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提供人:丁日明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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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大屯契约文书汇编上册》 图书
唯一号: 250920020230004293
颗粒名称: 十、提供人:丁日明
分类号: D927.733.36
页数: 6
摘要: 丁日明提供的顶粮田、卖陆地等文契。
关键词: 丁日明 顶粮田 文契

内容

编号:drm01 光绪二十四年徐国安顶粮田文契 尺寸:44.5cm×51.5cm
  光绪二十四年徐国安顶粮田文契
  立顶明粮田文契人徐国安,为因乏用,今将自己顶明之田壹玢,坐落寨基上,大小弍块。东抵沟,南抵沟,西抵李姓,北抵丁〔姓〕。又小一块,东抵沟,西、南抵丁〔姓〕,北抵沟,四至分明。随田载永右九粮弍斗柒升,加号捌合壹勺。垦(埂)上树木乙(一)并在内,照老契管业。今请凭中上门,出顶与丁朝礼名下管业。是日三面言定,时市银无汗(钎)无砂银柒拾弍两捌钱整。即日领明应用。实银实契,此系二比情愿,并无货物准折,亦非逼迫等情。自顶之后,任随丁姓管业耕安,徐姓房族子侄以及异姓人等不得异言争论,如有此情,自恁(认)套哄之咎。恐口无凭,立契为据。
  酒水画字清白
  光绪二十四年腊月十七日 立顶契人 徐国安
  永 远 管 业
  代字人:自己本人清(亲)笔
  凭中人:徐天培
  编号:drm02 民国六年丁汝林卖陆地文契 尺寸:48.5cm×53.5cm
  民国六年丁汝林卖陆地文契
  立卖明陆地文契人丁汝林,为因乏用,今将祖父遗留之业,地壹块,坐落山后,东、南、西、北俱抵本姓界,四至分明。卖主愿情上门,出卖与丁柄星名下管业耕安。即日三面言定,实价九伍银伍两整。汝林亲手领明应用,此系实银实契,二比情愿,并无货物准折,亦非逼迫等情。自卖之后,任随柄星子孙永远管业,汝林不得异言争论,恐口无凭,立卖契为据。
  酒水画字清白
  永 远 管 业
  代字人:丁枢星
  凭中人:丁荣星
  民国六年九月十七日 立卖契人 丁汝林
  编号:drm03 民国三十二年丁炳星分关文契 尺寸:43cm×21.5cm
  民国三十二年丁炳星分关文契
  立出分关字人丁炳星,所生二子,长子汝郁、次子汝恒,父亲兄已亡故,弟嫂各居,将祖父遗留[之]业,均凭本族人□□□匀,嫂邵氏分[受](授)地基上田贰块,山后大地壹块。以后不得异言翻(反)悔,如有[此]情,有(由)族叔弟兄为凭。
  永 远 发 达
  凭中人:丁枢星
  朗星
  云医
  汝南
  云甫
  代字人:丁汝忠
  民国三十二年□月十四日 立 丁邵氏执掌

知识出处

大屯契约文书汇编上册

《大屯契约文书汇编上册》

出版者:孔学堂书局

本书为贵州安顺地区屯堡村落的典型村落——大屯村的明清及近代契约文书的汇编合辑,全书以文书持有者为单位,根据契约文书订立时间,对文书编目,以体现文书的归户性,串票放在文书之后,文书分类索引置于书后,以便查询、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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