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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编 明、清两代教育之部
知识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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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平坝县志》
图书
唯一号:
250920020230003423
颗粒名称:
前编 明、清两代教育之部
分类号:
K297.34;G529
页数:
15
摘要:
平坝县明、清两代时期的教育发展史。
关键词:
平坝县
教育
明清
内容
第一 学宫教育
按:学宫具祭祀、教育两性质,故有文庙、学宫两名目,在祀事立场应呼“文庙”,在教育立场应呼“学宫”。
学 宫
旧制府、厅、州、县凡颁有学额者皆成立学宫,其建筑有法定之式,即最尊严之学校也。
平坝卫学始明洪武二十三年(1390),相传即今北门外校场基址;一说始于景泰元年(1450),【田雯《碑记》】在城内西北,即今书院基址。隆庆间改建沙作站,万历十七年(1589)改建东郊,即今学田基址。后枕玉屏,前对五峰,作乙山辛向,【坐东向西】玉带湾环,两砂平揖,东溪之水萦绕泮宫,盖乡宦黄裳、【裳与侄运清及七所百户某等所捐地址为东外七星井,大约即泮池附近地段】廪生谭泮等呈请迁建者。天启二年(1622)水西安邦彦两次围城,遂毁于兵,仅存圣殿三楹。清康熙初,仅存圣位及棂星门。二十六年(1687)改卫设县,总督蔡毓荣、粮驿道劳之辨各捐重赀饬令重建,乡绅谭先召、黄都改卜今地,【坐北向南】左金鳌,右天马,成大成殿五间。二十八年(1689),训导张之佩【庙中有《去思碑》】捐建启圣祠并四配、十二哲座位。雍正四年(1726),知县颜仪凤倡捐建大成门五间,棂星门石坊一座,东西庑各七间,明伦堂三间,【在庙左】泮池一所,四围石砌宫墙一座,并厘正庙田。【巡抚田雯、督学王奕仁均有《碑记》存庙内】嘉庆十八年(1813)增建左右外房各二间,并石铺天井。道光六年(1826),新建崇圣祠暨两庑先贤、先儒神龛六座,补立先贤、先儒神座四十二位,置祭器俱全。同治间复毁于苗变。光绪初,知县相龙章劝捐修筑,举人赵扬修等请移城内,遂建于昔教谕署今教育局右侧地址。【相传邑中科名多发四乡,鲜发城内,群谓学宫在城外所致,故此时移于城内,殊移后而城乡均不利。制军岑公毓英经此出东郊视察原址,谓原址良,是始决意迁建城外。附及之者非谈风水,盖纪当日动机云】二十一年(1841),知县赵文伟劝捐,复移建于东郊谭先召等改卜故址,计崇圣祠、大成殿各五间,两庑各七间,大成门五间,棂星门一座,泮池一区。宣统元年(1909)修名宦祠、乡贤祠各三间,忠义、节孝祠各三间及四围石墙,即现存之学宫也。参看《地理志》县城图内《学宫图》。
学宫各建筑物间,数四围墙壁涂红不容更改,只各县因地势关系少有出入,如他县两学官署多与学宫联络,平坝两学署则否。【就城外学宫而言,若城内老学宫地址,两学仍联络】平坝学宫较优于他处者二,一为东溪,由学宫前横绕,架桥于上,过客瞻仰,称为双重泮池;二为泮池,系蓄七星井水而成,清澈见底,煮饭烹茗,甲于附郭诸水。
