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提供人:丁乃红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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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大屯契约文书汇编上册》 图书
唯一号: 250920020230004215
颗粒名称: 六、提供人:丁乃红
分类号: D927.733.36
页数: 34
摘要: 丁乃红提供的卖地基、卖科田等文契。
关键词: 丁乃红 卖地基 文契

内容

编号:dnh01 光绪十九年丁灿星卖地基文契 尺寸:48cm×52.5cm
  光绪十九年丁灿星卖地基文契
  立卖明地基墙苑文契人丁灿星,为因乏用,今将祖父遗留扮(分)授将本己名下地基壹间,东头牛棬(圈)壹个,坐落大苑子,东抵买主,北抵丁姓园子,西抵买主,南抵李宅,四至分明。今请凭中上门,出卖与胞兄丁智星、胞侄丁连生二人名下管业注(住)坐。是日三面议定,卖价净银玖九银拾伍两五钱整。即日亲手领明应用,实银实契,并无货物准折,亦无逼迫等情,此系二彼情愿。自卖之后,任随智星、连生叔侄二人永远柱(住)坐,胞弟灿星不得异言。如有此情,将纸赴公理论。恐口无凭,立卖契为据。后来壹家拼入壹家,不得变价,照旧原价。
  酒水画字清白
  光绪十九年腊月初六立卖 丁灿星
  永 远 管 业
  原中代字:丁吉星
  凭中人:丁士星
  朋星
  慧星
  编号:dnh02 光绪二十六年丁汝相、丁小福卖地基墙苑文契 尺寸:50.5cm×60cm
  光绪二十六年丁汝相、丁小福卖地基墙苑文契
  立卖明地基墙苑文契人丁汝相、丁小福,为因乏用,今将本名下地基二间、厢牛棬(圈)壹间,壹共三间,坐落丁家苑子。东抵卖主,西、南、北俱抵李宅,四至分明。今请凭中上门,出与卖(卖与)胞兄丁汝玉、丁汝成二人名下管业。是三面议定,价银纹银壹拾玖两零伍钱整。即日亲手领明应用,实银实契,并无货物折准,亦无逼迫情。自卖之后,任随胞兄二人柱(住)坐,弟不得异言。寸土拳石,如有[抵]当外姓,卖主壹(一)面承耽(担)。恐口无凭,立卖契永远为据。
  酒水画字清白
  光绪二十六年七月十八日 丁汝相、丁小福 立
  永 远 柱(住)坐
  代 字:丁吉星
  凭中人:丁彗星
  灿星
  编号:dnh03 民国二年周明兴、周二月卖墙文契 尺寸:50cm×53cm
  民国二年周明兴、周二月卖墙文契
  立卖明墙文契人周明兴、周二月弟兄,为因乏用,今将本己名下石墙乙(壹)堵,墙脚一并在内,东抵路,西、南抵买主,北抵卖主沟界,四至分明。今请凭中上门,出卖与李应柏名下为业。是日三面议定,时价〓银弍两陆钱整。其银弟兄亲手领明应用,实银实契,二比情愿,并无货物准折,亦非逼迫等。自卖之后,不得异言。如有争论,卖主一面承耽(担)。恐口无凭,立卖契为据。
  永 远 管 业
  代笔:丁沛膏
  凭中:丁汝玉
  民国二年五月二十二日 周明兴、周二月 立
  编号:dnh04 民国二年向刘氏等卖科田文契 尺寸:52cm×47cm
  民国二年向刘氏等卖科田文契
  立卖明科田文契人向刘氏、同子清妹、老三,为因乏用,今将祖父遗业分授本己名下之田□玢,坐落寨基上,大小六块。东抵黄姓,南抵芦姓,西抵丁姓,北抵丁姓;又乙(壹)块坐落杨柳树,东抵官田,南抵沟,西抵沟,北抵丁姓。又潮子田乙(壹)块,东抵丁姓,南抵吴,西、北抵沟。又乙(壹)块坐落板硚湾,东抵李姓,南抵路,西抵沟,北抵徐姓。随田粮上纳科米叁升,脚踏手指,四至分明。今请凭中上门,出卖与丁汝富名下管业耕安。是日三面议定,时价银拾捌两整,卖主亲手领明应用,此系二比情愿,实银实契,并无货物准折,亦非逼迫等情,自卖之后,有力不得归赎,无力不得找补,任随买主子孙永远耕安,卖主子侄异姓人等不得异言争论。恐口无凭,特立卖契为据。
  添字二个。
