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 自治之转机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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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平坝县志》 图书
唯一号: 250920020230003412
颗粒名称: 第四 自治之转机
分类号: K297.34
页数: 6
摘要: 平坝县自治机构的转机情况,包括公布法令、划定区域、训练区长、训练乡镇长、增设机关等。
关键词: 自治 机构 转机

内容

公布法令
  国民政府奠都南京,自十七年(1928)起,就自治立场言,入于转机时代。在此时代,制定《县组织法》、《区组织法》、《乡镇组织法》,县、区、乡、镇各施行法等陆续公布,自治进行有所遵循。
  划定区域
  曩昔城、镇、乡之自治区域粗略划定,实行不久,【如我县甚至不知若干乡】现之区保区域名称欠妥,亦不平允,【如我县中区多自六保至八保】于是新划自治区域为区、【二十乡镇以上】乡、【百户以上】镇、【百户以上市场】闾、【二十五户以上】邻,【五户以上】】全县只六区。
  二十年(1931)新划之区、乡、镇列表如下。【此经民政视查员呈准民政厅定案施行者】
  训练区长
  国民政府深知曩昔区长之程度之品类,而区长又为下层自治之重要职,于十八年(1929)通令各省设区长训练所,每县由县长保送十人内外入所训练六月,【经费由地方筹】毕业后回县充区长。【此时区长由委任,以后由民选】平坝受此项训练者前后两期,共二十人。【前期七,后期十三】
  训练乡镇长
  乡镇长即旧日保董之改称,遵国民政府通令,由县设所训练。平坝于二十年(1931)成立乡镇人员训练所,三个月【法定只两月,此系学员请加者】毕业,前后两期毕业一百六十六人。【后期学员制成平坝县地图八幅(本《志》所采用者),尤为特殊成绩】
  增设机关
  无论官治、自治,苟只有一机关设施而无他机关监督,即易流于专制。故《县组织法》中新增“区监察委员会”、“乡镇监察委员会”,监察区公所或乡镇之财政,并向县长纠举区长之违法失职及向乡镇民众纠举乡长、镇长之违法失职。【区监察委员会、乡镇监察委员会现尚停顿】
  明定公费
  曩昔区保不明定公费,无异暗示的或默认的准其贪婪,兹于区公所中明定经费,我县为二等县,区公所之经费依法令为□①元。【现尚停顿未实行】
  明定公所及助理员
  曩昔区长对于公所,非附设近于己家之祠庙即寄诸家中,区长一更易,公所即随之移转。至于保直无所谓公所,至于助理人员有无及多少,更不明了,皆不成为自治机关也。兹皆规定一定之区、乡、镇公所其助理人员得至三人至五人。
  区、乡、镇公所,参看《地理志》第三章表内。
  自治事项
  与上述事宜无大出入。
  ①本句中原文数字空缺。

知识出处

平坝县志

《平坝县志》

出版者:贵州民族出版社

本书系统的记述了平坝县的志乘、地理、民生、官治、自治、教育、武备、交通等发面的发展和变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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