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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事变志
知识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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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平坝县志》
图书
唯一号:
250920020230003885
颗粒名称:
事变志
分类号:
G210
页数:
24
摘要:
平坝县事变志。
关键词:
平坝县
历史
事件
内容
事变志目录
第一 兵事
元代兵事
明代兵事
清代兵事
现代兵事
第二 会匪
现代会匪
第三 灾异
明代灾异
清代灾异
现代灾异
第四 疾疫
明代疾疫
清代疾疫
现代疾疫
第五 祥瑞
清代祥瑞
第六 赐给蠲免
清代给免
事变志
第一 兵事
元 代
大德时诸蛮族之役
大德六年(1302)三月,乌撒、乌蒙及威楚、普安【时平坝属普安路,隶云南】诸蛮,因蛇节之乱,乘衅攻掠州县。平章也速〓而分道帅师平之。
大德十年(1306)四月,云南罗雄州军火主阿邦龙少结豆温匡虏、普定路诸蛮为寇,【时平坝属普定路】平章也速带而帅师平之。
明 代
洪武时诸蛮族之役
洪武十年(1377),安陆侯吴复破普定阿买寨。【时西堡属普定】
十四年(1381),征南将军傅友德帅师由辰、沅趋贵州,进攻普定,擒土酋安瓒,诸苗蛮、革老闻风迎降。友德留兵普定戍守。
十五年(1382)八月,安陆侯吴复充总兵官,平凉侯费聚副之,剿捕普定等蛮,破西堡贼,拔阿驴寨。
二十年(1387)十一月,靖宁侯叶升、普定侯陈桓讨东川、普定诸蛮,平之。
洪武时西堡之役
洪武二十六年(1393),西堡长官司阿德及诸寨长作乱,贵州都指挥顾成讨平之。
二十八年(1395),顾成讨平西堡土官阿傍。
三十一年(1398),西堡沧浪寨长必莫者作乱,阿革傍等起三千余人助恶,顾成皆击斩之。
宣德、景泰普定之役
宣德二年(1427),普定卫西堡长官蛮民阿骨阿哈响应水西宣慰头目阿闭防宜作乱,贵州总兵官萧授上书请讨,朝廷不许,敕遣官抚慰。已而授奏阿闭防为傍所杀①,惟阿骨尚猖獗,请调兵讨平之。
景泰元年(1450),普定诸蛮贼作乱,朝廷从兵部尚书于谦言,命侯琎、梁瑶整旅进剿。琎选云南善射者为前锋,至普定,矢如雨下,贼大败,普定平。
景泰时水西夷之役
景泰二年(1451),水西永侧夷叛,攻平坝城,官军败之。
天顺、成化西堡之役
天顺四年(1460),西堡蛮贼作乱焚劫,镇守贵州内官郑忠、副总兵李贵,请调川、云都司官兵并贵州宣慰安陇富兵二万进剿。至阿果,擒贼首楚得隆等,斩首二百余级,贼奔白石崖,复斩首七百余级,焚其巢而还。
成化十四年(1478),贵州总兵吴经奏西堡狮子孔洞等苗作乱,调沅州、清浪诸军应援。十五年(1479),经奏擒斩贼首阿屯、坚娄等。
万历时苗仲之役
万历三十年至四十二年(1602一1614),苗仲不时窃发,平坝数
①此句语焉不详。咸丰《安顺府志》卷二十三载:“宣德二年(1427),水西土目阿闭妨宜,交通西堡蛮民阿骨阿哈谋作乱,贵州总兵萧授请讨之,帝不许,敕遣官抚谕。授结旁寨酋,以计诛阿闭妨宜,奏阿闭妨宜为旁寨所杀,乃止敕使。”当从之。经烧掠。时以辽东军事,不暇及此也。四十四年(1616),巡抚张鹤鸣遣守备黄运清率兵剿平之。
天启时安邦彦之役
天启元年(1621)二月,水西安邦彦率兵围贵阳,【旧《志》作天启二年(1622),今从《明史》】分兵西陷毕节。都司杨明廷及将士三千人战没,安顺、平坝均被围。【《通志》以是役陷平坝,疑误】时平坝城中指挥韩允琦、乡宦黄运昌募众坚守,城围十八日不下。五月,又复围城,七日不下,然四乡杀掠几尽矣。斗米银一两六钱。
明末孙可望之役
明末清初之际,【时平坝尚未奉清正朔,民间田、房契有书弘光、永历等年号者】张献忠死四川,其党孙可望率众奔贵州,破遵义,入贵阳城,官民避去。威清、平坝间数被搜捕,四野萧然,无鸡犬声。时平坝驻卫同知朱由棣、柔远守备张守和率众保李子山。山破,由棣、守和及由棣家属五十余人死之,同死者士民男女千余人。乡宦谭先哲、陈一爵等保长冲屯。屯破,先哲、一爵死之,同死者男女数百人。乡宦石声和保栽秧屯,屯破,声和死之,同死者男女数百人。余之山屯被破,男女惨死者所在皆是,如韩公宪忠、贞女石氏等是也。
