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提供人:丁学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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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大屯契约文书汇编(下册)》 图书
唯一号: 250920020230004015
颗粒名称: 三十、提供人:丁学栋
分类号: D927.733.36
页数: 88
摘要: 丁学栋提供的买卖粮田、科田等文契。
关键词: 丁学栋 粮田 文契

内容

乾隆二十年李贵、李芷顶粮田文契
  立顶明粮田文契人李贵、李芷,为□□银费用,将祖父所置之粮田壹块,坐落□□。□□□种八升,粮贰斗,丁银限(现)有官众上□,夫马门户照粮办纳。东底(抵)丁宅田,南底(抵)李宅田,西底(抵)周宅田,北底(抵)左宅田,四至分明。弟兄二人情愿请凭中上门,出顶与丁洪文、赵秀二人名下子孙管业。当日三面议定,顶价纹银贰拾柒两整。弟兄二人亲手领明应用,并无货物准折,亦无逼迫等情。自顶之后,恁(任)随丁洪文、赵秀二人永远管业,李处房族子侄以及异姓不得争论,倘有争论,将纸赴公理论。恐口无凭,立顶明为据。
  酒水画字在外
  乾隆二十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立顶明粮田文契人 李贵、李芷
  永 远 管 业
  代笔人:王顺德
  凭中人:左朝伦
  赵永泰
  周齐年
  周定年
  周正年
  左朝凤
  丁庭栋
  荣
  胞 叔 李洪亮
  勋
  仁
  编号:dxd02 乾隆五十四年徐士林、徐士亮、徐士玉顶粮田文契 尺寸:47.2cm×41cm
  乾隆五十四年徐士林、徐士亮、徐士玉顶粮田文契
  立顶粮田文契人徐士林、徐士亮、徐士玉,为因乏用,今将祖父遗留名下田贰圻,坐落官田。东低(抵)李宅田,南低(抵)本宅,西低(抵)齐宅田,北低(抵)沟,四至分明。载种叁升,随田屯粮伍升,其有大小差役,门户随粮办理。三人情愿请凭中上门,出顶与堂兄士臣名下管业。是日三面议定,顶价纹银捌两整。其银亲手收明应用,并无准折逼迫等情,亦无饕贪情弊。此实银实契,系二比情愿。自顶之后,认(任)随士臣子孙永远耕种,士亮、士林、士玉堂弟三人子孙以及(不得)异言,如有异言争论,自认套哄之究。恐口无凭,立此顶契一纸永远存照。
  乾隆五十四年三月初七日 立顶契 徐士林、徐士亮、徐士玉
  酒水画字在外
  永 远 管 业
  代字人:徐士富
  凭中人:徐士金
  丁廷梁
  彬
  周正年
  编号:dxd03 道光二十一年赵忠顺、赵忠元顶粮田文契 尺寸:47cm×39cm
  道光二十一年赵忠顺、赵忠元顶粮田文契
  立顶明粮田文契人赵忠顺、赵忠元,为因乏用,今将祖父同丁姓所置之田一股,共契一张。赵处将田又转顶与丁姓名下耕种,坐落板桥湾,载种四升,随田屯粮一斗,丁艮(银)管众上纳,门户照粮辨(办)里(理)。东抵丁宅田,南抵李宅,西抵丁宅,北抵本宅,四至分明。请凭中证上门,出顶与丁朝会名下管业。吉日言定,顶价时银拾肆两弍钱整,其银赵姓亲手领明应用。自顶之后,并无货物准折,□无逼迫等情,二比情愿,日后房族人等不得异言,如有异言,立此顶契为据。
  批:其田由上倘下,酒水画字在内。
  道光二十一年冬月□□日 立顶契 赵忠元、赵忠顺
  永 远 管 业
  代字:王如瑜
  凭中人:万士纪
  王应凤
  万士明
  丁朝云
  堂兄 赵忠富
  编号:dxd04 同治九年李保山卖科田文契 尺寸:51.5cm×45.5cm
  同治九年李保山卖科田文契
  立杜卖明科田文契人李保山,为因乏用,今将祖父遗留分授自己本名下科田壹玢,大小柒块,坐落大屯关大门头(楼)外中沟。东抵李姓田沟,南抵庙田,西抵河沟,北抵吴姓田,四至分明。随田科米四升,丁银系是狮子山公田上纳,其有垦(埂)上树木乙(一)并在内。情愿脚踏手指,请凭中证上门,出卖与黄攀桂名下管业安佃。是日三面言定,玖九纹银叁拾捌两整。是日当众李姓亲手领明应用,此系实银实契,并无货物准折,亦无逼迫等情,价足契明。自卖之后,任随黄姓开挖耕种安佃阴阳二宅,李姓子侄房族异姓人等不得找补争论异言,如有此情,李姓自认套哄之咎。恐口无凭,立卖契永远为据。
  同治九年六月初二日 立卖契人 李保山 立
  酒水画字在外清白
  永 远 管 业
  代字人:李光廷
  原中人:徐大兴、李德昌、李善昌
  凭中人:董选臣
  房族人:何问渠、李培昌、李芝昌、李中林、李老满、叔祖母李吴氏、叔母李方氏、杨义山、郭玉廷、吴玉堂、周其昌、吴远斋、吴锦顺王壹枝、邓永贵
  编号:dxd05 同治十二年陈星堂卖水科田文契 尺寸:49.5cm×53cm
  同治十二年陈星堂卖水科田文契
