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六、提供人:陈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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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大屯契约文书汇编(下册)》 图书
唯一号: 250920020230003909
颗粒名称: 二十六、提供人:陈勇
分类号: D927.733.36
页数: 24
摘要: 陈勇提供的出顶粮田、买卖科田等文契。
关键词: 陈勇 文契 粮田

内容

编号:cy01 光绪十三年丁顺星顶永右九粮田文契 尺寸:51.5cm×65cm
  光绪十三年丁顺星顶永右九粮田文契
  立顶明永右九粮田文契人丁顺星,为因乏用,今将祖父遗留分授本名下粮田壹块,坐落琵琶田沟边。东、北俱抵齐姓田,南抵沟,西抵丁姓田,四至分明。随田纳粮弍斗,垦(埂)上树木一并在内。请凭中上门,出顶与丁朝礼名下管业。即日三面言定,时价市银伍拾弍两壹钱整。其银亲手接明应用,并无货物准折,亦无逼迫等情。自顶之后,任随堂叔永远种安,以及房族异姓人等不得异言。如有此情,惟堂侄一面承耽(担)。恐口无凭,立顶契永远为据。
  酒水画字清白
  永 远 管 业
  凭中:丁瑞亭
  齐洪顺
  丁朝喜
  周其昌
  丁斗星
  齐汝扬
  齐汝明
  代字:丁光亭
  光绪十三年二月初八日 立顶契 丁顺星
  编号:cy02 光绪二十年丁朝礼顶永右九粮田文契 尺寸:50cm×57.5cm
  光绪二十年丁朝礼顶永右九粮田文契
  立顶明永右九粮田文契人丁朝礼,为因乏用,今将祖父遗留分授本名下粮田壹块,坐落琵琶田沟边。东、北俱抵齐姓田,南抵沟,西抵丁姓田,四至分明。随田纳粮弍斗,垦(埂)上树木一并在内。请凭中上门,出顶与徐国顺名下管业。即日三面言定,时价九九银六拾四两壹钱正(整)。其银亲手接明应用,并无货物准折,亦无逼迫等情。自顶之后,任随徐姓永远种安,以及房族异姓人等不得异言,如有此情,惟内侄一面承耽(担)。恐口无凭,立顶契永远为据。
  酒水画字清白
  永 远 管 业
  凭中:邵廷发
  丁明智
  周云昌
  代字:丁荣星
  光绪二十年八月二十八日 立顶契 丁朝礼
  编号:cy03 光绪三十三年李毓珍卖科田文契 尺寸:53cm×57cm
  光绪三十三年李毓珍卖科田文契
  立卖明科田文契人李毓珍,为因乏用,今将祖父遗留分授本己名下田壹块,坐落大岩石。东抵李姓界,南抵本宅界,西、北抵沟,四至分明,随田西右九粮伍合。今请凭中证上门,出卖与李应贵名下耕种安佃管理。是日三面议定,时价玖九银叁拾伍两整。彼时兑足,亲手领明[应]用,实银实契,二比情愿,并无货物准折,亦非逼迫等情。自卖之后,房族人等不得异言争论。恐口无凭,立卖契为据。
  酒水画字清
  光绪三十三年五月二十六日 立卖契人 李毓珍
  永 远 管 业
  代字人:李永昌
  凭中人:李应福
  李毓乾
  李毓坤
  编号:cy04 民国三年周勇昌顶粮田文契 尺寸:51cm×59.5cm
  民国三年周勇昌顶粮田文契
  立顶明粮田文契人周勇昌,为因无银应用,今将祖父遗留分授自己本名下之业塆田壹块,坐落大园背后,游(由)丁姓田过水。东抵水沟,南、西、北俱抵丁姓田,四至分明,永右九粮米贰斗。今请凭中证上门,出顶与徐佐治名下管业耕安。即日三面议定,时价九九银无砂贰拾陆两零捌分整。其银周姓亲手领明应用,此系二比情愿。自卖之后,任随徐姓管业耕安,周姓房族子侄异姓人等不得异言,如有此情,自任(认)套哄之咎。恐口无凭,立卖契永远为据。