可望与其党白文选数度去来贵阳,屠杀镇宁、普安、南笼。初与清兵战,后与明将李定国战,兵锋出入,胜败驰逐,平坝适当其冲。其时苗蛮蠢动,亦拥兵相攻杀,州、县、卫、所益加蹂躏。迨孙、白、定国先后败降,清师取贵州,秩序稍定,流民始渐归乡土。是役也,水深火热,约经十余年,【起清顺治四年,至十五年(1647—1658)】人民之得生存者、居庐之得保全者只十分之一耳,诚鼎革之际一浩劫也。
清 代
康熙时安坤之役
康熙三年(1664),水西宣慰司安坤叛,总管吴三桂讨平之,平坝被征调及起夫运送。
康熙时吴三桂之役
康熙十二年(1673)十二月,吴三桂树恢复明室旗帜,据贵阳,提督李本深以兵应之。总督甘文焜走镇远,死。云贵通衢各州、县、卫、所人民流散。十七年(1678)三桂卒于湘。十九年(1680)其孙世璠仍屯贵州,拒清师。是年十一月,清师复贵州,旋复云南,此役遂平。平坝自康熙十二年至二十年(1673一1681),征调及起夫运送无宁日。
雍、嘉三朝邻县之役
雍正二年(1724),邻邑定番、广顺仲苗蠢动,劫掠汉夷男女。仲苗有阿近者,恣大称王,群苗附者日众,提督赵坤擒斩之,焰稍戢。五年(1727)四月,阿近余党阿捣等复抗阻,总督鄂尔泰破其巢穴。
乾隆三年(1738),定番姑卢顽苗阿沙等作乱,总督张广泗平之。
嘉庆二年(1797),兴义仲苗七绺须作乱,平远州梅花箐革老亦渡河作乱,安平县知县吴祖年擒叛首沙推,解赴安顺斩之。
嘉庆九年(1804),镇宁曾周马场苗陈大鹏,藏匿高峰山下之九十九陇作乱,巡抚琅玕擒斩之。【以上据旧《志》】
以上邻县诸役,平坝虽免于直接兵燹,然间接之征调运送,亦频遭波及之累。
咸丰时杨隆喜之役
咸丰四年(1854)二月,桐梓杨隆喜【号小霸王】变作,云贵总督罗绕典率师由滇抵遵义,战殁于雷台山,杨遂出遵义,窜郎岱,并本邑西堡。巡抚蒋蔚远统大军经过,驻府属欢喜岭。知县马振衢饬举人黄鸣珂、生员杨奠川等十余人整顿民团,制造九节雷、鸟枪、抬炮、旗帜各项,杨亦未深入。【此役后调川、湖两省兵围剿,杨不得逞,窜至定番、罗斛,一夜剃发,改装遁去】
曾三浪、周老杠之役
曾三浪,镇宁仲族也,狡黠无赖,素以粮重煽惑群苗,群苗信之,遂聚众劫掠村寨作尝试。时人民狃于承平,震骇无计,镇宁、归化、郎岱间,一夕数惊。三浪见抵抗力少,乃避安顺提标兵,欲先取安平,再围安顺。本邑鸡场堡周老杠父子率数百人响应,以抢劫穆家庄、新寨并县署户房粮银。告发,知县马振衢檄民团暨驻防汛兵夜图之,周父子并其党徒仓卒抗拒,周被杀,党徒逃散,充其田房入公,作举人宾兴之费。咸丰四年(1854)十月也。
周老杠诛,三浪痛恨折其右臂,以大河十三寨皆其族根据地,乃勾串扁担山仲族来袭,前队抵邑属下武、双堡。【府属】周全名团告急,马振衢檄杨奠川团进东路,黄聚奎团进南路,均至双堡,与周团会。时承平久,民团乏经验,甫交锋,三团相继惊溃,团总杨奠川与团首花访春、左明阵亡。曾虽胜,亦不穷追。咸丰五年(1855)三月也。
双堡下后,曾进至刘官屯,【府属】绿营特副将将兵二百御之,仲族死于枪炮者众,乃退回杉木窑。【此与扁担山,均镇宁属】初,黄聚奎败,其团总黄鸣珂乞援于督办黔省团练、平远丁宝桢。是时,丁与鸣珂督团至杉木窑,曾大败,奔回扁担山。提督孝顺以营兵来会,围攻十余日,擒三浪及军师九九仙,解省诛之。咸丰五年(1855)七月也。
孝军闭城索饷之役
咸丰五年(1855)十二月,孝顺平曾三浪后,督师进剿下游苗变,经平城,士兵不睦,于大十字械斗。越日,拔营,顺先行抵羊昌河,后队紧闭四城门勒索欠饷。知县吴德溥出劝,毁及轿伞,吴不惧,自捐廉银七百两支发,不摊派民间分文。顺闻,派员折回约束,始首涂。
咸丰时太平军之役
太平军入金陵,杨、韦内讧,自相残杀。翼王石达开遂离南京远出,遣将傅金德、余长子、仰天雁、张遇恩等经营西南。咸丰十年(1860)四月,太平军进至归化厅。安顺府知府周夔、参将全兴,率兵御之,均战殁。太平军一股至下九溪,【府属】知县崵明檄附城团黄思恒防之于猪马场,思恒战没。五月二十七日,太平军遂由九溪至邑属萧家庄、平庄、羊昌河一带,掳掠乡村四日,拔营东去。
