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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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平坝县志》 图书
唯一号: 250920020230003399
颗粒名称: 自治志
分类号: K297.34
页数: 14
摘要: 平坝县的自治发展历史,包括自治之预备、自治之成立、自治之沉寂、自治之转机四部分。
关键词: 平坝县 自治 发展

内容

自治志目录
  第一 自治之预备
  甲、自治学社
  乙、自治研究所
  第二 自治之成立
  甲、关于制度者
  乙、关于档案者
  丙、关于机关者
  丁、关于事宜者
  戊、关于经费者
  己、安平县城议会会员董事会会员一览表
  庚、平坝县县议会会员一览表
  第三 自治之沉寂
  甲、区保时代
  乙、区保之各种状况
  第四 自治之转机
  甲、公布法令
  乙、划定区城附:区乡镇闾邻表
  丙、训练区长及乡镇长
  丁、增设机关
  戊、明定公费
  己、明定公所及助理员
  庚、自治事项
  自治志
  第一 自治之预备
  自治学社
  中国自古以来屡有关于自治方面之表现,如《周礼》之“比”、“闾”、“族”、“党”、“州”、“乡”即自治区域,汉之“三老”、“啬夫”即自治职员,宋、明以来之“义仓”、“善堂”、“保甲”、“乡约”即自治事务。惟有自治之事实而无自治之名义,有片段之设施而无系统之组织,有消极方面之容许而无积极方面之推行。于是自治事业若存若亡,沉沦晦塞,数千年生活于专制官治政治下之群众,对于此之观念影响几绝。清末维新,预备立宪,潮流所播,自治先施,顾当时一般人心理,不惟草野庶民不识自治之旨趣,即拘墟士夫亦谈虎而变色。所以于施行自治之前,当有一度引导式之鼓吹,或灌输自治常识,或培养自治道德,或矫正自治谬解,或潜消自治阻力,荆棘既辟,坦荡方登。安平之自治学社即应此种时代,此种需要而成立。
  安平自治学社与贵州自治学社【设贵阳为总社】同在一系统上,而为研究政法、经济之法团,原不限于自治,而当务之急、揭橥之故,自治加详焉。社中为团员之研究,社外有出版之刊物,【平坝此项刊物只出数期,因经费不敷停顿】呼号所及,空气一变,筚路蓝缕,岂曰小补之哉!
  自治研究所
  安平自治学社成立后,社员除为广泛之鼓吹外,更遵照当时法令,组织自治研究所从事具体的传习,由县城推及四乡,每所学员五六十人,全县毕业者约三百人以外,作为实行自治之基本人材。【自治研究所参看《教育志》】
  第二 自治之成立
  关于制度者
  地方自治试行于清季,以府、厅、州、县为上级自治机关,城、镇、乡为下级自治机关,各级自治制度有光绪、宣统间两次颁布之《地方自治章程》,民国以来有三年(1914)公布之《地方自治试行条例》,有十五年(1926)以前公布之鳞鳞爪爪之各种自治法令,【十五年(1926)以后国民政府公布者不属此内】此皆自治之根据,为编《自治志》者不能不述,而又困难以述。一则因其在时间上施行不久,新陈代谢,转瞬成为废文;一则因其在空间上各级自治未完全成立,县中事实不相吻合,兹只得概付阙如。欲考镜者检阅诸种之单行本可也。
  关于档案者
  县中办理自治之选举,议董会之成立,会务之进行,自治事业之成绩等,载在各公文函件,均属自治实际状况,为编《自治志》之鸿宝,而亦为征集调查不能悉得之阙文。盖此种机关一解散,地点即转移,案牍之存县公署者与存之署外者,一切皆视为无足重轻,无法保留及整理,飘零散轶,任其自然,一朝搜讨,档格依稀。即如城、镇、乡之自治区域,此最普通者,今亦无由考察当日究竟划为若干镇乡,其他可知。自治材料缺乏几等无米之炊,故只得志其大概。
  关于机关者
  县中成立之自治机关,清末为城议事会、董事会,【完全成立】乡议事会、乡董。【仅东南数乡有,未普遍成立】民国为县议事会、【成立两度】县参事会。【民国九年(1920)由县知事委任各参事,未就职成立】县城乡各议事会议员由县城乡居民中之选民选出,城乡董事会乡董由城乡议事会选出,城乡议事会、董事会乡董因反正而撤销,县议事会因政变而撤销。【两度成立之县议事会皆然】各级自治之监督机关为县公署,各级议事会为议决机关,董事会乡董为执行机关。
  关于事宜者
