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七、提供人:赵德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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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大屯契约文书汇编(下册)》 图书
唯一号: 250920020230003922
颗粒名称: 二十七、提供人:赵德忠
分类号: D927.733.36
页数: 25
摘要: 赵德忠提供的买卖房屋地基、陆地等文契。
关键词: 赵德忠 房屋地基 文契

内容

编号:zdz01 道光十九年赵钟林卖房屋地基文契 尺寸:51cm×42cm
  道光十九年赵钟林卖房屋地基文契
  立杜绝卖明房屋地基人赵钟林,为因乏用,今将祖父分授本名下箱(厢)房弍间,坐落大房左边。东抵大房,南、西俱抵路,北抵天井中间一股,四至分[明]。今请凭中上门,将石木片瓦一并在内出卖与赵廷顺名下住坐。言日议定,时价银陆两肆钱整。其银钟林亲手收明应用,并无贪饕情□,此系二比情愿,实艮(银)实契。自卖之后,任随堂叔住坐,侄不得异言,如有异言,卖主一面承当(担)。恐口无凭,立契永远为据。
  道光十九年三月初九日 立卖明房屋人 钟林
  永 远 管 业
  代字人:李思柏
  凭中人:赵文贵
  赵 惠
  陈朝相
  李作珍
  编号:zdz02 同治四年万士兴卖陆地文契 尺寸:48cm×54.5cm
  同治四年万士兴卖陆地文契
  [立卖明陆地文契人万士兴,为因乏用,]今将祖父遗留自己本名下陆地壹圻,坐落沙子坡。东抵牛路,南抵□地,西抵卖主□界,北抵本宅、谭宅地界,四至分明。今请凭中证上门,出卖与赵忠和名下管业。是日三面议定,时价纹银玖八无砂银叁两叁钱整,其银万姓亲手领明应用。自卖之后,并无贺(货)物准折,亦非逼迫等情,阴阳二宅一并在内,此系二比情愿。自卖之后,任随赵姓开挖耕种,万姓人等不得异言,如有争论,自任(认)套哄之咎。恐口无凭,立卖契永远为据。
  同治四年十月四日 立卖契人 万士兴
  永 远 管 业
  代字人:胡光明
  凭中人:徐应林
  编号:zdz03 同治五年赵忠元、赵忠美、赵应如卖地基文契 尺寸:50cm×50cm
  同治五年赵忠元、赵忠美、赵应如卖地基文契
  立卖明地基文契人赵忠元、赵忠美、同侄赵应如,为因乏用,今将祖父所置之业,坐落赵宅苑厂地基壹段。东、南抵万宅,西抵赵宅,北抵买主界,四至分明。今请凭中上门,出卖与丁朝铭名下。即日三面议定,时价纹银柒两伍钱整。即日亲手领明应用,寸木拳石、墙苑一并在内,并无货物准折。自卖之后,任随丁姓永远开挖耕种管业,赵姓房族子侄、异姓人等不得争论。如有异言,恐口无凭,立契为据。
  酒水画字[清白]
  同治五年正月初六日 立卖契人 赵忠元、赵忠美、赵应如
  永 远 管 业
  代字人:胡正国
  凭中人:丁国锦
  丁国兰
  卢万先
  赵应洪
  王德昌
  赵中林
  编号:zdz04 同治九年丁刘氏、丁贵星、丁老二顶右十粮田文契 尺寸:46cm×50cm
  同治九年丁刘氏、丁贵星、丁老二顶右十粮田文契
  立出顶右十明粮田文契人丁刘氏、同男丁贵星、老二,为因需用,今将祖父遗留之业,坐落阳毛坝,莫田一块。东抵沟,南、西、北抵王宅地界,纳(腊)树一并在内,四至分明。今随粮一斗四升,丁银马草随粮辨(办)理。今请凭中上门,出顶与侯正癸名下耕种管业。是日三面议定,玖捌银伍两一钱整。丁姓亲手领明应用,并无货物准折。自顶之后,任随侯姓耕种管业,丁姓老幼人等不得异言争论,如有此情,此系二比情愿,不得翻(反)复之义,至(自)任(认)套哄之咎。恐口无凭,立出顶契为据。
  酒水画字清白
  同治九年四月初二日 立顶契人 丁贵星 丁老二
  [半书]□□一百贰拾捌号
  永 远 管 业
  代字人:邵邦国
  凭中人:丁陆星
  丁佐星
  □□汤
  徐大兴
  雷万先