  立杜卖明水科田文契人陈星堂,为因需用,今将祖父遗留分授己名下田壹玢,坐落大屯邵田坝,大小弍块。其大田壹块,西抵沟,东、北、南俱抵齐宅田,约租三石。其四方田一块,东、南、西俱抵齐宅田,北抵王宅田,约租壹石伍斗,载县属右十科米捌合,摊缺额弍合。请凭中证三面勘明,亲至(自)踏明上门,杜卖与顾履经名下为业。是日三面议定,得授时价玖捌无砂纹银陆拾伍两整。当面兑足,贵平亲手领明应用,此系二比情愿,实银实契,并无货债准折,亦无贪逼等情。自卖之后,任凭顾处扯田过佃耕安收租管理,陈处房族以及异姓人等不得异言争论,如有异言,为卖主一面承耽(担),自干(甘)套哄之咎。今恐人心不古,特立杜卖文契为据。
  面揭老契乙(壹)张。
  酒水画字在外清白
  永 远 管 业
  凭中人:段福山
  谷源顺
  颜子高
  杨景山
  罗阿等
  沈兰亭
  陈卉亭
  同治十二年三月初六日 杜卖文契人 陈星堂 亲笔 立
  编号:dxd06 光绪三年李永昌卖科田文契 尺寸:48cm×43cm
  光绪三年李永昌卖科田文契
  立卖明科田文契人胞叔李永昌,为因乏用,今将自己买明萧姓田弍块,坐落滥坝。东、南抵沟,西抵丁、齐二宅田,北抵丁宅田,四至分明。载明右九科粮壹升,丁银系如(入)狮子山上纳。请凭中证上门,出卖与应贵名下耕种管业。是日三面议定,时价九呈银壹拾壹两整。亲手收明应用,并无货物准折,亦无逼迫等情,实银实契,此系二比情愿。自卖之后,任随侄耕种安佃,叔不得异言,如有此情,卖主一面承耽(担)。恐口无凭,立卖契为据。
  酒水画字清白
  光绪三年四月初四日 立卖契 永昌 亲笔
  永 远 管 业
  凭中人:李双林
  编号:dxd07 光绪五年徐天生顶粮田文契 尺寸:47.5cm×36.7cm
  光绪五年徐天生顶粮田文契
  立顶明粮田文契约人徐天生,为因乏用,今将祖父所置之粮田壹块,坐落板桥湾。东抵周姓田,南抵李姓,西抵丁姓田,北抵李宅田,水由丁姓田过,四至分明,载粮陆升,丁银入公田上纳。今请凭中上门,出顶与丁治星名下管业耕种。是日三面言定,时价九呈银壹拾玖两玖钱整。即日凭众,徐姓亲手领明应用,此系实银实契,并无货物准折,亦无私债抵押,此系二比情愿。自顶之后,任凭丁姓耕种管业,徐姓房族人等不得异言争论,如有此情,惟徐姓一面承耽(担)。恐口无凭,立顶明粮田文契为据。
  老契一张。
  酒水画字清白
  永 远 管 业
  同母徐吴氏
  原 中:周岐昌
  凭 中:徐天福
  徐天喜
  徐登云
  丁次卿
  丁瑞庭
  曾相臣
  代 笔:彭云溪
  光绪五年闰三月二十九日 徐天生 立
  编号:dxd08 光绪二十二年周荣昌顶粮田文契 尺寸:52cm×52cm
  光绪二十二年周荣昌顶粮田文契
  立顶明粮田文契人周荣昌,为因乏用,今将祖父遗留分授本名下水田半块,坐落板桥湾,右九粮壹斗。东抵丁姓田,南抵李姓田,西抵卖主,北抵李姓田,四至分明。今请凭中证上门,出顶与李应明名下管业耕安。是日三面议定,时价随市银无千砂壹拾捌两壹分整。其银卖主亲手领明应用,实银实契,此系二比情愿。自卖之后,任凭买主管业耕安,卖主房族异姓人等不得异言,如有异言,自任(认)套哄之咎。恐口无凭,立顶卖契永远为据。
  光绪二十二年五月十六日 立卖契 周荣昌
  酒水画字清白
  永 远 管 业
  代字人:周士兴(平好心)
  原中人:丁慧星
  凭中人:周云昌
  周其昌
  编号:dxd09 光绪二十五年丁贵卖陆地文契 尺寸:43cm×45.5cm
  光绪二十五年丁贵卖陆地文契
  立卖明陆地文契人丁贵,为因乏用,今将祖父遗留分授自己本名下地壹坋,坐落包包上陆地叁块。东抵丁姓,南抵卖主,西抵买主,北抵路,四至分明。今请凭中上门,出[卖]与丁明名下管业。是日三面言定,时市价银壹两捌钱五分整。其银亲手领名(明)应用,实银实契,此系二彼情愿。自卖之后,任随胞兄子孙管业耕种,胞弟子侄不得异言争论。恐口无凭,立卖字为据。
  光绪二十五年腊月二十九日 立卖契人 丁贵
  永 远 管 业
  代字人:徐平章
  凭中人:洪学纯
  编号:dxd10 光绪二十六年周勇昌顶粮田文契 尺寸:48.5cm×53cm
  光绪二十六年周勇昌顶粮田文契
  立顶明粮田文契人周勇昌,为因乏用,今将祖父遗留分授本名下水田半块,坐落板硚湾。东抵买主本宅,南抵李姓田,西抵丁姓田,北抵李姓田,四至载明。请凭中证上门,出顶与李应明管业耕安。即日三面议定,时价玖玖银无砂壹拾玖两伍分整。卖主亲手领明应用,实银实契,此系二比情愿。自卖之后,任随买主管业耕安,卖主房族子侄异姓人等不得异言,如有异言,自任(认)套哄之咎。恐口无凭,立卖契永远为据。
  屯粮壹斗,随老契上纳。
  永 远 管 业
  酒水画字清白
  代字人:周士兴
  原中人:李应柏
  凭中人:周其昌
  周玉苟
  光绪二十六年腊月初十日 立卖契 周勇昌
  编号:dxd11 光绪二十七年丁占元卖陆地文契 尺寸:49.5cm×40cm
  光绪二十七年丁占元卖陆地文契
