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五、提供人:户主不详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大屯契约文书汇编(下册)》 图书
唯一号: 250920020230004156
颗粒名称: 三十五、提供人:户主不详
分类号: D927.733.36
页数: 16
摘要: 买卖陆地、水田等文契。
关键词: 陆地 水田 文契

内容

编号:hzbx01 道光七年周芝梅卖陆地文契 尺寸:??cm×??cm
  道光七年周芝梅卖陆地文契
  立卖陆地人周芝梅,为因乏用,今将祖父遗留分授自己名下陆地乙(壹)玢,坐落石灰磘,东、北徐宅地,西、南抵本宅坟山官众地地界,外有二厢庙洛鲤鱼岩沟边,四至分明。上
  
  门出卖与堂叔周炳。即日凭中言定,价值纹银五钱五分。即日亲手领明使用,并不欠出分厘。自卖之后,任随堂叔开挖耕种,房族以及异姓人等不得争论异言,如有此情,系是芝梅
  
  一面承耽(担)。恐后人心不古,立卖契一纸存据。
  酒水画字在外
  道光七年五月二十四日 立卖契人 周芝梅
  代字人:朱廷彪
  凭中人:丁国仕
  编号:hzbx02 同治十一年丁贵星顶庙田文契 尺寸:??cm×??cm
  同治十一年丁贵星顶庙田文契
  立顶明庙田文契人丁贵星,为因乏用,今将狮子山庙田乙(壹)块,坐落大园背后,租谷壹斗五升。请凭中上门,出顶与丁元星名下耕种。是日三面议定,时价九八银弍两叁分五钱
  
  整,贵星亲手领明应用。自顶之后,任随元星耕种,房族以及异姓人等不得异言。恐口无凭,立顶字为据。
  同治十一年五月初十日 贵星 立
  永 远 管 业
  代 笔:丁沛星
  凭中人:李善昌
  丁朝智
  丁士星
  胡正元
  编号:hzbx03 光绪十七年吴月恩卖陆地文契 尺寸:??cm×??cm
  光绪十七年吴月恩卖陆地文契
  立出卖明陆地文契人吴月恩,为因需用,今将自置之业授本名下陆地壹坋 ,坐落塘房贝(背)后。东、西、北抵丁姓界,南抵侯姓界,四至分明。今请凭中上门,出卖与丁慧星名
  
  下耕种管业。是日三面言定,时价谁(随)市银无鎌无砂银拾壹两零三钱整。实银实契,并无货物准折,吴姓亲手领明应用。自卖知(之)后任随丁姓开挖耕种管业,吴姓不得[有
  
  ]反悔知(之)义(意),自任(认)套哄知咎。恐口无据,卖契一纸为据。
  光绪十七年二月十六日 立卖契人 吴月恩
  酒水画字清白
  耕 种 管 业
  代字人:侯锦秀
  凭中人:吴廷柱
  吴国安
  编号:hzbx04 宣统元年丁汝焕卖田文契 尺寸:??cm×??cm
  宣统元年丁汝焕卖田文契
  立出卖明文契人丁汝焕,今因无处设法,愿将祖父分授狮子脚大水井田壹块,出卖与二胞兄丁汝成名下为业。是日三面议定,实价九九纹银拾两□□□□□,此系二比情愿,此时亲
  
  手领明应用,并无货物准折、私账扣除等情。其田东抵丁姓,南抵路,西抵路,北抵丁姓田,四至分明。自卖之后,任随二兄耕安,弟不得异言。恐口无凭,特立卖契为据。
  代字:曾华廷
  原中:丁汝玉
  永 远 管 业
  宣统元年腊月十八日 立
  编号:hzbx05 民国三年徐国贵卖园子文契 尺寸:??cm×??cm
  民国三年徐国贵卖园子文契
  立卖明园子文契人徐国贵,为因乏用,今将祖父分授名下园子乙(壹)块,坐落小街。东抵徐姓,南、西抵俱抵路,北抵徐、卢二姓界,四至分明。今请凭中上门,出卖与丁惠星名
  
