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例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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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大屯契约文书汇编上册》 图书
唯一号: 250920020230004172
颗粒名称: 凡例
页数: 3

内容

为便于读者阅读,编者对所收录契约文书进行了识别、录入和校对,说明如下:
  一、文书编目
  以文书持有者为单位,根据契约文书订立时间,对文书编目,以体现文书的归户性,串票放在文书之后,文书分类索引置于书后,以便查询、利用。
  二、文书编号
  每一份文书均独立编号,由字母、数字两部分组成,字母为该文书持有者姓名拼音的首字母,数字为该文书在该持有者所藏文书的排序。
  三、释文格式
  释文均忠实于原文,尽量还原契约文书的本来面目。但为了文书的完整性、准确性和方便阅读,对文书内容作适当修正和调整:
  1.文书文字排列从右到左、从上到下,释文改为从上到下、从左到右。
  2.落款(凭中人、代字人、时间等)置于文下,参照文书原貌排列。
  3.“永远管业”“万代富贵”等词,字间隔一字符。此类词语在文书中的位置不固定,释文遵循原文书从右到左、从上到下的原则,确定其位置。
  4.文书中的批注等非主体部分或后来添加的内容,也进行了整理。
  5.文书尾末署名处多有花押,释文中一律省略。
  四、释文文字的处理
  1.繁体字、异体字
  文书中如“吴家園”“浪厰坡”“廟田”“萬姓田”等词,从语言文字规范出发,此类繁体字及异体字皆改为相应简体规范汉字。
  2.错字、俗字、省笔字
  文书中的错字、俗字、省笔字,可判定改为规范汉字的,直接更正为简体规范汉字,不再另作说明。
  3.别字
  原文中明显的别字或不符合现代书写规范的文字,从尽量保持文书原貌的考虑出发,这类字保留原字,在原字后加括号修正,如“一面承耽(担)”“座(坐)落”“扮(分)受”“陆仟伍佰元正(整)”“借艮(银)”等。
  4.漏字
  (1)文书中遗漏的字,或者由于契约文书本身的物理损毁造成的无法辨识或残缺的文字,根据上下文或者文书固定格式等可以确定的,加方括号“[]”补上。
  (2)对于缺漏、无法辨识的文字,一律用“□”替代。
  (3)文书中没有的字词,编者根据上下文或者文书固定格式等增加,或对体例等的说明,用六角括号“〔〕”补上,如“酒水化字清〔白〕”“〔半书〕各凭天良”等。
  5.数字
  (1)“壹”“贰”“仟”等字,保持原貌;但用于年月日的,如“光绪贰拾伍年捌月贰拾日”“民国卅四年”,改成中文数字,即“光绪二十五年八月二十日”“民国三十四年”。在《现代汉语词典》(第7版)中,“弍”字仍为规范汉字,释义同“二”,故予保留。
  (2)“乙”与“一”“壹”使用处理:文书中常将“一”写作“乙”,若文书中“乙”表达的是数量,释文则处理为“壹”字,如“乙(壹)块地”“乙(壹)百元”;若表达的非数字,则处理为“一”字,如“乙(一)面承担”“乙(一)概不管”。
  6.屯堡方言表达
  因屯堡方言在书写中形成的“错误”,如“原日三面议定卖价”中“原日”,在文书中也有“言日”的书写,系屯堡话“yuán”与“yán”均发“yán”音,释文统一采用“原日”的书写方式。“立出左约字人”中“左”字,屯堡方言中意为“掉换”,保留用法,另作注释说明。“动静”及音近表述,注释为“厕所”。
  7.删除字
  文书中加点表删除错字,如丁学坤户保存的dxk17号文书中,右起第3列“南”字为错字,加一点表示删除,并改为“北”字,释文仅录改正之字;dxk22号文书中,右起第6列“人情”二字为写错,两字均加点表示删除,释文中不录。
  8.其他特殊字词的处理
  (1)文书中极易错别字,如将“己”误写作“已”,此类问题,根据语义直接更正为“己”
  (2)文书中,有表示土地的量词“坋”字,如“山南头地贰玢”,按其义应为“份”字,为保持原貌,仍予保留。
  (3)文字书写变异。文书中“无处出办”中“办”字,繁体字为“辦”,在契约书写过程中误写为“辨”,释文处理为“辨(办)”
  五、文书尺寸
  (1)契约文书原件尺寸采用纵长×横长标识,单位为厘米(cm),置于文书图片下方。
  (2)为更好呈现文书内容、方便读者阅读,少数文书空白部分作卷折拍摄,文书原件尺寸——纵长、横长与图片视觉感观存在一定差异。
  (3)有验契的文书,仅标注其主契的尺寸,验契尺寸未标注。

知识出处

大屯契约文书汇编上册

《大屯契约文书汇编上册》

出版者:孔学堂书局

本书为贵州安顺地区屯堡村落的典型村落——大屯村的明清及近代契约文书的汇编合辑,全书以文书持有者为单位,根据契约文书订立时间,对文书编目,以体现文书的归户性,串票放在文书之后,文书分类索引置于书后,以便查询、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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