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十一年潘海臣当秧田文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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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大屯契约文书汇编上册》 图书
唯一号: 250920020230004268
颗粒名称: 民国十一年潘海臣当秧田文契
分类号: D927.733.36
页数: 2
摘要: 民国十一年潘海臣当秧田文契。
关键词: 潘海臣 当秧田 文契

内容

立当约字人潘海臣,今请凭中,当到刘兴安名下,租谷乙(壹)石。是日三面言定,借花银弍十捌元,言定三年为满,续(赎)起之日十当十价,每年秋成上腊(纳),不得短少升合,若有短少,将本己名下上坝秧田乙(一)同老契乙(一)转作抵。恐口无凭,特立当约为据。
  凭中人:吴海山
  代字人:杨炳先
  民国十一年二月初一日 立当

知识出处

大屯契约文书汇编上册

《大屯契约文书汇编上册》

出版者:孔学堂书局

本书为贵州安顺地区屯堡村落的典型村落——大屯村的明清及近代契约文书的汇编合辑,全书以文书持有者为单位,根据契约文书订立时间,对文书编目,以体现文书的归户性,串票放在文书之后,文书分类索引置于书后,以便查询、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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