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务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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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平坝县志》 图书
唯一号: 250920020230003436
颗粒名称: 事务概况
分类号: K297.34;G529
页数: 2
摘要: 平坝县书院教育的事务概况。
关键词: 书院 教育 事务

内容

通常每岁只月课、办祭,述如后。
  月 课 月举行二次,知县课一次,名官课;山长课一次,名堂课。每课等第生员分“超”、“特”、“一”共三等,童生分“上”、“中”、“次”共三等①,取额无定,课谷由膏火谷内给。【大约由一百二十石内平均分配】官课知县自奖笔资,年十二月大约只课十月。
  膏火谷分内外肄业,可知初时必有生童住宿,故有斋舍,设斋长。【斋长不仅收支租谷,必兼经理生童住院内之食宿】大约以后概凭月课给膏火,在院在外无区别,遂相率在外,仅课期月至二次,又不扃门。考试课期履院,只领卷、交卷片刻而已。
  讲 书 此为实施教授,但除课期外,生童既不在院,又不能临时号召,山长讲书遂成例外。【惟月课试卷多亲笔窜改,文字上多受益】
  祭 祀 院内正屋三间,至圣先师正座,有功书院之县令谢公梦弼、陈公嘉祚、徐公玉章、刘公祖宪、梅公万先、【捐卷田租】右江道喻公以珍【桃花园租为公所捐。陈、徐、刘诸公均见《官治》、《人物》两志,惟喻公此租原捐高峰山寺,光绪中知县赵公文伟由讼案判决而来,虽奉祀木主于院中,未详其历史以昭示荣。整理时,考究此公生平而不能得,后之续修者倘能明晰,而公更有他之懿行,当为之立传于《人物志》中】配享,【等于今学校礼堂】每岁春、秋分共祭二次,因有至圣,祭用太牢。
  附录
  “按:书院为乐育人材之地,前县令谢公梦弼、陈公嘉祚、徐公玉章,或经营堂舍,或捐置田亩,除输粮及各费外,岁收实谷二百九石五斗四升,法至善,惠至渥矣。然膏火无资,肄业者岁不过十一二人,延师之谷亦只八十石。祖宪下车即与诸绅士议捐膏火田租,而二年以来再四劝导,买置田亩,除纳粮及各费外,亦只实收谷一百八十五石二斗六升,共收实谷三百九十四石八斗。自此膏火少广,肄业少众,人材少多。以后续置产业,振兴文教,又望于后之君子。”①【刘祖宪原文】
  ①等,原缺,据前文补。附说
  书院在学校地位上为国家所认许,故与学宫骈立,惟在法律地位上则不生效力,故肄业者无资格,所以各府、州、县成立书院多有在学宫后者,建筑亦无法定之拘束。
  书院盛行于赵宋以后,原为培植科举化以外之人材,注重体用之学,本不类学宫,故未颁学额之地方,不能有学宫而可以立书院。学宫为奉祀之部,喧宾夺主,书院则否。学宫无教师,书院设山长;学宫三年中岁科共两试,书院则每月试两课;学宫只容纳本籍之生员,书院膏火②则不止此,【县书院兼容童生,道、府书院兼纳举、贡,且不拘本籍】优于学宫之点多。【只建筑之堂皇欠耳,然学宫建筑往往成印板式,书院可自由经营,多饶雅趣】昔人有谓“学宫为古之孔子庙,书院方为古之学校”者,以此故也。自书院科举化以来,【大约亦始自有宋】充山长者十九为科目出身之人,肄业学子亦挟其科名目的与俱来,半多不知词章之外有学问,【且仅仅八股试帖、诗赋之词章】于是书院教育之宗旨、之科目、之实施状况,与学宫寄寓于考试之内无异矣。
  书院无修业年限,【学官廪生十二年出贡,尚有比较的年限】而又不止容纳生员,又不若学宫入学之严格,就此根据县立书院立场而论,【道、府书院兼纳举、贡,少异】其性质纯为学宫之补助。学校容纳童生,似即学宫学校之预备班;容纳生员,似即学宫学校之补习班。【道、府书院兼纳举、贡,更为一切之补习班】
  ①此段引文为转述,多有省削。
  ②火,原作“伙”,误,据前文改。
  第三 义学教育
  义学
  雍正元年(1723)以州、县设学多在城市,乡民子弟多不能到,仍照顺治九年(1652)例,凡州、县各于大村巨堡置社学一所,择生员之学优行端者量给廪饩,凡近乡子弟年十五以下者送入读书,谨习冠婚丧祭之礼。嘉庆、道光间屡令州、县劝设义学,俾质美者升于书院,由书院以入大学,为王国之桢。其质钝无成者,亦得以负耒横经,习闻人孝出弟之训。【此刘祖宪原文,以有关清代义学法例,故节录之,惜自顺治上及明代未载】据此,则义学亦国家积极提倡之学校也。