张遇恩于咸丰十一年(1861)正月进至安顺旧州,提督田兴恕檄总兵周学贵来援,抵平城,周檄总兵杨岩保驻大水桥、梁副将驻关帝庙、副将毛克宽驻石板房、参将张大禄驻沙子哨,连营相望;周自率副将罗孝廉驻槎头堡,截要隘。二十日,遇恩兵出大路,杨岩保等不能御,连营皆陷。毛克宽孤军出战,手刃数人,力竭阵亡。邑庠生王钟祥奉令办粮,被执,不屈死。遇恩乘胜抵城下,围东、南、北三门。周飞奔来援,经九眼桥,桥已被敌拆三洞,跃马过。张部见者惊为神助,又未早餐,腹饥,渐不能支。周益挥军夹击,斩首五百余级,俘虏二百余,追至沙子哨,多自相践踏死者,夺获马匹、辎重无数。旋于南门外半里掘长壕,防其反攻。太平军自此绝迹平坝。【太平军后退毕节,周学贵驰援,奋勇阵亡,平人于城内立祠祀之,今圮】
同治时何得胜之役
何得胜,相传凯里人,凯里以其素行抢劫,呼之“何二强盗”。自黔东南路而上,时据清镇之东山,与据川心堡之许大八相联络。安平东乡为许之势力范围,北乡为何之势力范围。同治三年(1864)六月,何约许率千人围平城,巡抚张亮基檄副将张梁来援,战于北门外校场坝,许败走,何益之兵,许乃转由乐平石头寨绕出石板房。自清镇至石板房百余里间,何、许一气,欲一鼓而下清、安两邑。安顺府知府毕大锡击许于三铺,许败;总兵林志清又败何于清镇,两邑之急稍解。
同治四年(1865)正月,得胜暨潘明杰、佘三三等进围贵阳,不克,回师劫掠清镇、安平。二月,大队趋我邑者日众,邑之种种惨状遂层出。
杨隆喜之役后,变乱迭兆,各乡多集资于深山峭壁间,经营屯洞,【此种屯、洞,大多数为原始部落时代遗留之寨堡,屯少洞多。屯亦有在河涘水滨者,然最少】有警则人畜、粮食、财物藏诸其中,而以壮丁守其外。顾洞之空气流通者少,屯之有水源者少;屯洞墙垣之枪孔多无军事智识,枪在内不能左右俯仰旋转射击,初尚偷安一时,积久则敌方有经验,悉侦其弱点,遂先后遭破,而以是年之破者为最多。何党之攻洞也,恒积薪洞外,乘风纵火,以风车扇烟入;其攻屯也,断汲、樵之道,斯固攻取屯、洞之无上妙策。然以逸待劳,避流寇土匪,仍无有逾于屯、洞者。惟内之设备、外之组织,须有精密计画,务使具备相当之给养与策应,最忌者各自为政,不相联络,更无游弋梭巡之师,敌分兵困围,凡屯、洞皆不能出,必同归于尽矣。是年,计死于外者只十之三四,死屯洞中者十之六七。今村寨间往往见住居废址,询之,半多绝户而皆死于当日之屯、洞者,【屯字有书作〓者,以别屯堡之屯】伤心哉!至冬季而县城又失。
县城自康、乾以来,生息蕃殖约二百年,道光间,相传城中户口逾四千。何党炽时,知县王度设城防局,以绅耆赵廷宾长东门局、叶冠山长南门局、王枣庭长西门局、刘戒堂长北门局,共得烟户三千四百余。编十家为甲,甲设一长,修一木棚,【为防城歇宿用】成棚三百四十,分布全城一千零九十五垛口。制立条规,严申奖罚,昼张旗、夜击柝为号,甲长亲率甲丁,自裹饭食柴炭,更番登戌。有制兵及在城团、附城团为之武备,固一可守之金汤也。
同治四年(1865)十月,清镇陷,平城益震。十一月初五日,何党潘明杰、杨三王等自镇西卫来驻十字路,城中莠民曾勇等应之。夜深,何党呐喊于外,勇等潜焚数棚,居民以为敌已入,惊惶呼号。王度巡城至南门,缒城逃,【匿于刘官屯,及城复,仍返署作知县,旋被劾罢职】继之夺门走者接踵,守城者不能止。团首曾文兴督团巷战,阵亡,城遂陷。斯时何党实无几。次日巳刻,潘、杨等侦实城中逃尽,始率大队入城。自孙可望役之后,至是再演失城之悲剧,除全城房屋、财物不计外,人民死于井河,死于践蹋,死于跳城、服毒及伤而不至于死者,约当城民半数。死之可纪其名姓者,惟教谕杨某、庠生王化行、团首曾文兴云。提督赵德光于十二日来援时,何党欲壑已满,十四日黎明奔回干沟,未经激战,城得恢复。
同治五年(1866)六月,何党绕道穿石至附城之陶官堡。练目施洪顺、赵占标、彭洪顺,乘大雨率众击之,杀敌十余,夺获妇女、马匹、器械及帅印,追至石板房。有杨官屯人朱麻六者,勾结何党驻其地。自此至七月,昼则搜索四乡,夜则百计袭城。时恢复未几,城民不敷防守,知县江熙和檄田金用、黄河清、吴占雄等团入城登陴。两月以来,目不交睫,罢甚。八月初三日夜,麻六乡导由西水关梯入,守此者吴占雄,团丁睡熟,县城二次陷于何党。彭棣先、罗孝廉、邓尔巽、毕大锡诸文武将领来援,不克,何党益炽。九月初十日,提督赵德昌至,营于高山,以大炮轰城,敌不支,撤毁城垣而去。
县城自陷二次后,荆棘满街,瓦砾遍地,炊烟断续。何党去来,无力抵御。县官、学官,辗转南乡落伽山、东乡鹰窝洞、敞口洞各团间。同治六年(1867)八月,何党复据县城,知县喻正福由乡率团攻之,不胜。数日,赵德昌克复县城,随派部将于城东南筑水屯驻扎,知县各官驻屯办公,人民渐次来归。是年以后,何势日就衰微,对平坝无激烈战争。十年(1871),知县朱橒擒朱麻六,诛之。
