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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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平坝县志》 图书
唯一号: 250920020230003433
颗粒名称: 书院
分类号: K297.34;G529
页数: 4
摘要: 平坝县成立的书院名称、位置及建造时间概况。
关键词: 平坝县 书院 教育

内容

旧制,凡道、府、厅、州、县皆成立书院,亦一学校也。
  安平书院名治平书院,在县署西,明代学宫即建于此,学宫迁后,地址属学,中为园地。嘉庆二十年(1815),知县陈嘉祚就是地劝捐创建书院,正屋五间,两庑、学舍各五间,头门一间,周围砌石为墙。道光二年(1822),知县徐玉章捐建讲堂三间,同治间失城毁损。光绪十年(1884),知县何铨饬举人萧廷杰筹款修复,何更捐银五十两助之。科举停后,略加改建,顷年又添筑新式房楼多间,即今县立第一两级小学校校舍也。
  人的组织
  分知县、山长、斋长、看司、述如后。
  知 县 地位等于今日县知事之学务监督,而亲切少①过之,因每月月课皆由其举行一次。
  山 长 一员。由知县聘请,资格为进士、举人,主讲授及月课,【实际月课之分量多,讲授之分量少】地位类似今日校长兼教员。
  斋 长 二员【城乡各一人】。由山长保荐,知县委任,资格为在学生员,主收租谷,发课谷,办祭典。地位类于今日学校庶务员或学监。
  看 司 一名,司典守洒扫。
  经费组织
  分旧《志》载者、后变更者两部述之。
  旧《志》载者 山长束脩谷一百二十石,生童内外肄业膏火谷一百二十石,纸笔费谷四十石。又积贮生息谷一百一十四石八斗,以为续置田租及岁修、备荒之预备,共京石三百九十四石八斗。【二京石合一市石】
  后变更者 收入原额京石三百九十四石八斗,新增桃花园市石一百二十石,支出生童膏火谷京石一百二十石,纸笔谷京石四十石,山长束脩银八十两,斋长薪资银共八十两,办祭银、【临时定】杂支银、【临时定】看司谷市石十二石。收支两抵,大约余裕。
  ①“少”,通“稍”。
  事务概况
  通常每岁只月课、办祭,述如后。
  月 课 月举行二次,知县课一次,名官课;山长课一次,名堂课。每课等第生员分“超”、“特”、“一”共三等,童生分“上”、“中”、“次”共三等①,取额无定,课谷由膏火谷内给。【大约由一百二十石内平均分配】官课知县自奖笔资,年十二月大约只课十月。
  膏火谷分内外肄业,可知初时必有生童住宿,故有斋舍,设斋长。【斋长不仅收支租谷,必兼经理生童住院内之食宿】大约以后概凭月课给膏火,在院在外无区别,遂相率在外,仅课期月至二次,又不扃门。考试课期履院,只领卷、交卷片刻而已。
  讲 书 此为实施教授,但除课期外,生童既不在院,又不能临时号召,山长讲书遂成例外。【惟月课试卷多亲笔窜改,文字上多受益】
  祭 祀 院内正屋三间,至圣先师正座,有功书院之县令谢公梦弼、陈公嘉祚、徐公玉章、刘公祖宪、梅公万先、【捐卷田租】右江道喻公以珍【桃花园租为公所捐。陈、徐、刘诸公均见《官治》、《人物》两志,惟喻公此租原捐高峰山寺,光绪中知县赵公文伟由讼案判决而来,虽奉祀木主于院中,未详其历史以昭示荣。整理时,考究此公生平而不能得,后之续修者倘能明晰,而公更有他之懿行,当为之立传于《人物志》中】配享,【等于今学校礼堂】每岁春、秋分共祭二次,因有至圣,祭用太牢。
  附录
  “按:书院为乐育人材之地,前县令谢公梦弼、陈公嘉祚、徐公玉章,或经营堂舍,或捐置田亩,除输粮及各费外,岁收实谷二百九石五斗四升,法至善,惠至渥矣。然膏火无资,肄业者岁不过十一二人,延师之谷亦只八十石。祖宪下车即与诸绅士议捐膏火田租,而二年以来再四劝导,买置田亩,除纳粮及各费外,亦只实收谷一百八十五石二斗六升,共收实谷三百九十四石八斗。自此膏火少广,肄
  ①等,原缺,据前文补。业少众,人材少多。以后续置产业,振兴文教,又望于后之君子。”①【刘祖宪原文】
  附说
  书院在学校地位上为国家所认许,故与学宫骈立,惟在法律地位上则不生效力,故肄业者无资格,所以各府、州、县成立书院多有在学宫后者,建筑亦无法定之拘束。
  书院盛行于赵宋以后,原为培植科举化以外之人材,注重体用之学,本不类学宫,故未颁学额之地方,不能有学宫而可以立书院。学宫为奉祀之部,喧宾夺主,书院则否。学宫无教师,书院设山长;学宫三年中岁科共两试,书院则每月试两课;学宫只容纳本籍之生员,书院膏火②则不止此,【县书院兼容童生,道、府书院兼纳举、贡,且不拘本籍】优于学宫之点多。【只建筑之堂皇欠耳,然学宫建筑往往成印板式,书院可自由经营,多饶雅趣】昔人有谓“学宫为古之孔子庙,书院方为古之学校”者,以此故也。自书院科举化以来,【大约亦始自有宋】充山长者十九为科目出身之人,肄业学子亦挟其科名目的与俱来,半多不知词章之外有学问,【且仅仅八股试帖、诗赋之词章】于是书院教育之宗旨、之科目、之实施状况,与学宫寄寓于考试之内无异矣。
  书院无修业年限,【学官廪生十二年出贡,尚有比较的年限】而又不止容纳生员,又不若学宫入学之严格,就此根据县立书院立场而论,【道、府书院兼纳举、贡,少异】其性质纯为学宫之补助。学校容纳童生,似即学宫学校之预备班;容纳生员,似即学宫学校之补习班。【道、府书院兼纳举、贡,更为一切之补习班】
  ①此段引文为转述,多有省削。
  ②火,原作“伙”,误,据前文改。

知识出处

平坝县志

《平坝县志》

出版者:贵州民族出版社

本书系统的记述了平坝县的志乘、地理、民生、官治、自治、教育、武备、交通等发面的发展和变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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