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三十四年周炳奎顶庙田文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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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大屯契约文书汇编上册》 图书
唯一号: 250920020230004306
颗粒名称: 民国三十四年周炳奎顶庙田文契
分类号: D927.733.36
页数: 2
摘要: 民国三十四年周炳奎顶庙田文契。
关键词: 周炳奎 顶庙田 文契

内容

立顶明庙田文契人侄周炳奎,为因需用,今将祖父遗留份(分)授本己名下秧田乙(壹)块。坐落小水井,东抵丁姓界,南抵周姓界,西抵顶主界,北抵李姓界,四至分明,随田载狮子山庙租柒升。今请中证上门,出顶与二叔周云成名下管业。当时议定时值市用洋叁萬玖仟圆整,炳奎亲手领明应用,二比情愿。至(自)顶之后,二叔子孙永远管业,侄炳奎房族子侄不得异言争论,亦非逼迫等情,并无货物准折,如有此情,自任套哄之咎。[恐]口无凭,特立顶契乙(壹)张永远管业为处(据)。
  辣子地乙(壹)断(段)在内。
  酒水化(画)字清白
  永 远 管 业
  原中:李凤舟
  凭中:周肖氏
  顺安
  代字:李叔安
  中华民国三十四年三月初十日 立契

知识出处

大屯契约文书汇编上册

《大屯契约文书汇编上册》

出版者:孔学堂书局

本书为贵州安顺地区屯堡村落的典型村落——大屯村的明清及近代契约文书的汇编合辑,全书以文书持有者为单位,根据契约文书订立时间,对文书编目,以体现文书的归户性,串票放在文书之后,文书分类索引置于书后,以便查询、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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