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 自治之成立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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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平坝县志》 图书
唯一号: 250920020230003404
颗粒名称: 第二 自治之成立
分类号: K297.34
页数: 4
摘要: 平坝县自治机构的成立历史,从制度者、档案者、机关者等详细介绍。
关键词: 平坝县 自治 机构

内容

关于制度者
  地方自治试行于清季,以府、厅、州、县为上级自治机关,城、镇、乡为下级自治机关,各级自治制度有光绪、宣统间两次颁布之《地方自治章程》,民国以来有三年(1914)公布之《地方自治试行条例》,有十五年(1926)以前公布之鳞鳞爪爪之各种自治法令,【十五年(1926)以后国民政府公布者不属此内】此皆自治之根据,为编《自治志》者不能不述,而又困难以述。一则因其在时间上施行不久,新陈代谢,转瞬成为废文;一则因其在空间上各级自治未完全成立,县中事实不相吻合,兹只得概付阙如。欲考镜者检阅诸种之单行本可也。
  关于档案者
  县中办理自治之选举,议董会之成立,会务之进行,自治事业之成绩等,载在各公文函件,均属自治实际状况,为编《自治志》之鸿宝,而亦为征集调查不能悉得之阙文。盖此种机关一解散,地点即转移,案牍之存县公署者与存之署外者,一切皆视为无足重轻,无法保留及整理,飘零散轶,任其自然,一朝搜讨,档格依稀。即如城、镇、乡之自治区域,此最普通者,今亦无由考察当日究竟划为若干镇乡,其他可知。自治材料缺乏几等无米之炊,故只得志其大概。
  关于机关者
  县中成立之自治机关,清末为城议事会、董事会,【完全成立】乡议事会、乡董。【仅东南数乡有,未普遍成立】民国为县议事会、【成立两度】县参事会。【民国九年(1920)由县知事委任各参事,未就职成立】县城乡各议事会议员由县城乡居民中之选民选出,城乡董事会乡董由城乡议事会选出,城乡议事会、董事会乡董因反正而撤销,县议事会因政变而撤销。【两度成立之县议事会皆然】各级自治之监督机关为县公署,各级议事会为议决机关,董事会乡董为执行机关。
  关于事宜者
  本区域内卫生、慈善、教育、交通及农工商事项,或法令及监督官署委托办理之事项。
  关于经费者
  县中夫马头人租、杂税、附加捐及安顺厘卡之附加通过捐等。【实际款目若干,分配如何,档案无稽】
  第三 自治之沉寂
  区保时代
  自民国五年(1916)撤销县议事会以后,县中不复见有自治机关,【民九(1920)之参事会未成立,民十(1921)之第二届县议会虽成立,然不久】即无所谓自治事业,在此时期中,即为自治沉寂之时期。际此自治沉寂之时期,在县政府之下办理地方事务者厥惟区保,故自治沉寂时代即为区保时代。区保之各种概况如左。
  编 制 区设区长、副区长、【副区长或设或否】保董、【每保或五甲】甲长、【每甲约十排】排长。【每排约十家】招有团丁组织团防者,区长兼各乡团防首领,添设教练长。【如环境安靖,区内人家又无枪械之区,多只雇常务丁,不招团丁组织团防,即不设教练长】
  全县初只中、东、西、南、北五区,厥后几经变更划为十区,【参看《地理志》】每区保数不一律,中区多至八保,【后任意缩为六保】十区共四十九保。【或变为四十七保】
  事 务 此时代之区保最劳精疲神者为催征、【受官府委托催征杂税、粮秣等】、击匪、【兼团防首领者】理剖未成诉讼事件、清理户口等,次之教育、实业、交通、卫生等,皆未遑过问也。
  经 费 区保、甲、排长皆规定义务而未实给权利,惟理讲费补助及官厅委托催征时,少有提成而已。【官厅给此项提成否,悉听其便】组织团防之区团防经费由花户负担。
  待 遇 区保名称始于民国七年(1918),本由畴曩之团甲改来,习惯上每以团甲式之眼光待遇之,于是自好者惟恐浼己而不为,而区保之程度之品类遂复杂,竟酿成为官厅之奔走物,而非尊严之自治方面之职员,应办自治方面之事业,自治之益沉寂也宜哉。

知识出处

平坝县志

《平坝县志》

出版者:贵州民族出版社

本书系统的记述了平坝县的志乘、地理、民生、官治、自治、教育、武备、交通等发面的发展和变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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