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 官厅政务大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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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平坝县志》 图书
唯一号: 250920020230003350
颗粒名称: 第四 官厅政务大略
分类号: D929.6
页数: 3
摘要: 平坝县官厅政务概略,从卫所时代、县制时代两部分详细说明。
关键词: 官厅 政务 概略

内容

卫所时代
  卫官政务
  卫官政务除对屯军平时训练,战时出征外,大致兼理行政、司法、征收诸政务。【卫官专指指挥、千百户、卫守备等言】
  他官政务
  他官政务考清代官制,多沿明代,参看下述典史,则比时之经历可概见,下述教谕、训导,则此时之教授可概见,兹故不赘。
  此时驿丞站官,清代并入知县兼其政务,均参看驿传。
  县制时代
  清代知县、民国县长政务
  当由种种方面比较述之为便。
  对外方面 清代县级,上有府、道、司、院、督、部诸级,一事往往须呈遍诸级,至少亦须上详二三级,故知县对外之程序多繁,现代行政呈省政府或民政厅,财政呈财政厅,司法呈法院,教育呈教育厅,系统直捷,手续已较简当。
  对内方面 清代知县行政、财政、司法、驿传丛集于一身,即一佐治之幕友尚不明白规定为幕职。现代则否,县政府外有各局负责,县政府内有秘书、【现已裁】科长理行政,判长理司法,县长只监督之而总其成。交通方面之邮电更不在县政内。
  管辖方面 全县境域及于何地,管辖及于何地,人民属文官,士兵属军官,此皆两时代所同者。惟清代有异于现代者,如学籍是,即生员属学官也;现代有异于清代者,如自治是,即县长不能侵越及自治范围,而更补助倡导之也。【自治虽未彻底实行,官权似已划定】
  击捕方面 击捕盗匪,清代、现代之县署皆负责任。然皆有他之机关共同负责,惟此机关今昔各别,详见下。凡县署击捕者皆抵抗力弱之盗匪。
  教养方面 清代知县之教养仅书院、义学尔,常平、义仓尔,现代之范围不仅如是,即县长须督促各局积极进行,以尽养民教民之质量。孤贫口粮,道光以后旧额外有新增额,今只旧额。【常平、义仓,孤贫口粮,详见《经费志》】
  奖劝方面 清代知县之举行宾兴,书院之月课给奖,此为奖劝学业;耤田耕种,春牛花鞭,此为奖劝农业;请旌表,请崇祀,此为奖劝特别道德,而其他之工也、商也,皆不过问。现代则否,县长对于士、农、工、商技能、道德一律提倡,惟不拘定如宾兴、耕种等仪式。
  清代文武各官政务
  知县已见上述,不在此内。
  学 官 教谕、训导通称学官,顾思名义当然负教育上责任,而实则两学只经理学宫,典守学籍、册籍,除丁祭及岁科考外,似无表现。
  典 史 典史称捕厅,与知县同负捕盗责任而较重。【盗案参典史独重】又有典狱职责,类似今之典狱员。
  汛 官 分防之千总、外委同称汛官,负击捕抵抗力强之盗匪之责任及训练营兵。
  现代各局政务
  据十八年(1929)公布者。【征收局系本省特殊组织,故此处无规定】
  公安局 掌户籍、警卫、消防、防疫卫生、救灾及保护森林、渔业等。
  财政局 掌征税、募捐、管理公产及其他地方财政等。
  建设局 掌土地、农矿、森林、水利、道路、桥梁、工程、劳工公营业及其他公共事业。
  教育局 掌学校、图书馆、博物馆、公共体育场、公园等事项及其他文化事业。
  特种政务
  有种政务为地方官厅掌其一部,其他一部属别项官厅,或实施在管辖地区内而完全属别项官厅者,故就本县官厅之立场言,可名之为特种政务。【如仅以文书上呈即能确定者不在此内】
  科贡方面 清代本县学额岁科两试文生二十四名,武生十二名。先由本县学官造册,县官考试,汇齐童生送安顺府,由知府再汇后送经提督学院正式考取足额。拔贡考试、岁恩贡递补皆由本县学官造册申送学院执行。此府官也、学官也皆别项官厅而司科贡之一部,本县官厅只司其一部。
  司法方面 清代刑事上亦多有地方官厅只能执掌一部,他一部属别项官厅者。但不如司法改良以后明定上诉程序,纵诉讼当事者自甘抛弃上诉权,终审机关无所事事,然无论民、刑必经过上诉期间判决方能确定。
  邮电方面 清光绪丁未(1907),邮政设代办所于县城,厥后历升为二等局,现仍改代办所。电报,平坝无局,只滇、黔间线沿旧日官道经过,栽植电杆数十,负保护责任。而邮也、电也皆交通部之国营事业,不属地方官厅。邮局、所均无定,系租民房设置。
  省税方面 平坝当滇、湘冲道,百货通过,于是安顺厘金局设分卡于县城,贵阳厘金局设分卡于曾周马场。马场在清代尚特设专局,然无论为局为卡,皆省库之征榷,不属地方官厅。局、卡均无定所,系租民房设置。
  现在征收局征收解省款额,亦省库之机关。

知识出处

平坝县志

《平坝县志》

出版者:贵州民族出版社

本书系统的记述了平坝县的志乘、地理、民生、官治、自治、教育、武备、交通等发面的发展和变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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