  编号:zdz05 咸丰十年李林顶狮子山庙田文契 尺寸:48cm×53cm
  咸丰十年李林顶狮子山庙田文契
  立顶明狮子山庙田文契人李林,名为因乏用,今将祖父遗留分授本己名下庙田一坋,大小三块,坐落打罗(锣)山坡脚。东抵吴姓田,西抵马、王二姓田,南抵吴姓田,北抵吴姓田,随田庙租弍斗,入上纳狮子山,四至分明。愿请凭中上门,出顶与赵忠和名下管业耕安。是日三面言定,时价银弍两六钱整。即日卖主亲手领明应[用],此系实银实契,二比心甘情愿,并无货[物]准折,亦非逼迫等情。自卖之后,恁(任)随买主子孙永远管业,卖主房族子侄、异姓人等不得异言争论,如有此情,有(由)凭中一面硬耽(担)。恐口无凭,持(特)立顶契为据。
  酒水画字清白
  永 远 管 业
  代字:王文谟
  凭中:阿乔
  咸丰十年腊月初十日 立顶契人 李林
  编号:zdz06 光绪十七年丁朝□卖陆地文契 尺寸:47cm×57cm
  光绪十七年丁朝□卖陆地文契
  立卖明陆地文人契丁朝□,□□□□,□□□□遗留扮(分)授本名下陆地壹块,坐落麻山。东抵丁□□,南抵卖主,西抵丁姓地,北抵丁姓界,四至分明。今请凭中上门,[出]卖与堂侄丁士星名下管业。是日三面[议定],价银时市无□□银弍拾伍两零六钱整。即日堂叔亲手领[明]应用,实银实契,并无货物准折,亦无逼迫等情。自卖之[后],恁(任)随堂侄士星永远耕种,堂叔不得异言。如有抵当外姓,卖主壹面承耽(担),如有此情,自卖任(认)套哄之咎。恐口无凭,立卖契为据。
  老契失落未接。
  光绪十七年七月十八[日]丁朝芝 立
  永 远 管 业
  代字:丁吉星
  凭中人:丁慧星
  编号:zdz07 光绪二十五年丁汝先卖地基文契 尺寸:55cm×60cm
  光绪二十五年丁汝先卖地基文契
  立卖明地基文契人丁汝先,为因乏用,今将祖父遗留基地壹段,园业国主。东、南抵万姓,西抵路,北抵丁姓,四至分[明]。今请凭中上[门],出卖与赵应发名下管业。是日面议定,卖价拾八两二分整。买日亲手领明应用,实艮(银)实契,二彼心甘情愿,并无货物准折,亦非逼迫等情。自卖之后,认(任)随买主子孙永远管业安佐(住)。买(卖)主子孙永以及房族、异姓人等不得异言争论,如有此情,有卖主与中证一面硬耽(担)。恐口无凭,立卖契永远为据。
  天(添)二字。
  光绪二十五年七月十六日 丁汝先 立卖
  永 远 管 业
  代字人:徐吉安
  凭中人:丁有星
  胡正元
  丁汝芳
  赵应贵
  王丁氏
  编号:zdz08 光绪三十二年丁汝煊卖坐基文契尺寸:48cm×47cm
  光绪三十二年丁汝煊卖坐基文契
  立卖明座基人丁汝煊,为因需用,今将祖父分授本己名下座基两间,下边三间,一共五间。东抵王姓界,南抵本宅,西、北抵□三,四至分明。日后起房、洒水在外,请凭中上门,出卖与赵应□名下管业耕安坐住。是日三面言定,时价〓银十二[两]零六钱整。是日卖主亲手领明应用,实银实契,此系二比情愿,并无货物准折,亦无逼迫等情。自卖之后,房族子侄以及异姓人等不得异言争论,东、南横墙顺墙、寸土钱(拳)石、树木一并在内,路由王□门口两家共出共近(进)。恐口□□,立卖契为据。
  酒水画字清白
  丁汝煊买北头路一条,钱三元,日后不得翻(反)悔,如有翻(反)悔,恃(特)立字为据。
  永 远 管 业
  代字:丁富巷
  凭中:丁汝芳
  原中:胡玉廷
  光绪三十二年十月十二日 丁汝煊 立
  编号:zdz09 光绪三十二年丁汝煊卖房屋地基文契 尺寸:50cm×57cm
  光绪三十二年丁汝煊卖房屋地基文契
  立卖明房屋地基人丁汝煊,为因需用,今将祖父遗留分授本己名下正房五间,下边院坝、周围墙院一并在内。东抵王姓界,南抵本宅,西、北俱抵丁姓,四至分明。日后起房、洒水在外,今请凭中上门,出卖与赵应发管理居住。即日三面言定,时价玖九银拾贰[两]陆钱整。是日卖主亲手领明应用,实银实契,此系二比情愿,并无货物准折,亦非逼迫等情。至(自)卖之后,恁(任)随赵姓永远管业,卖主房族子侄以及异姓人等不得异言争论,东、南、西横墙顺墙、寸土拳石、果木一并在内,路由王姓门口两家共出共进。恐口无凭,特立卖契为据。
