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三十三年丁绍华当房屋文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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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大屯契约文书汇编(下册)》 图书
唯一号: 250920020230004057
颗粒名称: 民国三十三年丁绍华当房屋文契
分类号: D927.733.36
页数: 1
摘要: 民国三十三年丁绍华当房屋的文契。
关键词: 民国三十三年 丁绍华 房屋 文契

内容

立当房屋文契人丁绍华,为因乏用,今将祖父遗留扮(分)授本己名下厢房叁间。亲自上门请凭中,出当与李新武名下管业居住。是日言定,市用法币壹仟捌佰元整。业主丁绍华亲手领明应用,并无货物准折,亦非逼迫等情。自当之后,任随当主李新武居住,丁姓房族以及异姓人等不得异言争论,如有异言争论,自任(认)套哄之究(咎),有(由)丁绍华一面承耽(担)。恐口无凭,立当字为据。
  言定三年续(赎)取,上漏下湿有(由)业主承担。
  代 字:丁舜俞
  凭 中:徐甫臣
  徐俊安
  丁绍怀
  民国三十三年古历二月二十八 丁绍华

知识出处

大屯契约文书汇编(下册)

《大屯契约文书汇编(下册)》

出版者:孔学堂书局

本书为贵州安顺地区屯堡村落的典型村落——大屯村的明清及近代契约文书的汇编合辑,全书以文书持有者为单位,根据契约文书订立时间,对文书编目,以体现文书的归户性,串票放在文书之后,文书分类索引置于书后,以便查询、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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