县城自陷二次后,人民逃避南郭水屯,行人断迹,愁惨阴森,时有豺狼出没,牧牛马者只在梵刹岩附近,巳出未归,前后壮丁执戈相卫。父老尝谈某年有仲族妇某,身体硕大,牧牛岩半,牛失前蹄,将倾跌,妇恃其膂力,自后提牛足扶之。同牧者呐喊来助,相距数武,二豺从中出,各啮妇臀肉掌许,衔之,双目注视助者良久,徐行而去。亦可见当日城中状况一斑矣。【此妇归,主家弃之,睡卧东水关,日夜呻吟。慈善者施与米汤,两月余而愈】
同治时九劳之役
何得胜、许大八猖獗时,平邑又见九劳之出现。劳亦黑苗,以同治四年(1865)三月破柔东观音洞,洞中男、妇不留。是晚倾队舁云梯攻城,炮丁王洪顺先发炮击之,城上矢石如雨,劳退驻槎头堡。次日,副将张梁、参将张玉山兵至,战于槎头堡春牛田,二张均败,追及城下。战酣,劳出糯米饭,裹地上新血大嚼,啮食指几堕,举牛角饮酒,角忽断,后队炊饭釜大鸣有声,部下以不利谏,劳收队去。八年(1869)二月,劳复围城,危甚。王副将、旷副将来援,围乃解。
劳党、何党于同治九年(1870)、十年(1871)间均出没界上,屡欲攻城,闻城中有赵家军,不果,仅抄掠四乡牲畜,然皆强弩之末矣。
按:自同治九年(1870)以后,周达武等督师入黔,上下游军务,渐次平靖。
附说
按:明末清初孙可望之役、同治间黑苗之役,皆城破邑亡,兵连祸结若千年。而搜求关于纪载此种乱离之材料之作品,不特少整部著述,【光绪间《兵燹事略》一书,纪载苗变太筒略,且似未竟之作,此外无复有矣】并短篇诗文而亦不多见,岂采访之未周乎?抑读书之种子罹于当日焚坑之惨乎?以意度之,似皆非也。【试观康熙、同治两朝,于乱靖后即开乡闱,邑中皆有举乡试者,可见当日读书人正多也,更不能责备丘访者之漏也】凡整部者述或短篇诗文之足供此等史料者,其文字、结构,皆异于场屋中之八比文、试帖诗。在八比文、试帖诗盛行时代,文人率多不能其他之文字;【相传邑中有举贡而不能写家信者】其他之文字既不能,则描写此种之工具已缺乏,加以交通不便,消息难得。官方塘报,遇胜则夸,有败即讳,不能据为实录。甚至宫民隔绝,并此种等于影响之塘报而亦多不宣。闻见枯涸,刺激更难起矣,是皆时代所使然也。
现 代
滇军三次入黔之役
民国元年(1912)夏历壬子正月八日,滇军取道黔中北伐,抵平城,时城中驻巡防军一哨。是日,将之安顺旧州,甫及饭陇铺,遇滇军,溃散未激战。此为平邑经滇军之第一次。
十二年(1923)夏历癸亥正月二十日,滇军二次入黔,经平邑时黔军退至芦荻哨,次日,两军鏖战界首铺、五马塘间,死伤数百。后滇军由曾周马场出奇兵入贵阳,黔军退尽。计十二、十三两年中,平邑对滇军粮秣饷糈之供给,均在三十万元,更有种种民夫之运送。
十八年(1929)五月,滇军第三次入黔经平邑,此次较第二次无经过时之战事;驻黔不久,亦无当时之负担,惟经此次后,邑之盗匪日炽,秩序不靖,所生之影响最巨。
民十四陆瑞光之役
陆瑞光,紫云县人①。率部队二千余、快枪千余枝。十四年(1925),旅长杨其昌驻防安顺,授陆团长,令至平坝城编制,密檄城中张营、城外沈营【沈营新自镇西卫来】图之。宋纵队亦自安顺来会。黎明,双方开始攻击,枪弹如雨,全城人闻声,席地卧,屏息不动,至午正方止,死者百姓四人。杨旅连长一、连附二、士兵十一,陆部击毙三十七人,生擒三百五十二人,【生擒者送至安顺,询明,释二十余人,余均枪决】提获快枪三百余枝。陆由西南角越城走。时夏历又四月十二日也。
民十九杨寅亮之役
十九年(1930)二月某日,【约当阴历过年期内】杨寅亮部一连自贵阳之安顺,【时杨旅部设安顺城】经平城,将演咸丰五年(1855)孝军闭城索饷之故技。县长刘钟荫劝慰之,并自解廉俸四百元发给。【后闻杨已还之】
是年元月以后、五月以前,杨部或团或营或连,不时驻平城,均以清枪名义逼勒各区区长缴团防枪弹,【中以周成武团勒缴最多,无枪弹者赎以金钱】人民自是益无自卫能力,盗匪益充斥四乡。
第二 会匪
反正初哥老会之役
平邑当清咸、同间,太平军、黑苗相继出入,而以受黑苗之痛苦为巨。【全省皆然,不仅吾邑】此由大吏饷糈支绌、事权不一故也。同治九年(1870),四川军务既平,练勇无用,提督周达武率之入黔,蜀、湘、滇、粤协饷毕至。周专阃外,给养充足,所遇敌又已成强弩之末,故一二年间,旌麾所指,上下游之抗拒者完全肃清。自同治辛未(1871)至宣统辛亥(1911),全黔高枕四十一载。辛亥秋,武昌革命军起义。九月,贵州响应,巡抚沈出境。先是,邑有自治学社,社中