学 官
有二种,如后。
教谕训导 典守学宫。在祭孔方面则主奉祀,在学校方面只司册籍,实际并未施若何教育,驻本县。【按:两学官有一种奇异状态,即不在学宫内直接教授,而往往另组私塾,招纳不在学宫之生徒教授】
学 院 司入学、出贡及在学生员等第,送在学生员应乡试举,实际为考试官,并未施若何教育。行政驻省垣,岁科试按临安顺府。
入学程序
童生由两学造送名册,本县知县汇考,再送安顺府知府汇考,再送学院正式考取足额名入学。【即今考入学校之意】考多三覆四覆,试则文用八股诗赋,武用弓马刀石。光绪二十七年(1901)废武考,文童旋亦改试经义、史论、时务策。
学 额
分文生、武生、苗生三类述之。
文 生 平坝卫学成立于明洪武间,颁学额亦必始于是时,但不可考。至成化中,定卫学之例,四卫以上军生八十人,三卫以上军生六十人,二卫一卫军生四十人,终明之世大致如是。清康熙九年(1670)定《考取童生法》,三年之内岁、科两试,永著为令。平坝卫旧系小学,岁、科两试取进文生员十四名。雍正四年(1726)改为中学,取进二十四名,每逢恩诏加五名,不为例。【岁、科两试备取之佾生①,无定额】
武 生 武学之设,从前未有。自洪武置大宁等卫儒学以教武官子弟,正统中成国公朱勇奏选骁勇都指挥等官五十一员,熟娴骑射,幼官一百员,始命两京建武学以训诲之。寻命都司、卫所荫袭子弟十岁以上者,提送武学读书,无武学者,送卫学或附近儒学。成化中,乃敕所司岁终考试入学武生,此武学之始。学无可取者,送营操练。崇祯十年(1637),令天下府、州、县皆设武学生员,提学官一体考取。安平县岁试武生取进十二名。【此十二名额未知即定自崇祯时否】
苗 生 雍正间,总督鄂尔泰、巡抚张广泗、提学晏斯盛题请苗民塾师,准于附近州、县选择老成谨慎、品行兼优之生员前往教导,俟六年后如果训迪有方,该生准作贡生。凡苗夷子弟有能通晓文义者,州、县约以三名为额。而是时安平之仲家、蔡家及里民子弟,均与汉民一体考试,盖苗民向化已久,故苗学三名之例亦举而未行。
①佾生,清代文庙举行庆祀活动时充任乐舞的童生。文执羽箭,武执干戚,合乐而舞,故又名佾舞生。
在学等级
苗生既无,是在学只文生、武生,但武生不考等第,此节专就文生言。【武生不在学,只应武制科】
附 生 初入学之等级,即入学久而不能考取等第,仍为附生。
廪 生 一称廪膳生,由学院于岁、科两试高等者补充之,额二十名,每名年给廪米四石、膳银五钱,均由秋粮内支取。
增 生 一称增广生,由学院于岁、科两试次等者补充之,额二十名,无给养。
优劣生 此凭品行,不论廪、增、附皆举报。廪生举优,准作贡生,附生准作监生。举报劣者,俱黜革,轻者责朴记籍,举报机关以两学为固定,提学及州县官亦可举报。
除廪、增、附外,凡捐纳贡、监、附学,亦一例举报。
赞礼生 四名。康熙三十三年(1694)覆准,凡地方大小各官唯万寿、元旦、冬至、春秋丁祭用生员赞礼,大、中、小学均不得过四名。凡赞礼生无廪给。
宣讲生 原无。道光五年(1825)始择生员口语明白者二人为之,每年一换,每月朔、望及市期宣讲圣谕,每年每人在文庙斗面余谷内拨给谷二市石。
赞礼、宣讲只事务方面等级,廪、增优劣方为程度上等级。
出 学 消极方面为革黜,积极方面为升迁,此专就积极方面言,分二途。【出学仿佛似今学校毕业】