  安平旧无义学,康熙四十二年(1703)知县谢梦弼建设北门义学一处,【在大街】四十五年(1706)教谕叶林新、训导田起虬设立一处,训导亲为教读。【见明伦堂碑】雍正三年(1725)知县颜仪凤设二所,【见厘正学田碑】不久俱废。道光四年(1824),知县刘祖宪建设城内南北义学二处。六年(1826),又添设西堡马场、波堕枝龙场、大弄场、外戛卧寨、左八猪槽堡、左七铺陇场、柔西齐伯房、前四羊场河、后五上洛阳、柔东旧场、中八槎头堡、后六六甲堡、城外东关厢、左一五里屯、后三八下洛阳、饭陇铺、后九九甲堡义学一十七处,城乡共计一十九处。
  义学组织简单,只学师与经费。学师上年冬由知县就在学生员考取,本年春间任用,经费概给京石租谷,兹将各学开列为表如后①。
  ①原式如表格而无表,今为醒目,作表格式。
  上列义学,其学舍有一定者如下:
  外戛卧寨二间,道光六年(1826)民人刘聪、王君显等捐建。
  齐伯房三间,在文昌阁下,道光六年(1826)知县刘祖宪偕贡生刘德丕、民人杨作顺又上、中、下三排民人等鸠建。
  东关厢正房三间,右厢房三间,过厅一间,头门外左边草房、右边草房均各二间,门前空地一所。道光五年(1825)民人张永富捐银九十两、刘文贵捐银五十八两、杨士成捐银二十六两建。
  其学师谷列有支拨者,如猪槽堡,系划定五十五石收入,准支三十石,尚余二十五石,交头人轮流生息,作续置田租之用。余之铺陇、齐伯房、羊场河、后三八等仿此。
  上列义学租谷与书院租谷之构成,共编为一组,名书院、义学租,详载《经费志》。在刘公当日,系将此项收租划为三部,一指定归书院,【如书院所列者】一指定归义学,【如义学所列者】一归县署收入纳粮。【今书院、义学既变更,粮亦归教育局上,故编时不复划为三组】
  附录
  “道光四年(1824),祖宪莅任兹土,慨想前徽,因于议设膏火之后设立城内义学,捐廉延师,行之二年,颇有成效。复议设四乡义学一十七处,与诸绅议买田租,以垂永久。嗣因科田价贵,劝捐无多,惟屯田赋重,民间买卖每石价一两或七八钱,若官买其田,自为收租,变解粮米,民且乐之。祖宪遂捐廉银二百二十五两三钱八分,买租三百五十七石,后以民捐六百二十九两五钱,及卖田者之愿照时价以浮值入捐者又一百六十三两九钱二分,买租七百七十二石三斗六升。猪槽堡生员郑德嘉等、铺陇场杨大经等众捐谷三百八十三石零四升,年得利谷七十六石五斗六升,合之书院延师旧谷二百零九石五斗四升,共计一千四百一十五石四斗六升,成为书院、义学的款。更将各项田亩应完丁粮划拨,田亩归官收租变解,复年为积谷二十石备凶荒,以免任官赔累。又将经理条宜并书院、义学及归县完粮各田亩、租谷分晰造册,详请各宪批示立案,所有契据概为投税官自收藏,并照钞二本,及各讨约统为盖印发交户、礼二书吏分执。”【刘祖宪原文,以关系租谷,故节录之,宜与《经费志》中书院、义学租参看】
  附说
  义学,涵义似即今之义务教育,先名社学,涵义又即今之社会教育。学师限定资格考取,似即今之教员检定,如此郑重之初步学校,上与书院衔接,殊多数心理认为专为贫乏子弟设者,父兄有所不屑就学,师有所不屑教,官厅有所不屑问,义学仍不能推广振兴。
  义学与书院同在法律地位上不生效力,同一修业年限不明确,师资是浸润考试中之生员,则其宗旨科目亦与学宫、书院属一贯的,惟日日在学,教授密度过于书院,因年龄关系科目程度极浅,诗文已不概见,何有冠、婚、丧、祭之礼?【亦由此等分量非小学生能胜】大致记诵《四书》白文而已。
  义学与学额之苗学,每月朔望及市期宣讲圣谕之宣讲生,其性质似同一系统,而为当时之社会教育。【平坝无苗学及圣谕应否宣讲,别一问题】

知识出处

平坝县志

《平坝县志》

出版者:贵州民族出版社

本书系统的记述了平坝县的志乘、地理、民生、官治、自治、教育、武备、交通等发面的发展和变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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