  酒水画字开清
  民国三年腊月二十四日 立卖契 周勇昌
  永 远 管 业
  代字人:周士兴
  原中人:徐天培
  凭中人:周其昌
  周明兴
  周元兴
  编号:cy05 民国八年赵登邦顶永右十粮田文契 尺寸:52cm×54cm
  民国八年赵登邦顶永右十粮田文契
  立顶明永右十粮田文契人赵登邦,为因乏用,今将祖父遗留分授本己名下田壹块,坐落岩浪,载粮弍斗伍升,丁银随粮上纳。东抵李姓界,南、西、北俱抵丁姓界,四至分明。请凭中上门,出顶与徐佐国名下管业。是日言定,时价正洋花银柒拾壹元整。是日亲手领明应用,此系实银实契,二比情愿。自顶之后,任随徐姓子孙永远耕安,赵姓房族子侄以及异姓人等不得异言争论,如有此情,为赵姓一面承耽(担)。恐口无[凭],立顶契一张永远为据。
  酒水画字亲(清)白
  永 远 管 业
  代字人:胡荣先
  凭 中:丁沛膏
  丁义清
  赵玉山
  林姝
  民国八年十二月初八日 赵登邦 顶
  编号:cy06 民国十六年李荣光卖高田文契 尺寸:50cm×50cm
  民国十六年李荣光卖高田文契
  立卖明高田文契人李荣光,今将祖父遗留分受(授)本名下水田壹块,坐落小水井,东抵王姓坟坝,南抵徐、汤、李姓界,西、北计抵李姓田坟,此田待代科粮壹升,四至分明。今请平(凭)中,出卖与徐佐臣名下。是日三面言定,正板洋银壹佰零肆元整。其银荣光亲手领明应用,实银实契,并无货物准折。至(自)卖之后,阴阳二宅任谁(随)徐姓永远耕安管业,李姓不得异言争论,如有此情,卖主一面承耽(担)。恐口无凭,特立卖契为据。
  内有丁银为公田上纳,酒水化(画)字清白。
  永 远 管 业
  凭中:丁文星
  代字:李光祖
  言中:李毓华
  李毓荣
  李光明
  李荣光亲立
  民国十六年三月初八日 立
  编号:cy07 民国二十四年徐佐国当水田文契 尺寸:51.5cm×63cm
  民国二十四年徐佐国当水田文契
  立当明水田文契人徐佐国,为因乏用,今将自己顶明赵姓之田壹块,坐落岩浪。载粮弍斗伍升,丁银随粮上纳。东抵李姓界,西、北俱抵丁姓界,四至分[明]。请凭中证上门,出当与徐佐臣名下耕安。是日言定,当价中洋叁佰元整。是日佐国亲手领洋应用,实银实契,二彼情[愿]。自当之后,任随兄耕安,佐国房族之子、异姓人等[不]得异言,如有此情,国名(佐国)一面承耽(担)。今恐人心[不]古,情(特)立当契为据。
  当契老契在内。
  代字:邵秀廷
  凭中:徐国明
  中华民国二十四年三月二十日 立当 国佐(佐国)立
  编号:cy08 民国二十六年李光钦、李光明卖科田文契 尺寸:49cm×59cm
  民国二十六年李光钦、李光明卖科田文契
  立卖明科田文契人李光钦、李光明,为因遗(移)置,今将祖父遗留科田乙(壹)块,座(坐)落大石岩,随田载。东北抵李姓界,南抵徐姓界,北抵沟,脚踏手指,四至分明。今请凭中上门,出卖与徐佐臣名下管业耕安。当日三面言定,时价大洋壹佰伍拾弍元整。李姓弟兄当掉上亲手领明应用,并无货物准折,亦无逼迫等情。自此之后,任随买主子孙永远耕安管业,卖主房族人等不得异言争论,如有此情,自任(认)套哄之咎。恐口无凭,特立卖契为据。
  添字乙(壹)个。
  老契
  酒水画字清白,垦(埂)上树木在内。
  原中人:卢有槐
  凭中人:李云先
  胡氏
  代笔人:丁贯之
  民国二十六年四月初二日 立卖契 李光钦、李光明
  永 远 管 业
  编号:cy09 民国二十六年徐佐国卖水田文契 尺寸:49cm×58cm
  民国二十六年徐佐国卖水田文契
  立卖明水田文契人胞弟徐佐国,为因乏用,今将本己之业卖与胞兄,坐落岩浪田壹块。东抵李姓界,南、西、北具(俱)抵丁界,四至分明,载粮弍斗伍升。请凭中上门,出卖与徐佐城名下为业。是日议定,时价中洋伍拾元整。即日亲手领明应用,实洋实契,二比情愿,并无货物准折,亦非逼迫等情。自卖之后,不得异言,有(由)凭中一面承耽(担)。恐口无凭,立卖契为据。
