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十四年丁感妹、丁日亮当陆地文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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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大屯契约文书汇编(下册)》 图书
唯一号: 250920020230004070
颗粒名称: 民国十四年丁感妹、丁日亮当陆地文契
分类号: D927.733.36
页数: 1
摘要: 民国十四年丁感妹、丁日亮当陆地的文契。
关键词: 民国十四年 丁感妹 丁日亮 陆地 文契

内容

立当明陆地文契人丁感妹、丁日亮,为因乏用,今将祖父遗留分授本己名下,坐落杨家塘陆地乙(壹)玢。愿请凭中上门,出当与堂伯、堂兄丁日祥名下管理耕种。即日三面言定,时市当价正板大洋壹拾肆元整。此时感妹、日亮叔侄亲手领明应用,此系十当十赎,不得十当九赎之理,三年为满。有银对月赎取,无银赎取,任随日祥耕种。二比心干(甘)情愿,并无货物准折,亦非逼迫等[情]。感妹、日亮亲属人等不得异言争论,如有此情,惟日亮一面承耽(担)。恐口无凭,立当契为据。
  老契乙(壹)张在内。
  各 凭 天 理
  凭中:丁荣清
  代字:丁汝珍
  民国十四年又四月二十四日 当契人 丁感妹、丁日亮 同立[立出卖]科田文契人王国盛,为因需用,今□□父遗留科田壹玢,大小弍块,载粮一升,坐落□背后。其田大一块,东抵沟,南抵李姓垦(埂)界,西抵吴姓界,北抵□。□一块,东抵大田垦(埂)界,南抵李姓界,西抵李姓界,□□□□界,四至分明。亲请凭中上门,出卖与□□□为业。是日三面议定,时价云南小洋□□□□□□。其艮(银)卖主亲手领明使用,此系□□□□,□□□□,□无货物准折,亦非逼迫等情。□□□□,□□□□□远管理,王姓房族子侄以及异姓□□,□□□□□□,□□此情,为卖主一面承耽(担)。恐口无□,□□□□□。

知识出处

大屯契约文书汇编(下册)

《大屯契约文书汇编(下册)》

出版者:孔学堂书局

本书为贵州安顺地区屯堡村落的典型村落——大屯村的明清及近代契约文书的汇编合辑,全书以文书持有者为单位,根据契约文书订立时间,对文书编目,以体现文书的归户性,串票放在文书之后,文书分类索引置于书后,以便查询、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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