①此说有误,陆瑞光为镇宁弄染村人,非紫云人。为革命分子,广布革命空气。至是,知县戴永清知,几官民同时反正,戴仍知县事,兵不血刃,鸡犬不惊,行所无事而颠覆二百余年满清之帝室。数千年专制之鼎革,贵州反正之荣幸,实远出他省上。方谓共和既成,吾民将如法如美,永享富强之隆盛,不意此成功太易之事业,频遭前途种种之挫折,其迎头之打击者,厥惟哥老会。
哥老会者,一称汉流,一说为前明遗老秘密组织之种族革命团体,其宗旨全凭秘密之口传,原一极令人钦佩之行为也。惟辗转既久,未免失真。于是中上流社会恶之,官厅防之,至满清末年,会中马头迭遭破坏,龙头迭遭诛窜,相率匿迹消声,将赋绝命矣。殊反正不几日,省会忽有公口之成立,外县响应。平城有李春山公口之成立,四乡响应,开山堂,迎帅印,成当日之唯一急务。于是平城演向商家索布之举,东乡演抬龙打保子之举,风声鹤唳,贻滇军入黔之口实。滇军初次之入黔也,壬子正月初八日经此,是夜杀平城之刘毛狗、杨有盛等,城乡公口取销。
民十九年(1930)来之土匪
土匪之劫掠,无时无之,顾不如今日之烈也。畴昔之匪,三五年间,偶一闻之,无长时间之未艾者;僻壤狭道发见①,无康庄通衢之纵横者;为乌合之聚会,无规律整暇之多数组织者;手中为持挺揭竿,无新式之武器者;只抢虏货物,无“拉肥绑票”者;【匪中谓虏人逼取赎金为“拉肥绑票”】见官兵即鸟兽散,无敢与正式军队对敌者;为饥寒交迫或畏罪逋逃之操业,无肥马轻裘逍遥公子愿为者;为报复与否悉听失主之便,无严申禁令受害人惟有饮泣吞声者;只良懦畏匪,无正式官兵更惧之者。
新式哉,今日随文化而进步之土匪!赓续其时间,要道其地点,有军队化之形式,有手提机关枪,有勒赎之定价,有提缴军队枪械之能力,有毫未犯法之富绅、粮户之落草,有胆敢禀请文武官厅剿匪之失主,即焚毁其全区域内之房屋之教训,有军队闻匪即战栗、见匪即
①见,通“现”。奔溃之现象。大抵平坝土匪,赓续时间,出没要道,俨然军队,为民九(1920)前后之程度。有手提①机关枪大肆绑票勒赎,提缴军队枪械,为民十五(1926)前后之程度。余则最近之程度也。且也民十四(1925)以前,平坝空间上之匪尚未普遍,十四(1925)以后,除县城外,距城三里之村寨,亦时见抢劫商旅,过客鲜有不请驻军或团防护送者。官厅非不杀,十九年(1930)来,所诛之匪约在二千以外,而愈杀愈多;军队非不剿,而此剿彼窜,兵去匪来。
计现刻匪之类别,西北区属回族系统,东南区属仲族系统,各区少②具资力者,多迁避县城及贵阳、安顺。十九年(1930)五六月中,仲匪除抢劫、绑票、焚屋外,烧毁东南区仓谷千余石,斗米涨价及四元。【米贵原因,半由天旱,半由此项损失】
第三 灾异
明 代
万历时代
二十五年(1597)丁酉,大饥,斗米银二两,卫民饿死大半。
二十七年(1599)己亥,昼晦如夜,大雷电,雨雹如斗。
崇祯时代
十四年(1641)辛巳九月,大雨雹。
十六年(1643)癸未四月,大雨雹,禾苗多毁。
清 代
顺治时代
三年(1646)丙戌十一月二十五日申刻,南方天鼓鸣,天赤如
①提,原缺,据上文补。
②少,通“稍”。火。【旧《志》纪录如是,其实此时平坝尚未奉清之正朔】
十七年(1660)庚子,大旱,斗米银一两五钱,人民饿死者众。
康熙时代
三十二年(1693)癸酉,七月初七日陨霜,淫雨连日,杀稼。
乾隆时代
二年(1737)丁巳九月,中、前、后三所及柔西、西堡大雨雹,伤田禾八千六百七十亩。
嘉庆时代
二十四年(1819)己卯七月,二十五日,寅时地震,亥时再震。
道光时代
元年(1821)辛巳四月,雨粟如拐枣子,柔东、西皆有之,拾之者呼曰“天粟”。
二十一年(1841)辛丑,大雪深约五尺。
咸丰时代
二年(1852)壬子,大雨雹;十年(1860)庚申,大水。
同治时代
元年(1862)壬戌,彗星见西南,尾长约六丈,光芒闪烁若有声者。凡十余日灭。
二年(1863)癸亥,彗星再见。【其实彗星见否有一定轨道可以预推,并不主若何灾变】
三年(1864)至四年(1865),洊饥,斗米银四两至十两。
光绪时代
四年(1878)戊寅,彗星见东方,尾约六尺。
十年(1884)甲申,大雨雹,禾稼、树木多毁。
十四年(1888)戊子,县城北大街火,城门亦毁。
十五年(1889)己丑十二月,县城南街大火,焚民房七十余户。
十八年(1892)壬辰十二月八日,县城东街大十字及北街同日先后起火,均扑灭,俄而北街焰炽,焚民房百余户,波及南街。
