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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 备荒恤贫之部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平坝县志》
图书
唯一号:
250920020230003614
颗粒名称:
第七 备荒恤贫之部
分类号:
F127
页数:
11
摘要:
平坝县备荒恤贫的经费介绍。
关键词:
备荒
恤贫
经费
内容
本章之构成
旧《志》积贮谷数,一为县廒,此为国家额设者;一为便民仓、义仓,此为地方自筹者。然同为荒歉之预备,又载有孤贫口粮、寒生谷,同为贫乏之救济,性质相近,兹合为一,或附益之,故成立此章。
备荒之部
县 廒 总共九十间,在县署内外附近地。
大阜廒——十间,在县署头门内东偏。
富新廒——十间,在县署内东北。
长裕廒——上廒三间,下廒六间,均在县署后。
永丰廒——上廒六间,下廒五间,后廒三间。
永吉廒——七间。
庆丰廒——五间。
长盈廒——上廒四间,下廒七间,在县署外西偏。【俗名老仓】
大丰廒——八间。
广盈廒——六间。
大有廒——四间。
有年廒——六间,在县署外西偏。【俗名中仓】
县廒贮谷数 总额三万零三百六十三石三斗。【户部表载贮谷三万二百九十石零三斗】
常平谷——二万零九百一十石。
钦奉米——六石九斗五升,折谷一十三石九斗,又加贮采买谷二千零七十四石。【折谷是一数,采买谷又是一数】
重农谷——二百一十五石。【县令每年贮谷一石,道光六年(1826)】
捐监谷——积谷案内加贮谷并捐监谷,共七千一百五十石零四斗。
以上各谷,载在廒册,由县署经管,递相移交。【大约咸、同兵燹伤耗】城乡便民仓 清嘉庆二十五年(1820),县令徐玉章奉宪札谕,劝捐义谷,至道光四年(1824)秋,共捐城乡便民谷九百四十二石五斗四升,设立本城姜家岩、猪槽堡、九甲堡、钟灵山便民仓六间。刘祖宪继任,以谷少不敷借,仓近难济远,于道光五年(1825)冬起,首自捐谷提倡,循循善劝,民众乐输,年余之间,建设仓五十五间,连前六间共六十一间,分贮三十六处,远及西堡各枝,共贮谷六千七百五十一石六斗六升一合四勺。兹列表述之。
便民仓章程撮要 刘公成立便民仓后,定有极善之章程,大致关于存放者,分为歉年粜,平年借。借又分为籽种、栽秧、青黄不接三次,不准一次尽放。每借谷一石,利谷一斗,惟游手好闲及单身居处无定者不借。关于管理者,择殷实诚朴之头人经管;仓设寺庙者,归寺僧或住持经管。存谷每石准耗谷一升五合,借出谷每石准支头人伙食谷一升五合,庙僧工食谷一升,惟书役及乡约人等不准干预。关于盘量者,验仓照《算经》量仓法,不准概为盘量,以杜书役刁难。各仓斗用平斛,烙印为记。仁之至,义之尽。惜年久弊生,更经咸、同兵燹,与县廒积贮,仓则栋宇莫访,谷则颗粒不存,哀哉!
