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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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平坝县志》 图书
唯一号: 250920020230003472
颗粒名称: 武备志
分类号: K295.3
页数: 14
摘要: 平坝县武备军事机构的发展,分明代、清代和现代三部分详细介绍。
关键词: 武备 军事 机构

内容

武备志目录
  第一 明 代
  甲、屯卫
  乙、土兵
  丙、哨兵
  第二 清代
  甲、绿营
  乙、民壮
  丙、团防
  丁、警察
  第三 现代
  甲、驻军
  乙、保安警察队
  丙、公安局
  丁、司法队
  戊、团防
  武备志
  第一 明代
  屯卫
  屯卫之制,大致以卫为单位。平坝在明代整为一卫,设五十屯,上隶于行都司,官设指挥、千户、百户,区划左、右、中、前、后五所,参看《官治志》及《地理志》。
  军 额 旧《志》“平坝小卫五千六百人,每千户所有十百户,每百户所有一百二十人。又总旗二人,小旗十人,军士皆父子相继”。又《户口门》云:“平坝卫屯军原额五千四百户,康熙二十年(1681)只存屯军一百八十四户。”据此,屯军原额屯数为五十,户为五千四百,人为五千六百。
  惟“又总旗”云云,似乎总旗、小旗不在数内,颇滋疑窦。夫每百户为一百二十人,全卫当有六千人,不成小卫矣,岂总、小旗更在外耶?全卫如只五千六百人,每百户只一百一十二人,此一十二人即二总旗、十小旗,所余百人恰与百户名实相副,则每百户为一百一十二人,总旗、小旗即在其内,较近似也。
  屯军,一称民兵。
  校场及屯堡 校场为操练之所,屯堡为驻军之所。明校场在今县城北门外,尚呼“校场坝”,平夷宽旷,虽已成坟地,原形具在,诚当日练军地。屯堡散在四乡,原设五十屯堡,似必有五十,今村寨中大半尚袭用三百年前旧名,据此旧名计之,【名屯者只南门外五里屯,余均名堡】屯军之驻扎想见矣。
  给 养 旧《志》不详,考《黎平府志》载:“明洪武十八年(1385)置五开卫,每军屯田二十四亩,再加六亩为冬衣布花之费,共三十亩。【即今三十石数】屯军自种自食,不必输纳于官,亦毋仰给于官也。除养屯军外,余田仍照民地起科,上纳为卫官俸廪及不时军兴之用。”平坝屯军授田不敢谓必如是,然终不远于是,由此旁证,则可得屯军给养出自三十亩内外之力田,卫官给养出自余田之征科。
  军用品 旧《志》不详,考《黎平府志》“前清屯堡章”载:“通计上、中、下三则田共一万八千一百七十六亩,共征米一千五百六十七石二斗,向存贮卫仓,支给百户、总小旗工食,并变价制备屯军操演火药、铅弹之用。”夫清代屯制纯沿明代,平坝屯军军用品不敢谓必为火药、铅弹,然由此旁证,则他之弓箭、戈矛定为公家制备,操演且为公家发给,则行军更可知矣。是屯军力田仅供己之衣食而已。
  上兵
  旧《志》载:“成化间设兵备道,督各卫各所及土兵。”各卫各所指屯军言,土兵别系一兵,是当日除屯军外,别有土兵,惟不知其额及其组织,大约隶于土官欤?
  哨兵
  旧《志》载:“平坝卫防守镇夷等九哨,共哨兵一百七十名,嗣经裁减,顺治间只设马、步兵八十名。”是终明之世迄清顺治初,除屯军、土兵外,又有哨兵也,即官兵又即明之旗兵。惟旧《志》未载明此种哨兵属何官统带。
  以意推想,平坝卫之武备三组:一为官兵,似由国库给养;一为屯兵,由国家授田给养;一为土兵,似由土官自筹给养,而土兵性质殆类乎后之团兵耶?未知近似否。
  第二 清代
  绿营
  康熙二十六年(1687)改卫设县,屯兵、土兵尽裁,代以绿营,即继续上述之哨兵也,名安平汛,属定广协标下,乾隆二年(1737)改属安顺城守营。绿营以营为单位,是在清代安平只安顺营之一部耳。秩官及汛内之区划,已见《官治》、《地理》两志。
  兵 额 绿营继续哨兵,顺治间只马、步兵八十名。康熙二十六年(1687)添二十名,于是马步战守兵一百名,定为额设,内马兵十七,【额外在内】战兵二十七,【内弓箭手五】守兵五十六。【内弓箭手五】道光以后减四名,设九十六名。光绪三年(1877)裁额外,更裁兵五十六,存四十名,以其饷改设练军。二十九年(1903)裁八名,存三十二名。宣统元年(1909)裁七名,存二十五名。二年(1910)裁九名,存十六名。宣统三年(1911),裁千总并所存之兵,绿营遂废。设百名时,千总率八十名驻安平汛,外委率二十名驻平虎汛。