  立出卖明陆地文契人丁占元,为因需用,今将祖父遗留分授本名下知(之)业,坐落地明(名)小麻山陆地壹玢。东抵墙处垦(埂)界,南抵何姓垦(埂)界,西抵何姓垦(埂)界,北抵本宅大路,四至分明。今请凭中证上门,卖与丁明名下管业耕种。是日三面言定,价置(值)玖九银拾伍两一钱整。丁姓亲手领明应用,并无货物准折,亦无逼迫等[情],此系二彼情愿。自卖之后,任随开挖耕种管业,不得后复之义,如有后复之义,自任(认)重咎,不得异言争论。恐口无凭,立卖契为据。
  光绪二十七年正月二十六日 立卖契人 丁占元父子 丁丙
  酒水画字清白
  地基石山墙出在外。
  失落老契日后翻出与(以)为故子(纸)。
  永 远 耕 种
  代字人:侯大顺
  凭中人、愿(原)中人:邵廷兰
  编号:dxd12 光绪二十八年丁士星分关文契 尺寸:51.5cm×27cm
  光绪二十八年丁士星分关文契
  立分关人丁士星,所生子二人,长子得授板桥湾壹块,秧田二股,杨柳树大田半块,岩浪田叁块,又乙(壹)块杨柳树,坐落麻山大地壹块,湾田半块,东头屋基壹半。自分之后,日后各管各业,粮务平上,庙租平上,不得以大厌小。恐口 无凭,立分关为据。
  兰香为因结亲用银去多,除水田壹块送与胞兄梅香。
  光绪二十八年七月十八日 立
  万 代 富 贵
  代 字:丁吉星
  凭中人:张廷富
  丁智星
  彗星
  编号:dxd13 光绪三十一年丁汝焕顶粮田文契 尺寸:52cm×57.5cm
  光绪三十一年丁汝焕顶粮田文契
  立顶明粮田文契人丁汝焕,为因需用,今将祖父分授本己名下田乙(壹)块,坐落板桥湾。东、南抵李姓田,西抵本宅田,北抵李姓田,四至分明,粮乙(壹)斗伍升。请凭中上门,出顶与丁汝开名下管理。即日三面言定,时顶价银〓银陆拾两零六钱整。是日汝焕亲手领明应用,实银实契。此系二比情愿,并无货物准折,亦无逼迫等情。房族子侄以及异姓人等不得异言争论。如有此情,自任(认)套哄之咎。恐口无凭,立顶契为据。
  光绪三十一年六月初二日 立 汝焕
  酒水画字清白
  水由本宅所过。
  永 远 管 理
  代字人:丁智张
  原中人:胡春山
  凭中人:丁灿星
  丁慧星
  丁智星
  丁汝成
  丁汝玉
  丁汝相
  编号:dxd14 光绪三十四年周其昌、周勇昌、周智堂、周玉苟卖水田文契 尺寸:47.5cm×54cm
  光绪三十四年周其昌、周勇昌、周智堂、周玉苟卖水田文契
  立卖明水田文契人周其昌、周勇昌、周智堂、周玉苟,今将祖父遗留祭祀田一块,座(坐)落杨柳树。东抵四方田,南抵沟,西、北具(俱)[抵]本宅,四至分明。亲至(自)上门,卖与丁汝开名下管业耕种。是日三面言定,时市九九银伍两九分整。周姓亲手领明应用,实银实契,此系二比情愿。自卖[之后],房族人等不得异言争论,如有异言争论,卖主一面承当。恐口无凭,立卖契永远为据。
  其于(余)杨柳树水冲坑三个,卖与丁姓管业,言定谷子二斗,周姓领明。恐口无凭,立字为据。
  酒水画字清白
  光绪三十四年三月十五日 周其昌、周勇昌、周智堂、周玉苟 立
  永 远 管 业
  代字人:周智堂
  凭中人:周福兴
  编号:dxd15 宣统元年黄茂先卖水田文契(1) 尺寸:53cm×52cm
  宣统元年黄茂先卖水田文契(1)
  立卖水田文契人黄茂先,为因需用,今愿将大屯寨门口中沟田壹坋,大小叁块,系父所遗。其四至东、西、北俱抵沟,南抵卖主田,随田科米弍升弍合,入西右九上纳,丁银有(由)狮子山公田完解。请东下区分局巡长贺杨暨中证上前,出卖与颜永熙名下为业。是日三面言定,〓白底价银玖拾壹两整。当同中证亲手收明应用,并未短少分厘,此系实银实契,二比意愿,并无货物准折、逼勒情事。自卖之后,任凭买主耕安,黄姓房族子侄以及异姓人等不得异言争论,如有抵当不清以及前情,为卖主一力承当。今恐人心不古,口说无凭,特立卖契为据。
  老契牵连未揭。
  酒水画字开清
  永 远 管 业
  原中人:黄保和
  丁春如
  凭中人:段伯衡
  颜次卿
  周子成
  周子清
  方玉山
  周发国
  汪绍先
  周丙清
  王澍清
  代笔人:丁晋封
  宣统元年三月十六日 立卖契人 黄茂先
  编号:dxd16 宣统元年黄茂先卖水田文契(2) 尺寸:53cm×54cm
  宣统元年黄茂先卖水田文契(2)
  立卖明水田文契人黄茂先,为因乏用,愿将祖父遗留本名下坐落大屯寨门口中沟田乙(壹)玢下叁块。东抵李姓田,南抵路,西抵沟,北抵买主田,四至分明。随田科米弍升,入西右九上纳,丁银归狮子山公田完解。经凭东下区巡长贺、杨暨中证上门,出卖与颜永熙名下永远为业。是日三面议定,九九净银玖拾贰两整。卖主亲手领明应用,实银实契,此系二比情愿,并无货物准折,亦无逼迫等情。自卖之后,任随买主耕安管理,黄姓房族子侄以及异姓人等不得异言争论,借端找补滋事。如有抵当不清,惟卖主一力耽(担)承,如有私情,自任(认)套哄之咎。恐口无凭,特立卖契为据。
  酒水画字清楚
  老契揭清,系省平兑足。