  下为业,是日三面言定时价久(玖)九银二十七两六钱整。其银即日徐国贵亲手领明应(用),并无货物准折,亦无逼迫等情。自卖之后,任随买主管业耕种,徐姓房族子侄以及异
  
  姓人等不得异言争论。如有此情,自任(认)套哄之咎。恐口无凭,立卖契为据。
  酒水画字清(白),周围垦(埂)上梨树在内,阴阳二宅随用。
  永 远 管 业
  代 字:丁沛膏
  凭中人:徐春山
  子安
  徐天培
  禄
  徐起明
  树先
  民国三年十二月十六日 徐国贵
  编号:hzbx06 民国五年曾炳煜卖陆地文契 尺寸:??cm×??cm
  民国五年曾炳煜卖陆地文契
  立卖明陆地文契人曾炳煜,为因乏用,今将祖父分授本名下陆地二玢,坐落山后共五块,东抵陈姓界,南抵沟,西、北抵丁姓界。为因无银应用,今请凭中证上门,出卖与丁汝臣名
  
  下为业。是日三面议定旭价银七两整,其银曾姓亲手领明应用。自卖之后,任随丁姓子孙永远管业安佃,曾姓房族子侄异姓人等不得异言争论。如有此情,为卖主乙(一)面承耽(担
  
  )。恐口无凭,立卖契为据。
  酒水画字清白
  永 远 管 业
  代字人:胡汝轩
  原中人:王证清
  凭中人:曾云先
  民国五年三月十五日 立据
  编号:hzbx07 民国三十二年丁日光卖水田文契 尺寸:??cm×??cm
  民国三十二年丁日光卖水田文契
  立卖明水田文契丁日光,为因乏用,今将本己祖父遗留分授名下田乙(壹)块,座(坐)落大水井,东抵庙地,南抵路,西抵沟,北抵庙田,随田纳田赋叁分。今凭中证,出卖与胞
  
  弟丁日进名下为业。是日三面议定,时价市用法币壹千乙(壹)佰元正(整)。当日亲手领明应用,并无货物准折,亦非逼迫等情。自此之后,任随日进子孙管理耕安,日光子孙以
  
  及他人亦无异言争论,此系实价实契,二比情愿,如有别意,日光自任(认)套哄之咎。恐口无凭,立卖契为据。
  酒水画字清白
  陆地附加在内。
  民国三十二年七月二十五日 立卖契 丁日光
  永 远 管 业
  原中人:丁绍明
  凭中人:丁德安
  学渭
  伯成
  代字人:丁贯之
  编号:hzbx08 民国三十六年丁少槐卖水田文契 尺寸:??cm×??cm
  民国三十六年丁少槐卖水田文契
  立卖明水田文契人丁少槐,为因需用,今将祖父遗留分授本己名下秧田壹块,坐落墙底下。东、南、西、北俱抵丁姓界,四至分明。亲请凭中上门,出卖与丁贯之、丁少益名下管业
  
  。是日三面言定,时市价市用法币壹佰伍拾贰萬元整。少槐亲手领明应[用],此系二比情愿,并无货物准折,亦非逼迫等情。自卖之后,任随买主永远耕安,卖主房族子侄异姓人
  
  等不得异言争论。如有此情,为卖主乙(一)面承耽(担)。恐口无凭,立卖为据。
  酒水画字清白
  天 理 良 心
  原中人:丁少华
  凭中人:郭光甫
  代字人:丁少槐
  民国三十六年古历八月十三日 丁少槐 立卖

知识出处

大屯契约文书汇编(下册)

《大屯契约文书汇编(下册)》

出版者:孔学堂书局

本书为贵州安顺地区屯堡村落的典型村落——大屯村的明清及近代契约文书的汇编合辑,全书以文书持有者为单位,根据契约文书订立时间,对文书编目,以体现文书的归户性,串票放在文书之后,文书分类索引置于书后,以便查询、利用。

阅读

相关人物

周芝梅
相关人物
丁贵星
相关人物
吴月恩
相关人物
丁汝焕
相关人物
徐国贵
相关人物
曾炳煜
相关人物
丁日光
相关人物
丁少槐
相关人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