  酒水画字清白
  代字:徐甫臣
  凭中人:徐云臣
  民国二十六年三月二十六日 徐佐国 立契
  永 远 管 业
  编号:cy10 民国三十年徐佐国卖水田文契 尺寸:46.5cm×50cm
  民国三十年徐佐国卖水田文契
  立卖明水田文契人徐佐国,为因乏用,分授今将本己之业田壹块,坐落大园背后。东、南、西、北具(俱)抵丁姝(姓)界,四至分明。今请愿(原)中上门,出卖与胞兄徐佐城名下管业。是日三面议定,时价市用法币洋弍千捌百元正(整)。即日弟亲手领明应用,实洋实契,二比情愿,并无货物准折,亦非逼迫等情。自卖之后,不得异言争论,如有此情。立卖契永远为证。
  酒水画字清白
  代字:徐甫启
  愿(原)中人:丁竹先
  凭中人:丁少华
  民国三十年冬月初十日 徐佐国 立
  永 远 管 业
  编号:cy11 民国三十一年徐佐国顶坛会田文契 尺寸:48cm×55.5cm
  民国三十一年徐佐国顶坛会田文契
  立顶明坛会田文契人徐佐国,今将本己所置之田壹块,坐落小门楼河坎边。东抵桥头,西抵沟,南亦抵沟,北抵李姓田,四至分明。亲自请凭中上门,出卖与胞兄徐佐臣名下管业,每年秋成上纳坛会租壹斗伍升。是日三面议定,时价市用法币壹万肆仟壹佰捌拾元整。胞弟亲手领明应用,并无货物准折,亦非逼迫等情。自顶之后,任随胞兄永远耕安,胞弟子侄以及本族、异姓人等不得异言争论,如有异言争论,自认套哄之究(咎)。恐口无凭,特立顶字为据。
  酒水画字清白
  垦(埂)上树木亦(一)并在内。
  此田是帮二姓买的,西头失遗,日后翻出打如无效。
  永 远 管 业
  圆(原)中:李荣光
  凭 中:丁治平
  丁竹轩
  徐甫臣
  徐亮清
  代 笔:丁舜俞
  民国三十一年腊月十八日 徐佐国 立顶
  编号:cy12 民国三十四年徐少关、徐士滨分关文契 尺寸:46cm×27.5cm
  民国三十四年徐少关、徐士滨分关文契
  立出分关字人徐少文、徐士滨,为因生长成年,各至(自)其(齐)家,弟兄愿意,今凭家族及地方绅耆,均分田地、房屋、园圃、地箕(基),各人所得自己管理。四至坐落,徐少文所管水田、官田乙(壹)块,云南坡叁块,浪厂坡乙(壹)块,杨家荡肆块,求雨山乙(壹)块,山后陆地叁箱(厢),房子大屯小门楼街道上面大小叁间,过道公众通行,园子、院坝各管业乙(壹)半。徐士滨所管水田琵杷(琶)田乙(壹)块,大园背后乙(壹)块,小水乙(壹)块,大石岩乙(壹)块,河边秧田乙(壹)块,岩浪乙(壹)块,山后陆地叁箱(厢),房子坐落街道之下排乙(壹)间半。空地势乙(壹)间,园子、院坝各乙(壹)半,另外山后荒地乙(壹)块,各业乙(壹)半,其有山后陆地叁块,田乙(壹)块,邵田坝田乙(壹)块,合共按租乙(壹)石,除作祭祀之用,契据各□管理。自分之后,任凭各人管业,至于子侄、房族以及异姓人等,不得异言争论。恐口无凭,特立分关为据。
  永 远 发 达
  凭议人:徐云清
  徐佐国
  周成章
  丁建益
  丁作舟
  代笔人:徐起林
  中华民国三十四年九月二十三日 立

知识出处

大屯契约文书汇编(下册)

《大屯契约文书汇编(下册)》

出版者:孔学堂书局

本书为贵州安顺地区屯堡村落的典型村落——大屯村的明清及近代契约文书的汇编合辑,全书以文书持有者为单位,根据契约文书订立时间,对文书编目,以体现文书的归户性,串票放在文书之后,文书分类索引置于书后,以便查询、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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