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一、提供人:丁乃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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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大屯契约文书汇编(下册)》 图书
唯一号: 250920020230004061
颗粒名称: 三十一、提供人:丁乃营
分类号: D927.733.36
页数: 24
摘要: 丁乃营提供的买卖陆地、房屋地基等文契。
关键词: 丁乃营 陆地 房屋地基 文契

内容

编号:dny01 道光□四年周忠等卖陆地文契 尺寸:40cm×29.5cm
  道光□四年周忠等卖陆地文契
  [立]卖明陆地文契人周忠、同男三妹,为因乏用,无处出办,今将祖父分受(授)名下陆地乙(壹)块,坐落高佳(家)燕(院)。东抵丁宅地,南抵周宅地,[西]抵丁宅地,
  
  北抵李宅地,四至分名(明)。今请凭中正(证)上门,出卖与丁朝品明(名)下耕种管业。三面议定,卖价纹银三两□□整。其艮(银)亲手领名(明)应用,并无货物准折。自
  
  卖知(之)后,任随丁处开挖耕重(种),永远管业。恐口无凭,立契维(为)据。
  两字在外。
  道光□四年十一月十一日 立契人 周忠
  永 远 管 业
  代 字:王如英
  凭中人:万金顺
  编号:dny02 道光十五年徐杨氏、刘保堂、刘润卖陆地文契 尺寸:45.7cm×31.7cm
  道光十五年徐杨氏、刘保堂、刘润卖陆地文契
  立卖明陆地文契人徐门杨氏、同男刘保、堂叔徐润,为因乏用,将祖父遗留陆地一分(玢)。请凭中上门,卖与丁姓,坐落丁家坟地二相(厢),东抵陆家地墙埂,南抵路,西抵本宅
  
  ,北抵赵宅地。议日言定,驾(价)文(纹)艮(银)三两贰钱整,杨氏、徐润清(亲)手领明应用。其于(余)四自(至)内阴阳二宅,任随丁朝品开挖,不得徐姓相甘(干)。恐
  
  口无凭,立约为据。
  久(酒)水画字在内
  道光十五年二月二十七[日]杨氏、堂叔徐润 立
  永 远 管 业
  代笔人:徐大用
  凭 中:堂伯 徐惠
  叔公 徐士明
  周之亮
  编号:dny03 道光二十二年王如瑜卖陆地文契 尺寸:48cm×27cm
  道光二十二年王如瑜卖陆地文契
  立卖明陆地文契人王如瑜,今请凭中上门,将本名下地一段,出卖与王应凤名下耕种。吉(即)日言定卖价银四分整,其银堂叔亲手收明应用。自卖之后,叔不得异言,如有异言,
  
  立卖契永远为据。
  其有四至具抵本宅,园垦(埂)一并在内。坐落陆家园地二段。
  道光二十二年十月十六日 立卖契 王如瑜
  永 远 管 业
  本人亲笔
  凭中:王应安
  编号:dny04 道光二十五年丁国富卖房屋地基文契 尺寸:45.7cm×31.7cm
  道光二十五年丁国富卖房屋地基文契
  立卖□房屋地基文契人丁国富,为因乏用,今将□□□正□□□、牛圈厢房三间、草房壹间、空牛间(圈)一个,请凭中上门,出卖□堂侄名朝品名下住坐管业。周围墙燕(苑)、单
  
  坊、琴(裙)板、寸木、拳石、门窗、户壁,外有朝芝屋、山脚、后路一个墙燕(苑)在内,东抵本宅,南抵吴宅朝门路,共众出入,西抵粪塘,北抵大街,四至分明,协同本族踏
  
  明。是日三面议定,卖价时世(市)银肆拾贰两弍分整,其艮(银)堂叔亲手领明应用。侄实艮(银)实契,不得饕贪、货物准折。自卖之后,任随侄永远住坐,其余本族人等不得
  
  争论。恐口无凭,□□为据。
  酒水画字在外
  永[远]住 坐
  依口代字:丁北燕
  凭中人:丁国潘
  庆
  学
  道光二十五年十一月十九日 丁国富 立卖契
  编号:dny05 同治九年王国栋卖陆地文契 尺寸:52.5cm×33.5cm
  同治九年王国栋卖陆地文契
  立卖明陆地文契人王国栋,为因乏用,今将祖父分授本名地一块,坐落野鸡山,阴阳二宅认(任)随开挖。东抵路,南抵路,西抵齐宅,北抵丁宅,四至分明。请凭中脚踏手指,情
  