  本区域内卫生、慈善、教育、交通及农工商事项,或法令及监督官署委托办理之事项。
  关于经费者
  县中夫马头人租、杂税、附加捐及安顺厘卡之附加通过捐等。【实际款目若干,分配如何,档案无稽】
  第三 自治之沉寂
  区保时代
  自民国五年(1916)撤销县议事会以后,县中不复见有自治机关,【民九(1920)之参事会未成立,民十(1921)之第二届县议会虽成立,然不久】即无所谓自治事业,在此时期中,即为自治沉寂之时期。际此自治沉寂之时期,在县政府之下办理地方事务者厥惟区保,故自治沉寂时代即为区保时代。区保之各种概况如左。
  编 制 区设区长、副区长、【副区长或设或否】保董、【每保或五甲】甲长、【每甲约十排】排长。【每排约十家】招有团丁组织团防者,区长兼各乡团防首领,添设教练长。【如环境安靖,区内人家又无枪械之区,多只雇常务丁,不招团丁组织团防,即不设教练长】
  全县初只中、东、西、南、北五区,厥后几经变更划为十区,【参看《地理志》】每区保数不一律,中区多至八保,【后任意缩为六保】十区共四十九保。【或变为四十七保】
  事 务 此时代之区保最劳精疲神者为催征、【受官府委托催征杂税、粮秣等】、击匪、【兼团防首领者】理剖未成诉讼事件、清理户口等,次之教育、实业、交通、卫生等,皆未遑过问也。
  经 费 区保、甲、排长皆规定义务而未实给权利,惟理讲费补助及官厅委托催征时,少有提成而已。【官厅给此项提成否,悉听其便】组织团防之区团防经费由花户负担。
  待 遇 区保名称始于民国七年(1918),本由畴曩之团甲改来,习惯上每以团甲式之眼光待遇之,于是自好者惟恐浼己而不为,而区保之程度之品类遂复杂,竟酿成为官厅之奔走物,而非尊严之自治方面之职员,应办自治方面之事业,自治之益沉寂也宜哉。
  第四 自治之转机
  公布法令
  国民政府奠都南京,自十七年(1928)起,就自治立场言,入于转机时代。在此时代,制定《县组织法》、《区组织法》、《乡镇组织法》,县、区、乡、镇各施行法等陆续公布,自治进行有所遵循。
  划定区域
  曩昔城、镇、乡之自治区域粗略划定,实行不久,【如我县甚至不知若干乡】现之区保区域名称欠妥,亦不平允,【如我县中区多自六保至八保】于是新划自治区域为区、【二十乡镇以上】乡、【百户以上】镇、【百户以上市场】闾、【二十五户以上】邻,【五户以上】】全县只六区。
  二十年(1931)新划之区、乡、镇列表如下。【此经民政视查员呈准民政厅定案施行者】
  训练区长
  国民政府深知曩昔区长之程度之品类,而区长又为下层自治之重要职,于十八年(1929)通令各省设区长训练所,每县由县长保送十人内外入所训练六月,【经费由地方筹】毕业后回县充区长。【此时区长由委任,以后由民选】平坝受此项训练者前后两期,共二十人。【前期七,后期十三】
  训练乡镇长
  乡镇长即旧日保董之改称,遵国民政府通令,由县设所训练。平坝于二十年(1931)成立乡镇人员训练所,三个月【法定只两月,此系学员请加者】毕业,前后两期毕业一百六十六人。【后期学员制成平坝县地图八幅(本《志》所采用者),尤为特殊成绩】
  增设机关
  无论官治、自治,苟只有一机关设施而无他机关监督,即易流于专制。故《县组织法》中新增“区监察委员会”、“乡镇监察委员会”,监察区公所或乡镇之财政,并向县长纠举区长之违法失职及向乡镇民众纠举乡长、镇长之违法失职。【区监察委员会、乡镇监察委员会现尚停顿】
  明定公费
  曩昔区保不明定公费,无异暗示的或默认的准其贪婪,兹于区公所中明定经费,我县为二等县,区公所之经费依法令为□①元。【现尚停顿未实行】
  明定公所及助理员
  曩昔区长对于公所,非附设近于己家之祠庙即寄诸家中,区长一更易,公所即随之移转。至于保直无所谓公所,至于助理人员有无及多少,更不明了,皆不成为自治机关也。兹皆规定一定之区、乡、镇公所其助理人员得至三人至五人。
  区、乡、镇公所,参看《地理志》第三章表内。
  自治事项
  与上述事宜无大出入。
  ①本句中原文数字空缺。

知识出处

平坝县志

《平坝县志》

出版者:贵州民族出版社

本书系统的记述了平坝县的志乘、地理、民生、官治、自治、教育、武备、交通等发面的发展和变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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