  随后又卖后路一条,时价小洋银叁元伍角整。丁汝煊亲手领银应用,日后不得翻(反)悔,如有翻(反)悔,立契字为据。
  酒水画字清白
  永 远 管 业
  代字:丁富安
  凭中:丁汝芳
  原中:胡玉廷
  光绪三十二年十月十二日 立卖契人 丁汝煊
  编号:zdz10 宣统三年万兴发顶坛会地文契 尺寸:50cm×55cm
  宣统三年万兴发顶坛会地文契
  立顶明坛会地文契人万兴发,为因乏用,今将本己名下地壹块,坐落遍(边)岩脚。东抵李姓界,南抵卖主界,西、北具(俱)抵路,坛会租壹斗,秧成上纳五显庙,四至分明。请凭中上门,出顶与赵登朝名下管理耕种。即日三面言定,时价〓[银]壹两陆钱整。是日卖主亲手领明应用,此系实银实契,二彼情愿,并无货物准折,亦非逼迫等情。自卖之后,任随赵姓永远耕种,卖主房族子侄以及异姓人等不得异言争论。恐口无凭,立顶契为据。
  代字:丁富庵
  平(凭)中:王福春
  万润有
  宣统三年五月初二日 立 万兴发
  永 远 管 理
  编号:zdz11 民国五年赵应儒卖房屋地基文契 尺寸:42cm×37cm
  民国五年赵应儒卖房屋地基文契
  立卖房屋地基文契人赵应儒,为因乏用,今将祖父遗留分授本己名下相(厢)、草房弍间。东抵万姓,南抵买主,西抵路,北抵丁姓界,四至分明。今请凭中证上门,出卖与赵应发名下,时市〓水银陆两整。卖主亲手领明应用,实银实契,二彼情愿。自卖之后,任随买主管业安佃,卖主房族以及异姓人[等]不得异言争论,如有此情,卖主一面承耽(担)。今恐人心不古,特立卖契为据。
  永 远 管 业
  酒水画字清白
  代字人:赵廷洪
  凭中人:赵应芳
  择长
  登科
  廷顺
  民国五年三月十二日 立卖契人 赵应儒 立
  编号:zdz12 民国三十四年丁少华卖陆地文契 尺寸:45cm×52cm
  民国三十四年丁少华卖陆地文契
  立卖明陆地文契人丁少华,为因无银应用,今将父亲遗留分授本己名下陆地壹玢,大小七块,坐落麻山。东、南俱抵丁姓界,西抵庙地,北亦抵丁姓,四至分明。亲请凭中上门,出卖与赵泽荣名下为业。是日三面议定,时价法币银陆萬伍千元整。即日卖主亲手领明应用,此系实洋实契,二比心甘情愿,并无货物准折,亦非逼迫等情。自卖之后,任随买主子孙永远管业,卖主房族子侄以及异姓人等不得异言争论。如有此情,有(由)卖主一面承耽(担)。恐口无凭,特立卖契一张永远为据。
  酒水画字清白
  卖主买丁姓一箱一张,老契未接,日后翻出作如故纸。
  图(涂)字一个,改字二个。
  永 远 管 业
  原中:菩绿师
  凭中:丁少武
  丁日智
  代笔:丁汝忠
  民国三十四年古历九月十八日 丁少华 立卖
  编号:zdz13 民国三十八年卢有槐卖水田文契 尺寸:45cm×50cm
  民国三十八年卢有槐卖水田文契
  立卖明水田文契人卢有槐,为因贸易,今将本己名下所置之业,坐落山岔。当田壹份,共叁块,贰块田亩叁亩叁分,又壹块田亩陆分,田赋照管业照上纳,四至均照老契管理,四至分明。今请凭中上门,出卖与赵泽荣先生名下耕安管业。是日三面议定,时大洋壹佰零捌元正(整)。即日当众银契两交,此系二比心甘情原(愿),实洋实契,并无货物准折,亦飞(非)逼迫等情。自卖之后,任随赵姓耕安,卖主房族人等不得异言争论。恐口无凭,特立卖契壹纸永远为据。
  除上梗(埂)白腊树四棵。
  酒水画字清白,老契管业照交清。
  永 远 管 业
  原中人:吴仲成
  凭中人:周成章
  中华民国三十八年八月十八日 卢有槐 立

知识出处

大屯契约文书汇编(下册)

《大屯契约文书汇编(下册)》

出版者:孔学堂书局

本书为贵州安顺地区屯堡村落的典型村落——大屯村的明清及近代契约文书的汇编合辑,全书以文书持有者为单位,根据契约文书订立时间,对文书编目,以体现文书的归户性,串票放在文书之后,文书分类索引置于书后,以便查询、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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