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四年丁南星当粮田文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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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大屯契约文书汇编(下册)》 图书
唯一号: 250920020230004039
颗粒名称: 民国四年丁南星当粮田文契
分类号: D927.733.36
页数: 1
摘要: 民国四年丁南星当粮田的文契。
关键词: 民国四年 丁南星 粮田 文契

内容

立当明粮田文契人丁南星,为因乏用,今将本己名下水田乙(壹)块,坐落杨柳井。今请凭中证上门,出当与丁汝开名下耕种管业。是日三面言定,当价九伍银贰拾三两整。其银南星亲手领明应用,实(十)当实(十)赎,不得实(十)当九赎之理。自当之后,任随汝开耕安,南星子侄人等不得异言,兑(对)月赎取。恐口无凭,立字为据。
  各 平 天 理
  代字:南星本人
  凭中:刘泽有
  言定三年赎取。
  民国四年腊月初二日 立

知识出处

大屯契约文书汇编(下册)

《大屯契约文书汇编(下册)》

出版者:孔学堂书局

本书为贵州安顺地区屯堡村落的典型村落——大屯村的明清及近代契约文书的汇编合辑,全书以文书持有者为单位,根据契约文书订立时间,对文书编目,以体现文书的归户性,串票放在文书之后,文书分类索引置于书后,以便查询、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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