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 祀田租谷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平坝县志》 图书
唯一号: 250920020230003590
颗粒名称: 第三 祀田租谷
分类号: F127
页数: 7
摘要: 关于平坝县祀田租谷租额介绍,包括文庙田租、武庙田租、城隍庙田租等。
关键词: 祀田 租谷 租额

内容

文庙田租
  此为文庙奉祀之租,自康熙四十七年(1708)以后始构成。道光元年(1821),县令徐玉章议将此租盈余变为宾兴,然于本租用途无变更。至民国十八年(1929)停丁祭,此租除举行孔子纪念日外,遂完全定为文化事业之补助。其租额如后:
  (1)康熙四十七年(1708),田洪泌、张芳生、易国缙、黄英暨韩、彭等七姓,公捐马场堡田土山场四十亩,佃纳租谷三十石、豆租七石,年载粮米五石二斗二升五合,丁银三钱五分零七毫,外有斗面谷三石六斗,佃民自向张、易、黄三姓上纳,不在此数。
  (2)乾隆三年(1738),举人张希仲义捐鹰窝租谷二石五斗,年载前八粮米三升,以为两庑祭祀之用。
  (3)乾隆八年(1743),郝经邦义捐旧堡租谷六斗。
  (4)乾隆十七年(1752),蒋尔坤义捐牛滚塘田一分,年纳纹银一两二钱,以为历年奏销之费。
  (5)乾隆二十二年(1757),新垦北门教场坝田一分,年纳纹银三两四钱,以为两庑祭祀之用。
  (6)乾隆二十二年(1757),陈显仁捐何家庄田九丘,佃纳租谷一石。
  (7)乾隆二十四年(1759),黎俊义捐界首铺鸭子塘科田四丘并荒地一段,纳谷八石八斗,年载科粮米一斗。乾隆四十四年(1779),王肇邦等卖与吴朝柄,得钱四十千文,道光七年(1827)五月,断还文庙管业。
  (8)乾隆二十七年(1762),彭廷诲义捐右六九甲堡租谷一十八石,年载右六粮米五石四斗,丁银三钱六分二厘五毫。
  (9)乾隆四十六年(1781),辜家堡辜登梅义捐本处田一分,土七块,佃纳租谷一石四斗五升,年载左一科粮米一升。
  (10)乾隆四十七年(1782),萧永有义捐界首铺何家冲土一分,年纳荞谷五斗。【原注:今只纳三斗】
  (11)乾隆四十八年(1783),朱陈义捐张家凹土,租谷六斗。
  (12)乾隆四十八年(1783),黄泽选兄弟五人义捐后三大河口田一分,佃纳租谷一石二斗,年纳科粮米八升五合。
  (13)乾隆五十二年(1787),朱兆安等义捐城墙海幔地土一分,年纳租谷五斗。至五十五年(1790),朱兆安等用银五两一钱买置黄大俊老虎冲土一分,代纳此项之租,以为两庑祭祀之用。【原注:今只纳三斗五升】
  (14)乾隆五十四年(1789),徐选交义捐张官冲租谷二斗。
  (15)乾隆五十六年(1791),苏瑾义捐城墙边土一分,佃纳纹银八两,又捐地租谷五斗,以为两庑祭祀之用。
  (16)乾隆五十六年(1719),胡心诚义捐太平哨租谷一石。
  (17)乾隆五十八年(1793),古登才义捐前八鱼鳅湾科田一丘,佃纳租谷三斗,年载前八科粮米一升。
  (18)乾隆五十八年(1793),周岑义捐前二坟山边科田一分,佃纳租谷四斗,年载前二科粮米一升。
  (19)梁尊爵捐田一分,载租六石。嘉庆七年(1802)公议将此田变卖,即以卖价买置新田子租谷一石四斗五升,年纳中二科粮米一升。
  (20)嘉庆二十五年(1820),公将会银一百六十两买置黄橚①柔东王佐寨粮田一分,佃纳租谷一十八石,年载粮米二石二斗二升,丁银九分。