出 贡 廪生满十二年出贡,名岁贡;遇覃恩,出贡名恩贡。【此必具二项资格,一为廪生,一为十二年。参看《人物志》中“贡生制度大略”】页后即出学。
应制科 考拔贡、优贡及乡试之举人、副贡,皆为应制科,此不拘在学年限,廪、增、附皆可应试,中式即出学,不中仍在学。【考拔多半廪生,考优多半优生,惟乡试不拘,贡生亦与乡试】
例外规定
明正统元年(1436),土官子弟许入附近儒学,童生未入学者,每科间取一二异敏三覆并通者,与诸生一体应试,谓之充场儒生,中式即为举人,不中式仍候提学官考试,始准入学。【《明史》】又清制科试,除一二等外,县学收录三名余试遗才,又捐纳贡、监作为附学,与在学生员一体应试。此皆学制上之歧绪规定也。
经 费
平坝学田似是奉祀性质,非学宫之教育经费,比较可称教育经费者,只学官俸给、廪生廪膳。
附说
学宫教育,由形式上观察,有一定之学校,有一定之学官,入学有一定程度,在学有一定等级,出学有一定年限,其组织非不完密。若由内容上观察,教育处所何在耶?明伦堂间数独少,如以之为教育处所,何反居学宫之附庸地位也?教育之科目及宗旨何在耶?曩昔地方志多有将康熙、乾隆诸帝圣谕编入学宫内,学宫亦镌有所谓卧碑,固不能具盲从眼光概以专制批评抹杀之,然细绎之,除消极方面有具体条文外,积极方面多广泛无垠,游移不定,顾此失彼,似难以之当相当科目或教育宗旨也。修业年限何在耶?春入学宫,秋应乡试,似乎此学校无修业年限,惟廪生十二年出贡,似乎此十二年又为修业年限,但彼终身不补廪,不出贡之生员极多,并不除其学籍,又似乎修业年限为永久终身制也。教育如何实施耶?官样之下学讲书,一暴十寒,挂一漏万,似非施教育也。凡此所举,因时代关系自不能绳以今日新式之教育,然似不能不以今日教育之眼光分析之也。
“夏曰校,殷曰序,周曰庠,学则三代共之,皆所以明人伦也。”读此可知,明伦堂之所取义而为教育处所也;读此可知,学校远在孔子之前,而与孔庙原不相涉也。后世尊孔之极,并学校入孔子庙,意者合并之初,孔庙在学校只等于今之学校礼堂耶。大约合并以后未严界教育之部与奉祀之部,厥后附丽者向奉祀方面曾①益,庑也,祠
①曾,通“增”。也,后来居上,致学宫呈畸形状态,而教育之部堕为附庸且偏安焉。此混合组织之流弊然,又岂合并之初所及料哉?
畴昔有学校,有制科,是教育与考试并行;今日有学校,有文官、法官考试,亦是教育与考试并行。然而,教育与考试之连锁关系,两时代恰成反比例,今日考试与教育各各独立,各有表现,而系统上似先有教育而后考试随之,考试与教育成为配置的。畴昔则全部精神贯注于考试,而教育只寓之于考试之内,即一切教育暗示于考试,考试为何,人之肄习即为何;考试之进行状况即教育之实施状况,考试居主动地位,教育居被动地位;考试有完美之组织,整个之表现,教育非广泛无垠,即沉寂无声也。故研究昔日之学校教育,似不能自学校本身出发,当旁索之于考试之中。
考试之科目,文则八股、诗赋、经史、策问,后改经义、史论、时务、策问;武则弓马、刀石、兵法,此八股、诗赋、经史、策问、经义、史论、时务、策问、弓马、刀石、兵法即教育之科目。考试之各种作品,主张孝弟忠信、礼义廉耻,此孝弟忠信、礼义廉耻即教育之宗旨。考试举行之期,即修业年满之期,落第之人,即学校留级补习之人。【所以学宫之部成为科举化、利禄化之教育】
