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十九年李明光当田文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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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大屯契约文书汇编(下册)》 图书
唯一号: 250920020230004131
颗粒名称: 民国十九年李明光当田文契
分类号: D927.733.36
页数: 1
摘要: 民国十九年李明光当田的文契。
关键词: 民国十九年 李明光 当田 文契

内容

立当明田地文契人李明光,为因乏用,无处出辨(办),今将祖父遗留分授本己名下田地,坐落黑土田,田地大小叁块。东抵路,南抵坟墓,西抵李姓界,北抵庙田,四至分明。照老契情愿请凭中证,三面踏明上门,出当与王绍清名下管理。是日三面议定,当价肆拾元整。当日言定,脚谷四斗,即日当主亲手领明应用,此系实银实契,亦系二比心甘情愿,并无货物准折,亦无逼迫等情。自当之后,任随少清管理耕安,李姓房族子侄以及异姓人等不得异言。立当三春,其田租系每年上纳,不得短少升合,如有短少,认(任)随当主扯田另安,明光不得异言。外外对期赎取,倘若过期,心想承处一年的全租,至银色当照纸交接,系是银兑足,十当十赎,亦不得十当九赎之理。其有老契一张同押,言出行随,永无改移。恐口无凭,特立当契一纸为据。
  凭中人:吴仲香
  代字人:李天华
  民国十九年冬月初二日 当主 李明光 立
  照 契 归 赎

知识出处

大屯契约文书汇编(下册)

《大屯契约文书汇编(下册)》

出版者:孔学堂书局

本书为贵州安顺地区屯堡村落的典型村落——大屯村的明清及近代契约文书的汇编合辑,全书以文书持有者为单位,根据契约文书订立时间,对文书编目,以体现文书的归户性,串票放在文书之后,文书分类索引置于书后,以便查询、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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