  (21)道光二年(1822),萧世用义捐新垦冯家地小平坡田二分,佃纳租谷二石五斗,以为两庑祭祀之用。
  (22)道光二年(1822),苗民阿云义捐野鸭塘租谷一斗,年载界首铺粮米二合。
  (23)道光四年(1824),周大璋义捐簸园②租谷二斗。【簸园,未知
  ①橚,原作“绣”,误,据道光《安平县志》改。
  ②簸园,道光《安平县志》作“簸郎园”。是否簸箕园】
  (24)道光四年,熊周义捐大坡脚租谷一斗。
  (25)韩先魁将园子私垦田亩罚充文庙,年纳平斗豆租六斗。
  (26)嘉庆十五年(1810),王在修借用古士仁赎田纹银一十七两,年纳租谷二石。
  (27)公买张姓望城坡租谷六斗,以为两庑祭祀之用。【以上各项租谷,均系市石,每一市石,合京斗二石】
  (28)文庙流存公会银二百二十两,每年所得利银,以为纳会之用,俟道光八年(1828)会满日,另议置产。
  (29)雍正间,县令颜仪凤详文内称“再,卑县有教场坝官租谷十五石,卑职到任,即捐入学宫,以襄异日搀修之资”云云。【以上概据旧《志》】
  (30)道光十七年(1837),生员王廷桂、王廷杰捐银三十八两,作后殿春、秋祭费。
  (31)同治十三年(1874),张绍有捐入田租七十石,计上元田六丘,有碑;大田二丘,尧滥堡田二湾块,陈家园秧田二丘,莺嘴石田六丘,鸭子坑田六丘。【以上二项,文庙有碑】
  (32)宫墙内谷租六石。
  武庙田租
  武庙昔祀关,民国初年兼祀岳,此租盖昔日之关庙者。民国十六年(1927),县府令每年提租八石,交经费局补助办祭,余仍由庙中经理。原额如次:
  (1)隆武元年(1645),张经济义捐汪家坪田一分,纳租谷一斗三升。
  (2)康熙三十四年(1695),公买韩朝彦木龙潭科田一分,纳租谷一石五斗。
  (3)康熙四十六年(1707),张士禄义捐北门外大园一所,纳租谷六斗。
  (4)康熙三十六年(1697),公买史书沙石冲科田一分,纳租谷七石。
  (5)康熙四十五年(1706),公买朱文玉龙硐桥科田一分,纳租谷七石七斗。
  (6)雍正六年(1728),公买苏国相鹦①嘴石科田一分,纳租谷一石五斗。
  (7)乾隆十四年(1749),公买卫珩龙洞桥科田一分,纳租谷四石八斗。
  (8)乾隆三十九年(1774),公买曾学孔沙石冲科田一分,纳租谷三石三斗。【以上皆市石】
  (9)嘉庆十五年(1810),知县张振因民黄大政、大魁昆弟互控阿烈田亩,累年不息,遂捐银买置此产,详明臬宪,作记立石,共买得黄王氏同男欣文、欣高中九阿烈田草房九间,田十八分,共计一百二十八丘,地名下坝、深冲、狗头山、海琶井,鸡田、大关、柴坡冲等处。又荒熟土十二块,园地四幅,后山坡一幅,柴坡一幅。每年议纳租谷七市石,所有屯粮米八斗二升五合及地丁差徭,归原佃三姓自行承办,与官无干。十七年(1812)知县陈嘉祚定为春、秋祭祀之资,其契据、讨约、碑文各字,统交户书收藏。【此租合十六年(1811)县署所定者,
  ①鹦,上文作“莺”。是共有十五石】
  收入合计 共谷三十三石五斗三升。
  文昌庙田租
  即梓潼阁田租数,只二组,如后:【旧《志》未列马坡、火焰山租,参看《祀祷志·文昌庙》节】
  (1)乾隆五十七年(1792),杨国才义捐陶官堡当田价银四十二两,买置杨遇春羊吊岩科田一分,年纳租谷三市石五斗,以为春、秋祭之用。
  (2)嘉庆八年(1803),杨洪捐当得学宫后田一丘,佃纳租谷二市石五斗,年载右一粮米一斗五升,以为春、秋祭祀之资。原业主陶铨、陈廷相即于是年立契断卖。