明乎此,则学宫之教育,明伦堂如何,学官施教如何,科目宗旨如何,修业年限如何,教育经费如何,皆不生问题。亦惟其如此,武生固不在学,文生亦只名义在学,附学之捐纳贡、监,更可以毋庸在学,率皆在外自修,以射考试之鹄程而完成学宫之学校教育。亦惟其如此,学宫不生人满问题,而奉祀方面尽量发展不生冲突问题,结果学宫之学校教育在法律地位上成为极尊严而亦不重要。
第二 书院教育
书 院
旧制,凡道、府、厅、州、县皆成立书院,亦一学校也。
安平书院名治平书院,在县署西,明代学宫即建于此,学宫迁后,地址属学,中为园地。嘉庆二十年(1815),知县陈嘉祚就是地劝捐创建书院,正屋五间,两庑、学舍各五间,头门一间,周围砌石为墙。道光二年(1822),知县徐玉章捐建讲堂三间,同治间失城毁损。光绪十年(1884),知县何铨饬举人萧廷杰筹款修复,何更捐银五十两助之。科举停后,略加改建,顷年又添筑新式房楼多间,即今县立第一两级小学校校舍也。
人的组织
分知县、山长、斋长、看司、述如后。
知 县 地位等于今日县知事之学务监督,而亲切少①过之,因每月月课皆由其举行一次。
山 长 一员。由知县聘请,资格为进士、举人,主讲授及月课,【实际月课之分量多,讲授之分量少】地位类似今日校长兼教员。
斋 长 二员【城乡各一人】。由山长保荐,知县委任,资格为在学生员,主收租谷,发课谷,办祭典。地位类于今日学校庶务员或学监。
看 司 一名,司典守洒扫。
经费组织
分旧《志》载者、后变更者两部述之。
旧《志》载者 山长束脩谷一百二十石,生童内外肄业膏火谷一百二十石,纸笔费谷四十石。又积贮生息谷一百一十四石八斗,以为续置田租及岁修、备荒之预备,共京石三百九十四石八斗。【二京石合一市石】
后变更者 收入原额京石三百九十四石八斗,新增桃花园市石一百二十石,支出生童膏火谷京石一百二十石,纸笔谷京石四十石,山长束脩银八十两,斋长薪资银共八十两,办祭银、【临时定】杂支银、【临时定】看司谷市石十二石。收支两抵,大约余裕。
①“少”,通“稍”。
事务概况
通常每岁只月课、办祭,述如后。
月 课 月举行二次,知县课一次,名官课;山长课一次,名堂课。每课等第生员分“超”、“特”、“一”共三等,童生分“上”、“中”、“次”共三等①,取额无定,课谷由膏火谷内给。【大约由一百二十石内平均分配】官课知县自奖笔资,年十二月大约只课十月。
膏火谷分内外肄业,可知初时必有生童住宿,故有斋舍,设斋长。【斋长不仅收支租谷,必兼经理生童住院内之食宿】大约以后概凭月课给膏火,在院在外无区别,遂相率在外,仅课期月至二次,又不扃门。考试课期履院,只领卷、交卷片刻而已。
讲 书 此为实施教授,但除课期外,生童既不在院,又不能临时号召,山长讲书遂成例外。【惟月课试卷多亲笔窜改,文字上多受益】
祭 祀 院内正屋三间,至圣先师正座,有功书院之县令谢公梦弼、陈公嘉祚、徐公玉章、刘公祖宪、梅公万先、【捐卷田租】右江道喻公以珍【桃花园租为公所捐。陈、徐、刘诸公均见《官治》、《人物》两志,惟喻公此租原捐高峰山寺,光绪中知县赵公文伟由讼案判决而来,虽奉祀木主于院中,未详其历史以昭示荣。整理时,考究此公生平而不能得,后之续修者倘能明晰,而公更有他之懿行,当为之立传于《人物志》中】配享,【等于今学校礼堂】每岁春、秋分共祭二次,因有至圣,祭用太牢。
附录