义 仓 清光绪初年,上宪以各地仓储大半不存,乃督饬府、厅、州、县各地方官兴办义仓,于是安平继县廒、便民仓而起者,厥为义仓。其间官吏劝导之程度及人民踊跃之程度,似可于下表推考得之。
恤贫之部
关于恤贫之公文书 旧《志》载刘祖宪详文:“卑县额设孤贫大口二十七名,每名日给米八合;小口五名,每名日给米五合。二项每名俱日给盐、菜银五厘,均于本邑征存官庄余米内动支。每大口岁折支棉布衣裤银九钱九分,小口折支棉布衣裤银四钱九分五厘,历年均赴藩库请领开销。嗣因各乡孤贫民人多行赴县呈恳顶食名粮,若照旧例概令其守候顶充,而人多额少,望补需时,难免流离失所。卑职于到任后,即将此项穷民捐给口粮、盐、菜,至冬捐给棉衣裤。至道光七年(1827)十月止,前后共捐设孤贫大口六名,小口三名。惟此项口粮,年需米二十二石六斗八升,盐、菜银十六两二钱,棉衣裤银七两四钱二分五厘。用是捐买金谭氏同男世富、世煊等栗木寨全庄粮田一十五分,不计丘数,共四十八亩六分四厘。东抵河,西抵镇宁州田土界,南抵灯盏坡,北抵山顶,所有土地、山场、寨苑一切在内,仍招原佃艾文通等十五家佃种,年纳租谷一百四十五石二斗,额载粮米十二石八斗,耗米一石九斗二升,丁银九钱一分,耗银一钱三分六厘五毫。除完纳粮米、耗米销去谷二十九石四斗四升,地丁正、耗银销去谷二石五斗,再抽出谷五石,逐年存积,以为弥补荒岁减租之用。剩谷一百零八石二斗六升,碾米五十四石一斗三升,除大口六名岁支米十七石二斗八升,小口三名岁支米五石四斗,尚存米三十一石四斗五升。照青黄不接时上米市价粜卖,银两足敷盐、菜及棉布衣裤之用;若照中年米价,尚可剩银数两。其扣存小建口粮、盐、菜银两,官自储积,以为闰月之费。所有普济堂七间,不论正署,各任自为捐廉,随时粘补。历年应给口粮、盐、菜及棉衣裤米银,在任之员先行垫发,至十月收租后,即将此租谷扣还归款。遇有交代,除扣还垫发各项外,前任仍交出租谷五石及小建扣存余米,以备荒岁或闰月之用。”①据此,则可得给养孤贫状况如次:
普济堂 此为栖止之所,七间,在城北里许,建造及圮废年月无考。
孤贫之额 原额奈口二五十七名、小口五名,新增额奈口六三名,共计奈口三十三八 名。
孤贫粮银额 大小口日给京石粮米八五合,盐、菜银五厘,岁折棉布衣银九钱九分四钱九分五厘。
孤贫粮银出处 原额粮银由县征余米内支藩库请领,新增额粮、银均由刘公捐买田租内给。
现今孤贫粮额 粮、银均折合银元,由县知事向省库请领,每月额发奈口五二十七名,共一十五元零六仙。【据此,发给之额是原额,新增额不在此,必因栗木寨租谷并田而失矣,良堪浩叹!以生活如许高,而三十二名共给只如许,每人所得几何】
养病所 在城内黄家街。有草房、瓦房各三间,园圃一幅。
光绪三十二年(1906),邑人醵金上知县戴永清封翁寿,戴辞,添捐二十金,绅耆曾广德、刘在全等又捐七十金,合成一百三十金购置,举人朱焯捐杨柳湾田租二石【此租原无着落】给养看护人。民国十七年(1928),县署因马路经此,竟报此为车站,养病所仅存园圃。
①刘祖宪《通报捐买田租添设孤贫额数详文》,见道光《安平县志》卷四。此处节引,文字有删削。
济生所 民国十九年(1930),城隍庙僧培六因停迎城隍,遂拨此项租谷,即养病所园圃修复草房三间,改此名。并捐定此租,合之青龙山僧清尘捐田租六石,作所中常年经费。
义冢地 道光二年(1822),知县徐玉章捐买东门坡义冢地一所,东西长十三弓,南北宽二十弓。【城乡义冢地甚多,兹只志较著者二地】光绪二十年(1894),知县赵文伟令绅耆合资铸净银,革钎银,整顿金融,盈余七十余两,买谢姓楼梯磴荒山一个作义冢地。
寒生谷 旧《志》不明载,此由两学收谷项下考出,额载六京石一斗。【该项又载:“系解县发给,不敷者由县赴司请领。”是当时发给必不止六京石一斗,反正后停发】
平民院 民国十九年(1930)十二月,王鉴民提倡发起,禀准成立,划前中区第一初级小学校地址【城隍庙、龙王庙】为院址,县立高级小学校操场半幅为蔬圃,【与该校双方立有契约】提乡场屠案捐六百元【据二十年(1931)上半年包征额合算,由财政局拨】作补助;二十年(1931)三月,以平民学校并入,并以该校原支经费四百元【由教育局拨】补助之,其余社会捐款【有租有银】因尚未定局,故不列入。【此院因次年有欲将之照通令改救济院者,遂中止。现院已改组,救济院仍未成立】
贫民工厂 新甫成立者,在停车场,经费参看《志》末表中。
知识出处
《平坝县志》
出版者:贵州民族出版社
本书系统的记述了平坝县的志乘、地理、民生、官治、自治、教育、武备、交通等发面的发展和变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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