  宣统元年四月十八日 立卖明水田文契人 黄茂先
  永 远 管 业
  原合人:黄保和
  丁春如
  凭中人:周子和
  周发国
  颜次卿
  周子成
  方玉山
  周子清
  汪绍先
  颜青圃
  段伯衡
  代字人:黄国安
  编号:dxd17 民国元年李廷茂当房屋地基文契 尺寸:51cm×55cm
  民国元年李廷茂当房屋地基文契
  立当明房屋地基文契人李廷茂,为因需用,今将祖父遗留之业,正房、厢房五间未立,正房、厢房又四间,苑坝壹个,洞径两个,牛栏壹个,週维(周围)墙苑、树木一并在内,坐落徐家巷口。廷茂愿请凭中上门,出当与张洪顺名下管理居住。即日三面议定,当价九九银肆拾壹两整。其银廷茂亲手领明应用,此系五年为期,十当十赎,二比情愿,并无货物准折,亦非逼迫等情。自当之后,任随洪顺管理居住,廷茂房族子侄以及异姓人等不得异言争论。恐口无凭,立当契为据。
  内有板桥湾水田壹块在内作抵,内有老契三张在内作抵。
  各 凭 天 理
  凭中人:徐天培
  张子山
  代笔人:丁汉璋
  大中华民国元年阴历七月十六 当契人 李廷茂 立
  编号:dxd18 民国元年李应元卖陆地文契 尺寸:52cm×42.6cm
  民国元年李应元卖陆地文契
  立卖明陆地文契人李应元,为因遗业置业,今将祖父遗留分授本己名下陆地叁块,坐落马导(道)子。东、北、西俱抵李姓坟营(茔),南抵买主,四至分明。今请凭中上门,出卖与齐春献名下管业耕安。是日三面言定,玖七银壹拾陆两陆钱整。即日亲手领明应用,此系实银实契,二比情愿,并无货物准折,亦非逼迫等情。自卖之后,任随齐姓管业耕安,李姓不得异言,如有此情,凭中一面承耽(担)。恐口无凭,立卖契为据。
  酒水画字清白
  其于老契,系是失落,翻出打如故纸。
  垦(埂)上树木叁柯(棵),除如李姓。
  永 远 管 业
  原中人:李锡九
  代字人:李春台
  凭中人:李玉堂
  李赵氏
  李应福
  李应贵
  李应芳
  李毓乾
  李毓坤
  李应柏
  李毓瑞
  新中华元年正月二十六日 立卖契人 李应元
  编号:dxd19 民国二年蒋登松卖科田文契 尺寸:43cm×34.5cm
  民国二年蒋登松卖科田文契
  立出卖明科田文契人蒋登松,为因需用,今将本己名下之业,坐落地明(名)塘房门前水田壹玢,大小柒块。西土桥科粮米叁升上纳。东抵水沟,南抵庙地,西抵侯姓地,北抵邓姓田,四至分明。今请凭中证上门,出卖与丁明名下管业耕种。是日三面言定,价银玖九[银]陆两整。蒋姓亲手领明应用,实银实契,并无货物准折,亦非逼迫等情,此系二比情愿,任随丁姓耕安管业。蒋姓自卖之后,不得异言争论。恐口无凭,立出卖契为据。
  耕 种 管 业
  代字人:邵邦国
  原中人:侯正申
  凭中人:丁文有
  中华民国二年三月二十四日 立出卖契人 蒋登松
  编号:dxd20 民国二年李毓华顶粮田文契 尺寸:52.5cm×29.5cm
  民国二年李毓华顶粮田文契
  立顶明粮田文契人李毓华,为因移业置业,今将本己黄泥塘田乙(壹)块。东、西具(俱)抵买主,南抵李姓田,北抵丁、李二姓田,四至分明,载右九粮弍斗。今请凭中上门,出顶与丁汝开名下为业。是日三面言定,时价玖九银肆拾柒两捌钱整。其艮(银)李姓亲手领明,此系二比情愿,实艮(银)实契,并无货物准折,亦非逼迫等情。自卖之后,任随丁姓管业耕安,李姓房族人等不得异言,如有此情,为卖主乙(一)面承耽(担)。恐口无凭,立卖契永远为据。
  酒水画字清白
  内添二字。
  凭中人:张子山
  丁汝玉
  周勇昌
  李蔡氏
  荣光
  云清
  民国二年阴五月二十六日 李毓华 亲笔 立顶契
  编号:dxd21 民国三年李廷茂、李凤廷卖房楼瓦屋园圃地基文契 尺寸:50.7cm×55.8cm
  民国三年李廷茂、李凤廷卖房楼瓦屋园圃地基文契
  立卖明房楼瓦屋园圃地基文契人李廷茂、同子李凤廷,为因乏用,今将本己名下正房三间,空地基二间,左相(厢)房二间,右相(厢)房地基门前石苑坝过道、门窗户壁、檐皮片瓦、寸木拳石、週卫(周围)墙苑、果木树亦(一)并在内,坐落徐家巷口。东抵路、李姓界,南抵路,西抵路,北抵徐、吴二姓界,四至分明。今请中[证]上门,出卖与张洪顺居住。是日三面言定,时价纹银捌拾壹两整。是日亲手领明应用,此系实银实契,二彼情愿,并无货物准折,亦非逼迫等情。自卖之后,任随张姓子孙永远管业,李姓房族子侄以及异姓人等不得异言争论,如有此情,卖主一面承耽(担)。恐口无凭,立卖契永为据。
  外添五字。
  内有粪坑二个在内。
  酒水画字清白,老契接交。
  永 远 管 业
  代字人:胡荣铣
  原中人:丁王清
  张子山
  凭中人:丁沛膏
  丁玉廷
  丁召南
  齐顺献
  凭 族:李尚荣
  李尚忠
  民国三年十月初八日 李廷茂、同子李凤廷 立
  编号:dxd22 民国三年徐振荣顶坛会田文契 尺寸:53cm×57.7cm
  民国三年徐振荣顶坛会田文契
