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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第八 结论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平坝县志》
图书
唯一号:
250920020230003618
颗粒名称:
第八 结论
分类号:
F127
页数:
19
摘要:
平坝县各项经费结论,从省款、县款、县学款、县祀田等方面详细总结。
关键词:
平坝县
经费
总结
内容
以上所列经费,头绪纷歧,兹当整齐而叙述之。
省 款
原有国税、地方税之分,地方税中又分省、县收入,此就性质言也。如就县之立场言,凡应解省库,不复问此款尚应否由省库解国库者,概名之曰省款。省款为丁粮杂税,今属征收局经理。丁粮在清代解额无几,或者藩库收入,不敷安平县文官、学官、武营、驿传等之支给,故黔为受协省分。
县 款
凡县中公共收支之款,皆为县款。兹只就属财政局经理者言,有田租,有银,支本局、公安局、建设局、商会等经费及地方一切公用。【下列之县学款、县祀田、县备荒恤贫等,均皆为县款】
县学款
有田租,有银,今属教育局经理。支本局及城乡小学、四中补助,留省学生补助,文化事业、孔庙祭祀等经费。
县祀田
文庙祀田已提入教育局经理,余之武庙、文昌、城隍各祀田,除已提去者外,概归僧人经理,作看守之经费。
县备荒谷
今只有义仓谷归地方仓正经理。
省县恤贫款
孤贫只有原额,刘公之新增额不可考。若就原额之出发点论,系省款,又当与平民学校合编以成整个。
全年全部经费收支数目概况
此分二种,一为合县中之省款、【统省恤贫在内】县款【合县学款、县祀田、县备荒恤贫在内】计者,一为只计县款【财、教两局收支之款】者,列为两表述之。
附录
款项类
禁烟罚金 十八年(1929)以前,年八万元;十九年(1930)以后,年六万元。由县政府分摊各区征收,解省库。因系一种有时间性之款项,故前《志》未载。【按:此款县中年年呼号请减,虽由八万减成六万,然地方人口逃亡故绝日渐增加,六万仍难担负,现正在呼号请减中】
①三二九点一七,原作“三二九·一七”,接现行规范改。
②八七点五○,原作“八七·五○”,接现行规范改。后有相同数字径改,不再一一出注。
区团各款 现时每区每月负担县保卫团款约一百元内外,本区公所款约一百元内外,均照花户摊派。因系有时间性之款,故前《志》未载。
屠宰款 每宰牛一只,纳税三元八角;宰羊一只,纳税三角。因县中宰牛羊不多,故前《志》未载,补叙于此。【通在屠捐内包征】
除此而外,尚有临时各款,名目繁多,困难列举,兹约略言之,以见地方负担状况,以后只能减免,不能再加也。
款项类
教育局呈请教育厅饬令划还教育经费文
呈为呈请转令县长饬令地方财政局划还教育经费,以维地方教育事:
窃查平坝教育经费,向分教育行政经费及学校教育经费两种。学校教育经费,原为各学校自行收支,昔之劝学所仅处于监督地位,至劝学所本身之教育行政经费及私立学校补助费,系地方经费局开支,民国十七年(1928)改劝学所为教育局后,亦复如是,有案可稽。及十九年(1930)改公安队为公安局、实业所为建设局、经费局为财政局,扩大范围,增加开支,地方财政局不能支应,特请县政府召集会议,停支教育行政经费及补助私立学校补助费共二千余元,所有此项教育行政经费及私立学校补助费几于无着。适值各学校经费甫由教局统一,乃获于学校方面暂挪出支用,此年来平坝教育经费之所以亏累、学校之所以改组或停顿、教育之所以日形萎废也。乃者报张腾载我省主席及钧长履新,以各县经费支绌,出入悬殊,从事减政,缩紧开支,以谋款归实用,免蹈前此有名无实之弊,特裁并建设、公安两局,以节开支,免事挪移。窃维平邑公安、建设两局之开支,原系挪用教育经费之一部,今两局既有裁并之议,拟请钧长令饬平坝县长,转令地方财政局划还挪用之教育经费二千余元,或仍由财政局照前开支本局及补助私立学校,俾此项教育行政经费及私立学校补助费有着,免挪用学校经费,庶学校免有停顿改组之虞,教育前途,实利赖焉!所有呈请转令各缘由是否有当,理合具文呈祈钧长鉴核施行。谨呈。