  愿亲至(自)上门,出卖与表弟丁汝兰名下管业耕种。是日三面议定,卖价银壹两肆钱整。王姓亲手领明,并无食饕、货物准折,此系二比情愿。自卖之后,认(任)随丁姓耕种管
  
  理,王处房族子侄以及异姓人等不得异言。恐口无凭,立卖契为据。
  同治九年二月初一日 立卖契 王国栋
  永 远 管 业
  代字人:吴极堂
  凭中人:王建春
  编号:dny06 光绪七年丁占元卖陆地文契 尺寸:51.5cm×38.5cm
  光绪七年丁占元卖陆地文契
  立卖明陆地文契人丁占元,为因乏用,今将买明大屯丁姓陆地一块,坐落大麻山破(坡)脚。东抵卖主界,南抵丁姓界,西抵破(坡)脚,北抵侯姓界,四至分明。今请凭中上门,
  
  出卖与侯大发名下管业。三面义(议)定,时价市银拾柒两整。丁姓亲手领明应用,并无贺(货)物准折,亦非逼迫等情,此系二彼情愿。丁姓房族子之(侄)不德(得)异言,如
  
  有异言,卖主一面承耽(担)。恐口无凭,立字为据。
  光绪七年十二月初□日 立卖契人 丁占元
  永 远 管 业
  代字人:吕金山
  凭中人:侯正申
  丁朝进
  胞叔 丁 明
  丁 贵
  编号:dny07 光绪二十七年丁有星卖陆地文契 尺寸:55cm×31.7cm
  光绪二十七年丁有星卖陆地文契
  □□□□□文契人丁有星,□□乏用,今将祖父遗留分授本己名下陆地壹块,坐落吴□□,□□徐姓界,南抵齐姓□,西抵李姓界,北抵本宅,四至分明。卖主情愿请中证上门,出
  
  卖与堂侄孙丁日祥名下管业。即日三面言定,时价文九银四两陆钱整。卖主亲手领银应用,实银实契,二比(彼)情愿,并无货物□折,亦非逼迫等情。自卖之后,认(任)随堂侄
  
  孙为阴为阳,开挖耕种,卖主子孙以及房族□姓人等不得异言争论。如有此情,有(由)卖主壹面硬(应)耽(担)。恐口□凭,立卖契为据。
  天 理 良 心
  酒水画字清
  凭中人:丁汝先
  丁汝芳
  王福春
  代字人:徐焕煃
  光绪二十七年六月十二日 立卖契人 丁有星
  编号:dny08 民国十三年方少宾卖科田文契 尺寸:47.8cm×57.5cm
  民国十三年方少宾卖科田文契
  立卖明科田文契人方少宾,因移业置业,今将祖遗分授自己名下大屯关白坟田壹份大小三块。一大块,东抵沟,西抵徐姓田,南抵丁姓田,北抵路。又二块,东抵沟,西抵沟,南抵
  
  丁姓田,北抵徐姓田,四至分明。载县属西右九科米四升,丁银入狮子山公田上纳。请凭中证,出卖与丁日祥名下为业。是日三面议定,得受时价生洋肆佰元整。即日当众领明应用
  
  ,分厘不少。此系实银实契,并无货物准折,亦无私账扣除。二比心甘情愿,并无逼迫等情。自卖之后,任随丁姓管业安佃耕种,方姓宗族子侄以及异姓人等不得异言以及找补等情
  
  ,如有此情,为卖主一力承耽(担)。恐口无凭,特立卖契一纸永远存照。
  卖契牵连未揭当众批明。
  酒水画字清白
  永 远 管 业
  原中人:周德兴
  凭中人:方华清
  徐佐臣
  方少兰
  代笔人:方见划
  中华民国十三年五月初三日 方少宾
  编号:dny09 民国十四年丁感妹、丁日亮当陆地文契 尺寸:52.5cm×55.5cm
  民国十四年丁感妹、丁日亮当陆地文契
  立当明陆地文契人丁感妹、丁日亮,为因乏用,今将祖父遗留分授本己名下,坐落杨家塘陆地乙(壹)玢。愿请凭中上门,出当与堂伯、堂兄丁日祥名下管理耕种。即日三面言定,
  