  收入合计 共谷六石。
  城隍庙田租
  此租已有提入学校者,余尚保留,其原额如后:
  (1)天启二年(1622),公买周天明平庄水井边科田一分,大小七丘,纳租谷二石。
  (2)顺治十二年(1655),【明永历帝七年】张鸣岐义捐龙硐田一分,大小八丘,纳租谷五斗。
  (3)顺治十三年(1656),杨呈秀义捐江西寨田一分,大小三丘,纳租谷二石。
  (4)顺治十三年(1656),叶阳凤义捐花堡子田一分,纳租谷一石。
  (5)顺治十八年(1661),黄天谷义捐南门城墙脚田一分,大小三丘,纳租谷五石。
  (6)康熙十四年(1675),公买金绍统南门桥科田一分,大小一段,纳租谷二石二斗。
  (7)康熙十四年(1675),刘士吉义捐长官坝科田一分,大小四丘,纳租谷一石。
  (8)康熙二十四年(1685),杨文先义捐穿石陇科田一段,纳租谷六石八斗。
  (9)康熙三十一年(1692),公买高堡子科田一分,纳租谷二石二斗。
  (10)康熙三十五年(1696),班朝兴义捐洗家塘田一分,大小四丘,纳租谷一石二斗。
  (11)康熙三十六年(1697),易应先义捐内长坡左十科田一分,大小九丘,纳租谷一石。
  (12)康熙三十六年(1697),易应朝义捐汪家冲田一分,大小三丘,纳租谷三石八斗。
  (13)康熙三十七年(1698),王启运义捐界首铺田一分,纳租谷十二石。
  (14)康熙四十二年(1703),刘应胡义捐施金当魁田大小十一丘,纳租谷三石六斗。
  (15)康熙四十三年(1704),公买五里屯土一块,纳租五斗。
  (16)康熙四十四年(1705),黄全香义捐洛阳田一分,纳租谷五斗。
  (17)康熙四十四年(1705),公买班正文膀上科田一分,纳租谷五石。
  (18)康熙四十六年(1707),何伦义捐硐门首田一分,纳租谷七斗。
  (19)康熙五十二年(1713),公买猫儿山科田一分,大小十八丘,纳租谷八石八斗。
  (20)康熙五十二年(1713),公买李枝桂清滨堡田一分,大小十四丘,纳租谷五石。
  (21)康熙五十九年(1720),孙朝俸义捐向阳庄田一分,纳租谷三斗。
  (22)雍正四年(1726),何王氏义捐马落坑田一分,纳租谷三斗。
  (23)雍正四年(1726),李大德义捐花堡子田一分,大小三丘,纳租谷一石一斗。
  (24)雍正十二年(1734),刘大德义捐老虎冲田一分,纳租谷五斗。
  (25)雍正十三年(1735),钟国相义捐桥背后田二分,大小二丘,纳租谷一石八斗。
  (26)乾隆二年(1737),张伦义捐水潼坡田一分,纳租谷五斗。
  (27)乾隆十一年(1746),韩先启义捐高坡哨土一冲,纳租二石。
  (28)乾隆十九年(1754),迟登榜义捐沙作铺田一分,纳租谷一石二斗。
  (29)乾隆二十一年(1756),曹元万义捐老营堡田一分,纳租谷三斗。
  (30)乾隆二十四年(1759),叶金氏义捐笋子山土一段,纳租谷三斗。【以上皆系市石】
  收入合计 共谷七十三石一斗。【自武庙至此,系据旧《志》载者,厥后各有增加,数必不止此,惟租既不为祀典公有,故只记大略而已】

知识出处

平坝县志

《平坝县志》

出版者:贵州民族出版社

本书系统的记述了平坝县的志乘、地理、民生、官治、自治、教育、武备、交通等发面的发展和变迁。

阅读

相关地名

平坝县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