二十一年(1895)乙未,大旱,至①五月二十三日方雨。斗米银一两六钱。
二十四年(1898)戊戌八月十五日,大水,漂没田谷无数。
二十五年(1899)己亥七月至八月,阴雨五十余日,谷秀而不实者十之七八。
二十六年(1900)庚子四月,陨霜,加以己亥之歉收,斗米二两至四两。【价至四两仅十许日】饿死人无数。
三十二年(1906)丙午,彗星见,不甚有光,尾亦短甚。
宣统时代
二年(1910)庚戌十二月除夕,大雷电并雨雹。
三年(1911)辛亥,彗星见西南。
现 代
民国元年(1912)壬子,三月,大雨雹。
民国十年(1921)辛酉,不饥而谷贵,斗米洋三元五角,因大定、织金搬运之故。
民十三年(1924)甲子,正月朔,雷电,天黄黑,虹见。入夏,小雨连绵,稻茎不长。比秋,亢旱三十余日,临获,大雨十日,收谷不及五成,酿成十四年(1925)之奇荒。
民十四年(1925)乙丑,清明陨霜,夏旱,五月二十七日方雨。斗米洋六元余,人民掘食蕨根、野百合等皆尽,饿死者较庚子年尤夥。
民十五年(1926)丙寅,三月雨雹,麦、荞受损。
民十九年(1930),国历元、二两月大雪,地结层冰,居民相谓四十年来无此冷冻现象②。六、七两月大旱,秋收五成,新米登场,每斗二元余。
①“至”后原衍“又”字,据文意删。
②象,原作“相”,误,据文意改。
第四 疾疫
明 代
天启时代
二年(1622)壬戌,大疫。
清 代
顺治时代
四年(1647)丁亥,大疫。其症疮生人足背,烂寸许,即死,名马蹄瘟,传染殆遍。
道光时代
四年(1824)甲申,大疫,传染甚遍,死人极速。
同治时代
四年(1865)乙丑以后,兵燹正炽之时,疾疫流行,死人甚夥,当时呼为“马〓症”,约至八年(1869)己巳方止。
光绪时代
二十六年(1900)庚子,夏秋间大疫。
现 代
民八至十九年(1919—1930)
民八(1919)以后,谷渐贵,疫疾亦渐起,至十九年(1930)未止。最烈者为八年(1919)秋冬、十四年(1925)夏秋等季,四乡有整寨死亡者,有每村寨只存少数之户口者。十五年(1926)春夏,死亡亦惨云。【疫症无定相,凡沿门传染、病相辄同者皆是。此次采访稿中载有四五药方,本属济世盛意,殊不知疫症变化不测,医治之清温攻补,各有攸当焉。得以数方印定眼目,倘胶执株守者见之罔识,由对面、旁面参证,照样援用,不论寒热虚实,反为误事,故阙之】
第五 祥瑞
清 代
康熙时代
四十二年(1703)癸未,县署后隙地产瑞麦,一本三歧。八月,嘉禾见。
雍正时代
十三年(1735)乙卯,大有年。
道光时代
四年(1824)甲申,大有年,斗米银六分半。【是年七八月,阴雨月余,然不为害】
五年(1825)乙酉,大有年,斗米银六分。
六年(1826)丙戌,大有年。柔东、后六旧场、六甲堡、中八槎头堡等处,各献嘉禾百余本,每本二三茎,茎长一尺许。
七年(1827)丁亥,大有年。斗米银五分。
同治时代
十年(1871)辛未,大有年。
第六 赐给蠲免
清 代
赐给蠲免
旧《志》只列蠲恤一门,详钱粮之免除而略于赐给。然同为一代旷典,且往往共一诏内,不宜偏枯,故查照他府、县志,一例登入。【或谓赐给,地方并未领获之故】
顺治时代
十八年(1661)正月九日,诏开军民年七十以上者,许一丁侍养,免其杂派差役;八十以上者,给与绢一匹、绵一斤、米一石、肉十斤;九十以上者倍之。
康熙时代
三年(1664)六月,诏开直省顺治十五年(1658)以前拖欠银米等项钱粮,概行蠲免。
四年(1665)三月五日,诏开直省顺治十六(1659)、十七(1660)、十八年(1661)各项旧欠钱粮,一体蠲免。
八年(1669)十一月二十五日,诏开康熙元(1662)、二(1663)、三年(1664)直省地丁正项钱粮拖欠在民不能完纳者,督抚察明,奏请豁免。各处养济院所有鳏、寡、孤、独及残疾、无告之人,有司以时留心养赡。【养济院一废,半多成具文】
十年(1671),诏开六年(1667)以前直省各项民欠钱粮,概行蠲免。
二十年(1681),谕开直省督抚查十七年(1678)以前民欠钱粮,具题豁免。
二十二年(1683),诏免本年秋冬及明年春夏应征地丁正项钱粮。
二十五年(1686),谕开直隶顺、永、保、河四府及四川、贵州两省所有康熙二十六年(1687)应征地方各项钱粮,俱着豁免;二十五年(1686)未完钱粮,亦着悉与豁除。
二十七年(1688)十月二十三日,诏开军民年七十以上者,许一丁侍养,免其杂派差役;八十以上者,给与绢一匹、绵一斤、米一石、肉十斤;九十以上者倍之。养济院鳏、寡、孤、独及残疾之人,有司留心,以时赡养。