  立顶明坛会田文契人徐振荣,为因乏用,今将本己名下田二块,坐落滥坝。东抵沟,南抵徐姓田,西、北具(俱)抵沟,四至分明。随田上纳坛会租二斗七升半。请平(凭)中证上门,出顶与丁汝开名下管理耕安。即日三面言定,时价〓银二十六两六钱整。是日卖主亲手领明应用,此系实银实契,二彼情愿,并无货物准折,亦非逼迫等情。自卖之后,任随丁姓永远耕种,房族人等不得异言争论。恐口无凭,立顶契为据。
  老契系连未接,新契可平。
  酒水画字清白
  代 字:丁汝贵
  原 中:丁汝玉
  平(凭)中:徐崇森
  徐振香
  徐振佳
  徐振华
  民国三年三月十二日 徐振荣 立
  永 远 管 理
  编号:dxd23 民国四年丁南星当粮田文契 尺寸:50.5cm×50cm
  民国四年丁南星当粮田文契
  立当明粮田文契人丁南星,为因乏用,今将本己名下水田乙(壹)块,坐落杨柳井。今请凭中证上门,出当与丁汝开名下耕种管业。是日三面言定,当价九伍银贰拾三两整。其银南星亲手领明应用,实(十)当实(十)赎,不得实(十)当九赎之理。自当之后,任随汝开耕安,南星子侄人等不得异言,兑(对)月赎取。恐口无凭,立字为据。
  各 平 天 理
  代字:南星本人
  凭中:刘泽有
  言定三年赎取。
  民国四年腊月初二日 立
  编号:dxd24 民国六年丁皮氏等顶粮田文契 尺寸:50.5cm×39cm
  民国六年丁皮氏等顶粮田文契
  立顶明粮田文契人丁皮氏同子桂星、侄南星、侄孙狗妹、幺妹,为因涉讼,经凭亲族将氏夫名下分受祖业三尖角田壹块,坐落杨柳井。东、南抵沟,西、北俱抵丁姓田,载永右九屯粮柒升。同子侄等请凭中证上门,出顶与丁汝开名下耕种。是日三面言定,得受时价虺银肆拾陆两整。其银即日由氏与侄当凭亲族亲手领明,各分一半应用。自顶之后,氏亲房人等不得异言争论。恐口无凭,特立顶字为据。
  其田水系由水口田及丁耀星之田过。
  永 远 大 发
  老契系连契,归丁南星掌。
  内添五字。
  酒水画字开清
  凭中人:李新斋
  丁朝礼
  丁沛膏
  丁吉星
  丁胃星
  丁华星
  俞紫封
  杨春廷
  周子明
  代笔人:曾蔼如
  民国六年又二月二十七日 丁皮氏、同子桂星、侄南星、侄孙狗妹、幺妹同立
  编号:dxd25 民国九年张洪顺卖房屋地基文契 尺寸:51cm×42cm
  民国九年张洪顺卖房屋地基文契
  立卖明房屋地基文契人张洪顺,为因遗(移)业置业,今将本己所置之房屋地基,坐落大屯徐家阶(街)口。东抵李姓墙,南抵大路,西抵路,北抵丁、吴二姓界,石墙在内,四至分明。楼房瓦屋、寸木拳石、门窗户壁一并在内。今请凭证上门,出卖与丁汝开名下为业。是日三面议定,时市正板大洋壹百肆拾六元整。即日亲手领明应用,此系实银实契,二彼情愿,并无货物准折,亦非逼迫等情。自卖之后,以及房族人等不得异言争论,如有此情,卖主一面承耽(担)。恐口无凭,特立卖契为据。
  酒水画字清白
  永 远 管 业
  代字人:齐顺之
  凭中人:张洪发
  兴之
  原中人:张子山
  民国九年六月初六日 张洪顺 立卖契
  编号:dxd26 民国十年丁汝雨卖陆地文契 尺寸:50cm×49cm
  民国十年丁汝雨卖陆地文契
  立卖明陆地文契人丁汝雨,为因应用,今将父遗留分授本己名下地一段,坐落麻山脚。东、南抵丁姓,西抵杨姓,北抵家兄,四至分明。请凭中上门,出卖与丁汝开名下管业耕种。即日三面议定,时价正洋花银拾陆元整。是日亲手领银应用,二比情愿,并无货物准折,亦非逼迫等情。自卖之后,任随堂兄管业耕种,弟房族人等不得异言,恐口无凭,立卖契为据。
  老契未接,日后翻出打为故纸。
  酒水画字清白
  民国十年三月初八日 丁汝雨 亲笔立
  永 远 管 业
  原中人:丁玉清
  凭中人:丁佐星
  汝云
  俊
  富
  编号:dxd27 民国十年顾秋伯卖水科田文契 尺寸:50.5cm×62cm
  民国十年顾秋伯卖水科田文契
  立卖明水科田文契人顾秋伯,为因移业置业,今将本己分授之田壹玢,坐落大屯邵田坝。大小贰块,其大田壹块西抵沟,东、北、南俱抵齐宅田。其四方田壹块,东、南、西俱抵齐宅田,北抵王宅田,载县属右十科米壹升。经凭中证三面议定,出卖与丁汝开名下为业。是日三面言,得授实价正洋银肆佰贰拾伍元整。当面亲手领明应用,此系二比情愿,实银实契,并无货物准折,亦不得逼迫等情。自卖之后,任凭丁姓北田耕安,收租受理,顾姓房族人等以及异姓不得争论,如有异言,为卖主一面承耽(担)。今恐人心不古,特立卖文契为据。
  酒水画字清白
  老契揭清。
  永 远 管 业
  原中人:薛炳臣
  凭证人:熊顺清
  顾少云
  代笔人:顾秋帆
  民国辛酉年冬月十三日 秋伯 立
  编号:dxd28 民国十年李上荣、李上忠、李凤廷卖地赶干田文契 尺寸:52cm×49cm
  民国十年李上荣、李上忠、李凤廷卖地赶干田文契
