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 清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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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平坝县志》 图书
唯一号: 250920020230003478
颗粒名称: 第二 清代
分类号: K295.3
页数: 4
摘要: 清代时期平坝县武备军事的发展情况,分绿营、民壮、团防、警察四部分。
关键词: 武备 清代 军事

内容

绿营
  康熙二十六年(1687)改卫设县,屯兵、土兵尽裁,代以绿营,即继续上述之哨兵也,名安平汛,属定广协标下,乾隆二年(1737)改属安顺城守营。绿营以营为单位,是在清代安平只安顺营之一部耳。秩官及汛内之区划,已见《官治》、《地理》两志。
  兵 额 绿营继续哨兵,顺治间只马、步兵八十名。康熙二十六年(1687)添二十名,于是马步战守兵一百名,定为额设,内马兵十七,【额外在内】战兵二十七,【内弓箭手五】守兵五十六。【内弓箭手五】道光以后减四名,设九十六名。光绪三年(1877)裁额外,更裁兵五十六,存四十名,以其饷改设练军。二十九年(1903)裁八名,存三十二名。宣统元年(1909)裁七名,存二十五名。二年(1910)裁九名,存十六名。宣统三年(1911),裁千总并所存之兵,绿营遂废。设百名时,千总率八十名驻安平汛,外委率二十名驻平虎汛。
  塘 兵 旧《志》载:额设者只一塘,余均由千总输派。十塘塘兵如后:
  龙窝铺——塘兵五名,马兵五名。
  沙作铺——塘兵五名。
  饭笼铺——塘兵五名,马兵一名。
  中伙铺——塘兵五名。
  阿若塘——额设马兵二名。
  五马塘——塘兵五名。
  尧旦铺——塘兵五名。
  界首铺——塘兵五名,马兵一名。
  西堡猪场塘——塘兵五名。【与下属平虎汛】
  螺狮塘——塘兵五名。【与上一塘属平虎汛,隶郎岱永安协】
  演武厅及兵房 演武厅在西门外城边,【俗呼箭道】兵房在安平汛署外官地,东抵民人许彬界,南抵李澍界,西抵余文卓界,北抵学署东界,内盖兵房三十三间。旧《志》不载平虎汛兵房及十塘塘房,平虎汛兵房未知如何,每塘塘房均三间。【兵房、塘房,同治兵燹后均重修】
  军装器械 旧《志》所载各物,未知是额定应如许者,抑仅就所有者言,照录如后。
  旗帜一堂、帐房二顶;
  铁盔、(铁)甲一十五;【顶、副】
  皮盔、花甲一十;【顶、副】
  皮盔、棉甲七十三;【顶、副】
  弩弓箭二副;
  余箭一千枝,双手刀一十五副;
  腰刀九十口,过山鸟枪三杆;
  鸟枪七十三杆,鸟机炮子;【六百个,每个一两】
  青麻火绳【七百三十盘】,号衣九十八套;
  枪子【七十三包,每包三斤,每个三钱】;
  操锣一面,操鼓一面,操号一枝;
  兵费 分粮饷及护解饷、犯之盘费,而盘费又分藩库发者、城守营发者,分述如后。
  粮 米 马步战守兵一百名,除外委一员不支外,每名按月应支县仓粮米三京斗,小建每名扣支一升。【县档案每年指定由五所秋粮白米支拨四百零三石六斗一升七合,但未注明是否京斗】
  饷银 外委额外二员,马兵十五名,每员名每季支兵饷草干银八两六钱三厘三毫三丝三忽,战兵每名每季支四两四钱,守兵每名每季支二两九钱三分三厘三毫三丝三忽。
  盘费 由藩库发给者,部定兵丁护解饷、犯,每名每日准给盘缠银二分。由城守营发者,道光四年(1824)提督刘荣庆义捐四营生息本银四千两,发交当商,每两每月按一分生息,城守营年收利银一百二十两,以为弥补本汛各兵护解饷项盘费之用。【立有石碑】
  以上兵费,当合官之俸给计之方完全。
  民壮
  绿营为武官方面之武备,民壮为文官方面之武备,旧《志》于此只于《经费门》列其名目及工食,余不详。考《黎平府志》载“直、省、州县各设民壮,原以卫城垣,守府库,巡监狱,补枢政之所未逮也。【职务】训练之法分为两班,一在署值宿,一随营操演,循环更替,每于朔望日点名换班并考验,技艺生疏者斥革,另募壮丁充补;娴熟者酌加犒赏,以示劝惩。【技能】一遇督抚及本巡、道、按部入境,呈送行辕校阅。【上宪监督】原额每名工食银七两二钱,顺治九年(1652)裁减,实发银六两,在于存留项下支领,无存留者,赴司请领。【给养】器械存贮民壮住宿公所,长矛各一杆,鸟枪各一杆,腰刀各一把,号褂各一件,大旗一杆。”【器械】安平县署民壮三十名,每名工食六两,工食既符,则此三十名之器械、之上宪监督、之技能、之职务必不甚相远,而为武备组织之一。
  民壮之地位如是,而世人极轻贱之者,固由于民壮自身之堕落,亦似国家立法之未尽善,责成之如彼其重,给养之如此其薄,充之者焉得不堕落而自侮?县官复奴使之,不督责其操练,益发达其惰性,辗转因缘,欲其不实落名亡也得乎?
  团防
  此为人民方面之武备,旧《志》无此目。相传道光以前只有保正、乡约等,无此种团练之组织。迨咸丰以后,夷苗扰攘,时承平久,绿营废弛,朽腐不堪,而又变起仓卒,地方迫于自卫,于是团练因之而起,故其成立多不整齐划一之状态。固然照门户出壮丁,筹给养,备器械,究竟团数几何,组织如何,其中大约视当团者之资望为转移,能吸收多方面者,则其团之势力充,各壮丁、各地域愿归隶何团,绝对自由。有成立团练能力者,官厅即委任,此自由竞争结果,其结合其经验日趋稳固。始也仅以逸待劳捍卫本境,继也能越境攻击补助官兵,此为人民之真能自卫时代,即团防之隆盛时代,此时代讫于光绪初年。
  苗变既平,地方仍此种组织而继续,其状态比较固定,惟质的方面则与畴曩大异,即官与民皆以为太平无事,对于门户之壮丁无所谓编制,操练、器械无所谓制备。【今各村寨中往往有戈矛、大炮等,询之皆咸、同间物,非光、宣间物】团之所司仅清查户口,排解未成诉讼之纷争而已,此种之团,民国初年区保制成立而消灭。
  团之名称,县城者曰“在城”,距城近者曰“附城”。照行政区划成立者如中六、中八【南乡】、柔西、西堡、十二枝【西乡】之类,别立名目者如南靖【南乡】、北靖【北乡】、保和、东和、东顺【东乡】之类。【团档案不能调查,不能确知,询之曾充团首者亦多不了解,只得志其大略】团称团首,团下为甲,称甲长。团上有总团,称团总,如在城南靖、北靖即团总。团丁称练,率领之者如绿营组织,称十长、百长。
  警察
  宣统末年,平邑成立警察,城中岗位标灯逐渐设备,旋以反正而停顿,更以滇军初次入黔之役而摧残殆尽。

知识出处

平坝县志

《平坝县志》

出版者:贵州民族出版社

本书系统的记述了平坝县的志乘、地理、民生、官治、自治、教育、武备、交通等发面的发展和变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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