  塘 兵 旧《志》载:额设者只一塘,余均由千总输派。十塘塘兵如后:
  龙窝铺——塘兵五名,马兵五名。
  沙作铺——塘兵五名。
  饭笼铺——塘兵五名,马兵一名。
  中伙铺——塘兵五名。
  阿若塘——额设马兵二名。
  五马塘——塘兵五名。
  尧旦铺——塘兵五名。
  界首铺——塘兵五名,马兵一名。
  西堡猪场塘——塘兵五名。【与下属平虎汛】
  螺狮塘——塘兵五名。【与上一塘属平虎汛,隶郎岱永安协】
  演武厅及兵房 演武厅在西门外城边,【俗呼箭道】兵房在安平汛署外官地,东抵民人许彬界,南抵李澍界,西抵余文卓界,北抵学署东界,内盖兵房三十三间。旧《志》不载平虎汛兵房及十塘塘房,平虎汛兵房未知如何,每塘塘房均三间。【兵房、塘房,同治兵燹后均重修】
  军装器械 旧《志》所载各物,未知是额定应如许者,抑仅就所有者言,照录如后。
  旗帜一堂、帐房二顶;
  铁盔、(铁)甲一十五;【顶、副】
  皮盔、花甲一十;【顶、副】
  皮盔、棉甲七十三;【顶、副】
  弩弓箭二副;
  余箭一千枝,双手刀一十五副;
  腰刀九十口,过山鸟枪三杆;
  鸟枪七十三杆,鸟机炮子;【六百个,每个一两】
  青麻火绳【七百三十盘】,号衣九十八套;
  枪子【七十三包,每包三斤,每个三钱】;
  操锣一面,操鼓一面,操号一枝;
  兵费 分粮饷及护解饷、犯之盘费,而盘费又分藩库发者、城守营发者,分述如后。
  粮 米 马步战守兵一百名,除外委一员不支外,每名按月应支县仓粮米三京斗,小建每名扣支一升。【县档案每年指定由五所秋粮白米支拨四百零三石六斗一升七合,但未注明是否京斗】
  饷银 外委额外二员,马兵十五名,每员名每季支兵饷草干银八两六钱三厘三毫三丝三忽,战兵每名每季支四两四钱,守兵每名每季支二两九钱三分三厘三毫三丝三忽。
  盘费 由藩库发给者,部定兵丁护解饷、犯,每名每日准给盘缠银二分。由城守营发者,道光四年(1824)提督刘荣庆义捐四营生息本银四千两,发交当商,每两每月按一分生息,城守营年收利银一百二十两,以为弥补本汛各兵护解饷项盘费之用。【立有石碑】
  以上兵费,当合官之俸给计之方完全。
  民壮
  绿营为武官方面之武备,民壮为文官方面之武备,旧《志》于此只于《经费门》列其名目及工食,余不详。考《黎平府志》载“直、省、州县各设民壮,原以卫城垣,守府库,巡监狱,补枢政之所未逮也。【职务】训练之法分为两班,一在署值宿,一随营操演,循环更替,每于朔望日点名换班并考验,技艺生疏者斥革,另募壮丁充补;娴熟者酌加犒赏,以示劝惩。【技能】一遇督抚及本巡、道、按部入境,呈送行辕校阅。【上宪监督】原额每名工食银七两二钱,顺治九年(1652)裁减,实发银六两,在于存留项下支领,无存留者,赴司请领。【给养】器械存贮民壮住宿公所,长矛各一杆,鸟枪各一杆,腰刀各一把,号褂各一件,大旗一杆。”【器械】安平县署民壮三十名,每名工食六两,工食既符,则此三十名之器械、之上宪监督、之技能、之职务必不甚相远,而为武备组织之一。
  民壮之地位如是,而世人极轻贱之者,固由于民壮自身之堕落,亦似国家立法之未尽善,责成之如彼其重,给养之如此其薄,充之者焉得不堕落而自侮?县官复奴使之,不督责其操练,益发达其惰性,辗转因缘,欲其不实落名亡也得乎?
  团防
  此为人民方面之武备,旧《志》无此目。相传道光以前只有保正、乡约等,无此种团练之组织。迨咸丰以后,夷苗扰攘,时承平久,绿营废弛,朽腐不堪,而又变起仓卒,地方迫于自卫,于是团练因之而起,故其成立多不整齐划一之状态。固然照门户出壮丁,筹给养,备器械,究竟团数几何,组织如何,其中大约视当团者之资望为转移,能吸收多方面者,则其团之势力充,各壮丁、各地域愿归隶何团,绝对自由。有成立团练能力者,官厅即委任,此自由竞争结果,其结合其经验日趋稳固。始也仅以逸待劳捍卫本境,继也能越境攻击补助官兵,此为人民之真能自卫时代,即团防之隆盛时代,此时代讫于光绪初年。
  苗变既平,地方仍此种组织而继续,其状态比较固定,惟质的方面则与畴曩大异,即官与民皆以为太平无事,对于门户之壮丁无所谓编制,操练、器械无所谓制备。【今各村寨中往往有戈矛、大炮等,询之皆咸、同间物,非光、宣间物】团之所司仅清查户口,排解未成诉讼之纷争而已,此种之团,民国初年区保制成立而消灭。