  立卖明地赶干田文契人李上荣、李上忠、李凤廷弟兄三人,为因乏用,今将祖父遗留分授本己名下干田叁块,座(坐)落茶子园。上弍块,东、北抵胡姓界,南抵丁姓界,西抵徐、周二姓界。下壹块东抵丁界姓,南抵李姓界,西抵周、李二姓界,北抵周姓界,四至分明。请凭中上门,出卖与丁汝开名下管业耕安。是日三面言定,时价正牌花银肆拾贰圆整。即日三人亲手领明应用,实银实契,并无货物准折,亦非逼迫等情。此系二比情愿。自卖之后,任随丁姓子孙永远管业耕安,李姓房族子侄以及异姓人等不得异言争论,如有此情,卖主一面承耽(担)。恐口无凭,特立卖契永远为据。
  酒水画字清白
  垦(埂)上树木一并在内。
  永 远 管 业
  原中人:叶子清
  丁汝富
  凭中人:李吕氏
  代字人:丁日华
  民国十年八月初六日 李上荣、李上忠、李凤廷 立卖契
  编号:dxd29 民国十年徐崇森卖陆地文契 尺寸:49.5cm×50.5cm
  民国十年徐崇森卖陆地文契
  立卖明陆地文契人徐崇森,为因乏用,今将本己名下陆地乙(壹)玢,坐落麻山坡脚。东抵丁姓界,南、北具(俱)抵路,西抵金姓界,四至分明。请凭中证上门,出卖与徐佐国名下管业。即日三面言定,时价正板花银五拾肆元霖(零)五角整。是日卖主亲手领明应用,实银实契,此系二彼情愿,并无货物准折,亦非逼迫等情。自卖之后,任随买主子孙永远耕安,卖主房族人等不得异言争论。恐口无凭,立卖契为据。
  代 字:丁盛安
  民国十年二月二十六日 徐崇森 立
  永 远 管 业
  原 中:徐天培
  平(凭)中:周兴之
  徐振荣
  徐陈氏
  李季氏
  编号:dxd30 民国三十一年吴永邦卖陆地文契 尺寸:49.5cm×55.5cm
  民国三十一年吴永邦卖陆地文契
  立卖明陆地文契人吴永邦,为因乏用,今将本己名下陆地壹块,坐落大坝园。东抵李姓坟坝,南抵路,西抵丁姓界,北抵姚姓界,四至分明。今亲请凭中上门,出卖与丁少武名下管业。是日三面议定,时市地价市用法币伍佰叁拾元整。卖主亲手领明应用,此系二比情愿,实洋实契,并无货物准折,亦非逼迫等情。自卖之后,任随买主永远耕种,卖主房族与及异姓人等不得异言争论,如有此情,卖主一面承耽(担)。恐口无凭,特立卖契为据。
  老契未接,垦(埂)上树木壹并在内。
  酒水画字清白
  永 远 管 业
  原中人:丁明清
  凭中人:丁少荣
  李和芝
  代字人:丁少肇
  槐
  民国三十一年九月初三日 吴永邦 立卖
  编号:dxd31 民国十二年顾秋伯卖水田文契 尺寸:53cm×56.5cm
  民国十二年顾秋伯卖水田文契
  立卖明水田文契人顾秋伯,为因移业置业,今将本己分受(授)之田壹玢,坐落大屯关邵田坝。大小弍块,其大壹块,西抵沟,东、南、北俱抵齐姓田,其小四方田壹块,东、南、西俱抵齐姓田,北抵王姓田,四至分明。载西右十科粮壹斗。经凭中证,出卖与丁汝开名下为业。是日三面议[定],时价正洋银捌拾伍元正(整)。当下亲手领明应用,此系实银实契,二比情愿,并无货物准折,亦无逼迫等情。自卖之后,任随丁姓管理扯田耕安,顾姓房族以及异姓人等不得异言争论,如有此情,惟卖主一面承耽(担)。今恐人心不古,特立卖契为据。
  酒水画字清白
  老契揭清。
  原中人:薛炳臣
  凭中人:熊顺清
  顾少云
  代字人:顾秋帆
  民国十二年十月二十八日 顾秋伯 立
  永 远 管 业
  编号:dxd32 民国十三年吴大章当地基园子磨石文契 尺寸:51cm×42cm
  民国十三年吴大章当地基园子磨石文契
  立当明地基弍间、后头园子壹段、磨石乙(壹)个文契人吴大章,为因乏用,今将祖父遗留分授本己名下地基、园子、磨石,坐落徐家巷口。东抵丁姓,南抵当主,西、北俱抵路,四至分明为界。今请凭中上门,出当与丁汝开名下管业耕安。是日三面言定,时价当银大洋肆拾元整。吴姓亲手领明应用,并无货物准折,亦无逼迫等情,此系二比情愿。自当之后,任随当主管业,吴姓不得异言。恐口无凭,立当契为据。
  地基上桃树两柯(棵)不在内,后头园子树木乙(一)并在内。
  凭中人:黄树清
  代字人:李富才
  中华民国十三年七月初二日 吴大章 当立
  编号:dxd33 民国十三年颜耀堂卖水田文契 尺寸:51.5cm×50cm
  民国十三年颜耀堂卖水田文契
  立卖明水田文契人颜耀堂,为因移置,今将买明水田乙(壹)坋,大小陆块,坐落大屯大门楼外中沟。东抵丁、李二姓界,南抵庙田,西抵沟与李姓田,北抵沟,四至分明。随田载西右九科米肆升,丁银入狮子山公田上纳。愿请凭中证上门,出卖与丁汝开名下管业。是日三面议定,得授正板花银伍百玖拾元整。即日立契兑清,卖主亲手领银应用,此系实银实契,二彼心甘情愿,并无货物准折,亦非逼迫等情。自卖之后,任随买主子孙永远管业,卖主房族子侄以及异姓人等不得异言争论,如有此情,卖主一面承耽(担)。恐口无凭,特立卖契一纸永远为据。
  酒水画字清白
  老契揭交。
  民国十三年五月二十二日 颜耀堂 亲笔立
  永 远 管 业
  原中人:李和清
  丁右铭
  凭中人:丁重辉
  颜海清
  颜彬甫
  颜士亨
  颜道亨
  颜谦亨
  编号:dxd34 民国十五年丁云成卖陆地阴阳二宅文契 尺寸:49cm×47cm