  解字一个。
  酒水化字清白
  永 远 管 业
  代字人:杨子明
  凭中人:张柄奎
  周子明
  陈有洋
  张柄仙
  白云清
  向刘氏
  民国二年三月初六日 向刘氏、同子清妹、老三 立
  编号:dnh05 民国五年李上中顶粮田文契 尺寸:48.5cm×52.5cm
  民国五年李上中顶粮田文契
  立顶明粮田文契人李上中,为因乏用,今将祖父遗留本己名下粮田贰块,坐落在车上下边一块,东抵徐姓垦界,北抵官田,西、南俱抵李姓垦界,水由官田。车上上边一块,东、北俱抵李姓田,西抵方姓界,南抵徐姓田,水由李姓田车过。各块田四至水道载明,随田上纳永右九屯粮贰升伍合,今请凭中上门,出顶与丁汝玉名下管业耕安。是日三面议定,时市价银玖伍水壹拾叁两壹钱整,即日上中亲手领明应用,并无货物准折,亦非逼迫等情,此系二比情愿,自顶之后,任随丁姓永远管业。上中房族以及异姓人等不得异言争论,如有此情,上中一面承耽(担),恐口无凭,立契为据。
  改字一个、添字二个。
  酒水画字清白
  老契失落,日后翻出作为故纸。
  永 远 管 业
  代字:丁重辉
  原中:李上荣
  凭中:李廷茂
  中华民国五年十月十八日 李上中 立
  编号:dnh06 民国六年齐克昌卖水田文契 尺寸:53cm×60cm
  民国六年齐克昌卖水田文契
  立卖明水田文契人齐克昌,为因乏用,今将祖父遗留分授将本己名下水田弍块,坐落马道子,东抵李姓界,南抵大路,西抵李姓,北抵〓姓界,树木一并在内,其田并世地敢,并无良丁,四至分明。今请凭中上门,出卖与丁汝开名下耕安管业。是日三面议定,时价无矸(钎)砂银叁拾陆两整,彼时卖主亲手领明应用,此侄(系)实银实契,二彼情愿,并无货物准折,以(亦)无逼迫等青(情)。自卖之后,任随买主耕安管理,齐姓房族子侄以及异姓人等不得异言争论。如有此情,卖主一面承耽(担),恐口无凭,立卖契为据。
  内添小字二个。
  阴阳二宅在内。
  酒水画字清白
  永 远 管 业
  愿(原)中人:周子明
  凭中人:齐克成
  克芳
  肇富
  民国六年冬月二十六日 齐克昌 亲立
  编号:dnh07 民国九年丁南星卖陆地文契 尺寸:52cm×55.8cm
  民国九年丁南星卖陆地文契
  立卖明陆地文契人丁南星,为因乏用,今将祖父遗留分授本己名下陆地壹块,坐落马五山脚。东抵丁姓地,南抵沟,西抵万姓垦界,北抵牛厂。除下垦青桐树壹柯(棵)为卖主挖用外,其余周围树木柴茨(棘)一并在内。请凭中上门,出卖与堂侄丁汝玉名下管业耕安。是日三面议定,时价正洋花银捌拾贰圆整。南星亲手领明应用,实银实契,并无货物准折,亦非逼迫等情,此系二彼情愿。自卖之后,任随堂侄子孙永远管业。南星房族子侄以及异姓人等不得异言争论,如有此情,卖主一面承耽(担),恐后人心不古,特立卖契,永远为据。
  酒水画字清白
  原中人:丁济生
  丁万星
  凭中人:丁秉清
  丁仁安
  丁皮氏
  代字人:丁日义
  民国九年七月十八日 丁南星 立卖契
  永 远 管 业
  编号:dnh08 民国十年李毓芳卖地基文契 尺寸:48cm×45.5cm
  民国十年李毓芳卖地基文契
  立卖明地基文契人李毓芳,为因应用,今将祖父遗留分授本己名下地基共十一间,坐落大门楼。东、南抵周姓界,西、北抵路,四至分明。今请凭中上门,出卖与丁汝玉名下管业住坐。即日三面议定,时价正洋花银伍拾伍元整。是日亲手领银应用,实银实契,二比情愿,并无货物准折,亦非逼迫等情。自卖之后,任随丁姓管业住坐,李姓房族人等不得异言,如有异言,自认套哄之咎。恐口无凭,立卖契永远为据。
  周为(围)墙院树木一并在内。
  酒水画字清白
  民国十年二月二十二日 李毓芳 立
  永 远 管 业
  凭中人:李毓荣
  华
  原中、代笔:丁荣轩
  编号:dnh09 民国十一年丁吴氏分单文契 尺寸:52.3cm×26cm
  民国十一年丁吴氏分单文契
  立出分单字人丁吴氏,所生三子俱已婚配成人,因夫去世,身老疾衰,难与挚持。今凭族长人等将父所置产业田地房屋平均三分,各自掌持,但各所得田地契据,粮米照田上纳。自此之后,务必恪守家规,倘敢有违族制,必受族长罚规。特此申立分单同书三张,各持一张为据。