“按:书院为乐育人材之地,前县令谢公梦弼、陈公嘉祚、徐公玉章,或经营堂舍,或捐置田亩,除输粮及各费外,岁收实谷二百九石五斗四升,法至善,惠至渥矣。然膏火无资,肄业者岁不过十一二人,延师之谷亦只八十石。祖宪下车即与诸绅士议捐膏火田租,而二年以来再四劝导,买置田亩,除纳粮及各费外,亦只实收谷一百八十五石二斗六升,共收实谷三百九十四石八斗。自此膏火少广,肄
①等,原缺,据前文补。业少众,人材少多。以后续置产业,振兴文教,又望于后之君子。”①【刘祖宪原文】
附说
书院在学校地位上为国家所认许,故与学宫骈立,惟在法律地位上则不生效力,故肄业者无资格,所以各府、州、县成立书院多有在学宫后者,建筑亦无法定之拘束。
书院盛行于赵宋以后,原为培植科举化以外之人材,注重体用之学,本不类学宫,故未颁学额之地方,不能有学宫而可以立书院。学宫为奉祀之部,喧宾夺主,书院则否。学宫无教师,书院设山长;学宫三年中岁科共两试,书院则每月试两课;学宫只容纳本籍之生员,书院膏火②则不止此,【县书院兼容童生,道、府书院兼纳举、贡,且不拘本籍】优于学宫之点多。【只建筑之堂皇欠耳,然学宫建筑往往成印板式,书院可自由经营,多饶雅趣】昔人有谓“学宫为古之孔子庙,书院方为古之学校”者,以此故也。自书院科举化以来,【大约亦始自有宋】充山长者十九为科目出身之人,肄业学子亦挟其科名目的与俱来,半多不知词章之外有学问,【且仅仅八股试帖、诗赋之词章】于是书院教育之宗旨、之科目、之实施状况,与学宫寄寓于考试之内无异矣。
书院无修业年限,【学官廪生十二年出贡,尚有比较的年限】而又不止容纳生员,又不若学宫入学之严格,就此根据县立书院立场而论,【道、府书院兼纳举、贡,少异】其性质纯为学宫之补助。学校容纳童生,似即学宫学校之预备班;容纳生员,似即学宫学校之补习班。【道、府书院兼纳举、贡,更为一切之补习班】
①此段引文为转述,多有省削。
②火,原作“伙”,误,据前文改。
第三 义学教育
义 学
雍正元年(1723)以州、县设学多在城市,乡民子弟多不能到,仍照顺治九年(1652)例,凡州、县各于大村巨堡置社学一所,择生员之学优行端者量给廪饩,凡近乡子弟年十五以下者送入读书,谨习冠婚丧祭之礼。嘉庆、道光间屡令州、县劝设义学,俾质美者升于书院,由书院以入大学,为王国之桢。其质钝无成者,亦得以负耒横经,习闻人孝出弟之训。【此刘祖宪原文,以有关清代义学法例,故节录之,惜自顺治上及明代未载】据此,则义学亦国家积极提倡之学校也。
安平旧无义学,康熙四十二年(1703)知县谢梦弼建设北门义学一处,【在大街】四十五年(1706)教谕叶林新、训导田起虬设立一处,训导亲为教读。【见明伦堂碑】雍正三年(1725)知县颜仪凤设二所,【见厘正学田碑】不久俱废。道光四年(1824),知县刘祖宪建设城内南北义学二处。六年(1826),又添设西堡马场、波堕枝龙场、大弄场、外戛卧寨、左八猪槽堡、左七铺陇场、柔西齐伯房、前四羊场河、后五上洛阳、柔东旧场、中八槎头堡、后六六甲堡、城外东关厢、左一五里屯、后三八下洛阳、饭陇铺、后九九甲堡义学一十七处,城乡共计一十九处。
义学组织简单,只学师与经费。学师上年冬由知县就在学生员考取,本年春间任用,经费概给京石租谷,兹将各学开列为表如后①。
①原式如表格而无表,今为醒目,作表格式。
上列义学,其学舍有一定者如下:
外戛卧寨二间,道光六年(1826)民人刘聪、王君显等捐建。