  民国十五年丁云成卖陆地阴阳二宅文契
  立出卖明陆地、阴阳二宅文契人丁云成,为因无银用费。今请凭中上门,出卖与杨克明陆地一玢,坐落纳踏(邋遢)山。大小四块,包包在内,东抵丁姓界,南抵丁姓界,西抵杨、丁二姓界,北抵徐、丁姓界,四至分明。卖主脚踏手指,出卖以(与)杨克明名下耕种。三面言定,时价花银十七元整。即手现交卖主,丁姓当日亲手领明应用,并无少欠,亦无货物准折。自卖之后,恁(任)谁(随)买主永远管业,卖主族内人等不得异言称说,如有异言,有(由)卖主一面承恁(认),此系实银实契,二比情愿,并无押别等情。恐口无凭,立卖契为据。
  永 远 管 业
  酒水化字清白
  原中、代字人:侯光前
  丁洪氏
  老契不得。
  民国十五年二月十四日 卖主 丁云成 立卖契
  编号:dxd35 民国十七年徐崇森卖陆地树木文契 尺寸:51cm×48cm
  民国十七年徐崇森卖陆地树木文契
  立卖明陆地树木文契徐崇森,为因乏用,今将祖父遗留分授本己名下陆地壹块,座(坐)落茶子园。东抵本宅界,西、南、北抵周姓界,四字(至)分明。今请凭中上门,出卖与丁汝开名下管业。是日三面议定,时价正洋银柒元贰角正(整)。即日清(亲)手领明应用,实银实契,并无货物准折,亦非逼迫等情。自卖之后,任随丁姓子孙永远管业,徐姓房族子侄以及异姓人等不得异言争论。今恐人心不古,特立此永远为据。
  酒水画字清白
  永 远 管 业
  原中人:徐振荣
  凭中人:徐振荣
  代字人:丁汇川
  民国十七年十二月十八日 卖契人 徐崇森 立
  编号:dxd36 民国二十年李春台卖科田文契 尺寸:48cm×55cm
  民国二十年李春台卖科田文契
  立卖明科田文契人李春台,为因移置,今将本己名下科田二块,坐落滥坝。四至照老契管业,载西右九科粮一升。亲请凭中上门,出卖与邓子清名下为业,议定价银大洋肆拾弍元整。即日兑足,春台亲手领明应用,此系实银实契,二彼情愿。自卖之后,任随邓姓子孙管业耕安,卖主房族子侄以及异姓人等不得异言争论。如有此情,惟春台一力负担。恐口无凭,特立卖契永远为据。
  酒水画字清白
  老契揭交。
  民国二十年二月三日 立卖契人 李春台 亲笔
  [永]远 管 业
  原中人:邓子云
  原业主:李锡九
  云先
  编号:dxd37 民国二十二年丁云臣、丁运昌卖田地文契 尺寸:52cm×44.2cm
  民国二十二年丁云臣、丁运昌卖田地文契
  立杜卖明田地文契人丁云臣、同子运昌,为因需用,愿将祖父遗留分授自己名下田壹坋,大小九块,卖与马路河胡姓为业。东抵刘姓,西、北俱抵侯姓,南抵沟,坐落杨家塘。又地壹玢,坐落小麻山,东抵邓姓,北抵王姓,西抵蒋姓,南有箐林在内。又人头山地壹块,东抵王姓,西抵吴姓,南抵蒋姓,北抵陈姓。又长地壹玢,仍然坐落小麻山,东抵蒋姓,西抵夏姓,北抵当差地,南抵坡顶。又地壹玢,仍坐落小麻山,东抵夏姓,西、北俱抵徐姓,南抵姚姓,四至分明。其田载科米一合。请凭中证上门,出卖与丁汝开名下为业。是日三面议定,得受(授)时价正板大洋叁百玖拾捌圆整,卖主丁云臣当席亲手领明应用。至(自)卖之后,任随买主开挖耕安,阴阳二用,子孙永远管业,卖主房族子侄与及异姓人等不得异言争论,如有此情,为卖主一面承耽(担)。今恐人心不古,特立卖契一纸为据。
  酒水画字在外开清
  永 远 管 业
  原中人:侯光照
  凭中人:赵云安
  代笔人:杨时清
  民国二十二年古历又五月初八日 卖契人 丁云臣、同子运昌 立
  编号:dxd38 民国二十四年徐佐国卖陆地文契 尺寸:53.5cm×52cm
  民国二十四年徐佐国卖陆地文契
  立卖明陆地文契人徐佐国,今将祖父遗留分授本己名下陆地壹块,坐落麻山。东抵买主界,西抵王姓界,南抵姚姓界,北抵丁姓界,四至分明。亲请凭中证上门,出卖与丁汝开名下管业耕安。是日三面议定,时价艮(银)大洋陆拾叁元整。其银佐国即日亲手领明使用,此系二彼情愿,实艮(银)实契,并无货物准折,亦非逼迫等情。自卖之后,任随买主永远管业耕种,卖主房族子侄以及异姓人等不得异言争论,如有此情,为卖主一面承耽(担)。恐后人心不辜(古),特立此契永远为据。
  酒水画字清白
  民国二十四年六月二十八日 立卖契人 徐佐国
  永 远 管 业
  原中:丁玉清
  代字:王德明
  编号:dxd39 民国二十六年丁汝开分关文契 尺寸:51cm×29cm
  民国二十六年丁汝开分关文契
  立分关人丁汝开,所生二子,今将所置之业及祖父遗留之田地,凭亲友经(均)分二子。次子日用分得杨柳井秧田乙(壹)块,板桥湾田贰块,岩浪田伍块,沟边田乙(壹)块,湾田半节,中沟中间田叁块,茶子园田地叁块,杨家塘上边田四块,箐林脚地乙(壹)玢,坡脚地乙(壹)玢,下边地乙(壹)块,拉塔(邋遢)山地上半边。特立此分关为据。
  永 远 发 旺
  凭证:姐丈 周文富
  姑父 张廷富
  胞叔 丁汝富
  代笔:姐丈 姚永昌
  民国二十六年二月初六日 父丁汝开 立