三十二年(1693)四月,诏免云南、贵州、四川均赔无着盐课银一万九千余两。同年谕开康熙三十三年(1694)四省【广西、云南、贵州、四川】应征地丁银米,着通行蠲免。
四十二年(1703)三月十八日,诏开云南、贵州、四川、广西四省康熙四十三年(1704)应征地丁各项钱粮,通着豁免。同年,诏开与二十七年(1688)十月二十三日诏开者同,惟加百岁者,题明给与建坊银两一项。
四十八年(1709)三月十一日,诏赐老人绢、绵、米、肉,悉如四十二年诏开之数。
四十九年(1710),谕开直隶、奉天、浙江、福建、广东、广西、云南、贵州,除漕粮外康熙五十年(1711)应征地亩银若干、人丁银若干,着查明全免;并历年旧欠若干,俱着免征。
五十二年(1713),诏开各省地方官遇编审之期,察出增益人丁,止将实数另造清册奏闻,其征收钱粮,但据康熙五十年(1711)丁册定为常额;续增人丁,永不加赋。【自此以后,遂生不认真编审、地方丁口难知实数之流弊】又云:自京城及各省房地租税,多系贫民赁僦官地栖身,宜并蠲恤。又云:各省每年地租额数,于康熙五十三年(1714)豁免一年,其历年逋欠,察明免追。
六十一年(1722)十一月二十日,诏开各省民欠钱粮,察明豁免。又赐老人绢、绵、米、肉,悉如四十二年(1703)之数。
雍正时代
元年(1723)正月,谕老人九十以上者,州县不时存问;孤独及子孙无力养赡者,督抚州县设法恤养。同年八月十三日,诏开各省妇女年七十以上者,给与布一匹、米五斗;八十以上者,绢一匹、米一石;九十以上者倍之;百岁者,题明给与建坊银两。各处养济院中人,有司留心养赡。
二年(1724)五月,谕各省督抚转饬有司劝募好善之人,于通都大邑人烟稠集之处,设立普济堂、育婴堂,养老存孤。【平邑普济堂,参看《经费志》】
六年(1728),谕开云南、贵州、四川剿抚苗蛮之官弁兵丁,从前预借银两免其还项;阵亡之官弁兵丁,着照阵亡例加倍赏给银两;得病身故及受伤之官弁兵丁,着照阵亡例赏给银两。
七年(1729)七月二十五日,诏免庚戌年额征地丁银两。【钱粮附带有耗羡,耗羡为官吏养廉之开支。诏内规定自庚戌年始,凡遇特恩蠲免钱粮者,其耗羡仍旧输纳;若因水旱蠲免者,不得征收耗羡】是年三月,赏黔省标、镇、协营生息银三万四千两,以为兵丁吉凶之需。
十三年(1735)八月初三日,谕开着将今年黔省钱粮通行豁免,其被贼害之州县,蠲免三年钱粮;若有已征在官者,准抵下次应征之额赋。是年九月初三日,诏开各省民欠钱粮系十年以上者,查明豁免,余如康熙二十七年(1688)十月二十三日诏开者。是年十一月二十日诏开者,与雍正元年(1723)八月十三日诏开者同。
乾隆时代
二年(1737)九月,平邑中、前、后三所,柔远、西堡等处雹灾,勘明田共八十六顷七十亩,奉旨将本年应征钱粮分别缓征外,其被灾民苗,按户口大小赈给口粮一月。又旨自十二月初一日始,再加赈三个月;该地无业贫民,一体赈恤。其坍塌房屋,瓦房每间给银一两,草房每间给银五钱。【按则例,凡勘灾,十分免粮七分,九分免六分,八分免四分,七分免二分,五六分俱免一分。此次灾情,只缓征不免粮,大约系灾在九月秋收以后】
十年(1745)六月六日,谕开乾隆丙寅年(1746)直省应征钱粮通行蠲免。【部议请照康熙五十年(1711)例,分作三年以次办理。又变更雍正庚戌年(1730)例,凡蠲赋之年,应征耗羡一并缓至开征之年,按照款项完纳】
二十六年(1761)十一月二十二日,诏开与康熙四十二年(1703)诏开者同。【即照康熙二十七年(1688)十一月二十三日诏开者,更加百岁给与建坊银两】
三十四年(1769),诏免各直省本年地丁钱粮十分之三。
三十五(1770)年正月元旦,谕开自乾隆三十五年(1770)为始,各省应征钱粮通行蠲免一次。
四十三年(1778)正月二十四日,谕开自戊戌年(1778)为始,普蠲天下钱粮,仍分三年轮免。
五十五年(1790),谕开各直省应征钱粮通行豁免。【部议各直省征额,将所属州县次第搭配作三次,轮三年办理完竣】是年诏开优待老人者,与二十六年(1761)十一月二十二日诏开者同,百岁者并加大缎一匹。
六十年(1795),诏开将嘉庆元年(1796)各直省应征地丁钱粮概行豁免。【部议照五十五年(1790)例轮三年办理】是年诏开所有各省节年正耗民欠及因灾缓征银谷,通行豁免。
嘉庆时代