齐伯房三间,在文昌阁下,道光六年(1826)知县刘祖宪偕贡生刘德丕、民人杨作顺又上、中、下三排民人等鸠建。
东关厢正房三间,右厢房三间,过厅一间,头门外左边草房、右边草房均各二间,门前空地一所。道光五年(1825)民人张永富捐银九十两、刘文贵捐银五十八两、杨士成捐银二十六两建。
其学师谷列有支拨者,如猪槽堡,系划定五十五石收入,准支三十石,尚余二十五石,交头人轮流生息,作续置田租之用。余之铺陇、齐伯房、羊场河、后三八等仿此。
上列义学租谷与书院租谷之构成,共编为一组,名书院、义学租,详载《经费志》。在刘公当日,系将此项收租划为三部,一指定归书院,【如书院所列者】一指定归义学,【如义学所列者】一归县署收入纳粮。【今书院、义学既变更,粮亦归教育局上,故编时不复划为三组】
附录
“道光四年(1824),祖宪莅任兹土,慨想前徽,因于议设膏火之后设立城内义学,捐廉延师,行之二年,颇有成效。复议设四乡义学一十七处,与诸绅议买田租,以垂永久。嗣因科田价贵,劝捐无多,惟屯田赋重,民间买卖每石价一两或七八钱,若官买其田,自为收租,变解粮米,民且乐之。祖宪遂捐廉银二百二十五两三钱八分,买租三百五十七石,后以民捐六百二十九两五钱,及卖田者之愿照时价以浮值入捐者又一百六十三两九钱二分,买租七百七十二石三斗六升。猪槽堡生员郑德嘉等、铺陇场杨大经等众捐谷三百八十三石零四升,年得利谷七十六石五斗六升,合之书院延师旧谷二百零九石五斗四升,共计一千四百一十五石四斗六升,成为书院、义学的款。更将各项田亩应完丁粮划拨,田亩归官收租变解,复年为积谷二十石备凶荒,以免任官赔累。又将经理条宜并书院、义学及归县完粮各田亩、租谷分晰造册,详请各宪批示立案,所有契据概为投税官自收藏,并照钞二本,及各讨约统为盖印发交户、礼二书吏分执。”【刘祖宪原文,以关系租谷,故节录之,宜与《经费志》中书院、义学租参看】
附说
义学,涵义似即今之义务教育,先名社学,涵义又即今之社会教育。学师限定资格考取,似即今之教员检定,如此郑重之初步学校,上与书院衔接,殊多数心理认为专为贫乏子弟设者,父兄有所不屑就学,师有所不屑教,官厅有所不屑问,义学仍不能推广振兴。
义学与书院同在法律地位上不生效力,同一修业年限不明确,师资是浸润考试中之生员,则其宗旨科目亦与学宫、书院属一贯的,惟日日在学,教授密度过于书院,因年龄关系科目程度极浅,诗文已不概见,何有冠、婚、丧、祭之礼?【亦由此等分量非小学生能胜】大致记诵《四书》白文而已。
义学与学额之苗学,每月朔望及市期宣讲圣谕之宣讲生,其性质似同一系统,而为当时之社会教育。【平坝无苗学及圣谕应否宣讲,别一问题】
第四 私塾教育
私塾概况
私塾在畴昔国家取绝对放任态度,【今时有改良的限制】所数无定,建筑物之形式无定,内部生徒之额数无定,所授之课程、校具、经费一切皆无定,惟席极长久之历史,【平坝私塾实不能调查其起源】普遍各地无法律上之地位,而实占教育上之重要位置。现今尚有一种潜势力,与学校暗峙,为编《教育志》者不能不述,而又苦于头绪纷岐困难悉述。兹只由种种方面归纳而比较之,或列举之。
由组织方面区分者
专 馆 教授私塾称为设馆。专馆者,即一家或数家先组织生徒及束脩,【即应纳之学费】共同请一学师教授者。
散 馆 散馆者,由学师自行开馆,自由组织学生及束脩。
由经费方面区分者
独纳束脩者 即纳束脩之外,生徒别无负担者。