  编号:dxd40 民国三十二年丁姓二官众卖阴地文契 尺寸:44.5cm×48cm
  民国三十二年丁姓二官众卖阴地文契
  立卖明阴地人丁姓二官众,今将祖上遗留阴地壹穴,坐落搞(敲)挷山。东、南、西、北俱抵丁姓二官众上,四至分明。丁姓二官众上子孙亲自上门,出卖与本族丁绍义、丁绍武弟兄。是日言定,时价市用法币叁仟元整。二官众子孙亲手领明应用,并无货物准折,亦非逼迫等情。自卖之后,任随绍义弟兄安葬,丁姓二官众子孙以及异姓人等不得异言争论,如有异言争论等情,二官众子孙人等自认套哄之咎。恐口无凭,特立卖字永远为据。
  百 子 千 孙
  圆(原)中:丁云武
  凭 中:丁汝云
  丁作舟
  丁向云
  丁伯川
  徐崇云
  丁日中
  李荣光
  代 字:丁舜俞
  民国三十二年古历四月十八日 二官众 同立
  编号:dxd41 民国三十三年丁绍华当房屋文契 尺寸:41.5cm×48cm
  民国三十三年丁绍华当房屋文契
  立当房屋文契人丁绍华,为因乏用,今将祖父遗留扮(分)授本己名下厢房叁间。亲自上门请凭中,出当与李新武名下管业居住。是日言定,市用法币壹仟捌佰元整。业主丁绍华亲手领明应用,并无货物准折,亦非逼迫等情。自当之后,任随当主李新武居住,丁姓房族以及异姓人等不得异言争论,如有异言争论,自任(认)套哄之究(咎),有(由)丁绍华一面承耽(担)。恐口无凭,立当字为据。
  言定三年续(赎)取,上漏下湿有(由)业主承担。
  代 字:丁舜俞
  凭 中:徐甫臣
  徐俊安
  丁绍怀
  民国三十三年古历二月二十八 丁绍华
  编号:dxd42 民国三十四年丁任氏、丁老八卖园圃地基文契 尺寸:47cm×52.5cm
  民国三十四年丁任氏、丁老八卖园圃地基文契
  立卖明园圃地基文契人丁任氏同子老八母子二人,为因乏用,今将祖父遗留分授本己名下园圃一段,坐落徐家巷。东抵外路,南抵本姓界,西抵龙姓界,北抵徐姓界,脚踏手指,四至分明。今请凭中上门,出卖与丁少武名下管业。是日三面议定,时市价洋市面通用法币洋肆萬零伍佰元整。卖主亲领此洋应用,此系实币实契,二比情愿,并无货物准折,亦非逼迫等情。自卖之后,任随少武永远管理,卖主房族子侄与及异姓人等不得异言争[论],如有此情,自任(认)套哄之[咎],为卖主一面承耽(担)。恐口无凭,特立卖契壹纸为据。
  路边墙垣在内。
  酒水画字清白
  添字壹个。
  老契牵连未接。
  永 远 管 业
  原中人:丁云甫
  凭中人:丁少荣
  少华
  竹山
  徐炳芝
  代字人:丁少槐
  民国三十四年农历二月十二日 丁任氏、同子老八 立
  编号:dxd43 民国三十四年丁日生卖房屋墙石天井文契 尺寸:45.5cm×50cm
  民国三十四年丁日生卖房屋墙石天井文契
  立卖明房屋墙石天井文契人丁日生,为因乏用,今将父置房屋、天井分授本己名下左方厢房三间、墙石二面、天井三分之一。今请中证,出卖与胞弟丁日用名下管理住坐。当日三面议定,时价市用法币肆拾伍萬弍千元正(整)。日生当日亲手领明应用,并无货物准折,亦非逼迫等情,此系二比情愿,实价实契。自此之后,任随胞弟子孙永远住坐安佃,日生子侄房族以及异姓人等不得异言争论,如有此情,自任(认)套哄之咎。今恐人心不古,特立卖契永为存照。
  门窗户壁、片瓦寸橼一并在内。
  以后此房换旧起新,得由日生所住正房割沟接水。
  内添明、折二字。
  民国三十四年六月二十六日 立卖契 胞兄 丁日生
  酒水画字清白
  永 远 住 坐
  原中人:丁少益
  周文富
  凭中人:丁日智
  母 邓氏
  代笔人:丁汝一
  编号:dxd44 民国三十四年丁少华加当房屋文契 尺寸:28cm×30.8cm
  民国三十四年丁少华加当房屋文契
  立加当房屋文契人丁少华,为因乏用,今将祖父遗留分授本名下厢房三间,坐落徐家巷口。东抵李姓界,南抵大路界,西抵徐家巷口,北抵丁姓界,四至分明。亲请凭中上门,加当与李新武名下居住。是日三面言定,加当市用洋弍萬伍仟元正(整)。即日当主亲手领明应用,并无货物准折,亦无逼迫等情。自加当以后,任随李姓居住三年续(赎)取,丁姓手足以及异姓人等不得异言争论,如有异言争论,有(由)丁姓一面承耽(担)。今恐人心不古,特立加当约为据。
  天 理 良 心
  原中人:丁明清
  凭中人:徐甫臣
  代笔人:王敬贤
  中华民国三十四年古历三月二十六日 丁少华 立当

知识出处

大屯契约文书汇编(下册)

《大屯契约文书汇编(下册)》

出版者:孔学堂书局

本书为贵州安顺地区屯堡村落的典型村落——大屯村的明清及近代契约文书的汇编合辑,全书以文书持有者为单位,根据契约文书订立时间,对文书编目,以体现文书的归户性,串票放在文书之后,文书分类索引置于书后,以便查询、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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