中华民国二十一年(1932)七月四日【教厅指令附后】
贵州省教育厅指令
(指字第三三○号)
呈悉。查该县建设、公安两局,业经裁撤,所有原白挪用教育费二千余元,自应准予令县转饬财政局从速划还,以维教育,仰即知照。此令。
中华民国二十一年(1932)七月二十日
财政局呈请县政府减免杂捐条陈办法文
呈为呈请减免杂捐,条陈办法,伏乞鉴核示遵事:
案查本局前奉钧府转奉财政厅令,饬填报地方捐款一览表,业经遵办,呈请转呈核示去后,旋奉钧府训令,开为转令遵照事。案查本府呈送县属地方捐款一览表祈核示一案,兹奉贵州财政厅统字第一二零三七号指令,开:呈表均悉。查烟土项下,不能附加任何捐款,所有该县烟土出境公益捐,着即停止抽收。又该县不动产交易既抽过割费百分之三,又抽画①字费百分之三及典卖不动产公益捐,共计已至百分之八,未免太重,着即另拟捐率,呈候核夺。水碾捐一项不呈,经本厅核准,仅呈农矿厅立案,殊属不明程序,着将呈请农厅立案之原呈及指令,抄呈候核。至炭称②捐、油榨捐、木质捐、号簿费、各行牙纪人执照费等项,仅在县政府立案,即行抽收,尤属不合,着即补呈来厅核夺,切切此令等因。奉此,合行令仰该局长遵照将所收各项杂捐,另拟呈核,以凭转报,勿稍宕延,切切此令等因。奉此,本局复将十九、二十两年度收支实数,详列比较表,并附抄呈准征收过割费、水碾捐文件,呈请转呈请示办法。复奉钧府训令开为转令遵照事,案查本府呈转该局呈送抽收过割费、水碾捐文件捐款及比较表祈核转一案,兹奉贵州财政厅统字第二五二一号指令,开呈及附件均悉,该县碾捐既经呈奉前农矿厅核准有案,应准照收;至烟土出境公益捐、过割费、画字费、典卖不动产公益捐,以及炭称捐、油榨捐、木质捐、号簿费、各行牙纪人执照费等项,仰仍遵照本厅第一二零七三号指令所示办理,切切此令!附件存。等因。奉此,合行令仰该局长遵照此令等因。
①画,原作“划”,误,据前文改。后有类似情况,不再一一出注说明。
②称,原缺,据文意补。
奉此,窃绎后令文意:对于县属试办各捐,似有俯准之意,惟须按照程序呈准财政厅立案,方为合法。窃自二十年度以来,迭奉上峰令饬举办地方各项要政,在在需款,支用浩繁,而收入有限,实不足以应付。曾经一再呈请钧府设法维持,经刘前县长召集县政务会议议决,加抽各捐,以资摒挡,虽收入未免苛细之嫌,而二十年度之得免恐慌,不无小补。往者虽欲请求减免,惟以开支尚属不敷,无从弥补,故不敢冒昧将事;又以民力有限,滋扰徒多,亦不敢遽请立案,第就试办情形,暂维现状。顷奉钧府转奉上峰明令,实行减政,裁并公、建两局,以节地方经费,支出款项,自当减于往昔。援照公经济“量出为入”之原则,收入亦应酌减,前经钧长于第三次县政务会议提出,业经正式通过,兹特遵照议决案,分别案拟办法,具呈钧核。
1.油榨捐、木质捐、屠案捐、屠案赁地金、炭称捐、画字费、烟土出境公益捐等项,应请根本取消,并于取消后请由钧府布告,不许任何机关或任何私人抽收,以符钧长减轻民众负担之至意。
理由:查油榨营业,纯用人力,与水碾之借天然水利者有别。木质,县属并无大宗输出,仅本地之供取,为数无多,一经包征,徒滋苛扰。屠案捐及本城屠案赁地金,名目虽异,其实即屠宰附加捐也。查县属屠宰捐,照规定每宰猪一只,征捐六角,已与省税相埒,援照“地方税额不能超过国税”之原则,显有抵触。炭称捐,仅取于县城,年入不过四五十元,不免锱铢取尽之讥。画字费,照地方习惯,系产业移转人之亲属所得,夫人至于丧失产业,情殊可悯,彼亲属得此些微小利,亦可稍慰其心,今忽攫而取之,似觉太过。烟土出境公益捐,前奉钧府转财政厅明令,已遵照于三月一日起停征,兹不赘及。以上数者,除油榨向未收过、画字费应请明令归还产业出卖人之亲属收取外,其余各项,在本局未征收以前,纯系其他机关或私人征收,如木质捐系县城鲁班庙僧人收用,屠案捐除各乡场外,系公安队收用,屠案赁地金系屠案所在地之人户收用,炭称捐系商会收用。往者钧府因谋地方财政统一,故令本局经管,现既请予豁免,尤应不许何方面再行征收,以期贯彻减轻民众负担之目的。
