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提供人:李秀恒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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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大屯契约文书汇编上册》 图书
唯一号: 250920020230004308
颗粒名称: 十二、提供人:李秀恒
分类号: D927.733.36
页数: 6
摘要: 李秀恒提供的卖坐基园子、卖地基等文契。
关键词: 李秀恒 卖坐基园子 文契

内容

编号:lxh01 光绪十八年李应柏卖坐基园子文契 尺寸:53cm×49.5cm
  光绪十八年李应柏卖坐基园子文契
  立卖明坐基园子文契人李应柏,为因乏用,今将本己买明坐基弍间、园子乙(壹)段,坐落大门楼小街。东抵路,南抵丁姓界,西、北俱抵本宅,四至分明。今请凭中上门,出卖于李应贵名下管业修理住坐。是日三面议定,时价无矸(钎)沙银壹拾伍两伍钱整。比时兑足亲手岭(领)明应用,实艮(银)实契,二比情愿,并无货物准则(折),亦非逼迫等情,自卖之后,任随买主永远住坐,卖主房族以及异姓人等不得异言争论,如有此情,将赴公理论。恐口无凭,立卖契永远为据。
  酒水画字清白
  光绪十八年后六月初四日 立卖契 李应柏
  永 远 管 业
  代字人:李永昌
  原中人:吴万春
  凭中人:李国杨
  李贵昌
  编号:lxh02 民国二年李应伯卖地基文契 尺寸:51cm×53.2cm
  民国二年李应伯卖地基文契
  立卖明地基文契人李应伯,为因乏用,今将祖父遗留本己名下地基壹段,坐落左家巷。东抵左家巷,南、西俱抵买主界,北抵卖主山墙院坝,四至分明,墙院树木、屋山一并在内。愿请凭中上门,出卖与李应贵名下管业修住。是日三面言定玖九文银贰拾伍两整,此系实银实契,二比情愿,并无货物准折,亦非逼迫等情。自卖之后,任随买主子孙永远管业,卖主房族侄子以及异姓人等不得异言争论,如有此情,自认套哄之咎。恐口无凭,特立卖契为据。
  酒水画字清白
  老契牵连未揭,卖主执掌。
  屋山系如公墙,日后倒踏(塌)二比修理,不许挖撤。
  永 远 管 业
  代字人:李应元
  凭中人、原中人:李应儒
  李应芳
  民国二年五月十五日 立卖契 李应伯
  编号:lxh03 民国五年李应元、李应芳卖房屋地基文契 尺寸:51cm×56.5cm
  民国五年李应元、李应芳卖房屋地基文契
  立卖明房屋地基文契人李应元、李应芳,为因移置,今将祖父遗留分授房屋弍间半,[坐]落李家巷。东抵买主,南抵丁姓,西抵李姓,北抵公众院坝,四至[分明]。各家均照前人管业,墙院园圃一并在内。愿请凭中上门,出卖与李应贵名下管业住坐。是日三面议定,时价九八银[贰]拾两零陆分。即日亲手领明应用,此系实银实契,二比情愿,并无贷物准折,亦非逼勒等情。自卖之后,任随买主管业,卖主不得异言争论。恐口无凭,立卖契为据。
  酒水画子(字)在外
  永 远 [居] 住
  代笔:李兴斋
  凭中:李赵氏
  李应福
  李毓瑞
  原中:李毓乾
  中华民国五年二月初六日 立卖契人 李应元 李应芳

知识出处

大屯契约文书汇编上册

《大屯契约文书汇编上册》

出版者:孔学堂书局

本书为贵州安顺地区屯堡村落的典型村落——大屯村的明清及近代契约文书的汇编合辑,全书以文书持有者为单位,根据契约文书订立时间,对文书编目,以体现文书的归户性,串票放在文书之后,文书分类索引置于书后,以便查询、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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