  团之名称,县城者曰“在城”,距城近者曰“附城”。照行政区划成立者如中六、中八【南乡】、柔西、西堡、十二枝【西乡】之类,别立名目者如南靖【南乡】、北靖【北乡】、保和、东和、东顺【东乡】之类。【团档案不能调查,不能确知,询之曾充团首者亦多不了解,只得志其大略】团称团首,团下为甲,称甲长。团上有总团,称团总,如在城南靖、北靖即团总。团丁称练,率领之者如绿营组织,称十长、百长。
  警察
  宣统末年,平邑成立警察,城中岗位标灯逐渐设备,旋以反正而停顿,更以滇军初次入黔之役而摧残殆尽。
  第三 现代
  驻军
  此为省防军队。反正之初,平邑有清代巡防营一哨,盖绿营撤后而填防者,国变后仍存在,至滇军初次入黔始溃散。
  除巡防营哨兵外,自民元(1912)至今皆有省军来驻,惟部队屡更易,时间有中断,军额有多少。十九年中去留之团、营、连极夥,难以悉举,清乡击匪多赖之。
  清乡击匪最出力,军纪风纪最整顿者,为十八年来驻之教导师。彼时值滇军第三次入黔之后,地方萑苻蒸炽,驻扎部队极多,至今尚遗载道口碑者,惟此师云。
  保安警察队
  此为县统系下之武备,民国八年(1919)成立。八年以前者或称警备队,或称警察队,然皆共此一项经费,器械内容大致相类,兹故只详保安、警察队之组织。
  公安局
  民国十五年(1926)变更上之分队,成立公安局。十八年(1929)又改为队,其组织。
  司法队
  县政府法警原无武装,只司缉案,不能击匪。十九年(1930)县长李镇坤由军部请获枪枝,乃即法警中挑选精锐编制是队,于八月成立,其组织如下表。
  团防
  反正之初,人民自卫方面成立商团保卫团。商团构成简陋,时间极短,毋容赘叙。兹即保卫团分为保卫团式及团防式各部述之。【自此以下系十九年(1930)整理时个人口头询问者,不知有无错误】
  民七(1918)以前之保卫团 反正后成立之保卫团,至民国七年(1918)名义无改,为民七(1918)以前之保卫团式。此式县城设总局,局设正副局长,各区设分局,隶于总局之下。
  十五年(1926)以前之团防 自民国八年(1919)至十五年(1926),改保卫团为团防,为十五年(1926)以前之团防式。此式县城设总局,局设总理、协理,各区设分局,隶于总局之下。此式与前之保卫团式,只各种名义异耳。
  十七年(1928)以前之团防 自十五年(1926)至十七年(1928),仍为前之团防式,所异者各区之团局直隶县政府,县城总局裁并入中区。
  现今之保卫团 至十八年(1929)起仍恢复保卫团名义,为现今之保卫团式。此式不特与上述之团防式异,更与前述之保卫团式异。
  区长属自治方面之行政系,团防属自治方面之武备系,惟县城总局与中区昔日虽同一地点,而两部划然,【十五年(1926)总局并入中区又混合】各区团丁因由各区长自动组织成立,习惯上皆以区长兼团局。行政与武备糅杂,曩之保卫团及团防皆然。现今之保卫团别设县团务委员、区团务委员,各区团务由团务委员办理,县团务委员总其成;团务委员上更设总监,【十八年(1929)时名团总】由县长自兼;【现又不兼,另委一正一副】各区长对团务只负筹款维持责任,行政与武备分晰,此其大异之点也。
  各区环境不同,其迫于匪患之区,反正后次第组织团丁成立分局,中惟南二、东三等区阙如。至十八年(1929)经滇军第三次入黔之后,匪焰益炽,十区团局始一律成立。就质的方面言,亦现今保卫团式之异点也。
  组织状况 设总局时,中区区长不兼团务,只各区区长兼团务,总局或独立,或混合。中区其人数较多,常练兵、常务兵分为两系,各区人数较少,不能如是分析。又总局并入中区,此时总局经费与各区之团防经费一律由花户筹给及理讲费补助,总局独立时,其经费由经费局补助。又新式保卫团别有委员。团防组织概况大致如是,兹列表如后。
  门户练 以上所述为团防中固定之有限兵额,门户练则异是,即额为无限的、无常款给养的、不固定于团局的,照各区花户壮丁编制训练而成者也。【尚未彻底组织,纪述从略】

知识出处

平坝县志

《平坝县志》

出版者:贵州民族出版社

本书系统的记述了平坝县的志乘、地理、民生、官治、自治、教育、武备、交通等发面的发展和变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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