兼供薪米者 即纳束脩之外,生徒兼供给薪米或火食者。乡村私塾其经费组织大半如是。
由程度方面区分者
【程度浅者生徒多,程度高者生徒精,合之遂成私塾之大范围】
记诵之馆 即专教记诵,所谓蒙学是也。【义学即属此等,所异者,经费由公家给耳】
讲改之馆 即讲解经史,删改诗文是也。
专改之馆 即专删改诗文,生徒不常在学,作文之期一来也。【讲改馆、专改馆之师大有人在,科名中之进士、举人,经史中之宿儒,直接负学校任务之“两学”、“山长”多业此焉】
由文武方面区分者
文系私塾 一般私塾皆是。
武系私塾 即教武艺方面骑射、刀石之馆也。极少,约占私塾之百分之一,多属散馆。其倡始及消灭纯系武科举之兴废。【存在二百余年】
由性①方面区分者
男私塾 一般私塾皆是。
女私塾 极少,约占私塾之千分之一。
由时间方面区分者
以年计者 私塾概以年计,即受业不满一年只须一度及门纳贽,仍当完纳全年束脩。
以月计者 流寓子弟久暂不知,多结月之条约。
以时计者 补习子弟多结此之条约,或在昼间数时,或在夜间数时。
由新旧方面区分者
旧式私塾 私塾中此类极多。
新式私塾 改良之私塾及择现今学校一二科目补习教授者皆是,然占私塾中之少数,或甫萌芽。
由优劣方面区分者
劣 点 教授则注入,管理则野蛮,训练则严厉,课程则呆板,与社会状况不合。【新式私塾不在此例】
优 点 个别教授能发展个性,间断课程容易补习,循环次数极多,课程容易牢记,随地皆可组织,受业者不至失学。
由私塾之共通方面列举者
师 资 无定,由生徒自由选择。
科 目 同学宫所述。【新式私塾不在此内】
宗 旨 同学宫所述。【新式私塾不在此内】
①“性”字后疑缺“别”字。
期 间 只有年以内之授业期,【大半由阴历之春初开始,冬末终了,日日继续,惟结月时之契约者少异】而无其他一定之修业期。【私塾为普遍的、不断的教授】
地 位 畴昔时代,未与于学宫、书院者,学宫、书院固不施以教育,端赖自修;即与于学宫、书院者,亦明白的令其自修。此自修之处所何在?即私塾是已。故私塾中之授教者为举、贡、生、监,无人不有,受教者亦举、贡、生、监,无人不有。若前区分之优劣点尚自私塾之立场言,如自时代立场言,畴昔时代能普遍的、不断的实施教育者惟私塾,【成绩若何,别一问题】能弥缝学宫、书院之缺而匡救一般人材,以射考试之鹄程者惟私塾。更因自由择师,师表为生徒绝对信仰,不断的施教,生徒得时时亲炙,情谊挚密,人格方面之感化程度尤强,则私塾几乎有优而无劣。总之,私塾为时代的产物,今后教育之组织能完密普及,私塾尚能存在与否不敢妄断,在畴昔社会上,似不能一刻离私塾。私塾与考试如张两翼,考试悬鹄程,私塾促鞭策,【即无科名,希望只求略识之无者,畴昔亦惟有进私塾】岂可以今日之眼光抹杀此握教育实权之私塾哉!【从来志乘多不载此,由其名《学校志》而不名《教育志》也,又不问社会方面故也。然前贤有谓私塾即古人家塾党庠者,又岂可以其为非学校而不载之哉】
知识出处
《平坝县志》
出版者:贵州民族出版社
本书系统的记述了平坝县的志乘、地理、民生、官治、自治、教育、武备、交通等发面的发展和变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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