  今将各人所得田地房屋开列于左:
  水田,寨居(基)上大田乙(壹)块,㮟浪小田乙(壹)块,仡老(佬)坟西头乙(壹)段。
  陆地,磨盘山大地小地乙(壹)份。
  房屋。
  凭族人:徐佐国
  丁慧星
  汝富
  代字人:丁汝楫
  〔半书〕同书三张,半单为据
  中华民国十一年十月十六日 立 丁日达 执掌
  编号:dnh10 民国十三年丁桃保卖田地文契 尺寸:53cm×45cm
  民国十三年丁桃保卖田地文契
  立卖明山边田文契人丁桃保,为因乏用,今请凭中将本己祖父遗留,座(坐)落小山边田、地各壹块。东抵沟,北抵坟坝,西、南俱抵丁姓界,四至分明。此田原系地赶,本无丁粮。上门出卖与丁凤鸣名下管业耕安。是日三面言定,时价正洋叁拾壹元正(整),即日亲手领明应用,实银实契,二比情愿,并无货物准折,亦非逼迫等情。自卖之后,任随凤鸣子孙永远管业。桃保房族以及异姓人等不得异言争论,如有此情,自认套哄之咎。恐后人心不古,特立卖契永远为据。
  酒水画字清白
  此系祖遗,代远年湮,故无老契。
  原中人:丁汝富
  凭中:丁日祥
  丁腊狗
  代字:丁日华
  民国十三年十一月初四日 丁桃保 立
  永 远 管 业
  编号:dnh11 民国二十二年丁日发卖陆地文契 尺寸:51.1cm×46cm
  民国二十二年丁日发卖陆地文契
  立卖明陆地文契人丁日发,为因乏用,今将祖遗留分授本己名下陆地弍块壹坋,座(坐)落磨盘山,东抵邵姓,南抵本宅,西抵坡,北抵侯姓界。四至分明。今请中证上门,出卖与胞兄丁日光名下为业。是日三面议定,时价市用中洋陆拾陆元正(整),即日胞弟日发清(亲)手领明应用。此系实洋实契,二比情愿,并无货物准折,亦非逼迫等情。自卖之后,任随胞兄耕安,日发房族子侄以及异姓人等不得异言争论。如有此情,为卖主壹面承耽(担)。今恐人心不古,特立此契一纸为据。
  酒水画字清白
  中华民国二十二年冬月初八日 卖契人 丁日发 立
  永 远 管 业
  原中人:丁明清
  证人:丁贵山
  徐甫臣
  丁日开
  代字人:丁汇川 押
  编号:dnh12 民国二十九年丁学起卖水田文契 尺寸:46.7cm×48cm
  民国二十九年丁学起卖水田文契
  立卖明水田文契人丁学起,为因乏用,今将祖父遗留分授自己名下水田壹玢,大小叁块,坐落杨柳树。田亩照画定亩分上纳。东抵小坡,西抵本宅,南抵沟,北抵沟。四至分明,大小树木一并在内。今凭中证上门,出卖与丁日智名下管业。是日三面议定,时价纸洋肆百元整,当日卖主亲手领明应用,并无货物准折,亦非逼迫等情。此系实银实契,二比情愿。房族以及异姓人等不得异言争论,如有此情,卖主乙(一)面承耽(担)。特立契为据。
  酒水画字清白
  民国二十九年三月初八 丁学起 立
  永 远 管 业
  原中人:丁汝亮
  凭中人:丁亮华
  吴思远
  丁刘氏
  代字人:丁日永
  编号:dnh13 民国三十二年丁德安、丁顺安、丁少明分关文契 尺寸:40.5cm×25cm
  民国三十二年丁德安、丁顺安、丁少明分关文契
  立分关字人丁德安、丁顺安、丁少明叔侄三人,今将祖遗房屋正房三间、箱(厢)房弍间,凭亲族三股均分。丁德安、丁顺安弟兄二人愿分授左边后半间正房,右边壹间,下边箱(厢)房,牛倦(圈)壹间。涛(堂)屋晏(院)坝共同出入便用,不得异言番(反)悔,如有此情,分关字为据。丁德应所分授右边正房壹间,神凯(龛)背后三股之壹在内。顺安愿分自授左边正房,后半间神凯(龛)后三股之二,箱(厢)房、牛倦(圈)壹间,如(入)顺安照料,不得异言番(反)悔,如有此情,分关字为据。
  永 远 住 坐
  凭证人:郭光普
  丁作舟
  丁贵之
  丁汝成
  丁少益
  丁进明
  代字人:丁少槐
  中华民国三十二年古历腊月初六日 丁少明 丁德安 丁顺安 立
  编号:dnh14 民国三十四年丁日生、丁日用卖水田文契 尺寸:45cm×51.7cm
