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十四年潘陈氏母子三人卖科田文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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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大屯契约文书汇编上册》 图书
唯一号: 250920020230004271
颗粒名称: 民国十四年潘陈氏母子三人卖科田文契
分类号: D927.733.36
页数: 2
摘要: 民国十四年潘陈氏母子三人卖科田文契。
关键词: 潘陈氏母子 卖科田 文契

内容

立卖明科田文契人潘陈氏、同子云妹、云发母子三人,为因乏用,无处出办,今将租(祖)父遗留分授本己名下□田秧田二块,座(坐)落上坝半,且田东、南、西、北俱抵吴姓界,四至分明,随田上纳西上头科米贰升。母子三人亲请中证上门,出卖与徐崇德名下管业耕安。即日三面议定,时价大洋银壹佰贰拾元零陆角整。是日卖主亲手领银应用,此系实银实契,二比心甘情愿,并无货物[准折],亦非逼迫等情。自卖之后,任随徐姓永远管业耕种,潘姓□居房族侄子异姓人等不得异言争论,如有此情,有(由)卖主一面硬耽(担)。今恐人心不古,特立卖契永远管业为据。
  酒水画字清白
  老契清。
  永 远 管 业
  代 字:潘起铎
  原合人:吴祖思
  吴相臣
  凭中人:周显之
  □崇云
  李应儒
  潘云发
  中华民国十四年六月初八日 立卖契 潘陈氏、子:云妹、云发

知识出处

大屯契约文书汇编上册

《大屯契约文书汇编上册》

出版者:孔学堂书局

本书为贵州安顺地区屯堡村落的典型村落——大屯村的明清及近代契约文书的汇编合辑,全书以文书持有者为单位,根据契约文书订立时间,对文书编目,以体现文书的归户性,串票放在文书之后,文书分类索引置于书后,以便查询、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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