下为业。是日言定,价洋金圆券陆拾捌元正(整)。即日兑足,卖主亲手领明应用,实洋实契,二彼情愿,并无货物准折,亦非逼迫等情。自卖之后,任谁(随)徐姓管业,李姓亲房人等不得异言争论,如有此情,为卖主〔一〕面承怛(担)。恐后无凭,特立卖契壹纸,永远为据。
  老契管业证连接未交。
  酒水画字清白
  永 远 管 业
  原中人、代字人:陈德昌
  凭中人:徐少文
  李上志
  徐少华
  民国三十七年古十月二十日 李齐氏 同子春华 立
  编号:xsh04 1962年徐佐文、徐佐武、徐长柏分关文契 尺寸:44cm×15.5cm
  1962年徐佐文、徐佐武、徐长柏分关文契
  立出分关字据人徐佐文、徐佐武与侄徐长柏叔侄三人,为因生长成人,各自立家兴家,乃三面同意分居,将祖父遗留家财房屋分配各照其业。分日三面议定,所有正房乙(壹)间、厢房壹间、地基间半、园子乙(壹)段。经家族老幼凭证,分授各人管业。徐长柏分得正房后半间地基靠东头乙(壹)半,墙院在内。徐佐武分得正房前半间,地基靠西头乙(壹)段,墙院在内。徐佐文分得厢房壹间,园子乙(壹)段。东抵徐姓,南、西、北抵徐姓,界线分明,权利分明。经凭分阁(割)以后,各人照管所得,任何人不得异言调弄。弟兄叔侄仍不能反悔争论纠各(葛),为此特立分关字据,永远存照。
  大厕所徐长柏、徐佐武平分,小厕所徐佐文管理。
  凭证人:徐少荣
  徐少华
  徐少昌
  徐少文
  代字人:徐起林
  公元一九六二年古历三月二十一日 徐佐文 徐佐武 徐长柏 立
  〔半书〕:子 孙 衍 庆

知识出处

大屯契约文书汇编上册

《大屯契约文书汇编上册》

出版者:孔学堂书局

本书为贵州安顺地区屯堡村落的典型村落——大屯村的明清及近代契约文书的汇编合辑,全书以文书持有者为单位,根据契约文书订立时间,对文书编目,以体现文书的归户性,串票放在文书之后,文书分类索引置于书后,以便查询、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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