2.过割费应请减轻征收,请求钧府加以扶持,并请咨征收局,依本局前订规程,互相辅助,以期收入畅旺。
理由:查过割费,其性质略与画字费同,而为上首失业者之余润,例应一并请免,但以关系四中补助款,且又征收有年,未便抹煞,但原系百分之三,拟请酌减为百分之二,连同公益捐百分之二,共为百分之四。查现时省契税尚减为百分之四,地方捐亦应酌减。照前三项并收成为百分之八,固属过重,即将画字费免去,亦较省税超过一成,一方恐惹上峰驳斥,一方徒使纳捐者望而生畏,为两全计,莫如于过割费项下酌减一成,并得钧府扶持及征收局辅助,预期收入可以畅旺。至补助四中款,年仅支五百元,虽减一成,亦不难征集也。
3.应请保留者。查本局收入,除屠宰捐、斗息捐、牲畜捐、年猪捐、烟秤捐、水碾捐及公安局代收之烟灯捐、号簿费等项已成定案不计外,余如不动产公益捐及各行牙纪执照费,应请保留。
理由:查不动产公益捐之举办,系指作党务经费的款,计产价百元征收二元。现党费年支二千余元之巨,此项捐额虽不能如数补苴,亦赖以稍为挹注,以免财政根本动摇。且此项捐款系直接取于承买产业之富户,为数不多,固不为害。衡以先总理“平均地权,节制资本”之立意,纳捐不责之于富室,殆将谁属?连同前条所述过割费之百分之①二,共为百分之四,与省税亦不背也。至各行牙纪执照费,不动产牙纪,依照旧区域,每保一人,每人一照,年征五元;特货牙纪,每场一人或二人,每人一照,年征三元;牲畜牙纪,每场一人至五人,每人一照,年征一元。为数至微,似觉可以无有,但成立之意,不在照费之多寡,而在该牙纪人等对于本局其他收入负有相当任务,如本局征收过割、画字、公益捐,既未如征收局之特派委员出外逡巡督催,则人民之有无买卖行为,自难查觉,故不动产牙纪人即系代本局按月将其本保买卖契约列表填报,本局查实后加以催促,始有收入。现在画字费虽请取销,而过割费及公益捐尚须征收,苟无牙纪人之填报,本局竟瞢然无知,尚复有何收入之可言?惟在二十年度举办时,规定牙纪人抽收牙纪费百分之三,究其实际,牙纪人未必能尽介绍买卖之任务,能介绍者反属于买卖主之亲友,其时规定,因顾全法理起见,不能不牺牲事实。至本年度开始,鉴于此点,业已明定办法,饬该牙纪人遵照:一、若牙纪人直接介绍之买卖契约,当然照收百分之三;二、非牙纪人介绍之买卖契约,牙纪人只能于介绍人所得百分之三数内抽取其一作盖章费。照此实行,已无纷扰之弊。至特货牙纪,关系烟秤捐收入,牲畜牙纪,关系牲捐收入,其理由与不动产牙纪同。
①之,原缺,据前后文加。
4.以上减免各款,如蒙俯准,即请由钧府公布,自八月一日起实行,并转呈财政厅备案。
理由:前奉钧府转奉省政府训令,裁并公安、建设两局在案,复因开支经费问题,业经据情请示,旋奉指令,公、建两局经费截至七月底止再行另造预算,亦在案,故自八月一日起,开支缩减,收入亦即缩减,庶使两相拍合。
以上条陈各节,是否有当,理合具文,呈请钧长鉴核,指令祗遵。谨呈。
中华民国二十一年(1932)七月二十日
财政局呈覆县政府取缔违章征收捐款文
呈为据实呈覆、伏乞鉴核转呈请示遵办事:
案奉钧府训令,开为转令遵照事。案奉贵州财政厅训令,开为令饬遵照事:查地方财政,本厅有监督整理之权责,各县新增税捐,必须呈由本厅核转令准始能抽收一案,除原文有案邀免全录外,后开除呈覆并分令外,合行抄发办法,令仰该局长遵照勿违,切切此令!计抄发取缔办法三条等因。奉此,遵查本局前奉钧府转奉财政厅令饬填报地方捐款一览表,业经据实填报在案。查表列各款,除租谷不计外,其余各种税捐性质,约分六项说明。(从略,参看前列县款收支简明表。)