元年(1796),诏开优待老人者,与顺治十八年(1661)正月九日诏开者同。是年,诏开贵州向无积欠,着将下年征赋减免十分之二。
二年(1797)十一月,谕开本年仲、苗滋事,平远、清镇、安平滋扰尤甚,着将本年应完秋米正耗并上年尾欠钱粮,缓至次年秋成后带征。
三年(1798),诏免通省应完钱粮。
四年(1799),诏开优待老人者,与元年(1796)诏开者同。
五年(1800)正月,诏开普免乾隆六十年(1795)以前之积欠,缓征地丁耗羡及民欠籽种、口粮、米谷、草束等项。
十四年(1809),诏开赐给老人及旌表百岁者。又饬有司赡养养济院者皆同曩例,又豁免从前各省偏灾地方贫民力不能完之籽种、口粮、牛具等借项。
二十四年(1819),诏开优待老人者及养济院者及豁免者,与十四年(1809)诏开者同。是年,诏开免本年地丁十分之二。
二十五年(1820)八月二十七日,诏开优待老人者及养济院者,与二十四年(1819)诏开者同。
道光时代
元年(1821),诏开军民年九十①以上者,赏给七品顶戴,绢二匹、绵二斤、米二石、肉二十斤;年八十以上者,赏给八品顶戴,绢、绵、米、肉减半;年七十以上者,只给九品顶戴。九十、八十、七十以上者,均例准一丁侍养,免派差役;百岁者给建坊银两。【以上据旧《志》及《黎平府志》】
①十,原作“年”,误,据文意改。
十五年(1835),诏开优待老人者,与元年诏开者同,惟不赏给顶戴。
十六年(1836)正月,诏开蠲免十年(1830)以前民欠钱粮。
二十五年(1845)十月,诏开豁免二十年(1840)以前民欠钱粮。
咸丰时代
元年(1851),诏开道光三十年(1850)以前民欠钱粮,全行豁免。
十一年(1861),贵州大吏巡抚何冠英等奏请豁免五年(1855)、十年(1860)以前丁粮。是年,御史朱梦元奏请豁免积欠钱粮。十二月,部议准将九年(1859)以前有军务省分民欠钱粮奏销,到部未齐者一概豁免。
同治时代
十一年(1872)九月十五日,诏免各直省民欠钱粮。
十二年(1873),户部覆准六年(1867)以前民欠未完借给籽种、口种、牛具、学租、杂课各项,照元年(1862)奏准成案,同正项钱粮一律蠲免。
光绪时代
元年(1875),诏开各直省士民人等五世同堂、年至百岁者,赏银一十两;九十者九两;八十、七十者以次递减。均各给缎一匹,【折银二两】并给匾额。有勤于耕种力作者,有司访察,酌量加奖。百岁男、妇给旌表坊银三十两;一百一十岁倍之;一百二十岁再倍之。多得寿算者按算加增,八十以上至一百二十岁以上者,赏给顶戴;即从前已得旌表银两、顶戴者,扔一体给与。养济院、栖流所人等,地方官加意赡养抚恤。是年三月二十六日,户部覆准直隶、云南、贵州、陕西、甘肃同治十年(1871)以前民欠钱粮,一概豁免。
二年(1876),贵州巡抚黎培敬奏准豁免黔省各府、厅、州、县被贼焚掠仓谷。
八年(1882),贵州巡抚林肇元奏准,分别全免、减免黔省各属被贼滋扰应征光绪三(1877)、四(1878)、五(1879)、六(1880)等年并未完,同治十年(1871)至十三年(1874)暨光绪元(1875)、二(1876)等年分地丁、秋粮及历年旧欠余米。
十年(1884)十月,谕开光绪五年(1879)以前钱粮实欠在民者,全行豁免。
十五年(1889),贵州巡抚潘霨奏请豁免被贼滋扰各属未征光绪七(1881)、八(1882)、九(1883)、十(1884)、十一(1885)等年并光绪三(1877)、四(1878)、五(1879)、六(1880)各年民欠丁粮、余米。八月,准照同治二年(1863)定例办理。
十六年(1890),诏开各省丁粮,户部查明实系绩欠在民者,酌议年份豁免。又应追赃私,查明实系家产尽绝者,概予豁免。【以上据《黎平府志》】
二十年(1894),皇太后万寿。
二十三年(1897),赈灾。
二十七年(1901),赈灾。
三十三年(1907),皇太后万寿。
三十四年(1908),两宫升遐。
按:以上均照例有蠲恤,无从采访征求。新《贵州通志稿》亦尚待查案,只得暂阙。
宣统时代
无案可查,暂阙。
知识出处
《平坝县志》
出版者:贵州民族出版社
本书系统的记述了平坝县的志乘、地理、民生、官治、自治、教育、武备、交通等发面的发展和变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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