  民国三十四年丁日生、丁日用卖水田文契
  立卖明水田文契人丁日生、丁日用,为因乏用,今将父置之业水田二块,座(坐)落马导(道)子。东、北俱抵坟坝,南、西俱抵路。随田田赋照管业执照上纳。脚踏手指,四至分明。今请中证上门,出卖与亲族丁学礼名下为业。是日三面议定,定时价市用法币拾玖萬捌千圆整。此系彼此情愿,当席卖主亲手领明应用,并无货物准折,亦非逼迫等情。自此之后,任随买主管业耕安,卖主房族以及异姓人等不得异言争论。如有此情,卖主一面承耽(担),恐口无凭,特立卖契永为执照。
  垠(埂)上树木一并在内。
  添字三个,涂字五个。
  酒水画字清白
  中华民国三十四年五月初八日 立卖契 丁日生 丁日用
  永 远 管 业
  原中人:丁少益
  凭证人:丁少荣
  母丁邓氏
  代笔人:丁贯之
  编号:dnh15 民国三十四年李光华卖水田文契 尺寸:44.8cm×50.5cm
  民国三十四年李光华卖水田文契
  立卖明水田文契人李光华,为因乏用,今将祖父遗留分授本己名下之水田弍块。坐落茶子园,东抵路,南抵庙田,西抵周、姚二姓界,北抵丁姓界,四至分明,埂上树木乙(一)并在内。随代田亩乙(壹)亩,随田上纳,亲请凭中上门,出卖于丁学礼名下永远管业。是日三面议定,时价国币陆万叁千元整。即日卖主亲手领明应用,实银实契,并无货物准折,亦非逼迫等情。此系二彼情愿,自卖之后,恁(任)随买主子孙永远耕安。卖主子孙有力不得望赎,无力不得找补。其有房族子侄以及异姓人等不得异言争论,如有此情,卖主乙(一)力承担。恐口无凭,特立卖契乙(一)纸,永远存照。
  酒水画字清[白]
  永 远 管 业
  代字人:徐起林
  原合人:周顺安
  凭中人:李凤舟
  民国三十四年五月十八日 李光华 立卖
  编号:dnh16 民国三十五年丁汝开卖水田文契 尺寸:45cm×46.5cm
  民国三十五年丁汝开卖水田文契
  立卖明水田文契人丁汝开,为因移置,今将所置之业水田二块,座(坐)落马导(道)子,东、北俱抵墙坝,西、南俱抵路。脚踏手指,四至分明。随田赋税肆分。今请凭中上门,出卖与丁学礼名下为业。是日三面议定,时价市用法币叁万弍仟元正(整)。此系彼此情愿,并无货物准折,亦非逼迫等情。田价即席兑清,汝开亲手领明应用。自此之后,任随买主子孙永远管理耕安。卖主子侄房族以及异姓人等不得异言争论。如有此情,卖主一面承耽(担)。恐口无凭,特立卖契永为执照。
  酒水画字清白
  垦(埂)上树木在内。
  民国三十五年七月十八日 立卖契 丁汝开
  原中人:丁少益
  凭中人:丁少荣
  代字人:丁贯之
  永 远 管 业
  编号:dnh17 民国三十五年丁少明卖地基文契 尺寸:45.2cm×50cm
  民国三十五年丁少明卖地基文契
  立卖明地基文契人丁少明,为因需用,今将本己分授名下地基壹段,坐落大门楼边,本己一半。东抵大街,南抵周姓界,西、北抵本宅。四至分明,脚踏手指。今请凭中上门,出卖与丁德安名下为业。是日三面言定,时价市用法币陆万捌千元整,少明亲手领明应用。此系实洋实契,二比情愿,并无贷物准折,亦非逼迫等情。自卖之后,任随德安子孙永远管业,少明子孙以及异姓人等不得异言争论。如有此情,自任套哄之咎。今恐人心[不古],立卖契乙(一)纸永远为据。
  少明除留门楼下粪坑、侧(厕)所壹个。
  永 远 管 业
  原中人:丁凤益
  凭中人:丁少益
  丁学渭
  丁俊明
  代字人:丁少槐
  民国三十五〔年〕农历十月二十九日 丁少明 立卖

知识出处

大屯契约文书汇编上册

《大屯契约文书汇编上册》

出版者:孔学堂书局

本书为贵州安顺地区屯堡村落的典型村落——大屯村的明清及近代契约文书的汇编合辑,全书以文书持有者为单位,根据契约文书订立时间,对文书编目,以体现文书的归户性,串票放在文书之后,文书分类索引置于书后,以便查询、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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