  时市当价正板大洋壹拾肆元整。此时感妹、日亮叔侄亲手领明应用,此系十当十赎,不得十当九赎之理,三年为满。有银对月赎取,无银赎取,任随日祥耕种。二比心干(甘)情愿
  
  ,并无货物准折,亦非逼迫等[情]。感妹、日亮亲属人等不得异言争论,如有此情,惟日亮一面承耽(担)。恐口无凭,立当契为据。
  老契乙(壹)张在内。
  各 凭 天 理
  凭中:丁荣清
  代字:丁汝珍
  民国十四年又四月二十四日 当契人 丁感妹、丁日亮 同立[立出卖]科田文契人王国盛,为因需用,今□□父遗留科田壹玢,大小弍块,载粮一升,坐落□背后。其田大一块,东
  
  抵沟,南抵李姓垦(埂)界,西抵吴姓界,北抵□。□一块,东抵大田垦(埂)界,南抵李姓界,西抵李姓界,□□□□界,四至分明。亲请凭中上门,出卖与□□□为业。是日三
  
  面议定,时价云南小洋□□□□□□。其艮(银)卖主亲手领明使用,此系□□□□,□□□□,□无货物准折,亦非逼迫等情。□□□□,□□□□□远管理,王姓房族子侄以及
  
  异姓□□,□□□□□□,□□此情,为卖主一面承耽(担)。恐口无□,□□□□□。
  编号:dny10 民国十七年王国盛卖科田文契(1) 尺寸:23cm×36cm
  民国十七年王国盛卖科田文契(1)
  □契在内。
  □□画字□□
  □国七年三月初一日 王国盛 立卖
  永 远 管 业
  原 中:丁汝富
  凭中人:王刘氏
  王永兴
  代 字:王德明
  编号:dny11 民国十七年王国盛卖科田文契(2) 尺寸:45.5cm×54cm
  民国十七年王国盛卖科田文契(2)
  立卖明科田文契人王国盛,为因需用,今将祖父遗留分授本己名下科田壹玢,大小弍块,载粮一升,坐落大园背后一大块。东抵沟,南抵李姓界,西抵吴姓田,北抵沟。又长田一块
  
  ,东抵大田垦(埂)界,南抵李姓界,西抵李姓界,北抵吴姓界,四至分明。亲请凭中证上门,出卖与丁日祥名下为业。是日三面议定,时价大洋艮(银)弍百零三元整,其艮(银
  
  )卖主亲手领明使用。此系二彼情愿,实艮(银)实契,并无货物准折,亦非逼迫等情。自卖之后,任随丁姓永远管理,王姓屋族子侄以及异姓人等不得异言争论,如有此情,为卖
  
  主一面承耽(担)。恐口无凭,特立此契为据。
  老契在内。
  酒水画字清白
  永 远 管 业
  立卖契人:王国盛
  原 中:丁汝富
  凭 中:王兴安
  王刘氏
  王永兴
  代 字:王德明
  民国十七年三月初一日 立
  编号:dny12 民国二十二年李春台卖科田文契 尺寸:49cm×55.3cm
  二十四、提供人:李光达
  民国二十二年李春台卖科田文契
  立卖明科田文契人李春台,为因需用,今将本己名下科田壹玢,大小肆圻。上弍圻,座(坐)落王家大园,东抵卖主界,南、北俱抵沟,西抵丁姓界。下弍圻,座(坐)落小门楼河
  
  边,东、南俱抵丁姓界,西、北俱抵沟,四至分明。随田载西右九科米伍升,丁银有(由)狮子山公田上纳。愿请凭中证上门,出卖与丁日祥名下为业。是日三面议定,时价大洋贰
  
  佰捌拾元正(整)。即日李春台亲手领明应用,此系实银实契,二彼情愿,并无货物准折,亦非逼迫等情。自卖之后,认(任)买主子孙管业耕安,卖主房族子侄以及异姓人等不得
  
  异言争论。如有此情,维(为)卖主一面承耽(担)。恐口无凭,特立此契为据。
  中华民国二十二年二月十八日 立卖契人 李春台 亲笔
  酒水画字清白
  永 远 管 业
  原中人:徐甫臣
  凭中人:李叔安
  李峻安
  原业主:胡少山

知识出处

大屯契约文书汇编(下册)

《大屯契约文书汇编(下册)》

出版者:孔学堂书局

本书为贵州安顺地区屯堡村落的典型村落——大屯村的明清及近代契约文书的汇编合辑,全书以文书持有者为单位,根据契约文书订立时间,对文书编目,以体现文书的归户性,串票放在文书之后,文书分类索引置于书后,以便查询、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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