上述各项,系就地方经费统括言之,前表所列,仅系本局经管各款,至教育局直接经收者,系由该局自行填报,不在本局表内。查本局二十年度收入各款,连同租谷变价,合计预算收入大洋九千四百四十七元一角六分,连同标费一百三十元、烟灯附加捐八十元,又连同教育局经收之各项收入一万一千八百六十九元二角八分,总计全年度共应收入大洋二万一千五百二十六元四角四分。奉令前因除别厅立案之过割费、水碾捐遵令照抄原呈指令随文呈核外,余如卷宗遗失之各捐及县政会议议决试办之各捐,拟照上列名目,另表二份,详开举办原因及试办年月,呈请钧府核转财政厅鉴核立案,以便征收而资应付。第查县属地方收入,已如上述,而支付项下,在在逼人,大有应接不暇之势,收支两抵,仍复支绌异常。推之畴昔,各机关自行收支财务,行政固属凌乱错杂,殊非统一之道。自奉到发下中央规定《县组织法》 ,各县地方经费,应由财政局统筹统支。局长自十九年(1930)五月到差以后,即行从事清历,而于此期间内先后迭奉上峰令饬举办地方各项要政,需款孔殷,是以勉竭棉薄,力谋整顿,十九年度始获稍免拮据。本年度,谷价低落,仅及上年之半,兼以小洋跌水之故,各承征人纷纷请减。前来虽预算如是,而能否照数收入,又一问题。至支出方面,则又处处增加,查其原因,或系遵照上峰明令规定,或系据有充分理由,势难予以酌减。在十九年度预算成立时,经费亦属不敷,但其时除公安局外,各局尚未奉到开支经费之规定,为划一开支计,曾经县政会议议决,由四局开联席会议,拟具办法,呈请核夺。当经联席会议决定,各局职员、书役均以公安局奉到规定为准,比照开支,惟办公杂费则视各局事务之繁简酌定,最多者为二十四元,如公安局;最少者为十二元,如财政、建设两局。但预算不敷之数,除办公杂费、工饷实支外,各职员、书役①均系八成开支,以资挹注,曾经奉钧府核准在案。今若改照厅定开支,则十九年度经费,各机关整个计算,尚有仅及五六成者,是上年度减付之数,即本年度新增之数也,而党务经费及各人民团体补助费等不与焉。故照本年度增加预算,实应支经常费二万六千二百七十七元二角六分,至临时一门,照上年度实支数及本年度新增各款预算,应支三千七百三十四元四角,合计应支三万零零一十一元六角六分。收支两抵,不敷八千四百八十五元二角二分,即令四局员、书以厅定之数为准,仍援上年八成开支之例,所减亦不过数百元,为数至微而不敷仍巨。前于第十八次县政会议曾以十九、二十两年度收支数列表,提请核议,结果仅以暂照十九年度预算开支,以维现状。就实际论,固为万不得已之计;就各上峰统筹全省各县论,似乎平坝一县自为风气,显与通案抵触,仔细思维,终非彻底解决。再查当此收入万分困难之时,各机关均已减成支付。关于党费应否照第十八次县政会议议决案暂支八成以纾财力,以上诸端,亟应呈请转呈请示者也。至于试办各捐,取尽锱铢,似嫌苛细,但查各款在未经本局请提归公以前,多系私人收获中饱(详载表内),即令本局不收,纳捐者亦未幸免,何若收之,尚足以济公用。兼以各款系属抽象征收,人民有一项商行为,始有一项捐款,取之或不为过。不然,则各项要政,立即停顿,权衡轻重,不能不于无可如何之中式办各款,以为应付也。
窃念理财之道,不外开源、节流两端,现在罗掘俱尽,总属不敷,则是源无可开而流不能再节,财政问题,已呈恐慌之象。收支情形既如上述不敷之巨,本局欲谋抵补,筹措无方,兹仍将十九年度收支实数及本年度收支预算数,详列比较表二份,随文呈请,分别存转财政厅鉴核,示遵办理,以维榷政而资抵补,实为公便。谨呈。
①役,原缺,据上文补。
中华民国二十一年(1932)元月十日
按:关于此类之公文书,以求减禁烟罚金者为最多、最沉痛,登之将不胜其登,兹记其大略于此。
知识出处
《平坝县志》
出版者:贵州民族出版社
本书系统的记述了平坝县的志乘、地理、民生、官治、自治、教育、武备、交通等发面的发展和变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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