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绪七年赵青程、赵培源顶粮田文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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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大屯契约文书汇编(下册)》 图书
唯一号: 250920020230004075
颗粒名称: 光绪七年赵青程、赵培源顶粮田文契
分类号: D927.733.36
页数: 1
摘要: 光绪七年赵青程、赵培源顶粮田的文契。
关键词: 光绪七年 赵青程 赵培源 粮田 文契

内容

立顶明粮田文契人赵青程、同侄培源,为因乏用,今将本己所置之田叁块,坐落白坟下边。随田屯粮壹斗贰升伍合,丁银马草照粮上纳。东抵杨宅田,南抵沟,西抵齐姓田,北抵王姓田、坟茔,四至分明。请凭中上门,出顶与李扬先名下为业。是日三面言定,得顶价市银壹拾叁两整,即日赵姓亲手领明应用。此系实银实契,并无货物准折,亦无迫逼等情。自顶之后,任随李姓耕种,阳阴二用,赵姓房族子侄以及异姓人等不得异言,如有此情,自任(认)套哄之咎。今恐人心不古,特立顶契为据。
  其田之水系走□□之田所过,日后不得异言,如有异言,凭众理论。
  酒水画字清白
  永 远 管 业
  代笔人:赵濬川
  原中人:胡起林
  凭中人:赵培敬
  赵殿三
  光绪七年五月十一日 亲笔 立

知识出处

大屯契约文书汇编(下册)

《大屯契约文书汇编(下册)》

出版者:孔学堂书局

本书为贵州安顺地区屯堡村落的典型村落——大屯村的明清及近代契约文书的汇编合辑,全书以文书持有者为单位,根据契约文书订立时间,对文书编目,以体现文书的归户性,串票放在文书之后,文书分类索引置于书后,以便查询、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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